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资料

信息写作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监察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黎国平)

一、信息概述

二、什么是纪检监察信息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概念。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自身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功能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综合信息、调研信息、经验信息、负面信息、动态信息,预测信息等。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

(一)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

(二)纪检监察信息的标题

(三)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

1.材料的收集方法;2.材料的筛选方法;3.材料综合方法。

(四)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

1.金字塔式结构;2.倒金字塔结构;3.重点式结构;4.因果式结构;5.并列式结构;6.分层式结构。要从每一篇信息表现的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信息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结构为主题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

(五)写作纪检监察信息的技巧

纪检监察信息要求短小精悍,朴实无华。做到一事一报,一条信息一般反映一个事件,表达一个意思。写作时开门见山,不要转变抹角,要善于概括归纳,力求字句简练,

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动态信息、负面信息、突发信息,做到意尽即止,不需要进一步评论。但要注意,必要的要素必须齐全。比如动态信息、综合信息、负面信息等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或单位、事件(事由、经过、结果)等要素;调研信息和经验信息要有时间、地点、单位、具体作法、主要效果等要素,有的还应有工作建议;预测信息除有趋势预测外,还应有工作建议。但这还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在采写信息时,要做到有数据,有实例;有情况,有分析;有成绩,有差距;有问题,有建议;篇幅不宜过长,必须真实,尽量精简,有一定深度。

下面对几种具体信息的写作略作讲解:1.动态性信息写作;2.负面信息写作;3.调研性信息写作;4.经验性信息写作;5.预测性信息;6.综合性信息写作。

(六)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

1.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2.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

四、纪检监察信息常见病句例析(选讲)

五、纪检监察信息常见标点符号错误例析(选讲)

案件检查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授课人: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廖映成)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此项工作的结果如何,既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地位,又能反映党委、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市纪委安排我今天上午利用这次培训的机会,讲一讲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业务。与同志们一起研究此项工作还是第一次,由于本人不是做研究的料子和时间关系,所以,我仅能从案件检查的概念、地位和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三个简单的方面入手,作一点我个人实践中的介绍,如果能够引起在座各位对这项工作的思考,我介绍的目的就达到了。当然,更想各位把案件检查工作做的更好些,届时我们来共同总结经验,进一步探寻案件检查工作深层次中的问题。

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概念和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条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的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指上至中纪委、监察部,地方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辖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厅局。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察室、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叫纪检监察组织。

有关条例、法规、政策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行政法及其配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正在执行的中央和国务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

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它是依照党章和党内条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而且,这项权力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行使,其他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

管辖是划分各级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职责范围,明确他们之间的具体分工。管辖又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特殊管辖(直接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

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党内的检查对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

违纪案件是指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

检查活动就是办案。但这项工作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的工作,检查活动对人员的要求特别严格。能否突破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清腐败分子的违纪事实,是对我们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一种挑战和考验,为此,作为新世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要从政治高度看待反腐败斗争;二是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搞好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保驾护航;三是保密意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持原则、严肃执纪,又要严于律己,自重自省;四是创新意识,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积极探索案件检查工作规律、特点,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办案手段、方法、技巧,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

锻造四种品格:一是忠诚的品格,忠诚于纪律和事实,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公正的品格,查办案件必须公正、公平、公道。在办案过程中,要大胆、谨慎地使用“两规”,严格按照“两规”的程序办事;三是廉洁的品格,在执行活动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四是敬业的品格,纪检干部具有不计名利的牺牲精神、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的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发扬三种精神:一是愚公的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向愚公移山那样每天挖山不止;二是包公的精神,办案中遇到的人和事多为社会当今的权贵,我们要向包公一样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三是济公的精神,由于社会处于转轨变形期,贫富差距自然拉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清苦,但是我们要向济公和尚那样,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纱破,哪里不平哪有我。

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非常重视严肃查处大要案件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很重视。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但必须明确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可以这么说,如果不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就没有说服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没有威慑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没有推动力,治本抓源头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没有

