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初审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条件

1、省政府下文批准保留的矿井;

2、达到省政府批准规模以上的煤与瓦斯矿井;

3、改扩建不涉及生产区域的矿井;

4、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的矿井;

5、煤矿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其所属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之内。

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主要负责人、经济性质和企业名称的;

2、改扩建矿井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竣工验收合格的。

二、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提供的资料

1、提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国家局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原件应交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查验。

2、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除外),只提供《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和《安全生产许可副本》,可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一是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局8号令: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局8号令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二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四是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3、经审查(含现场核查)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煤矿企业应重新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颁证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

煤矿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资料清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5、抽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安全奖惩制度

1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20、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1、安全检查制度

22、安全办公会议制

23、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4、采煤工操作规程

25、掘进工操作规程

26、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27、电钳工操作规程

28、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9、爆破工操作规程

30、运输工操作规程

31、安全专项基金提取的凭证或安全投入明细表(含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职工的安全培训费用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费用等)

3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名单及基本情况表(含姓名、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培训情

况、持证情况等),附表。人数应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2%。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操作项目、证号)

34、煤矿企业出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意见,分局(站)审查取得有效的相应证照的意见并盖章

35、煤矿企业出具的从业人员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死亡事故,颁证申请材料中应当附有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批表(见附表)

37、①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保单复印件)。入保的从业人员人数。②提取安全费用有关会计原始凭证(复印件);费用支出明细表。③提供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款单(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煤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上一年度1-12月的相关数据。

3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标准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要素安全,操作性强,体系完善,与相关预案衔接紧密。)

39、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必须与邻近的取得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申报材料中必须有救护协议

40、综合防尘措施

41、测尘制度

42、测尘仪器装备配备情况

4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评价意见书>)

45、煤矿企业依法出具设备、仪器仪表检测检定报告或证书(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6、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审认定合格的意见(含《评价报告评审表》)

47、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文件

48、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

49、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50、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1、井上下对照图

52、采掘工程平面图

53、通风系统图

54、井下避灾路线图

55、一矿一井企业提交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56、最大下井人数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5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复印件

需要提供安标证书的主要设备(同类同厂家的设备只提供一台设备的安标证书,并在证书标明设备台数)

(1)提升装置:①煤矿用绞车②矿用钢丝绳

(2) 通风设备:①矿井地面通风机②局部通风机

(3) 排水设备:①潜水电泵②清水泵

(4) 压风设备:①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③

(5) 电气设备:①高、低压电气设备开关

(6) 照明设备及装备:①安全帽灯

(7) 通信及信号装置:①防爆声光报警(语音提示)信号装置

(8)爆破器材:①煤矿许用炸药(含:乳化炸药、铵梯炸药、水胶炸药、硝铵炸药等)②煤矿许用雷管③发爆

(9) 运输设备:①防爆蓄电池电机车

(10)钻具:①煤(岩)电钻②安全钻机(瓦斯抽放、探水、防突、放顶、注水、防灭火钻机)

(11)气体检测仪器仪表:①甲烷检测仪器仪表

(12)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①监测监控系统②甲烷断电仪

(13)救护设备:①自救器

(14) 阻燃及抗静电产品:①煤矿用阻燃电缆

2000年出厂的上述设备,没有安标证书的,需要提供防爆检验合格证书和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58、评价报告、评价意见书和评价报告评审表提出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受理科室:技术股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拟文上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理念,构筑“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的安全生产防线,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委施工队组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及时辞退;罚款60万元。 二、外委施工队组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5000元。 三、外委施工队组未经通风部门许可,私拆风筒作业的罚款5000元。 四、外委施工队组未经审批手续私自贯通的罚款10000元。 五、井下发现明火、明火操作、保险钩挂铜、铝、铁丝或老鼠洞、羊尾巴、鸡爪子等行为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六、掘进工作面不按施工作业规程的要求,使用前探支护,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的空顶距离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七、掘进队组施工巷道发生漏顶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的罚款10000元。 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跑野车事故发生的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九、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存在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隐患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规划的外委施工队组罚款10000元。 十一、凡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责令开除;并对井口检身人员进行罚款100元。 十二、在作业区域内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施工队组人员责令开除。 十三、井下偷盗电缆者属于严重盗窃行为,给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因支护数量短缺和质量未达标准而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五、没有严格执行“五落实”治理方案造成事故的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六、绞车的保护设施安装齐全,在使用的过程中,检查发现一次不完好,对施工队组罚款5000元。 十七、外委队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停产整顿: 1、未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区域。 2、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区域。 3、施工巷道的瓦斯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域。 4、发现有电气设备失爆的区域。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

