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措施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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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XYHYPC 20806-2011

反事故措施管理标准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2011-01-01 发布 2011-0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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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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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对反事故措施管理的职能、内容以及处理程序和考核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工作,有利于反事故措施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标准由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由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奇峰。

本标准初审人:李红平。

本标准会审人:张克林、廖江、陈军、朱拾贝、张敏、王亚、陈虹涛、王岩超、杨秀跃、陈星、

丁卓霖、吴志国。

本标准审核人:吴利民。

本标准批准人: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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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管理职能 (4)

4管理内容与考核 (6)

5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反事故措施责任划分分解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月度反事故措施整改计划完成项目表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反事故措施完成项目汇报表 (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年度反事故措施未完成项目汇报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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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事故措施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事故措施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事故措施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ISBN7-5083-3682-8)

3 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本标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实施。发电部、输煤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是其它责任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燃料采购部、工程管理部、燃料质检部、党群监察审计部是其他责任部门,配合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是本标准的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是落实公司内部考核的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是落实外委单位考核的责任部。

3.1 工作组织机构:

3.1.1反事故措施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各部门部长

3.1.2 反事故措施工作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各部门部长

3.1.3 反事故措施管理办公室:

主任:设备管理部部长

副主任:设备管理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各部门安全主管、专业高管、专业主管、专责及兼职安全员

3.2 各级组织机构职责

3.2.1 反事故措施领导小组职责:

3.2.1.1 组织所管理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规章制度;

3.2.1.2 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管理办法;

3.2.1.3 督促各部门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各项措施、技术方案和资金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2.1.4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3.2.1.5 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6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汇报。

3.2.2 反事故措施工作小组职责:

3.2.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3.2.2.2 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每项工作的责任人、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标准;

3.2.2.3 做好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管理的自查、登记、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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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方案、资金四落实,加强管理工作;

3.2.2.4 及时如实汇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

3.2.2.5 建立健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的管理和监督体系,责任到人;

3.2.2.5 完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动态档案,规范监督、整改以及缺陷消除等日常管理,做到可控在控。

3.2.3 反事故措施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反事故措施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督办工作。

3.3各级人员的职责

3.3.1 总经理职责

是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建立健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和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3.2 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3.3 总工程师

对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建立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管理负责人、责任人和监督人;及时组织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自查工作,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落实;组织编写管理细则、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落实培训计划;掌握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汇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

3.3.4 副总工程师

在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监督和管理上对总工程师负责,并对分工管理职责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协助总工程师或负责组织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自查工作,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落实;协助总工程师或负责编写管理细则、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落实培训计划;了解、掌握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技术监督、安全监督及管理情况;及时组织分析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或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3.5 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管理工程师对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负技术管理责任,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专业技术管理责任人。做好本专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和检修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掌握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法规和制度;参加总工程师组织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自查、安全技术评估工作;针对每一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建立动态技术监督档案,每天了解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异常、整改措施落实以及处理情况。

3.4 各部门职责

3.4.1设备管理部

3.4.1.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部长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检修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对部长负责。各专业高级主管对本专业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点检员是本专业实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检修管理的责任人。部门安全高级主管对安全监察部和本部门部长负责,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检修管理安全监督责任人;

3.4.1.2 负责编制所管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检修规程,细化检修方面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标准;

3.4.1.3 责编制汇总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

3.4.2 发电部

3.4.2.1 对公司主机及脱硫区域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部长对防止主机及脱硫区域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对部长负责;各运行专业工程师及值长是实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运行管理的责任人。部门安全高级主管对安全监察部和本部门部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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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防止主机及脱硫区域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责任人。

3.4.2.2 负责编制所管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规程,细化运行方面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标准;

3.4.2.3 依据二十五项反措执行检查表查出的问题及其它反措要求制定发电部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运行方面负责的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

3.4.3 输煤管理部

3.4.3.1 对公司输煤生产区域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运行和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油库区运行管理责任;部长对防止输煤生产区域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职对部长负责。部门安全高级主管对安全监察部和本部部长负责,是防止电输煤生产区域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管理安全监督责任人。

3.4.3.2 负责编制所管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运行和检修规程;

3.4.3.3 依据二十五项反措执行检查表查出的问题及其它反措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

