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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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

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 签】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技术装备进口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粤财法﹝2014﹞37号

【发文日期】2014-04-25

【实施时间】2014-04-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税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2014年3月1日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9〕138号),《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粤财法〔2012〕31号),《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粤财法〔2013〕30号)相应废止。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财采购[2003]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4.10 【实施日期】200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

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工信规划】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19号),设立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缙云县商务局,两机构合署办公,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

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技术中心培育等;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炭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煤炭运行秩序和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

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

附件 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校园 建 设 指 南 2017年11月

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引导我省智慧校园科学发展,研制形成《广东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中小学组织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 一、内涵与特征 智慧校园是对数字校园的进一步扩展与提升,是综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社交网络、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智能感知环境和新型的教育教学空间,智能识别师生群体的学习、工作情景和个体的特征,充分释放先进技术的优势和人类的智慧,为师生提供以人为本、智能开放的个性化创新服务,促进教学、教研、教育管理和生活服务的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决策水平,形成“可感知、可诊断、可分析、可自愈”的新型校园生态。与初期的学校信息化和数字校园相比,智慧校园强调以服务于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以智能泛在环境为支撑,以融合创新为核心,形成开放协同的现代化校园生态。其特征如下图所示: 1 / 24

图1 校园信息化建设发展阶段 二、建设目标 提升校园环境智能化水平。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成能够感知环境、识别情境、记录行为、联接社群的教育教学环境,实现物理环境与虚拟环境的融合,提高从基础设施、教育资源服务、师生交互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智能化水平。 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得到普遍而深入的应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核心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教与学方式和教育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实现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管理决策模式、生活服务方式都在智慧型应用的支撑下发生了重大变革与创新,学校整体上实现智慧运行,智慧教育的功效得到充分显现。 形成协同开放的现代化校园生态。现实校园和教育教学的时空维度得到拓展,教育扩展到家庭、社群和自然社会环境,注重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和终身持续发展,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融通,注重教育的自主性、个体性和适配性,教师和社会共同为学生提供适合学生的教育资源,形成现代学校 2 / 2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经济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经济和信息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经济和化局新闻发布和新闻人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传达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通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进一步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维护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市经信局实际,研究制定本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以 * 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统一发布、留有余地、把握好度”基本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确保新闻发布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维护全市工业商贸稳定大局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 (二)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三)代表经信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有关重要信息、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四)主动与市委宣传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布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指定综合信息科为新闻发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经常地与市各新闻单位联络,保持信息畅通。 (二)注重收集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要信息,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把市委、市政府有关经贸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群众对经贸工作的关注热点、我市工业商贸发展的报道焦点以及有关负面报道等及时反馈给市 * 。 (三)对各科室、县(市、区)经信局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过滤、分析、综合,出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形成新闻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对一个时期社会集中关注的重点议题,与市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后,形成新闻发布预案,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付诸实施。 四、新闻联络员及其主要职责 由综合信息科科长担任,负责新闻发布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五、新闻发布主要形式 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新闻发布采取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涉及市经信局发展的重大事项等,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 * 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新闻发布会一般由 * 公室负责人。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了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权益,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维护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第四条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填报指南(广东)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集指南总体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职工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职工“一人一号”,为每一名教职工建立电子档案。请各教师如实填写、实事求是。所录入数据将被省厅作为了解全省教师个人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以便将来在系统现有基础上开发更多的功能,比如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岗位聘用情况查询、培训名额分配等等。 1、标注星号的项目为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必填项目。如未按照要求填写,系统内将无法生成正确的个人信息档案,会影响日后职称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一系列手续办理,望慎重对待。 2.本系统分必填表(表后标有“*”号)和选填表。必填表必须填写,选填表若有相应信息我省也必须填写。 3、所填信息一经报送,无法自行修改。如出现信息有误,必须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学校、教育局层层审批方能修正。(因此请各位老师仔细填写,避免错误)。 4、如果涉及到涉密信息,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我们在调研基础上编写了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指南,希望广大教师对照指南,认真细致地做好这一工作,确保按时上报。 一、系统条件基本要求: 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e16416716.html,/(建议IE版本越高越好,推荐IE11版本;IE版本过低会导致有些功能不能用,也可以使用火狐、谷歌、360等)。 2、单击第2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注意教师个人只能单击第2行,第1行是管理员账号使用的) 二、系统登录要求:

