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黔人口办发【2012】3号

作者:文章来源:点击数:362 更新时间:12年05月28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作以下政策性解释:

一、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

(一)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

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

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仍然享受原奖励标准。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根据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011年1月1日以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6000元的标准执行。

4、“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4、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5、“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7、“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

8、“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的对象,具备下述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工作地工作年限符合当地规定。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2、“节育并发症对象,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1、“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

(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居住房屋属于危房。

2、“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3、“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生。

三、相关问题的明确

(一)“四项制度”对象户籍要求:贵州省城乡户籍。

(二)年龄: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最新户籍证明为准。

(三)子女数:初婚家庭子女数以夫妻生育或收养的现存活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以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或收养的现存活子女数计算;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以夫妻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现存活子女数分别计算;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或收养的现有子女数计算;送养子女现存活的,既计入其亲生父母的现存子女数,也计入养父母的子女数。

(四)合法收养:19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如公安户口簿已经载明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或群众公认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按事实收养认定;1992年4月1日后收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收养条件并办理收养正式手续。

(五)合法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六)依法生育:1975年8月27日前生育子女的,以《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省发【1975】41号)文件为依据;1975年8月27日后生育子女的,以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七)长效避孕节育手术证明书的有效认定:在户籍地县级行政区域内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原则上

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书原件为准;在户籍地县级行政区域以外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经户籍地乡级以上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查核并出具有效意见为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遗失的,可向原提供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八)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无特殊原因,独生子女户在生育一个孩子后,妻子一方按规定放置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二女户在生育或收养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按规定施行男性输精管结扎术或女性输卵管结扎术。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放置宫内节育器、施行男性输精管结扎术或女性输卵管结扎术的,需经乡级以上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九)独生子女伤残鉴定:以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

(十)独生子女死亡:以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为准。

(十一)资金申报:以户为单位发放的资金,从妻子户籍所在地村(居)逐级申报,离异(丧偶)后的单亲家庭,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逐级申报;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的资金,从夫妻或子女各自户籍所在地村(居)逐级申报。

(十二)资金发放(补贴):一般以对象资格审批通过的年度为资金发放(补贴)起始年。资金按年预算,每年发放(补贴)一次。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的资金,初婚家庭、丧偶后的单亲家庭,发放(补贴)全额资金;再婚家庭(含离异家庭),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分别发放(补贴)50%的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补贴)的资金,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按个人全额发放(补贴)。

(十三)计生“两户”“农转非”后政策适用时限:自转移之日起的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四、本政策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政策解释废止。

2012年2月7日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

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册 国家部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标准 1、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特别扶助标准

为每人每年3120元; 2、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 重庆市部分 一、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子女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计生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计生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计生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这一年来,在镇领导、社区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比较顺利的完成了党和政府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同时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业务的学习,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自己。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贵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理解和切实把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十二五”时期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把思想和认识提高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上来,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为社区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在基层计生工者,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所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尤为重要,我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国家

公务员这一集体的形象,所以,为了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而且服好务,自己就要更好的掌握业务知识,所以,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除此之外,我还认真学习了其他法律法规知识。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这一年来,我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胸前佩戴的党徽提醒自己,一言一行都要符合一民共产党员的要求。切实按照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事事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带着感情、带着激情,深入社区各村民组,深入农民群众家中去,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疾苦,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扎实实的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收集每月的人口信息变动资料出生、死亡、新婚、流入、流出等,全面、准确地统计上报,及时掌握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解读 一、修正背景 在我国人口发展均衡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而在单独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兑现了 1980年党中央提出30年后采取不同人口政策的承诺。 作为我国人口计生领域惟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孩政策与群众的要求已经发生了矛盾,国家也通过单独二孩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具备放开二孩政策的条件,而放开二孩,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修法就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前必经的过程。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正主要内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

沂人口组发[2008]31号 沂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从制度上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适当补偿,使他们在政治上得荣誉、在经济上得实惠,调动全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优待保障政策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促进全社会婚育观念的根本转变,在全县建立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正面导向和负面教育相补充、城镇和农村相统筹、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协调的较为健全完善的利益导向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婚姻、生育、节育、教育、生产、生活、就业、医疗、伤残、养老等各方面得到优惠扶持,促进全县人口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方法步骤 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具体工作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27日前) 成立利益导向机制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摸底工作;汇总全县摸底情况,印制沂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等有关证件和统计报表。 (二)实施阶段(9月27日—10月31日) 1、制订实施细则(9月27日—10月7日) 县直履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相关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优待保障政策的意见》要求,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关人员负责,做好具体的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兑现办法,确定奖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 策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x〔x〕30号)和《x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一)实行农村奖励扶助扩面。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提前到55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奖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x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x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二)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自x年1月1日起,将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伤残7320元/年/人、死亡9000元/年/人。 (三)实行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全覆盖。对本县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常住管理对象,落实上环(皮下埋植)措施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励;意外怀孕实施中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助。对依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