号召力。这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不查办案件,不利用案例作警示教育,教育将苍白无力,收不到实效。廉洁自律工作同样如此,“自律诚可贵,切莫当万能”,实事上,几乎没有一起案件是违纪违法人员在自查自纠中出于自律醒悟而主动交待的,都是通过办案手段和措施来解决的,因此必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促使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纠风工作也要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才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否则是查不完的案,纠不完的风。查办案件还为深入反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查案中暴露出腐败多发的关键部位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由此可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所以,必须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一工作重点,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有丝毫放松,以此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四项职能的重中之重

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惩处职能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点和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党政部门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有办案的权力。要履行惩处的职能,只有抓住、抓好惩处,才能有力地推动教育、保护和监督职能的履行,同时,我认为惩处里面有教育、惩处里面有保护、惩处里面有监督。惩处不严,则教育无力,监督乏力,保护不力。惩处有力,则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惩处一方面可以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干部受到警示,同样也就保护了干部。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加具有威慑力,达到有效的监督。

关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作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在总结查办案件工作时讲过这么一段话,他说:通过查办大要案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振奋了党心民心,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信任。通过查办案件,严惩了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查办案件,不少地方和部门发现了一些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堵塞了漏洞,加强了管理;通过查办案件,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本领,锻炼和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善打硬仗和恶仗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领导精力、力量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

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基本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下查。

1.初步核实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从举报内容看: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二是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的;三是举报的问题存在可能性的。注意:对三个条件要客观综合分析;有案不查要被追究责任。

2.立案

经初步核实,凡属确有违纪事实,且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属党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属政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要给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一份,并抄送同级人事部门一份。无论是党纪立案还是政纪立案,都要向违纪人宣布立案决定。党组纪检组有立案检查权,但根据中纪委83年7月6日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七条“党组织不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违纪事实查清后,只能按干管权限及相关的纪委纪工委,党委、党工委讨论给与其党纪处分。

3.调查

(1)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案件主办人、案件协办人。(2)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在熟悉案件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3)第一次与被调查人谈话,要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配合组织弄清问题。(4)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5)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移送审理(详见《案件检查条例》第41条内容)

(二)案件检查工作基本方法

1.如何作谈话(调查)笔录

(1)笔录的开始为告知性语言

一般是“我们是X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今天代表组织对你进行审查或调查,请你务实事求是地向我们交待你所犯的错误事实或出证,不得讲假话、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你听清楚没有?”……

(2)笔录中间的提问多为对回答的问题的细节,或对回答的问题的强调,或新提出问题。若遇在新提问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一般是“请继续往下讲”或“请继续交待你的违纪问题”……

(3)笔录的结尾为对当天谈话的锁定

一般是“你以上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或“你以上所讲的有不有错误?”……

“今天暂时谈到这里,请看以上记录有无错误并签字押印。”……

2.如何作取证笔录

(1)取证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取证时当场制作。

(2)取证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内容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

人、提供单位或人员及其身份、证据内容和数量以及保管处所。

(3)取证笔录应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人员盖章或者签名。

3.如何作现场笔录

(1)现场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并应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

(2)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文字力求全面、准确。内容包括:违纪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现场检查指挥人员和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被邀请到达现场的见证人的姓名、住址、职业;检查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检查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检查中提取物证、书证的名称、性质、形状、位置、数量和其他特征;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录音、录象的内容和数量。

(3)现场笔录应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如何初核违纪线索

(1)减少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检查工作中,注意利用案前初核程序简便的特点,抓住初核的有利时机,快速出击,变立案后调查取证为立案前初核时取证,力争将取证工作做在违纪者未发觉组织上掌握问题之前,或未来得及串供毁证之前,迅速获取关键证据,查清错误事实,及时立案查处。