1、登录画面 2、输入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18位身份证号) 密码:密码电脑已经自动生成好,向单位索取,自己查看。 (默认密码为系统生成的初始密码,30天内有效,请务必抓紧登录。由于密码包含各种大小写和特殊字符,故密码最好是从电子版上直接复制粘贴,手动输入极易出错,如果密码和用户名输入三次错误自动锁定,需等待10分钟后再次重新输入。输入带X的身份证号时如果大写X不能成功登陆,请尝试小写x。输入密码时将输入法切换为英文后再输入,注意大小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社[2014]12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 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社〔2014〕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9日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转移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广东省信息化调研报告

广东省信息化调研报告 在高校推进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在顺应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潮流中推动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广东省信息化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引言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数据指出,最新公布的,截至2018年12月,网民规模达6.4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8年增加5672万人,手机上网的人群提升至85.8%。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3.8%,其中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1%。由此可见,互联网正以蓬勃发展之势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的工作生活依赖于计算机信息技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积极推进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建设”部分,再次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高校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也是互联网、4G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兴技术使用率最高的群体,其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工作基层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在结合自身优势的基础上

开展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纵观国内各高校党建工作在实现信息化的过程中,主要依靠互联网的强大作用,纷纷建立自己的党建网站系统,以宣传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学校党员的先进事迹及党组织活动等。但从目前各高校的党建信息化系统观察看,还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利用问卷星进行网页调查,对象为2018年广东省在校的大学生党员,共得到问卷500份,回收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6份,回收问卷有效率为97.2%。从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可见,大学生对于新媒体普遍接受度较高,各种各样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已经成为他们获取各方面信息的主要来源,甚至极少数大学生对于微信、微信等最新的新媒体技术端口已经高度依赖。 二、现行高校党建信息化建设暴露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党员对党建信息化参与度较低,党建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根据本次问卷调查得到的显示,57.6%的大学生党员曾经参加过党支部的网络活动,42%的党员没有参与过党支部的网络活动,这表明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党员对于党建信息化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有待加强。同时,只有9.38%的大学生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设立了专门的网络平台开展党建工作,这些数据表明目前广东省高校党建工作信息化的水平仍然较低,还需大力提高以保证党建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高校党建信息的网络平台中内容较贫乏,达不到信息化的目的。 党建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利用网络平台,使学校党建工作上传下达地更便捷,高校党员的交流更方便,党建工作更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6]38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 政策》的通知 (粤财工[2016]384号 2016年12月5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请抓紧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

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特制定本财政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引导珠三角相关企业(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着力提升粤东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引导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生产环节外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协调联动、融合发展。同时,推动新引进项目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把产业共建引向深入,实现高水平转移。 --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建成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重要聚集区。争取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主要创新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4%;到2020年,地区R&D经费投入占地区GDP比重达1.5%。 二、产业共建区域及适用企业 (一)适用地区。珠三角地区,指广州、珠海、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粤东西北地区,指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二)适用省产业园。指经省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DOC20)(1)

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 前言 广东是全国信息化大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的前列。有效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增创广东新优势的迫切要求。 为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编制《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 一、现状 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机关内部信息化方面: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内部已普遍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信息管理,大多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内部办公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政府机关办公业务和辅助领导科学决策需求的内部电子信息资源建设开始起步。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网络连接方面:部分省直部门与各地级市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络连接,主要用于报送业务信息及请示报告类的电子文本。 --政府公众信息网方面:大部分省直政府部门和所有的地市政府已经试行开通了自己的网站,逐步进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化社区、科技信息网和远程教育等建设。 总的来说,经过十余年的计算机普及和信息化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机关办公业务的专业队伍已经基本形成,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掌握了现代化办公技能;领导机关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社保、九运等全省范围的重大政府信息系统开始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一是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应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应用平台和相应的规范,由此造成重复投资严重,并形成条块分割,信息资源难于共享。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模板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2011年3月15日以粤财资〔2011〕1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及其他省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四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行政单位顺利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正常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七条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账务处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主管部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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