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7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八章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一、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技术主管 成员: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及各队队长 区队负责现场开工条件“三位一体”评估; 班组负责重点工序风险评估; 岗位负责本岗位“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网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安全风险评估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各生产班及检修班。 3、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首先由工区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鉴定→确定危险源性质与等级→确定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消除危险源或消除危险源引起的隐患。 4、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专业等级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隐患分四个专业,三个等级,专业为:机电专业、一通三防专业、掘进专业、起吊运输专业,三个等级分为A、B、C,与矿隐患等级制度相统一。 6、建立班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制度,要求每班班长必须首先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对本班不能处理或未能处理完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的情况,并在现场交接班。 7、跟班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应将问题、处理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干部跟班记录本上。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便于下一班进行整改。 8、安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行跟踪督改消除制度,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风险评估引起的隐患消除。 9、安全风险评估跟踪督改消除结果,必须实行现场验收,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进行现场确认,整改完毕,方可解除跟踪。 10、定期对工区进行全面详尽的危险源辨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区的危险源辨识内容。 11、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现场施工的安全班长必须及时把现场信息反馈给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汇报小组组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2、每年全员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教育培训。 二、“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精 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 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八)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九)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十)年度分月用水计划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全文.doc

2019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全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全文(二)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条煤矿企业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平面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程规定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矿井测风制度、报表。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 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 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 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井上、下防火措施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 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 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 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 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 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 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必须在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 并建立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 、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职责)

、排查出隐患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的治理督办、验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通风质量标准化 一、系统管理 ( )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准备一、二巷调整系统,企业负责人审批。 ( )巷道贯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 )串联通风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重大事故隐患? ( )专用回风巷维修时指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主要通风机: ①爆门检查维修记录(每 个月) ②风设施检查维修记录(每季度) ③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总结报告 、风量配置 (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 )配风计划、测风报表 ?重大事故隐患? ( )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每年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五)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六)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申请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时间及期限;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内各月的用水量等; (五)水源及取水地点; (六)取水方式、计量方式和节水措施; (七)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 (八)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论证报告书(表)审查 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二)论证报告一式20份;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四)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证领取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和计量认证情况;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20题)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120题) 1.根据《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5.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6.煤矿有( 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高瓦斯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煤矿有(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布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报告. 9.煤矿有(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忆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1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 分配职工上网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 3 )年 12.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 6 )年,每3年复审一次. 13.煤矿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 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4.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离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15.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17.煤矿企业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露天煤矿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北榆神矿区中部,榆林市榆阳区与神木县交界处,隶属于榆阳区大河塔乡管辖,矿田面积为32.6987km2,矿井规模为1.20Mt/a;2#煤层为露天开采,3#煤层为井工开采。于2017年根据(陕煤局复[2017]62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开采顺序调整的批复》文件内容,将开采顺序调整为先露天后井工,露天开采共划分两个采区,工业储量2460Mt,可采储量1925Mt,面积2.4km2,规模120Mt/a,开采工艺为单斗液压铲—卡车开采工艺,采高10.19m,覆盖层深度为20~110m。服务年限15年,于2018年5月25日经(榆区煤函[2018]68号)《榆阳区煤炭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家畔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备案的函》文件批复开工建设。 设备型号 生产设备选型剥离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车型,排土设备选用320HP履带推土机。采煤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 车型。 开拓运输系统 原煤经过工作面的移动坑线,直接运至地表,经地表联络道路运至储煤场。 剥离系统的物流流向为:工作面液压铲→自卸卡车→前期外排、后期内排。 疏干防排水工程 本矿不设独立的地下水疏干工程,采掘场平盘设平盘排水沟、集水坑,通过排砂潜水电泵将进入采掘场内的含水层

残余水与地表降雨径流量一起,经明设的快速接头钢管就近排至采掘场排水泵站。排水管路最终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矿区复用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 电源及供电方案 本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10kV变电所,其两回10kV 电源分别引自大保当110/35/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输电线路距离为9.2km。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以10kV电压供筛分车间、露天采区采掘系统、工业场地10/0.4kV箱式变电站、等所有10kV及0.4kV负荷用电。在露天矿采掘场设10kV环网架空线路,导线选用LGJ-95,两回电源分别以10kV架空线路引自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安全避险系统 本矿由于属露天开采,现场不宜设置避难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我矿购置了现场应急电缆900米、潜水泵(2寸污水泵)3台、潜水泵(22千瓦4寸污水泵)3台、应急皮卡车4辆、规划了现场撤人路线和设立撤离路线,按要求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在遇险时的直接指挥和决策权。确保矿井出现灾变时,现场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安全撤离。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榆阳区煤炭局转发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下列矿山企业: (一)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钻井的单位,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

(四)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 (五)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采掘施工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七条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 部分总则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 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 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 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 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 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 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理念引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炭工业局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煤炭 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 程》,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建设、煤炭生产 以及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落实本规定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 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是落实本规定的监管主体。对所辖区域监管煤矿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矿井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做出的生产安全技术决策,其他副职不得否定。总工程师、安全副职对危及安全生产、建设的事项有权予以否决。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构和专职副总工程师。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置防冲机构和防冲副总工程师。 第七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设置相应机构和职位,严格安全技术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XXX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6月24日

目录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2) 1.1按风险点种类 (2)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2)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2)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3)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3 2.2 风险点整改及上报 (4) 2.3 风险点整改验收及销号 (5) 2.4 重大风险点整改 (5)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6) 3.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风险点排查整改责任 (6) 3.2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7)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1按风险点种类 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帮助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

