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

上市

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 定义:

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采取4种类型

● 详细描述: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网发行。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例题:

1.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

A.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B.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

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C.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D.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采取4种类型: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网发行。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2.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可采用部分向原始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国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采取4种类型: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需满足()。

A.最近4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B.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C.现有主营业务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

D.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7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另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4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所以,本题答案为BC。

4.上市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个月内发行证券。

A.3

B.4

C.5

D.6

正确答案:D

解析:

5.上市公司应在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正确答案:D

解析:

6.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若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则可不作此现金流量要求)

C.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D.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正确答案:B,D

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5月6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4.26 【实施日期】2001.04.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金融市场发展速度加快,竞争也日趋白热化,在这种状况之下,越来越多的大公司面临融资这一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方式。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正是其中一种方式,常见于大公司的发行公告之中。那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呢?请跟随365律师小编在下文中了解。 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 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

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与期限

一、《公司法》第172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公司法》第161条:发行公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法》第161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5、6项(一);(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四);(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 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第1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6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九、《证券法》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元人民币。 二、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为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年月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三、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为元/张。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万张。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以后每年增加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年月日至年月日,票面利率%;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六、利息支付 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月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七、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售。 八、发行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九、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 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5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4%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3% 年月日(含此日)至年月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十、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546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年,由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____年____月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最新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总结---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2006.5.8 《上市国内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可转债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在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毕偿还债权余额本息。 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新股一样。 可转债发行的其它规定: 1.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低于15亿;2.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3.现金流量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债权1年的利息(若满足第二条,这条不作规定)。 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1.发行规模:累计公司债权余额不超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分离的同样),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 金额;2.存续期:可转债:1-6年,分离可转债:最短1年,无最长限制,认股权证:不超 债券期限,不少于6个月;3.转股期6个月,行权期6个月;4.转股价格和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转 股方案修改须经出席2/3同意);5.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6.本息偿还: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7.担保要求: a.公开发行可转债都要提供担保,净资产15亿的不用,b.担保都要(全额担保),c.担保范围:债券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 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 e.发行分离可转债,可以不提供担保(必考)。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股票价格×转换比例(相当于是说债权全部转成股票值多少钱)(必考)可转债的价值可看作(普通债权与股票期权)的组合。 可转债价值约等于(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 式卖权价值—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必考) 股票期权定价方法:BLACK-SCHOLES、二叉树 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指影响债权):票面利率(正比)、转股价格(反比)、股票波动率(正比)、转股期限(正比)、回售条款(正比)、赎回条款(正比) 发行分离可转债要包括: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 行权日。发行可转债表决要股东大会出席2/3通过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债之日起,要6个月内发行。 可转债的发行方式: 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 2.网上定价与网下配售相结合; 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 4.部分向原社会股东优先,剩余采用网上定 价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可转债的上市条件: 1.期限1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3.符合发行条件 可转债停牌与复牌及转股的暂停与恢复的情况: 1.交易日披露调整或修正转股价格的信息; 2.行使可转债赎回、回购权; 3.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4.发行新公司债; 5.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申请破产及其它变更事项; 6.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停止交易的规定: 1.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2.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3.赎回期间停止交易。(必考)暂停上市的情况: 1.重大违法;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3.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 用途使用; 4.最近2年连续亏损。 可转债上市公告书的披露:上市前5个交易日 可转债特别事项的披露: 1.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10%;2.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其它会影响变更或重大事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业-参考答案

2.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6 000万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实际收款为6400万元,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2013年12月31日,债券持有者将其持有的面值为2500万元甲公司的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每股15元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按照账面价值转股) 已知:(P/F,4%,3)=0.8890;(P/F,6%,3)=0.8396;(P/A,4%,3)=2.7751;(P/A,6%,3)=2.67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作出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拆分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每年末现金流量至少包括利息:6 000*4%(利用年金现值系数) 最后一年末现金流入为本金6 000(用复利现值系数) =6 000*4%×(P/A,6%,3)+6 000×(P/F,6%,3) =240×2.6730+6 000×0.8396 =5679.12 权益成份公允价=债权发行价-分拆出的负债公允价 =6 400-5 679.12=720.88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 6400 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320.88 贷:应付债券——可(面值) 6 000 其他权益工具 720.88 首期摊余成本即分拆出的负债公允价(及本金的含义)