的补助,依法生育二孩和多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助。 二、健全完善生育假奖励制度 对符x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四)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五)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六)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待政策 在x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继续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各项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对x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七)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按男孩30元、女孩40元标准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篇一: 2020年是争创全省xx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的考核之年,是xx的收官之年,也是隆重纪念《公开信》发表三十周年和计生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双庆之年,更是启动xx人口计生工作的规划之年。一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人口计生干部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先争优,务实奋进,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不断加大统筹发展,努力促进转型升级,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8%,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3.06%。顺利通过了xx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考核验收,先后获得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并成为苏州获此殊荣的县级市;同时,作为苏州一家单位被推荐申报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回顾2020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二三四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即:一大创建,全力推进;二项重点,稳步推进;三大创新,有效推进;四项基础,扎实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高起点上继续攀新高峰。 一、一大创建,全力推进 (一)抢抓机遇,营造创建氛围。先后召开了全市xx创建迎检动员大会和市属责任单位及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迎检工作会议。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自查,推进了各级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形成了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上下努力,确保富有成效。市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按照省、苏州市xx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创建指标,严格按照自查阶段的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委各职能科室切实加大了对各区镇xx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区镇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了对村、社区的检查,尤其是重点对xx以来发生信息的育龄群众进行信息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市属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 ? ? ?
A.社会抚养费 B.生育费 C.扶养费 D.罚款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
A.节育手术 B.有关项目 C.终止妊娠 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 ? ? ?
A.福利 B.休假 C.补助 D.保障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 ? ? ?
A.避孕 B.自觉 C.节育措施 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A

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 ? ? ?
A.国家宣传部门 B.社会有关团体 C.大众传媒 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 ? ? ?
A.无限制 B.三个 C.一个 D.两个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D
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 ? ? ?
A.扶助 B.资助 C.帮助 D.捐助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 ? ? ?
A.权利 B.义务 C.权力 D.责任
正确答案:B
?
用户选择:B
9、(单选题)我国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鉴定
? ?
A.性别 B.缺陷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理论基础探析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 NO.5,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300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理论基础探析 李 娜 (中共西安市委党校,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与计划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的重要公共政策,其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包括子女的成本——效用分析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及社会交换理论。 关键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理论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5-0300-2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在我国经济尚有待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仍存有忧虑的状况下,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举的方式,倡导人民群众自觉进行计划生育,进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它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一、孩子的成本—效用分析揭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反哺效应 这是从经济学角度对人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决策进行理论分析的一种方法。它认为人们是否生育主要取决于生育孩子的成本与效用的比较。若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人们将选择生育下一个孩子,反之,则人们将不再生育孩子。 ?孩子的成本。哈佛学者哈威莱宾斯坦认为,父母将孩子生出并养育成人要承担相应的成本,这些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所谓直接成本,是指从母亲怀孕到父母将孩子抚养成人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时间;间接成本,又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父母养育孩子而导致其自身蒙受的损失,如母亲怀孕期间收入的减少、父母为照料孩子而失去的工作培训机会、休闲时间等。 收入与孩子的成本、效用的关系。家庭收入与孩子的成本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家庭收入越高,生养孩子的成本越大;家庭收入与孩子的效用间则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家庭收入越高,则孩子的效用越小。 运用这一分析方法对农村家庭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农村,生养孩子的边际收益远大于边际成本。从孩子的成本来看,在农村抚养孩子的直接成本较明显,而间接成本则不甚明显。当前,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快,城市作为巨大的吸引源,吸引着千千万万的农村居民,据统计,当前全国的流动人口已突破2亿,这些流动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他们的子女却大多交由身在农村的父母抚养,他们只需将子女的抚养费用寄回农村即可。与城镇孩子相比,生长在农村的孩子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花费要小的多。然而,农村孩子的效用却非常明显。如子女能够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父母的老年生活等。在这一背景下,对国家而言是出于对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计生家庭而言则是为了国家利益放弃了自身的生育行为。因此,国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给予计生家庭一定的补偿,即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风险社会理论揭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防范效应 风险社会理论自上世纪以来就颇受学者们的关注。在?众多研究此理论的学者中,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和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的研究颇受推崇与认可。1986年,在著作《风险社会:面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中,贝克第一次运用风险社会的概念并给予风险一词新的内涵。他指出:“风险是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他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2]在贝克看来,社会可依据发展阶段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及风险社会,风险在不同社会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前工业社会需要面临由自然界无可抵御的力量所引发的自然风险如自然灾害,工业社会需要面临诸如生产安全、关系生存及性命的意外伤害等风险,风险社会则主要面临由经济体系运行混乱、政治冲突日益国际化、现代高科技的负面效应等带来的金融风险、生态风险、核风险及技术风险等。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研究风险社会时,将风险发生的原因与人的关联作为依据,把风险分为非人为的外部风险和人为制造的社会风险。其中非人为的外部风险是指由自然的固定性和不变性引发的风险,如洪灾、地震等等,人为制造的社会风险指由人类发展引发的,由人类不断掌握与发展的认知对世界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在人类没有多少经验的状况下产生的,如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及核泄露危机等。与贝克不同,吉登斯主要通过制度视角探究风险社会,他认为当前的社会不仅仅是风险社会,同时也是一个信任机制发生重要转变的社会。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环境资源承受力制定的人口政策,毫无疑问,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由国家通过将计划生育政策 上升为国策,用人为的方式控制人们的生育行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进而产生许多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现实给独生子女家庭自身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风险。对独生子女而言,社会风险包括成才风险、成长风险、婚姻冲突风险和自身养老风险;对独生子女家庭而言,社会风险包括独生子女的养老风险、结构缺损风险;对独生子 作者简介:李娜(1981- ),女,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网络出版时间:2013-02-20 17:18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e14913432.html,/kcms/detail/53.1133.D.20130220.1718.164.html

