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鉴证报告

年度

(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税审字(200 )第号××××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约定书编号:×××],对贵公司提供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情况进行审核。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相关报表、账册、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调整。我们的审核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及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贵公司年度会计利润的账面数为元。经审核,贵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应作以下调整: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2.税前扣除项目(按申报表顺序列示)

3.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毛利额

①预售收入

②预计毛利额

注:预计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 %)

4.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按税费分项列示)

以上合计审核调增数元。

(二)调减事项

1.收入项目

2.税前扣除项目

3.本期已结转销售销售收入的预计收入的预计毛利

①本期已结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

②预计毛利额

注:预计毛利额=本期已结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 %)

4.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以上合计审核调减数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免税所得(列明所得项目、金额)

(五)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审核调增数-审核调减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

二、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一)适用税率

(二)应缴所得税额

(三)期初多缴的所得额

(四)已预缴所得税额

(五)应补税的境内外投资收益的抵扣税额

(六)经批准减免和可抵免税额

(七)实际应补(退)税额

实际应补(退)税额=应缴所得税额-期初多缴的所得额-已预缴所得税额-应补税的境内外投资收益的抵扣税额-经批准减免和可抵免税额

三、其他事项说明(对无法作出审核意见的必须作出说明)

(一)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异情况

(二)重大经营事项

1.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2.配套设施开发完工后转作经营用房产情况。

3.出租开发产品情况。

4.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情况。

5.境外销售情况。

6.视同销售情况。

7.其他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报告附件:

(一)鉴证报告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

如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附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

(三)利润表

如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附审计后的利润表。

(四)现金流量表

如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附审计后的现金流量表。如企业未编制该报表,应作出说明。

(五)经审核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1.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

2.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3.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4.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5.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6.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7.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8.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

9.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10.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11.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12.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13.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

(六)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七)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

(八)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长沙市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中国注册税务师:

电话:二OO年月日

201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审核鉴证报告附注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于年月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住所:长沙市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税务登记证号:。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规定。

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发生当月月初外汇价折合本位币入账,年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年末外汇市场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进行调整,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列入汇兑损益。

6、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直接转销法。

7、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本单位存货分为开发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

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等。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

9、收入确认方法: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方法确认。

10、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四、会计利润的审核

1、销售收入的审核

(1)、关于一期项目销售收入的审核

一期项目已于20XX年完工,总可售面积平方米,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的计税成本元,单位计税成本元。一期项目已经签订销售合同面积平方米,销售金额元,一期账面累计结转收入元,少结转收入元。

(2)、关于二期项目销售收入的审核

二期项目包括两个组团(其中二期一组团已于2008年完工,二期二组团已于2010年完工)已于2010年全部完工,总可售面积平方米,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的计税成本元,单位计税成本元。二期项目已经签订销售合同面积平方米,销售金额元,二期项目账面累计结转收入元,少结转收入元。

经审核,上述少结转收入合计元,确认销售收入总额为元。

2、销售成本的审核

(1)、关于一期项目销售成本的审核

一期项目已于2007年完工,总可售面积平方米,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的计税成本元,单位计税成本元。一期项目已经签订销售合同面积平方米,应结转成本元,一期账面累计结转成本元,少结转成本元。

(2)、关于二期项目销售成本的审核

二期项目包括两个组团(其中二期一组团已于2008年完工,二期二组团已于2010年完工)已于2010年全部完工,总可售面积平方米,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的计税成本元,单位计税成本元。二期项目已经签订销售合同面积平方米,应结转成本元,二期项目账面累计结转成本元,少结转成本元。

经审核,上述少结转成本合计元,确认销售成本总额为元。

3、利润总额的审核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账面利润)+ (收入调整)- (成本调整)= 元。

五、纳税调整事项说明

1、纳税调整增加事项的审核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贵公司本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福利费支出,故纳税调整增加