3.4.4 安全监察部

3.4.4.1 安全监察部对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安全监督负直接责任。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安全监督上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部长对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安全监督负责;各专业安全监督工程师是本专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安全监督责任人,负责本专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安全监督,对安全监察部部长负责。

3.4.4.2 负责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实施监督,监督其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分公司及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完成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4.4.3 负责监督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管理责任部门落实检修、运行规程及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可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3.4.4.4 负责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制落实、规程制度的制定或监督执行、安全教育培训、两票三制管理及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防汛协调、规章制度及文件的建立及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的管理;

3.4.4.5 负责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4.5 人力资源部

3.4.5.1 负责安监、检修、运行各岗位专业人员及各技术监督人员的足额配置,根据机构或工作任务等变化及时修订各岗位职责,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3.4.5.2 负责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管理、监督人员的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3.4.6 总经理工作部

3.4.6.1 对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部长是车辆运行、检修的管理安全监督第一责任人。

3.4.6.2 负责编制所管理车辆的检修、运行规定,细化检修、运行方面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标准;

3.4.6.3 落实车辆检修、运行方面负责的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6.4 针对每一车辆建立动态检修、运行管理档案,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管理目的:通过本标准的实施,达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之目的,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是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各方面的工作。必须与编制年度生产、大小修、更新改造项目相结合,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编制。

4.2.2 根据电力行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公司各部门在每年12月下旬以前编制本单位的次年反事故措施计划。后将本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报送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在各部门编制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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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计划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4.2.3 反事故措施计划必须详实可行,人、财、物必须确保落到实处。

4.2.4 反事故措施计划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5 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目的是有计划、有重点、系统的消灭事故或事故隐患。其编制的依据是:

4.2.

5.1 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4.2.

5.2 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措施。

4.2.

5.3 提高设备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造措施。

4.2.

5.4 编制或修订现场规章制度的计划。

4.2.

5.5 已发生过的事故、障碍等情况的防范对策。

4.2.

5.6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中的整改项目。

4.2.

5.7 安全性评价的结果。

4.2.

5.8 本企业性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2.

5.9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4.2.

5.10 已编入有关规程或形成制度的规定、日常缺陷的消除工作不包括在内。

4.3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

4.3.1 安全监察部应经常检查监督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作好完成情况报告和总结。

4.3.2 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

4.3.3 反事故措施的各个项目,应分别列入大修、技改、培训及规程修编等计划中,加以优先安排。

4.3.4 各部门在安排月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以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时完成。

4.3.5 列入反事故措施计划的项目,经费分别列入更新改造、大修或成本中开支,从资金、器材、物资、人力等方面给以优先保证。物资管理部要优先负责供应必需的设备材料。各生产部门要及时解决有关生产技术问题。

4.3.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一经确定之后,非经总工程师同意,反事故措施项目的款项,不准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发电部、输煤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对责任范围内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每年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迎峰度夏冬,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小组根据检查表深入现场、班组检查对照,查找问题,由安全监察部汇总问题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设备管理部结合机组小修和临停检修落实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5.3 各部门、专业班组对照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实施导则》及检查表,排查问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5.4 利用机组大、小修机会,各小组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中的需要停机才能检查的项目,积极整改或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未按期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部门100元。

5.5 安全监察部统一组织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要求实施导则》的专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重新补考,直至合格,并处罚责任人50元。

5.6 未按年度反事故措施问题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每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5.7 未按要求编制次年反事故措施问题整改计划并按时上报,处罚责任部门200元。

5.8 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良、甚至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落实处罚。

5.9 对于本标准未明确的考核事项,由安全监察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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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反事故措施责任划分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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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月度反事故措施整改计划完成项目表

主管领导:分管主任(部门负责人):监督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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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反事故措施完成项目汇报表

注: 1、本表一式两份,项目责任部门和二十五反措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2、项目完成后有关文字支持性材料由责任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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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年度反事故措施未完成项目汇报表

XXXX年反措未完成项目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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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9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 准版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

变压器反事故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6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变压器反事故措施标准 版本

变压器反事故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加强变压器的全过程管理 1.1 加强变压器选型、定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生产厂家的产品。在设备订购前,应向生产厂家索取做过相似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