(2)制定方案,保证有序进行。一是明确初核任务,即对一封举报材料通过初核要达到什么目的。二是明确初核范围。初核工作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工作,范围不宜过大,应根据举报材料提供的线索,经慎密分析后,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范围。三是明确初核方法。初核时,一般应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尽量避开被举报人。四是明确初核人员。在初核人员的配备上,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所涉及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程度等情况来配备。

(3)突出重点,搞好初核取证。由于案前初核与立案检查的范围和取证标准有所不同,所以搞好案前初核,有利于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掌握违纪事实的主要证据。从调查范围上看,案前初核可以从诸多案件线索中,查实一两个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问题,就能成案。从取证标准上看,案前初核应按照取证的要求,尽量把证据取全,但不过分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只要获取能够证明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证据就可立案。发挥案前初核重点突出的特点,认真分析来访的内容,研究违纪线索,抓住主要矛盾,搞好初核取证。从诸多问题中,抓住一两个能够定性处理的关键问题;从诸多线索中,抓住比较具体易于查清的可靠线索;从诸多知情人中,抓住对突破全案最有影响的主要证人;从案件线索涉及的诸多环节中,抓住易于攻克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攻击重点,打好歼灭战。这样,既抓住了主要问题,加快了办案速度,又获取了关键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

(4)选准缺口,快速获取证据。全面分析举报材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迅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初核成功的关键。初核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初核人员应分析举报的所有内容,

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比较具体的线索,可选择涉及人数较多的线索为突破口。二是把握性大的环节。以保证首仗必胜,既增强初核人员的信心,又可以给被检查对象造成心理压力,为突破全案打下基础。三是牵涉范围小的环节。若涉及范围过大,万一不成功,就易泄密,给初核工作带来阻力。四是查证时间短的环节。为达到以快制胜的目的,初核人员行动要快,不能给被调查人销毁证据和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否则,会贻误战机。

(5)把握特点,灵活运用策略。一是单刀直入。初核人员在审查举报材料后,直接找被举报人、知情人谈话,同时查阅有关帐册、单据,全面接触举报材料涉及的人和事。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是否存在,作出初核结果。这种方法适用于举报材料详细具体,并有一定证据或者被举报人已有警觉,可能串供、毁证的案件。二是欲擒故纵。在有关人员配合下,初核人员暂不暴露身份。以某种名义接触案情,开展初核工作,使被举报人推动戒备,显露违纪痕迹。这种方法适用于发案单位制度混乱,被举报人关系网密,保护层厚的案件。三是避实就虚。初核人员先不直接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直接关联的人和物,而是接触与被举报人关系一般或有看法的人,从外围入手,乘虚而入,扩大战果。这种方法适用于被举报人有较高职位,有较强反调查能力,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四是声东击西。初核人员表面上调查此人此事,实质上是查彼人彼事,通过查明彼人彼事达到查清此人此事的目的,这种方法适用于共同违纪和流通领域中的违纪行为。

5.如何收集、鉴别、运用证据

(1)收集证据

A.基本要求:忌仓促,要准备充分;忌盲目,要抓住主要矛盾;忌拖拉,要及时;忌主观,要客观;忌片面,要全面;忌粗心,要细致;忌急躁,要有自制力和忍耐心;忌粗野,要合法。

B.基本方法

询问。询问就是检查人员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需要查清的问题,以口头回答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案件知情人了解情况。询问获取的证据都要制作为文字记录的样式或录音带,文字记录还要经被询问对象签阅,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查阅。查阅就是从与案情有关的案卷,涉及案件定性的有关文件条规中收集证据。查阅的具体范围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讲,查阅的范围就是指与案情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书证,被检查对象的陈述、视听材料和技术鉴定结论以及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

运用现代技术。在收集过程中,可以运用现代技印设备,进行拍照、影印、复印,以获取我们所需的证据。

暂扣违纪财、物。暂扣违纪财物是指被检查对象某些财物已基本认定属违法或违纪性质而按有关规定暂时扣留的强制性收集证据措施。这一措施,包括被检查对象主动交出的财物,案件有关人员交出的财物,以及通过人民法院冻结被检查对象的有关存款等。