经审核确认为元。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贵公司本年度在“管理费用”中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元;故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3、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贵公司本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招待费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60%= 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0.5%= 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元,超标- = 元,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4、捐赠支出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元,但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且未取得规定的捐赠凭证,不得税前扣除,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罚款支出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6、税收滞纳金的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贵公司本年度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元,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7、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审核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 [2009] 31号)第八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三期未完工开发项目,实现预售收入元,预计利润为×10%= 元,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元。

2、纳税调整减少事项的审核

○1、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审核

贵公司以前年度完工开发产品,已按预计利润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征率

计算的预计利润元,应作纳税调减处理。2009年按照10%的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售收入元(2008年及以前年度预计利润已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合计以前年度预售收入预计的利润为×10%= 元,贵公司自报纳税调整减少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元。

上述审核确认贵公司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额共计(纳税调增)- (纳税调减)=- 元。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公司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所得额)= 元,确认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七、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上述审核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25%= 元;经审查确认贵公司无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及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本纳税年度累计在长沙市XXX区(国)地税局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元,另在长沙市XXX(国)地税局预缴的所得税额为元;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应补的所得税额为元。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在线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成立了70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大多数项目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理,还有少数2002年之前成立的项目公司所得税由地税机关管理。国税和地税机关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差异很大,而且全国各地的国税机关在执行政策时差别也很大。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算办法。请问: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预收账款就必须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属于提前预缴的税款,不能在缴纳的当期扣除。 (3)提而未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应当按照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一一对应,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5)开发产品只要完工并签订销售合同就必须确认销售收入,未收到的款项作应收账款处理。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弥补。 (7)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是按年计算,应当在整个项目全部销售完毕时,针对各个项目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8)已经交付的开发产品,在结转成本时,应当分摊的后期尚未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如绿化、景观、场地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9)房地产企业因缺少资金而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分配。合作方取得的资金占用费视同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部门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其利率执行标准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不含浮动利率。 (11)从2008年起,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再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该规定只适用于2008年以后完工的开发产品。对于2007年底前完工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应当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作视同销售处理。 解答精要: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你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还是很有研究的。由于2008年以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加之有许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年报表填写指南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填写指南 一、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年报)一般在次 年1-5月进行,5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看税务机关的安排。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的企业最好 在3月28日前申报 三、每月的最后两三天不能申报,因为要关闭服务器安排下月的申报数据 表格。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填写完附表 和主表后,上传时却提示主表与附表数据不符,表间有错误,不能上传解决方法: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报税企业在附表中选择所属行业选择不对造成的,应该选择应税所得率与主表相同的行业填入年度收入,而在附表中所选择的行业与报税企业所属行业可以不相符。 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核定征收),年度累计收 入计算出的税额与所得税季报四季度分别计算税额累加后算出总税额差1分钱,怎么调整

解决方法:这是由于税额累加计算造成的误差,调节的方法记住一个原则:调收入不调税额。即税额不能更改,只能调节收入,将收入调整到与税额相符就行了,然后再在自己公司的账面上做相应的调整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附表五《税 收优惠明细表》保存时提示“您当前的报表未通过校验,是否需要暂存”? 解决方法:这是由于表页未填写完毕造成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在最后一行“所属行业”是选择项,需要手动选择,不能通过“补零”自动填写,所以要手工选择相应选项就可以完成。 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附表九《资 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完毕后出现纳税调整额,怎么办? 解决方法:这是因为表中数据没有填写正确造成的,此表中计税基础和税收两列是需要手工填写的,填写的数值与此列的前一列相同,纳税调整额列数值为0就可以了 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想填写表三、 主表的时候提示:“请先填写顺序靠前的报表” 解决方法:这是因为前面的附表还没全部填写完毕造成的,逐个点击上面的报表,看填写状态是否是“填写完毕”,如果是“填写中”或“未填写”,则需要打开此表填写完毕。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合同号: xxxxxxxx字(xxxx)xxxxxxxx 号 xxxxxxxxx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编报的二○○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查验证。贵公司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发表审查意见。我们的审查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财政和会计法规以及**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及监管程序》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查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核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报表、账册、凭证及其有关资料,根据取得的资料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其他: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二、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一)会计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元。编报的本年度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业经*****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号***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确定的贵公司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xxxxxxxx元,负债总额xxxxxxxxxxx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xxxxxxxxx 元,利润总额为xxxxxxxxxxxx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概况 贵公司编报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xxx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为xxxxxxxxxxxx元,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xxxxxx元。 三、流转税费的审查 (一)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第二版)

