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2015年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2015年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护士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一、2015年新护士注册(基本不变,供新手参考)

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函授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不能作为注册的学历证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外省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若为复印件,如:合同,须加盖单位红章。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若申请人考试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需提供公安局相关证明(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红章),按信息修改程序提出申请。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二:持临时凭证者换发新版执业证书(照片可为一寸)

1、首次注册后未办理过其他业务的换证:直接打印制证。

2、已做过变更等其他业务的换证:(两种打印方法)

所有护士需持临时凭证回首次注册地换证,递交材料同前,并在“制证打印”一栏中的“遗失证书补发”中进行制证操作,详情见下图

选择“打印”一项,打印出的证书式样同遗失补办。

选择“不打印”一项,打印出的证书在首页则不会打印出“补发日期”的字样以及最后一页备注项,然后可回最后一次变更地补打印(办理过1次以上的变更,只能打印出最后一次变更信息)。若变更后仍在本地,可选择“不打印”,然后在“制证打印”栏里打印变更信息。

三、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五、老证换新证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若遗失必须登报申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现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应提供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实习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六、老人老办法:

1、对于未取得老版《护士执业证书》的老护士,需提交1994年01月0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当年下发的聘用文件原件,其余程序同老证换新证。

2、如果提供不了94年前的职称证书者,则需提供国家统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注册程序同首次注册,否则将不予注册。

3、若申请人老证的相关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请提供公安局相关证明(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红章),否则不予受理。

七、遗失补办

1、报刊遗失申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并声明作废(老证遗失者,须注明遗失证书种类,即正本还是副本遗失);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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