C.具体方法

收集物证;收集书证;收集证人证言;收集受侵害人的陈述;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收集视听资料;收集制作现场笔录;收集鉴定结论;收集勘验、检查笔录。

(2)鉴别证据

(3)运用证据

A.基本要求:疑证不能定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证据充分,结论唯一;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间接证据必须经过鉴别,查证属实;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B.基本方法:必须坚持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正确地运用形式逻辑推理的方法。

C.具体方法:综合比较分析法;直接证明法;间接证明法。

(三)案件文书制作

1.如何制作初核报告:报告名称;初核依据及初核工作概况;被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初步核实的事实;处理建议及承办单位制作时间。

2.如何制作立案报告:报告名称;线索来源、立案依据;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的违纪事实;呈报单位意见;制作单位及制作时间、填立案审批表的应附违纪线索材料和初核报告。

3.如何制作错误事实核对材料:材料名称;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的错误事实(不得写入检举人、证人的姓名、调查过程和查证方法);调查组名称及制作核对材料时间。

4.如何制作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签署不同意见的说明:一般采用引证式写法、把需要说明的问题原文引出,再摘引证明材料,说明其是否成立。

5.如何制作调查报告:报告名称;立案依据和调查工作概况;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历;查证核实的事实;被检查对象对错误事实的态度和一贯表现;提出定性和处理建议;调查组名称和制作时间。

(四)查办违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初核期间,办案人员要全面查清被调查者、知情者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工作职责、亲友关系等基本情况。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不准擅自改变调查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向主办人员报告,主办人员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3.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首先要暂扣其通讯工具;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人通电话。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要清收其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品等危及安全的物品;询问室不准放置玻璃杯等危及安全的物品。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严肃、端庄,不准在询问室随意走动、玩电脑、看书报、谈论其他问题。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集中精力,紧盯被调查者和知情者的行为和神态。7.调查期

间,办案人员要坚守岗位,始终保持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并不得随意离岗。8.调查期间,被调查者、知情者离开询问室时,必须至少由两名办案人员陪同,禁止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任何人交谈。9.调查期间,如果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向其送衣物、食品、药品等物品,必须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只能将物品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交给主办人员,再转交被调查者、知情者,药品必须由办案人员分次发给。10.调查期间,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等人员与其见面,确需见面的,必须得到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11.调查期间,陪护人员要做好陪护值班记录,交班时要将记录交给主办人员归卷,夜间陪护人员不得睡觉。1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收集的书证、物证等只能交给主办人员保管,不准其他人员翻阅;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其他领导汇报、通报案情。13.调查期间,不准将查账与询问被调查者、知情者安排在同一房间进行。1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调查询问室,任何人不得在询问室外高声交谈。1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将被调查者、知情者的思想、身体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在紧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后,再报告给分管领导。1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文明办案,不得对被调查者、知情者进行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17.调查期间,对每个办案组要确定一名组长,组长要认真负责,严禁出现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18.调查期间,发现办案人员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19.调查结束,被调查者、知情者经同意离开时,办案人员要通知其单位领导或亲属作好交接。20.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办案方法、技巧。

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的水平。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指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纪依法开展办案工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执纪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专家呼吁依法依纪办案前提是确立法治理念,根本是提高内在素质。一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确立依法依纪的办案理念。二是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依法依纪办案队伍。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年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在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方面有了很大进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办案工作必须进一步严格遵循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以重视和加强。当前特别要强调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对于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政策和策略是突破案件、办好案件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既坚决又稳妥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方式。运用政策和策略必须在法纪许可的范围内。对某些情况特殊的案件,如需要在规定的量纪幅度之外减轻处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在严格执行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性规定。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必须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和调查、审理、处理、执行及移送等有关程序规定,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办案措施。办案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权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使用办案措施,提高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同时要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严格使用条件和时限,严格适用对象,严格审批权限。特别对党内审查措施,既要坚持使用,又必须慎重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又要坚持文明办案,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各项合法权利。这既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纠风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贺臻福)

