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防爆灯企业标准

LED防爆灯企业标准
LED防爆灯企业标准

Q/HF001-2011 无锡禾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LED防爆灯

前言

为了以后产品应用范围的扩充需要,参照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 《爆炸性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和GB3836.3-2010 《爆炸性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 保护的设备》,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及《船舶与海上设施用电子电气设备型式试验指南2000》的要求,加入了适用防爆要求的液位.静电接地控制器相关条款。

本标准于2011年08月首次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由无锡禾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禾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明

LED防爆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防爆灯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LED防爆灯。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 《爆炸性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 《爆炸性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 保护的设备》

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2002 《灯具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IE127-1997 《LED测试方法》

SJ/T2355-2005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3、产品型号含义

4 产品技术参数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5.1试验项目

5.1.1外观与结构

5.1.1.1LED防爆灯的外观应无明显的瑕癖、划痕和霉斑;接头螺纹应无毛刺、锈蚀和损伤;焊接处应牢固;接插件应接触可靠;喷漆外壳应光滑、自然,无掉漆、磕痕现象。

5.1.1.2LED防爆灯零部件应完好无损,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现象,可动部分应灵活可靠。有显示单元的控制器,数字显示要清晰,不应有断划现象。

5.1.1.3LED防爆灯的铭牌应完整、清晰,并具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输出形式,输入电压,动,静态电流等主要技术指标;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防爆产品还应有相应的防爆标志及证号。

5.1.2密封性

LED防爆灯的防爆钢化玻璃与前壳结合采用防腐防老化的硅胶密封,电源盒与前壳结合采用防腐

防老化的硅胶密封,电源盒与电源盖结合采用防腐防老化的硅胶密封,电缆线引采用压紧螺母同密封圈固定在电源盒盖上。

5.1.3防爆性能

本产品为隔爆型故应符合GB3836.1-2010﹑GB3836.2-2010和GB3836.3-2010标准对Exde11CT5 Gb的相关要求。

5.1.4发光效率

LED的发光效率:≥90 lm/W@350Ma

便用寿命:50000h小时,光衰小于初始值的30%

显色指数Ra:≥80

色温Tc:3000~6500K可选

5.1.5灯具光学性能

1)整体光衰:

10000h光衰不超过10%(光输出维持率达90%以上)

50000h光衰不超过30%(光输出维持率达70%以上)

使用寿命:≥50000小时(不含驱动电源)。

2)灯具效率:≥80%(灯具输出光通量不小于封装器件输出光通量的80%)。

3)充分发挥芯片集成封装的特点,通过光学设计,根据不同需要,配备不同凸面曲线,依靠透镜来将光线分配到不同方向,保证出光角度大的可以达到120°~160°,小的可以将光线聚集在30°以内,满足不同场合的照明要求。

4)灯具正面采用高透光率高硼硅玻璃透镜,能承受0.5Nm外力的冲击。透镜上、下部衬以耐高温及耐老化材料制作的密封硅胶垫片和硅胶胶圈,防止灰尘和水进入。

5.1.6灯具结构性能

1)散热器为铝合金6063-T5成型加工,在保证散热面积前提下,减少接触面(接触面越多,热阻越大,导热越困难),灯具的芯片与散热片之间增加一块紫铜板接触,降低热阻,增强导热性能,使芯片发出的热量能迅速传递到各散热面上;另外,结合空气对流原理,设计合理的辐射状散热结构,通过热空气上升,灯具下方冷空气补充,形成对流,使导出的热量能迅速散发,提高散热效率。灯具表面已做防静电和防腐处理,表面能承受机械压力和盐雾、腐蚀性气体及清洗剂的腐蚀,灯具的后部配有安装支架,可采用吸顶式、吊顶式或壁式安装,安装时可根据需要调整角度。

2)灯具结构坚固,能经受清洗、搬动、运输等不变形。

3)灯具进线孔设有导线出(入)密封装置,密封等级达到IP67。

4)灯具外部紧固件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5.1.7功率型LED驱动电源

1)驱动电源输入端设计为宽幅、宽频输入,电压范围为95~305VAC,频率为47~63Hz,在上述范围内,驱动电源的输出电流均为恒定值,这种设计,一是提高灯具对外疗电源条件的适应能力,特别是在输电线路长,电压不稳定的场所,能够保证LED灯正常工作,扩大应用范围。二是保证芯片提供稳定的电源,减少光衰,延长寿命。三是设计有防雷击功能,防雷电压10000V,保证灯具在室外免遭雷击。

2)驱动电源的IC模块等影响其品质的关键元器件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使整个电源驱动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1.8环境温度影响

