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建筑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2013] 字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解释

鉴于,律师服务收费遵循行业指导价,故详见附件。

二、顾问律师

乙方单位的律师担任甲方的顾问律师,负责和经办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顾问律师因故不能进行工作,乙方应及时指派其他律师进行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1、解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

律问题及业务上的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信息。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修改甲方自身业务所涉的合同、

声明、公告及信函等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及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以供甲方参考。

3、提供建筑工程事务法律服务,包括:

(1)审查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和甲方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草拟或审查合同、协议条款。

(2)投标主体资质审查。

(3)招投标过程合法性、有效性审查与建议。

(4)草拟或审查中标工程承包合同。

(5)协调或处理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建设施工合同关键条款提示与建议。

(7)分包合同的审查与建议。

(8)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审查与建议。

(9)质量、安全履约情况跟踪与风险提示,应顾问单位要求出席相关协调和谈判会议。

(10)付款履约情况跟踪与风险提示。

(11)合同节点工程与总工期履约情况跟踪与风险提示。

(12)施工索赔与反索赔风险提示,索赔证据的取证、收集与整理、索赔文件起草与恢复。

(13)协调并参与处理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发生的纠纷。

(14)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合法性审查和证据收集指导。

(15)竣工结(决)算过程合法性、合约性提示与审核及法律风险防范。

(16)质量保修阶段报修人履约情况审查及索赔建议。

4、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

法律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5、经另行委托,办理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

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及其它专项事项的法律顾问事务。

6、应甲方要求,就其法律文件、法律行为(包括甲方与第三方形成

的债权、债务等)进行见证。

7、帮助甲方通过律师函形式催收对外欠款。

8、协助甲方就其进行的投资提供法律意见,作为甲方的法律助手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9、配合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10、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涉及甲方之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11、应甲方的要求,代理甲方涉及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开发及转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12、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事务。

四、工作时间、地点、方式

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结合具体情况约定。甲

方应指定专门人员便于乙方律师联系;如甲方变更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正常情况下,顾问律师应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对甲方交办之法律事务随时跟进。甲方应提供进行工作的方便,双方密切配合,互相谅解,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3月27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止;

有效期壹年。在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可修改或补充;合同期满,如一方不提出变更,本合同自行顺延壹年。

六、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4月3日前支付伍万元,2013年10月31日前支付伍万元,2014年4月30日前支付伍万元,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伍万元。甲方应交付现金至乙方财务处或汇付至乙方银行帐户;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帐户名称: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东湖支行

帐号:500113*********

2、上述顾问费不包括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10项至第12

项法律事务的收费,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10项至第12项法律事务时,从优另外计收费用(参见附件)。

3、聘请期间,乙方进行法律顾问工作而需支付的一切旅差费(市

内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取证调查费(以有关部门开具的收费凭证

为准)由甲方负担并直接自行支付,但乙方发生本条有关费用之前应征得甲方同意。

七、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为送达。

八、附则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以利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工作范围及职责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并及时、客观地将所涉事务有关情况、文件、资料向乙方披露;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

2、乙方应当尽责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0769- 传真:0769-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附件: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

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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