力动态计算报告;在设计联络会前,应取得所订购变压器的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并进行核算工作。 1.2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新购变压器进行验收,确保变压器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制造、安装、试验。 1.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应赴厂监造和验收,按变压器赴厂监造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进行监造,有关监造关键控制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监造验收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提交监造报告,并作为设备原始资料存档。 2 相关试验和运输要求 2.1 出厂试验要求 2.1.1 测量电压为1.5Um/ 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试验的放电量:自耦变压器中压端不大于200pC,高压端不大于100pC;其他变压器不大于100pC。

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33975 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三防十要”内容 “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 “十要”反事故措施: 1.第一条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 工作前要勘察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和施工方法,并根据作业类型、方法、人员、工器具、环境等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得盲目接受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 (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 (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 (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五)“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10人以上”,包含10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以下”,不包含 110kV; (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八)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其中财产损失的价值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果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和设备残值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化学反事故措施

化学反事故技术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化学技术监督规定》和《。。。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规定,发电分公司特制定油、气化学反事故措施。 1油务防范措施 1.1油罐区及油系统防火的防范措施 1.1.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各项要求。油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规定。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 1.1.2.。。。各水电站内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油系统母管管段和支线。 1.1.3油区管理制度必须上墙,用油应进行严格登记;进入油区应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1.1.4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1.1.5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

物品和堆放杂物。 1.1.6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油区内的消防栓数量和布局符合消防标准,同时配备有沙箱,消防锨,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和消防水喷淋装置以及烟雾灭火器。 1.1.7油区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油系统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1.1.8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1.1.9到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油的燃点安全教育后,方可参加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1.2充绝缘油、透平油设备的防范措施 1.2.1新充入投运前的变压器油质及运行中变压器油质按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检验。 变压器油质标准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编号:SM-ZD-18154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工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工艺事故 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事故。 1.2工艺事件 凡因操作失误,维护不周,操作不当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造成工艺指标偏离范围4小时之内(含4小时),经过采取措施调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工艺事件。2事故的分类 2.1一般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12-24小时的。(含24小时)。 2.2重大工艺事故 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下降或关键设备停车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的。(含72小时)。 2.3特大工艺事故 A、生产工艺线因非正常原因或工艺状况出现异常而未能提前主动发现,也未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造成停产或主机停机72小时以上的。 B、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C、造成设备爆炸、车间火灾、厂房倒塌的。 D、特大工艺事故已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办法》由集团安环部或事业部安环部进行处理。

3工艺事故(事件)的上报处理流程 3.1工艺事故事件的报告 3.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分厂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1.2发生工艺事件立即用电话口头初报分厂调度,在应急处理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生产技术部备案。 3.1.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事业部调度室,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分厂(部门)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火警。 3.1.4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与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3.2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均应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和处理。 3.2.1事件由责任分厂组织调查处理,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并于事件发生3日内将调查报告报至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3.2.2事故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处理,在事故当日或最晚不超过2日必须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在5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3.2.3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则由事业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组长由事业部总工程师担任。 3.2.4调查组成员应包括: 1) 发生事故分厂的厂长; 2) 与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及其主操、调度、见证人);

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和实施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有效地控制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定和程序 3.1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 3.1.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1.2 安全健康环境风险评价、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包括发电厂并网安全评价)、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督检查、技术监督检查结果,各类应急预案。 3.1.3 国内同类企业和本单位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情况。 3.1.4 上级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及电网公司等)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各项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文件。 3.1.5 需要消除的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及事故防范对策。 3.2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步骤 3.2.1 反事故措施编制由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2.2 反事故措施项目立项时应说明立项原因、实施方案、计划费用,同时应明确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 3.2.3 重大反事故措施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或目标(指标)。 3.2.4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反事故措施项目,形成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纳入安全生产计划(检修和技术改造计划等)。

3.2.5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3.3 各单位应于每年8月20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报送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备案。 3.4 各单位必须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修理费、材料费和技术改造费用)和实施时间。 3.5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 3.5.1 反事故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即可实施。 3.5.2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汇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 3.5.3 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组织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经过综合考评,具备实施条件的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完成率不应低于95%。 3.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公司安环部经理。 4.1.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4.1.2 负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有效性。 4.1.3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反事故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4.2 制度执行人:公司各部门。 4.2.1 执行本制度,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 4.2.2 组织编制和审批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反事故措施项目资金。 4.2.3 规范开展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工作,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的落实情况。 5 持续改进 5.1 检查与评价 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

