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征收管理指引

出租车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征收管理指引
出租车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征收管理指引

“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十一)

出租车行业征收管理

出租车行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责任,从维护稳定和保障城市公共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为确保出租车行业“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平稳过渡,理顺和完善出租车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结合我省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原营业税征管现状,按照提高征管效率,以及不增加出租车行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在营改增试点实施初期,对我省出租车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提出如下原则要求:

一、从事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经营出租小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广告业务等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取得出租小汽车客运收入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汽车租赁收入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广告业务收入按“文化创意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取得出租车客运收入的征收,继续按原地税部门的征收方式执行。对原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核定车辆营运收入额。具体核定办法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报省国税局备案。

四、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五、出租车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考虑到出租车行业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纳税人可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在“营改增”试点前已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冠名发票的衔接问题应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票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不申请使用冠名发票的,应及时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使用相应发票。

七、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国税局反映。

关于县城出租车情况的报告

关于县城出租车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皋兰县嘉诚出租车行经理宁兴福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县城道路的改扩建,县城的整体框架已经拉开,主城区道路环线初步形成,城市建成区面积已有十年前的4平方公里增加到如今的10平方公里;常住与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从事工商的外来人口随处可见,打车人群倍增、频率增高,对出租车出行需求增强,出租车经营区域和服务市场逐步拓宽,而我县出租车有效供给滞后于县城发展进程,市场需求完全依靠私家车自然替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出租车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发展,现就皋兰县城市出租车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县城出租车基本情况 (一)出租车管理企业嘉诚车行是我县唯一的出租车管理企业,有营运出租车44辆。从90年代起步发展,收编社会个体面包开展集约经营,2001年批量新购二厢夏利出租汽车35辆,为规范县城出租车市场、展示县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做出了一定努力,使这一流动驿站成为我县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出租车辆现状我县各类“准出租车”(指参与市场营运的车辆)的数量约为200辆,其中:嘉诚车行的正规出租车44辆,“三轮出租”30余辆,其它约120辆。这些“准出租车”,除嘉诚车行的外,其它均无营运资格,且车型不一、外观混杂。市场正规出租车数量从2004年起至今,十年时间没有增加一辆,一直保持在44辆没变。“三轮出租”随县城公交车的发展而逐步被市场自然淘汰;无营运资格的“黑车”数量急剧增加,尤其为“跑油钱”而投入营运的私家车数量更是猛增。 (三)出租车从业人员现状我县出租车驾驶员年龄大致在25-50岁之间,文化程度普遍较低,80%具有本地户籍,他们的大部分主要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来自农村的失地居民以及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还有一部分外地人员。 (四)从业人员收入和费用情况:车主年均毛收入在2-3万元左右。费用大致为:各类车辆保险每年000元,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大致在每年0000元左右。 (五)企业安全文明服务有了新变化。近年来,为树立企业文明服务形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嘉诚车行通过开展以文明服务标兵等活动为载体的“提升服务,打造形象”活动,出租车文明服务有了明显变化。一是行业新风不断涌现。2009年就涌现出好人好事00件,其中驾驶人员发现并主动交回乘客遗留财物的就有00件,通过查找为乘客寻找回来的00件,为乘客挽回经济损失17余万元。拾金不昧、不图名利的驾驶员不断涌现。二是安全文明服务初见成效。通过安装GPS定位系统,使出租车辆定位、安全报警、营运查询实行系统管理,不仅对驾驶员的营运进行监管,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系数,同时保障了乘客的利益,不文明服务、不规范运营、拒载、不安全行驶明显下降。三是行业形象有了明显提升。通过强化职业道德培训和“提升服务、打造形象”等系列活动的实施,驾驶员的素质明显提高,服务理念明显转变。近几年,每年高考,车行都免费接送学生,彰显了我县出租车企业服务社会文明服务的新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在出租车发展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存在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资质低、经济实力不强和抗风险能力弱化以及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经营素质不高等方面,致使整个行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未能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缺乏整体助推力,并未能完成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这一转变,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发展期待出租车行业质与量的同步提高。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54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8.以下利息收入: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

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②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新增)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新增)(8)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

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 租车行业的竞争在不断加剧,目前真正的竞争力在于企业本身的系统能力,企业对用户数据挖掘和积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范文(一) 其实,如同人类社会的大多数行业一样,出租车行业也必定会经历一个“产生繁荣消亡”的过程。随着技术革命的进步,这个行业终将走向灭亡,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衰亡的迹象。 出租车行业,被认为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但更是近来不少国家不少地方的敏感点。司机有烦恼,乘客多抱怨,政府也头疼。但笔者总觉得,随着技术革命的进步,这个行业终将走向灭亡,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衰亡的迹象。 当前的种种矛盾乃至暴力,不过是任何一种势力都不甘退出历史舞台的向死求生。 有人可能认为这危言耸听,而且一些国家或地方政府,比如法国,似乎还采取了相反的扶持举动,其实他们都没有看到风向已经转变,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这种趋势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就能决定的,螳臂当车的结果,不过是历史的一个笑话。 这可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个方面,出租车疾在腠理。