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 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队和矿。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矿实行旬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或部门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队风险点排查卡、战线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风险点排查表。矿安检组编制全矿风险点排查表。 2.1.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

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办理取水许可提交资料 一、申请取水提交: 01、取用水书面申请,正式文件,2份。 0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 03、(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 04、(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农业:引提水≥0.1m3/s,蓄水池库容≥50万m3,取地下水≥2000 m3/日;工业、城镇及其他:地表水≥1000 m3/日,取地下水≥500 m3/日,蓄水池库容≥10 万m3者。上述标准以下者如有必要也需论证〗。 06、第三者承诺书(盖章、签字、手印等)及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0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08、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符)。 0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原件符)。 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原件符)。 11、法定代表人简历。 1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煤矿)。 13、其他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 14、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5、水利工程供水的,提交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协议。 16、排污口设置情况说明。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排污口地点,坐标(经纬度),污水类型,排放方式,排

污能力,年排放量,污水处理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审情况等。 17、备案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18、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核发取水许可证提交: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排污口设置落实与登记情况;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9、取水口坐标(经纬度)。 10、填写“取水许可登记表”电子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任。

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

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 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首次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一、新建矿井首次颁证 省政府批准的资产整合接替开采矿井和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新建矿井按首次颁证办理,申请、受理、审查均使用首次颁证文书。 此类矿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在按延期申请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下述资料: 1、省政府批准(含省发改委核准)的文件。2014年5月30日后的新建煤矿还应提供安全核准文件。 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含变更设计批复文件)。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竣工验收合格(含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二、改扩建矿井首次颁证 省政府整顿关闭规划批准保留的矿井中未曾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含已注销证照的矿井),除按改扩建变更提交资料外,还应按延期矿井提交资料。 三、生产矿井首次颁证 无技改任务、且未按规定及时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煤矿(含已注销证照无技改任务煤矿)可按延期矿井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但申请、受理和审查文书均采用首次颁证文书。 ☆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煤矿还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改扩建矿井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提交要求 改扩建矿井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改扩建变更的,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又申请延期的,还应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1、项目填写要齐全,不能缺项。矿井变更既要填写“企业情况”栏,也要填写“矿井情况”栏。除“投产日期”项可不填外,其余各项均要求填写,不得缺项。“变更事项”栏中只填写有法定变更的事项。 2、项目填写要规范。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由受理人员填写,格式采用国家局统一格式(即湘煤矿安许证申(受)[aaaa]bbbb号,aaaa为年度,bbbb 为编号)。单独延期后加“Y”,单独变更后加“G”,既延期又变更后加“YG”,第二次延 期为“Y 2”,第二次变更为“G 2 ”,依此类推)。 “变更事项”之前栏目填写变更前情况,之后栏目填写变更后情况。首次颁证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无”;“变更事项”栏中“隶属关系”改为“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填写;“经济类型”填写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隶属关系按“央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五类填写,“投产验收单位”填写联合验收单位;“验收批准文号”填写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煤种”按“烟煤和无烟煤”两类填写;“开采煤层”填写I、Ⅱ、Ⅲ、Ⅳ……罗马数字;“生产能力”填写设计能力;“瓦斯等级”应以省煤炭局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准;地址栏填写要具体,要填写到所在乡镇;矿井意见栏签写“已自评合格,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申请变更”,煤矿或分公司、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公司意见栏签写“同意变更申请”或“不同意变更申请”,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单独延期编号后加“Y”,单独变更编号后加“G”,既延期又变更编号后加“YG”。 3、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类型填写应与采矿许可证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有相应申请变更手续。 4、许可证所有文书中矿井“主要负责人”统一填写矿(井)长姓名。 ☆凡填写的“瓦斯等级”低于鉴定等级或“生产能力”高于设计能力的,一律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准文件。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整顿关闭规划批复文件复印件。 1、批复文件附件应齐全(应附整合主体和被整合矿井名单、分年度改造计划表)。 2、整合决定文件应符合省政府对各市州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批复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控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预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事故风险管理的核心和目的是实现风险的防范,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为我矿生产风险防范提供即时、有效的信息保障,也是风险预警机制得以实现的技术基础。将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编制的防控措施和体系,以及建立的人工管理型报警和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结合风险预警模式达到“风险动态预警、适时监控;管理有效、控制有方”的现代安全预防型管理目标。以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矿贯彻当前国家我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落实我矿安全管理的主题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摸清我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我矿风险控制,有效促进我矿的隐患整改,切实推进我矿建立和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我矿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我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我矿安全风险预控的组织领导,有效防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特成立安全风险预控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李同河矿长副组长:郑勤锋安全副矿长成员:孙坤东匡久徐少歌卢付臣张铁锋李银山张献忠唐水敏王占现王连营邱振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通风部科长孙坤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我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体系和制度 (一)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各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5)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不间断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Docu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al regulations on coal min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关于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档 前言:信函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本文档根据信函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各地方煤炭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xx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xx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根据~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4号)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实行)》(安监总煤矿字[~]135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某某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某某监察分局)对某某地区煤矿企业贯彻《特别规定》有关精神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

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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