反事故措施预案

金昌市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关于反事故措施的预案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制人:———— 年 月 日 目录 前 言 ............................................... 一、标准编制说明 ...................................... 二、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 1突发火灾应急处理方案 ................................ 3防大风应急处理方案 .................................. 4防蛇、毒虫应急处理方案............................... 5 防止紫外线辐射、防中暑应急处理方案 .................. 6触电应急处理方案 .................................... 7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 8雷击应急处理方案 .................................... 9全厂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 宋体、3号 宋体、3号

前言 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光伏电站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为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努力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发电运营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受控管理 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日第一次发布 起草人: 薛超曹建井茂良 审核人:文庭荣 批准人:孔原 本标准由发电运营部负责解释 一、标准编制说明 1、范围 本标准划定了全厂各类突发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标准制定了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 本标准明确了各类突发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各运营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国务院国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二、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1、组织结构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16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 度正式样本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节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

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版

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 1总则 公司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司将定期归纳总结设备事故事件的经验教训,提炼相关技术性防范措施,作为公司反事故措施发文执行。每次反措发文过程中,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需梳理上次反措条文的执行情况,当反措要求已执行完毕或相关要求已纳入到技术标准中时,该条反措即可作废,否则将继续实施执行。本次发文中时效性要求明确为“有效期至下次公司反措发布时”,是指该条文将长期实施执行,待下次反措发文时,通过评估条文实施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条文将继续实施执行或作废;时效性要求明确改造时间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改造。所有反措条文均适用于存量及增量设备。 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执行应以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电网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原则,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果较严重的,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完成设计,都应执行反措进行整改,涉及合同或设计变更的,各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在抓好本反事故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4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本反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5年版)”终止执行,但对于新接收的县级子公司新增资产尚未完成改造的,旧版反措应依然持续有效,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尽快完成整改。 2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 防止事故 变压器交接、大修和近区或出口短路造成变压器跳闸时应进行绕组变形试验,防止因变压器绕组变形累积造成的绝缘事故。禁止变压器出口短路后,未经绕组变形试验及其它检查试验就盲目将其投入运行。对判明线圈有严重变形并逐渐加重的变压器,应尽快吊罩检查和检修处理,防止因变压器线圈变形累积造成的绝缘事故。 级以上地震危险区域内的主变压器,要求各侧套管及中性点套管接线应采用带缓冲的软连接或软导线。 新建直流工程换流变压器投运前应逐台进行局放试验。

汽轮机反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汽轮机反事故措施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轮机反事故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因汽轮机是在高温、高压、高转速下工作,并有各辅 助设备和辅助系统协调工作,往往由于某一环不慎而产生 事故,而影响调试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 面的。如热状态下动静部件的间隙变化、启动和负荷变化 时的振动、轴向推力的变化。蒸汽参数变化、油系统工作 失常以及各种隐患等,如果发现和处理不及时,都可能引 起事故,所以在启动和试运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将事 故消除在萌芽期。 汽轮机几种常见典型事故及监视、分析和处理方法: 8.1 在运行中凝汽器真空下降: 真空下降,排汽温度增高,易使排汽缸变形,机组中 心偏移,使机组产生振动,以及凝汽器铜管产生松驰,变

形甚至断裂。 试运期间,应随时监视,如果发现排汽室温度升高,真空指示下降,抽气器冒汽量增加等现象,首先应降低负荷,查找原因。 真空下降的原因及处理: 8.1.1 循环水中断或供水不足:查找循环水系统,主要检查循环水泵和各电动阀门。 8.1.2 后轴封供汽中断:查找供汽压力是否产生变化,蒸汽带水使轴封供汽中断,轴封压力调整器失灵等。 8.1.3 抽气器水源中断,或真空管严重漏气。 8.1.4 凝汽器水位升高:查找凝结泵入口是否产生气化,可检查泵的电流是否下降。 8.1.5 检查真空系统管道与阀门是否严密。 以上原因,如不能在运行中及时处理,应停机处理,机组不得在低真空下长期运行。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 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70号)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 职责 3.1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3.3生产部 3.3.1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2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3.3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3.4工会

反事故措施预案

金昌市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反事故措施的预案 批准人:————审核人:————编制人:———— 年月日宋体、3号 宋体、3号