第一部分纠风的基本知识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纠风的含义

纠风,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所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指一些部门和行业的从业人员(或团体)凭借手中权力以及工作、职务的方便,背离国家的政策规定,违反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社会和群众的利益。这几年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依法,乱扣滥罚;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收“红包”,拿回扣等就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这种表现在不同的时期其形式、程度不完全相同。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涉及范围比较广,易发生在社会服务性、独家经营或有权、管物的部门和单位,具有与一定部门、一定行业的某种职权紧密相联系的特征。

第二节纠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1、“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也是与行业不正之风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持续斗争、反复较量和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的20年。特别是1990年,国务院成立纠风办以后,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就是要求纠风工作,一方面要通过专项治理、清理、整顿、查处等手段,反对和纠正有关部门、行业或单位的不正之风,取得治标的阶段性的成果;另一方面要在“纠”的同时,立足治本,着眼于“建”,即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落实保持优良作风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的机制,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等,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和“建”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任务。

2、“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般都是在业务领域中发生的具有行业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因此,纠风必须从业务领域抓起,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行头的作用,实行行业管理。“风成于上,俗成于下”,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有些领导干部在行风建设上不能率先垂范大有关系。因此,只有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风建设责任制,才能使纠风工作有强有力的领导保证,也才能真正实现以好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3、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纠风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要由党政统一领导。

第三节纠风工作的主要方法

2000年,国务院总理朱 基致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充分肯定10年来,各级纠风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计作出了积极贡献。回顾10年来的纠风工作,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有“专项治理”、“民主评议行风”、“公示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三种主要方法。

一、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是在纠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成功经验,在纠风工作占有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全国统一进行立项治理的有治理公路河道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清理、规范中小学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清理“小金库”,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各省、市、县立项治理的就更多了。实践表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利于统一部署和工作启动,形成较大声势,加大工作力度;有利于条块紧密结合,发挥部门和地方积极性;有利于纠风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利于带动和推动纠风其它工作的开展。

那么,如何开展专项治理?在选题立项时,要重点考虑五大因素:①治理的层次、范围和对象。②立项的依据。③法律规定是否明确,政策界限是否清楚。④实施的保证条件。⑤任务、重点和目标是否明确。

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工作步骤一般分为六步:第一步,调查论证。第二步,审批立项。第三步,部署和发动。第四步,组织实施。第五步,检查评价。第六步、组织“回头看”。

二、抓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

民主评议行风,是纠风工作的一个创举,是把民主监督机制引入纠风工作的成功实践。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一般分准备、调查、评议、整改、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一般要做好四项工作:①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

和标准。②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③选聘、培训评议代表,明确要求。选聘的评议代表要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④动员部署。

第二,调查阶段。

第三,评议阶段。

第四,整改阶段。

第五,总结阶段。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需要注意四个问题:

三、在直接面向群众为群众服务的部门和单位推行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

对于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实行公示制,就是要把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期限等向社会公开明示,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共服务部门,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就是按照行业特点,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公开向社会承诺。推行公示制、承诺制有利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摆正管理与服务的位置,把权力化作责任,变管理为服务;有利于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自我加压,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为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提供一个有效的载体和一个好的机制。

推行公示制、承诺制的基本步骤分为准备、实施、评价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主要是确定推行的范围和单位,建立工作班子,进行动员部署等。这一阶段的重点和关键是要制定好配套的制度。

第二,推行实施阶段。

第三,工作效果评价阶段。主要是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是一年),对推行“两制”的单位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发动群众进行评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兑现奖惩,并研究制定巩固深化的措施。

第二部分近几年开展的主要纠风工作、成效

相关政策及新的表现形式介绍

第一节纠风工作简介

第二节主要纠风工作、原因、成效、政策等

一、减轻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

三、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

四、治理公路“三乱”

