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启示
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
启示
作者:陈蕾
作者机构: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来源:科技成果纵横
ISSN:1005-5096
年:2005
卷:000
期:006
页码:51-52
页数:2
中图分类:F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比较;高新技术企业;美国;德国;生产经营管理;董事会;控制权;决策;机构
摘要:一、美国、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美国采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只设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均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组成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实际拥有资产控制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