房地产企业完工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解读讲义 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处理 为什么要确认完工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要求检查“产品完工后是否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完工结转四部曲:

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们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毛利额普遍高于税法规定的预计毛利额。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照税法规定对符合完工条件的开发项目做完工结转处理,无论对企业还是主管税务机关,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将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总局、省局有关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从事房产、地产开发经营的内资企业。 第二章应税收入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税收入是指按税法规定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额,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类。 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 商品房销售收入、土地转让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结算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和出租房租金收入等 ;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转让(出租)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的确认原则,合理地确认各项应税收入的实现。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 :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第六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 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扣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完工开发产品,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证(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并分别不同情况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 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 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doc

第三章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一、完工产品的条件(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符合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的规定(与国税发[2006]31号相同)。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注意:这里所说的发票,包括企业开出的各种收据,只要以企业名义收款就要纳入收入;什么时候付出,再作扣除。 三、收入实现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点: 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必须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 因此,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同于“会计收入”的。 (二)思考: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 企业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都是以收入为基数计算的。按照以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的报告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汇算清缴情况: 2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自2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

到总收入的%。 、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

房地产集团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全

广州吴克红税务师事务所 广东源恒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房地产集团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全》 2015年房地产税务总监特训营第二讲 ★只有站在巨人的肩上,你才能领先于同行,为公司创造税收成本的竞争优势★欢迎房地产企业税务/会计/财务经理及总监以上岗位报名学习参加,限额80人。【课程背景】中国房地产行业处于“千夫所指”最恶劣社会环境之中,是非法红头文件和极左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之一。纳税额高达房屋销售收款15%~20%。如何突破苛刻繁杂红头文件的重重围困,还原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简易法则? 既要“高度遵从税法”,又要“强力控制税收成本”,是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的双重职业使命。面临被破坏而混乱的企业所得税法制,房地产企业税务经理人如何决策才能够以当前社会所能接受的力度,有效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帮助公司实现“高度遵从所得税法”和“严格控制所得税成本和现金流出”双重目标的完美结合? 【课程特点】 ☆全力关注房地产开发业务税务征纳实践与税法(红头文件)的突出矛盾,推广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正确看待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法律效力;识别违法红头文件,精确剖析税法,全面了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和稽查局检查中的税务争议点,分享如何突破极左文件和极左执法的重围,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税收权益; ☆精深掌握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部细节,消除一切模糊不清;推广在实践中操作有效的税收成本和现金流控制方法,创建国内地产同行传播最佳税务实践经验分享平台! 【课程内容】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避免被国税局管辖,有何益处? 2、很多在港上市的著名内地房地产企业在向境外母公司(上市主体)分配利润和支付股东贷款利息时被内地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评估分为年度评估和项目评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一个开发项目竣工后~主管国税机关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项目评估,也可以将开发项目评估和年度评估结合进行。 第四条纳税评估资料的收集 ,一,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2(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其他申报资料。 ,二,纳税人提供的涉税管理资料 资质证书。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得到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注明了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内容,。 2.土地使用证书。纳税人一般要经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开发土地~并取得由土地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书。

3.拆迁补偿协议。纳税人在取得土地后~通常都要进行旧房拆迁工作~拆迁时房地产 开发商要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且根据协议约定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4.项目立项批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发改委,发展计划局,申请立项~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开发分期情况等内容,以后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5.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其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登记~在得到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注明了项目建筑面积~备案有效期等内容,后才能进行建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前必须要经过建设局的规划审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了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位置、建设项目规模、开工建设期限~并附有地形图和审批单,注明了项目内容、建设性质、开发栋数、结构、层数、总面积等内容,。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得到建设局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明了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等内容,才能够进行开发。 8.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建设工程~并且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款、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工程竣工日期等内容,。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项目施工前要得到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了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等内容,~方可进行施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汇算清缴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黄山市地税局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 预计毛利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毛利率确定为: , (一)开发项目位于黄山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 (二)开发项目位于黄山市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 取得预售收入时: 预计毛利=10800000×5%=540000 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实际利润额” 借:递延税款—××项目—所得税 135000 贷:应交税款—所得税 135000 开发产品完工时,企业按会计成本结转已销开发产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项目 10515635 贷:开发产品—1号楼 4062887 —3号楼 3962887 —4号楼 2489861