目录 前言 (2) 一、标准编制说明 (3) 二、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4) 1突发火灾应急处理方案 (6) 3防大风应急处理方案 (11) 4防蛇、毒虫应急处理方案 (13) 5 防止紫外线辐射、防中暑应急处理方案 (14) 6触电应急处理方案 (15) 7 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 (16) 8雷击应急处理方案 (17) 9全厂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19) 前言 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光伏电站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必然要求。为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努力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公司发电运营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受控管理 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日第一次发布 起草人: 薛超曹建井茂良 审核人:文庭荣

批准人:孔原 本标准由发电运营部负责解释 一、标准编制说明 1、范围 本标准划定了全厂各类突发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标准制定了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 本标准明确了各类突发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各运营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国务院国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二、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1、组织结构 (1)建立各光伏电站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公司发电运营部备案)组长: 各光伏电站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各光伏电站公司总工程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6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事故(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车间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正确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维护生产秩序,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抢救伤员,尽快恢复运营和生产,尽量减少损失。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者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件),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4 发生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时,应配合部门立即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小组应包含安全员、事故(事件)所涉专业技术人员,并配合部门确定调查小组组长,明确调查小组各成员的责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事故(事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 5 车间应根据部门应急体系要求建立与车间有关的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抢修救援组织,配备抢修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演

光伏电站反事故措施(修改)

35KV古窑光伏电站 反事故措施 山西能投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6月

35KV 古窑光伏电站反事故措施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全站设备安全、稳定、高质量地运行生产,防止重大电气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措施。 2编制依据 2.1《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1992-1996 电力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编); 2.2《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安全委员会2000 年颁布试行) 2.3《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992)》 2.4和顺35MWp 项目的设计、设备技术文件; 3反事故措施 3.1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3.1.1对于重要回路如35kV 开关控制回路、消防水泵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线路等,应采用满足国标GB12666.6-90A 类耐火强度试验条件的耐火型电缆。 3.1.2设计方面应给出电缆防火封堵设计样图,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按规定位置装设适应现场环境条件的、性能可靠的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3.1.3消防泵房应有备用动力,保证水泵在5 分钟内启动供水。 3.1.4统筹考虑380/220V 低压厂用系统的保护配合,对电源线应适当配备二次保护以利于上下级之间的配合。 3.1.5施工方面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编制电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电缆敷设、防火设施的施工以及电缆头的制作应按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3.1.6重视对35kV A 站和35KV B 站以及站用配电室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管理,定期巡视检查,电缆夹层的防火设施完备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1.7运行值班室要配有一定数量消防器材,以备救火时急用。 3.1.8配电室、控制室排烟风机可靠正常投用。 3.2防止电气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防止水轮机发电机事故反事故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止水轮机发电机事故反事故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48-60 防止水轮机发电机事故反事故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防止水轮机事故 1. 防止机组飞逸 1.1. 设置完善的机组运行过程剪断销剪断、调速系统低油压、电气和机械过速等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并正常投入。 1.2. 机组调速系统必须进行水轮机调节系统静态模拟试验、动态特性试验和导叶关闭规律检验等,各项指标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1.3. 新机组投运前或机组大修后必须通过甩负荷和过速试验,验证水压上升率和转速上升率符合设计要求,过速整定值校验合格。 1.4. 工作闸门(主阀)应具备动水关闭功能,导水机构拒动时能够动水关闭。应保证工作闸门(主

阀)在最大流量下动水关闭时,关闭时间不超过机组在最大飞逸转速下允许持续运行的时间。 1.5. 加强调速系统油质的技术监督,在油质指标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2. 防止立式水轮发电机组旋转部分抬机 2.1. 保证机组甩负荷后其转速上升值和水压上升值符合调保计算的要求,导叶的关闭时间应每年进行校核,确保在设计范围之内。 2.2. 向转轮室内补气的主轴中心孔补气、真空破坏阀等补气装置应完好,补气管道无堵塞,补气量充足。 2.3. 立式水轮发电机机组应安装抬机监控、保护装置,当旋转部分抬机量超过设计值时快速停机。 3. 防止水轮机过流部件损坏 3.1. 水轮机导水机构必须设有防止导叶损坏的安全装置,包括装设剪断销、导叶限位、导叶轴向调整和止推等装置。 3.2. 水轮机在各种工况下运行时,应保证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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