当前出租车行业的种种问题,有些是拖出来的问题,将本容易解决的问题,因种种顾虑而搁置,使之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其实,这种状况也非独有,不少国家都存在类似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但随着大变化的来临,有些问题已经拖不下去了,管理者必须有改革的紧迫性。 第二个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替代产品出现,出租车不再不可或缺。 随着移动互联的日益流行,专车开始流行,搭便车蔚为流行,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转化为潜在的半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这种新型合作出行的车辆保有量更大、费用更加低廉,市场正处于爆发的前夜,一旦关系理顺,将很快会重构整个出租车行业,并使专职出租车司机面临冲击。 其实,如同人类社会的大多数行业一样,出租车行业也必定会经历一个“产生繁荣消亡”的过程。这个随着汽车诞生而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存在时间并不算太长。也就是在19世纪末,先在伦敦,后在巴黎和纽约,诞生了由汽油驱动的出租汽车。出租车行业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也成为现代城市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四五十年代虽也有出租车,但数量相当有限,作为奢侈品的出租车更多是为外宾服务。随着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出租车才逐渐面向社会大众,但出租车司机也逐渐从高收入阶层沦为普通劳动阶层。

2016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3、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征收范围 一、金融服务业的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好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 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参数产生较大影响。评估师信息网经对近期出台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

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某人出租其不动产,如取得月租金在31,5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月销售额=31,500÷(1+5%)=30,000元。 其月取得租金收入未超过3万元,按照23号文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为零。 二、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改增后涉及到房地产估价中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中“销售税费”项 目中增值税计算,以及以增值税应缴纳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成本法运用,测算房地产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建造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除追溯性评估外,均是基于2016年5月1日后的重新开发或重新建造成本,估价时,首要在于区分开发或建设主体为小规模(个人)或一

值税),当然最为合理的仍应采用清算模式测算确定。关于预征模式和清算模式的探讨,有兴趣可查阅评估师资讯公众号的推送过的一篇文章“假设开发法评估商业住宅用地“营改增”后税负测算探讨”。 四、其他相关内容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不仅涉及到以上三大评估方法估算过程中的相关项目,还涉及到其他需要测算增值税情形,如抵押估价中对“评估净值”测算,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测算,即估价中卖方实际税费负担转移的测算。等等。 (一)差额征税或免税情况 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具体(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2020年【出租车】行业调研分析报告

2020年【出租车】行业调 研分析报告 2020年2月

目录 1. 出租车行业概况及市场分析 (6) 1.1 出租车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6) 1.2 出租车行业结构分析 (6) 1.3 出租车行业PEST分析 (7) 1.4 出租车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9) 1.5 出租车行业市场运行状况分析 (10) 1.6 出租车行业特征分析 (11) 2. 出租车行业驱动政策环境 (12) 2.1 市场驱动分析 (12) 2.2 政策将会持续利好行业发展 (14) 2.3 行业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14) 2.4 一级市场火热,国内专利不断攀升 (15) 2.5 宏观环境下出租车行业的定位 (15) 2.6 “十三五”期间出租车建设取得显著业绩 (15) 3. 出租车产业发展前景 (16) 3.1 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规模前景预测 (17) 3.2 出租车进入大面积推广应用阶段 (18) 3.3 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增长点 (18) 3.4 细分化产品将会最具优势 (19) 3.5 出租车产业与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机遇 (19) 3.6 出租车人才培养市场大、国际合作前景广阔 (20)

3.7 巨头合纵连横,行业集中趋势将更加显著 (21) 3.8 建设上升空间较大,需不断注入活力 (22) 3.9 行业发展需突破创新瓶颈 (22) 4. 出租车行业竞争分析 (24) 4.1 出租车行业国内外对比分析 (24) 4.2 中国出租车行业品牌竞争格局分析 (26) 4.3 中国出租车行业竞争强度分析 (26) 4.4 初创公司大独角兽领衔 (27) 4.5 上市公司双雄深耕多年 (28) 4.6 互联网巨头综合优势明显 (28) 5. 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30) 5.1 政策体系不健全 (30) 5.2 基础工作薄弱 (30) 5.3 地方认识不足,激励作用有限 (30) 5.4 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30) 5.5 技术相对落后 (31) 5.6 隐私安全问题 (31) 5.7 与用户的互动需不断增强 (32) 5.8 管理效率低 (32) 5.9 盈利点单一 (33) 5.10 过于依赖政府,缺乏主观能动性 (34) 5.11 法律风险 (34)