LED防爆灯在规定 - 20℃---+40℃工作环境温度下,下限值和上限值变化量小于±2cm(参比温度为20℃)符合表1要求。

5.1.9湿度影响

在环境湿度为20%---95% LED防爆灯测量变化量应符合要求。

5.1.10安装位置

LED防爆灯具的安装适合各个场所要求。

5.1.12绝缘电阻

湿态绝缘电阻:用500V摇表测量湿态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5.1.13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45%~75%时,控制器信号输出端子和外壳之间施加50Hz、3000V 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1.14 防爆等级

防爆等级见表1。

表1

5.1.14.1防爆标志说明

隔爆型

Ex de ⅡC T5 Gb

设备保护级别

外壳允许承受温度为95【℃】

爆炸性气体

隔爆/增安型

防爆型

5.1.14.1a铭牌须包含以下内容:注册商标,厂名,防爆等级,工作电压【动。静态电流】,防爆合格证号,产品编号,出厂时间、警告牌等。

5.1.14.1 b外壳须设有醒目的防爆标志Ex .外壳须设有警告标志“禁止带电打开机盖”

5.1.14.2 产品的隔爆外壳

应能承受GB3836.1第26.4.2条的冲击试验要求进行。

5.1.14.3 产品的隔爆外壳静态水压试验要求

应符合GB3836.2第15.1.2 条的规定,试验压为2.0Mpa,历时1min应无滴水现象。

5.1.14.4 产品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不低于3.2,隔爆接合面须经防锈处理,均匀地涂抹一层薄薄的204-1置换型防锈油,不得涂抹油漆。

5.1.14.5 外壳须设内外接地螺栓,内外接地螺栓须防锈蚀处理,内外接地处均须设有接地标志“”

5.1.14.6 产品的电缆引入装置

应符合GB3836.1-2010和GB3836.2-2010的规定,其引入橡胶密封圈应符合GB3836.1附录A条的规定。

5.1.14.7防爆外壳最高表面温度

须符合GB3836.1-2010中26.5.1条规定。

5.1.14.8 外壳防护等级

符合GB4208 -2008中12.4的要求,达到IP66的规定。

5.1.14.9 防爆性能试验

须符合GB3836.2-2010第15条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外观

用目力观测;符合5.1.1要求

6.2密封性

符合 GB 3836.2-2000中15.1.2.1 a]规定。

6.3 LED灯具的性能按GB7000.1-2002有关规定进行实验。

6.4环境温度影响

按 GB3836.1-2000 1.2条规定控制器变差不超过表1规定。

6.5安装位置影响

按本标准5.1.10条规定执行.

6.6 绝缘电阻

按 5.1.12条规定执行。

6.7绝缘强度

按 5.1.13条规定执行。

6.1.12 防爆要求试验

6.1.12.1冲击试验要求

按5.1.14.2条进行。

6.1.12.2外壳静态水压试验

按5.1.14.3条进行。

6.1.12.3电缆引入装置的有关试验

按5.1.14.6条进行。

6.1.12.4橡胶密封圈老化试验

按5.1.14.6条进行。

6.1.12.5防爆外壳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按5.1.14.7条进行。

6.1.15.6 防爆性能试验

委托国家防爆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7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评价两类。

7.1在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c)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GB3836.1.2-2000中的静压试验、介电强度等试验。

e)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f) 合同规定时。

7.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一台。

7.3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6章的全部项目。

7.4 型式检验中,除电气安全、防爆要求项目外,其余项目如有不合格,则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5出厂检验

7.5.1每台LED防爆灯须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5.2LED防爆灯出厂检验项目按6.1;6.4;6.5和6.3的有关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铭牌

控制器的铭牌应完整、清晰、牢固.应标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出厂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防爆产品还应有相应的防爆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号,警告牌等,

8.1.2包装标志

应标明下列内容:控制器型号、名称、数量,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的规定;包装年、月、日。

8.1.3包装

8.1.4检验合格的 LED防爆灯装入塑料袋和包装箱后与附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盒内应放适量的防震填充物。

8.1.5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环保和适销要求,应保证在正常储运装卸条件下不损坏。

8.2运输

LED防爆灯适宜陆运、铁运、空运、水运,运输过程装卸应轻拿轻放,严格按包装箱适应要求进行搬运、堆放。

8.3贮存

LED防爆灯和附件应在出厂原包装条件下,存放在室内,其环境温度为-10℃~+5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且空气中不应有足以引起控制器腐蚀的有害物质。

8.4使用说明书

按GB9969.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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