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防审核

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单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装修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⑵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复印时内容要清晰明显,查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如有过期的一律不得受理);

(3)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注:查看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如不提供原件的单位一律不得受理)

4、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注:在复印时内容要清晰明显,查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如过期一律不得受理);

(5)消防设计及装修设计蓝图文件,(注:蓝图必须加盖设计院公章,如没有加盖设计院公章一律不得受理,蓝图折A4纸大小)。

(6)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得受理。

(7)如有问题拔打窗口电话:(0855-*******)。

(注:所提供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原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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