2021年度工作计划免费

2xx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将要到来,那么你的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吗下面是收集整理关于2xx年度工作计划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xx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目标,切实抓好我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系统计生工作顺利达标。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后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科: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将1980年以来对计划生育各项利益导向投入进行统计。要求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如实认真统计填写,务必于2010年4月6日下班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口计生局政法科。联系人:杨振远。联系电话:82078769。 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科 2010年3月30日

表1:山东省1980年至198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情况统计表 80年至88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收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5元儿童保健费或50分儿 童保健工分。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独生子女小孩按成年人的定量分粮。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只生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的家庭,可分配同等面积 的住房。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终身无子女的男女职工发100%退休工资;社员年老 按五保户照顾并从生产队公益金中酌情给予生活补 助。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6 终身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加发5%退休金 (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 1980年以来无违法(违反政策)生育的行政村数____________. 注:投入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法定利导政策第4条按照增加面积算投入。

89年至96年合计 法定利益导向政策1 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免一年集体义务劳动 工。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独生子女每月领取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加发5%退 休金(100%的不加发)。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独生子女从小学到高中免缴学费。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5 自愿放弃二胎的,给予物质奖励。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市县乡村优惠措施1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2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3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4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小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合计 享受人数 投入金额 各级投 入分类 街道投入金额 村居投入金额注:享受人数为万人/年,投入金额为万元/年。

计生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计生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计生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计生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这一年来,在镇领导、社区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比较顺利的完成了党和政府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同时我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工作业务的学习,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本年度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武装自己。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贵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理解和切实把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十二五”时期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把思想和认识提高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上来,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范文TOP100为社区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在基层计生工者,直接面对的是老百姓,所以,提高自己的业务

水平尤为重要,我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国家公务员这一集体的形象,所以,为了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而且服好务,自己就要更好的掌握业务知识,所以,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除此之外,我还认真学习了其他法律法规知识。 二、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这一年来,我始终以一名******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胸前佩戴的党徽提醒自己,一言一行都要符合一民共产党员的要求。 切实按照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刻刻、事事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带着感情、带着****,深入社区各村民组,深入农民群众家中去,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疾苦,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扎实实的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政策性解释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作以下政策性解释:一、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 (一)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 对象确认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家庭仍然享受原奖励标准。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6000元的标准执行。 4、“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最新工作计划集合五篇