实际利息费用=(6000-320.88)×6%=340.745 年末计息和付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340.745 贷: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240 (倒挤)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100.745 借:应付利息240 贷:银行存款240 行使转股权可转换的股份数= [2500-(320.88-100.745)×2500/6 000]/10 =240.83(万股) (只转换了2500万的面值,且是按账面价值转) 转换分录: 借:应付债券——面值 2500 其他权益工具 600.73(720.88×2500/6000) 贷:应付债券——可(利息调整)183.45[(320.88-100.745)×2500/6 000](按比 例冲减) 股本(面值) 240.83 (倒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467.81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2)利息固定;(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编辑本段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编辑本段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过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目录 简介 投资风险 影响因素 投资策略 市场现状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Sample of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bo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 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 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办法证监会令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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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

深证上[2017]576号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

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的,发行相关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采取网上发行方式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四)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五)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六)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为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发行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旺能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旺能环境”)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资金申购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3.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4.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5.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6.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三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七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八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2.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6.法律意见书; 7.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宝安转债:转股失败 1992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 5 亿元、年利率 3、期限 3 年、初始转换价格 25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1993 年 2 月 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 A 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 8.28,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9.94,1992 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 9.5,且享有保值贴补。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 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 3利息率的 5 亿元宝贵资金。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 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 7个百分点。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1995 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 2.8 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 19.39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 2.7。因此宝安公司要在 1996 年 1 月到期日支付约 5 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 A 股股价上升以及 1993 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发行数量:5 亿元;面值:1 元;期限:3 年(1992 年 12 月 1 日-1995 年 12 月 1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5 元;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 年 6 月 1 日之后);转股价格调整:1993 年 6 月 1 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 103。二、镇海炼化:极具回售可能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H 股公司。1996 年 12 月 12 日镇海炼化发行了 2 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7 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 2.8 港币。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 1997 年 7、8 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 5 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 4445 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 2001 年 6 月 30 日镇海炼化尚有1.55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 年 12 月19 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 1-2 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为面值 122.94)。发行数量:2 亿美元;;期限:7 年(1996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2 月 19 日)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转股价格:2.80 港币,比发行前 15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的平均收盘价高 12,固定汇率为 1 美元兑 7.735 港币;转换期:1997 年 1 月 18 日-2003 年 11 月 19 日;赎回条款:1999 年 12 月 19 日-2003 年 10 月 19 日,如果股票价格大于转股价格的 140,发行公司有权以面值赎回转债;回售条款:2001 年 12 月 19 日,回售价格为 122.94;上市地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典型案例分析 一、 1992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总额5亿元、年利率3%、期限3年、初始转换价格25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于199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我国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状况来看,三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三年期企业债券利率为%,19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库券的票面利率为%,且享有保值贴补。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仅通过给予投资人转股权(转股溢价率高达20%)就拿到了只需支付3%利息率的5亿元宝贵资金。国际市场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为其普通公司债券利率的2/3,而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却比同期企业债券低了将近7个百分点。优厚的发行条件为发债企业筹集了大量廉价资金,这无疑表明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相当成功的。但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却遭到了失败。1995年底,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深宝安股价在元左右,而除权除息后的转换价格却高达元,在此情况下,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比例只有发行额的%。因此宝安公司要在1996年1月到期日支付约5亿元的现金,对宝安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宝安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时能成功发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股市与投资者中间的高度投机气氛,宝安公司与投资者首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为认股证之类的高度投机工具,而不是债券,投资者因此对于利率的高低、转换条件及保护条款等问题并不在意。宝安集团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对宝安A股股价上升以及1993年行使转换权深信不疑,在此心理状态下,宝安公司将募债资金用于中长期投资项目,最终导致了事与愿违的结果。 发行数量:5亿元; 面值:1元; 期限:3年(1992年12月1日-1995年12月1日); 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 转股价格:25元; 转换期:发行半年后(1993年6月1日之后); 转股价格调整:1993年6月1日前若增加新股,则调整转股价格; 赎回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半年可以赎回,赎回价格为面值的103%。 镇海炼化是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H股公司。1996年12月12日镇海炼化发行了2亿美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3%,转股价格为港币。发行时,镇海炼化股价处于较好的上升态势,并且到1997年7、8月份时股票价格加速上扬,股价甚至升至5港币以上,一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开始将转债转换成股票,截至到1997年12月31日,也就是发行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已经有4445万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占发行总额近四分之一。但随后镇海炼化的股价一落千丈,甚至一度跌破股票面值,市场不再存在转股的条件,截至到2001年6月30日镇海炼化尚有亿美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没有转换成股票。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时间(2001年12月19日)的日益临近,如果镇海炼化的股价继续维持在1-2港币左右的水平而没有出现大幅反弹的话,投资者必定会行使回售权,镇海炼化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还款压力(回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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