五、开展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

六、清理整顿统一着装

七、治理报刊散滥和违规发行

八、行风评议、阳光政务热线

九、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十一、纠正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等等

第三部分纠风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第五部分 2009年的主要纠风工作及做法、要求介绍

纪检监察信访业务培训资料(提纲)

(授课人:中共南充市纪委常委王天宝)

一、信访的产生及原因

㈠信访的基本知识

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信访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㈡信访工作的现状

A、信访总量持续上升

2003年是全国信访总量持续上升的第11个年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访洪峰”。2003年,全国各级党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2.3万人(件)次,其中共接待群众集体上访31.5万批次、712万人次,仅北京就分流在京非正常上访人员24000多人次。2005年之后,全国信访总量开始下降。

B、越级上访增加。

C: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D、处理难度加大

㈢大量信访的原因

一是源于多年来中国社会系统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积累。在GDP快速增长(每年10%)的背后,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积累和扩散。国情专家胡鞍钢等人早在1999年就发出严重警告,称中国将再次进入社会不稳定时期,其突出表现为: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世界上最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世界上基尼系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世界最大范围的生态环境破坏。二是腐败问题。来自中共中央党校等权威单位的调查表明,党内中高级干部一致认为,目前是中国腐败十分严重的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局长狄济洪对《瞭望东方》表示,一些群众越级集体上访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腐败问题。来自官方的数据还表明,近几年来中国城镇居民正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三是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农村的“圈地运动”,造成农民大量上访;城市的“拆迁运动”造成城市居民的大量上访问;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存在的不依法行政、粗暴执法和执法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难以容忍,也不再容忍,开始觉醒;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衙门作风和不作为或推委扯皮现象也不满意;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和国务院是高度信任的,希望上级党委政府能解决他们遇到的在基层难以解决或不给解决的问题,通过上访来解决掉。四是上访人员的问题。“哭的孩子有奶吃”,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中,有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对部份上访者采取给钱走人政策,助长了部

份上访人员的攀比心理。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产生

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机构成立对比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二)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三)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㈠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

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㈢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㈣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信访活动中,信访人是依据自己拥有的民主权利开展信访活动的。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作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保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到正常实施和不受侵犯的责任。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的权利有:一是对党员、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二是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三是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四是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五是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六是要切实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㈤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

归口办理就是按照信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举报离群众最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快捷的优势,设法为群众排忧虑,尽力替群众伸冤屈。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上访有理的要给予鼓励支持;对无理的要帮助其提高认识,改变态度;对长期纠缠的,要主动与有关单位通气,统一认识和处理意见,共同进行工作。

三、处理信访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一)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二)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三)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②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③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④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四)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五)编码录入。中纪委信访处理系统,已正式运行,要按要求编码,并正确录入

和按要求处理。

(六)办结审结。凡属本级管辖对象的信访,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结案(进入立案调查的案件,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除外)。其中,凡属上级交办要结果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并按信访工作条规所规定的要求向上报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七)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八)反映情况。反映信访情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①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②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信访信息

A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的特点:

具有广泛性、负反馈性、集中性、灵敏性、直接性的。

B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信息的作用。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信息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大量有价值的重要信息。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信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工作促进了各项改革的深化。

C、信访信息的处理过程(搜集、加工、传递、反馈、存贮)

一是畅通和拓宽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精心筛选信息

三是综合分析,严密加工。

D、信访信息的写作要求:结构合理、语言流畅、文字精练、标题新颖

(九)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一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统计,目前对县(市)区实行的是月报制,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的是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一特殊需要,还要专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各乡镇和县(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填报信访统计表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上报的信访总数不包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下来的信访数;如果将大信访交由乡镇纪委或县(市)直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处理的,所有的来信来访件均列入登记,但上报给上级纪委的统计表中的信访数,应扣除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数,即只上报属于纪检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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