政策注释版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021年城市出租车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出租车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出租车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摸清市出租车市场现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制定出租车行业发展和有关部门对出租车市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4月16日到4月25日,我们组织力量在城区范围内对全市出租车市场开展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同时进行,共抽取样本606个,其中调查城市居民500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市民),出租车司机100名,出租车管理公司6家。通过调查对全市出租车市场现状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是一个人口大市,既是省的西北门户,又是豫、皖、苏及南北交通枢纽,大京九与漯阜、濉阜、淮阜、商阜铁路一起,使成为五路交汇、八线引入的全国六大路网性铁路枢纽之一。近十年来,全市道路建设突飞猛进,随着二环路、泉河新大桥、105国道、沙河二桥、阜城六条出口路改造工程及阜城主干道颍州路、清河路、人民路、颍河路等改造工程相继竣工,一个以为中心,国道、省道为骨架,辐射全市城乡,通往毗邻省市的公路交通网络已经形成。成为周边地区旅客进出行的集散地。这些都为出租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出租车司机平均一天工作时间高达10小时

据调查,目前全市城区上路经营的出租车共有1400辆左右,其中有经营资格的出租车1370辆,无经营资格的“白皮车”大约有30辆左右。出租车司机平均一天工作10小时,其中有57%的司机一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23%的司机一天工作8-10小时,一天工作6-8小时的有10%,在调查的司机中没有一个是回答每天工作6小时以下的。可见出租车司机劳动强度已达到极限。在经营活动中,其中一天行驶200公里以上的出租车占77%,有18%的出租车一天行驶150-200公里,只有5%的出租车一天行驶100-150公里。 2、出租车司机平均每月经营性总收入5500元 出租车司机平均每月经营性总收入5500元,其中有3%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8%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8000元左右,有62%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5000-6000元,只有10%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不足5000元。据调查每台出租车按季要上缴过桥费360元,工商税150元,运管费340元,养路费300元,管理费300元,扣除各项税费,出租车司机平均月经营性纯收入为3000元左右。出租车司机收入是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3倍。由此可见,全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良好。 目前,全市城市非农人口已达38.72万,比地改市前的1995年增加了10多万,近十年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730元,提高到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完整版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 策指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为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房地产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以及“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均为11% (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公式中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五、销售额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租车行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出租车行业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摸清市出租车市场现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制定出租车行业发展和有关部门对出租车市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4月16日到4月25日,我们组织力量在城区范围内对全市出租车市场开展了抽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同时进行,共抽取样本606个,其中调查城市居民500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市民),出租车司机100名,出租车管理公司6家。通过调查对全市出租车市场现状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区出租车经营状况 **是一个人口大市,既是省的西北门户,又是**及南北交通枢纽,大京九与**铁路一起,使成为五路交汇、八线引入的全国六大路网性铁路枢纽之一。近十年来,全市道路建设突飞猛进,随着二环路、泉河新大桥、105国道、沙河二桥、阜城六条出口路改造工程及阜城主干道**等改造工程相继竣工,一个以为中心,国道、省道为骨架,辐射全市城乡,通往毗邻省市的公路交通网络已经形成。成为周边地区旅客进出行的集散地。这些都为出租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出租车司机平均一天工作时间高达10小时

据调查,目前全市城区上路经营的出租车共有1400辆左右,其中有经营资格的出租车1370辆,无经营资格的“白皮车”大约有30辆左右。出租车司机平均一天工作10小时,其中有57%的司机一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23%的司机一天工作8-10小时,一天工作6-8小时的有10%,在调查的司机中没有一个是回答每天工作6小时以下的。可见出租车司机劳动强度已达到极限。在经营活动中,其中一天行驶200公里以上的出租车占77%,有18%的出租车一天行驶150-200公里,只有5%的出租车一天行驶100-150公里。 2、出租车司机平均每月经营性总收入5500元 出租车司机平均每月经营性总收入5500元,其中有3%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10000元以上,有8%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8000元左右,有62%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在5000-6000元,只有10%的出租车司机月经营性总收入不足5000元。据调查每台出租车按季要上缴过桥费360元,工商税150元,运管费340元,养路费300元,管理费300元,扣除各项税费,出租车司机平均月经营性纯收入为3000元左右。出租车司机收入是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3倍。由此可见,全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城区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

第39讲_“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节税收优惠 【考点2】“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再保险服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也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内地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金融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2019年考题改编) A.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C.商业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业务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也属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也属于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 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017年最新营改增政策

2017年最新营改增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从5月1日起要改缴增值税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如何划分?计税方法有哪些?详情请参考下文! 2017年最新营改增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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