国税发[2009]31号: ,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 利额, 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 目与 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 间差异 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鉴证报告)。 ,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 程成本 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201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 业所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 研报告范文 2021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 1/ 8

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地产交易日益频繁,房地产交易过程的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其中,大宗房地产交易因涉税金额多,税收负担重,令许多房地产企业都对此感到头疼,因此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减轻税负显得非常重要。同时,部分地区当前存在的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也促使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观望气氛的抬头,导致市场成交量的减少,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减轻税负就显得更为重要。 (二)选题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受到惩治包括缴纳滞纳金,罚款等,极大的加大了税务成本,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等灭顶之灾。与通过违法行为进行节税相比较,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显然更能够使企业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税收筹划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那么往往认为筹划活动是不经济,只是无用功。同时税收筹划其实是与法律打“擦边球”,偷逃税与合理避税是一线之隔,在实践中如果不能准确熟知法律条文,没有很专业的理论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导致筹划活动的失败,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十分专业,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方能展开。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税收筹划活动越来越多,纳税筹划被很多的企业用于虚增成本、费用等,而且这种趋势在中国变得越来越多。但由于企业对所得

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目录 一、房地产企业 1.1 基本规定 1.2 收入的税务处理 1.2.1收入的确认 1.2.2 视同销售 1.2.3 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1.2.4 实际毛利额 1.2.5 租金收入 1.3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1.3.1 一般规定 1.3.2 配套设施的扣除 1.3.3 佣金(手续费)的扣除 1.3.4 利息的扣除 1.3.5 资产损失的扣除 1.3.6 自用开发产品折旧的扣除 1.4 计税成本的核算 1.4.1 成本对象的归集原则 1.4.2 计税成本的具体内容 1.4.3 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1.4.4 共同(间接)成本的分摊 1.4.5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1.4.6 预提费用 1.4.7 停车场所的扣除 1.5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1.6房地产企业的预缴及退税问题 1.7 2018年新政 一、房地产企业 1.1 基本规定 一、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1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1.2 收入的税务处理 1.2.1收入的确认 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二、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有模版)

市蓝舜税务师事务所G U A N G Z H O U L A N S H U N R E G I S T E R E D T A X A G E N T C O.,L T D 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错误!链接无效。 报备号: 使用说明(阅后应删除): 1.简版是在完整版基础上删除大部分中小企很小发生的事项文字说明后后形成的,仅起减少删除操作作用,一切应以原版为准。 2.强烈建议在十分熟悉完整版的基础上再使用简版。 当需要补充部分简版容时,可在完整更新所需容,断开后复制到简版中。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错误!链接无效。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查: 错误!链接无效。本纳税年度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部控制情况如下:错误!链接无效。 (二)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查 在审核过程中,为核实错误!链接无效。与企业所得税有关资料的正确性,我们通过询问、审阅、复查正本后复印等方式取得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主要证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等; 2、部证据: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等; 3、外部证据: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税款缴款书、新增固定资产发票等。 经审查上述证据,未见异常。 (三)实施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对错误!链接无效。的会计资料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验证、计算等职业推断,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通过执行对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的余额钩稽核对、询问、函询等审核程序,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2、通过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或成本倒扎,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变更成本核算方法的情况。 3、通过对营业收入、存货等科目的截止测试,审核错误!链接无效。是否存在跨期记录收入,跨期结转成本情况。 4、通过抽查贷款利息单、贷款合同、抵押清单等资料,审核错误!链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11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 目录 一、鉴证报告书 二、鉴证报告书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 2011-0001号 : 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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