精选工作计划集合五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县、县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以圆满完成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任务为重点,以提高局系统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切实做到“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激发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全县房管工作平稳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学习,提高妇女同志的综合素质 把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主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素质能力建设活动,利用学习、参观、座谈讨论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增强学习能力,培养职业专长。适时开展各类岗位培训、技能比赛等,不断提高机关广大女干部女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提供平台,促进妇女同志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为充实广大女职工的精神生活,增强妇女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组织开展一系列女职工们所喜闻乐见的活动。活动本着学习与趣味结合、健康与欢乐结合,达到寓劳于学、寓学于乐的目的。 1、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妇女儿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治业务学习、外出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大对妇女干部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力度。 2、组织妇女同志积极参加县妇联举办的各类活动。 3、在“三八节”,“母亲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全局妇女同志开展多样的集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4、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心妇女同志的身心健康。每年定期开展局系统全体职工运动会,让妇女同志积极参与。 5、按照县妇联的要求,积极安排局系统女职工的妇检工作。 6、立足房管实际,为结对帮扶村妇女开展房管政策法规、房地产行业劳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三)认真完成妇女儿童工作各项任务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思考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梁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利益上的奖励、救济、扶助、优惠、惩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保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人群的基本权益,抑制非政策性生育行为。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与中央《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有差距,因此,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渐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实践,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日渐完善,形成了奖励、优先、优惠、

扶持、保障、救助等一整套政策体系,为保护、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也是计划生育的重要改革和制度创新,对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自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当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双女户家庭,面临着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他们中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上最困难、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是最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体。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得到物质上的救助和精神上的慰籍,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

街道办年度计生工作总结

街道办年度计生工作总结 xx年,街道计生工作在上级计生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实现“一个中心,两个目标”,即以统筹人口问题,加强有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为中心,以创建幸福家庭改善民生、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工作质量为目标,有条不紊地在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现将今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夯实基础业务工作 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坚持做到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录入及时,在工作中及时了解并更改各项信息,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保证了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及时、准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时掌控计划生育率,确保各项审批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要求,xx年为 100对育龄夫妇按政策办理一孩生育证,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光荣证13份,发放独生子女费10人次,为符合单方独生子女家庭二胎生育审批办证15个。 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与居委会密切配合,对社区外出人口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为流入、流出人员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了《流动人口婚育保健合同》,今年对社区范围内的流入人口进行清

理,登记造册,并组织人员及时把流出、流入人员情况及时录入pis 信息系统。 三、提升人口计生统计质量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二是保持台账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完善人口资源信息系统(pis)中的基础数据,特别是总人口信息,利用网络资源为计生统计和科学管理服务。 四、药具管理规范 我计生办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大力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让广大育龄群众选择科学、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走出对避孕节育认识的误区。让育龄群众科学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孕药具管理规范,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工作,对新婚、孕产期、哺乳期的及重点管理对象妇女做到及时随访,为她们提供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 以上是我们计生办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圆满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指标。

关于工作计划锦集九篇

关于工作计划锦集九篇 工作计划篇1 1.计划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根据人口形势发展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街道积极推进全面二孩的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利用计生网办系统,继续指导各社区为群众办事能力,全面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按照“政策惠民、服务便民、扶助帮民”的要求,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推行计生帮扶、优生惠民、苔花计划等工作,注重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尤其是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扶助和社会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免费体检和申放优待金服务。 3.计划落实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深入推进人口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努力争取在探索与相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和实时通报制度方面有新突破。计划对流动人口采用居住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争取房管与派出所的沟通联系,打造信息的互通率。 4.计划落实计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当前工作的具体内容,努力做到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发挥传统经验优势,提高计生工作人员对树立“争先创优学习”典型,妥善解决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养老保障,加强基层

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和品牌意识。 5.计划落实“健康促进”四进工作。计划完成“健康促进”业务培训进机关;完成“健康素养”进社区,完成健康素养进学校;完成“健康素养”进军营等工作,为全民健康促进提供决策和依据。 6.计划落实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加强以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生殖健康、养老照护为主题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守护家庭健康,促进家庭,提供家庭幸福感。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开展失独家庭心理项目,扩大家庭覆盖面。 20xx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常态化服务化管理为主,对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继续以上级考核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法,突击任务指标,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而努力。 工作计划篇2 时光流逝,转眼间又到了xx年底了。我也任职本院主管药师一年了,现对全年的工作做简单的盘点和总结: 一:坚持国家医改精神,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制度,不让患者多花一分钱。根据临床需要和药房库存情况购进药品,不私自网外采购药品,保证廉价,有效,安全的用药原则。得到了病人的充分赞扬和肯定。 二:严格审核医师处方,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按处方调配,发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与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就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就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与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她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与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与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就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与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

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就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与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与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