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纳税管理实务

税收政策与纳税管理实务
税收政策与纳税管理实务

税收政策与纳税管理实务

高允斌

一、国企为何应重视税收事务

·(一)任何企业都不可“税”、“利”不分。

·1、税收是企业的一项成本,且为刚性特征极强的成本;而利润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

理能力和绩效,是收入减除成本后的结果。因此,只要是存在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企业,就必然存在税收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

·2、如果一家企业效益不佳,但税负率在同行中畸高,后者不能作为前者的“档箭牌”。

·(二)税收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1、税法分别各税种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定;

·2、延迟纳税的法律后果;

·3、征管法关于缓税的基本规定。

·(三)税收涉及多元的利益分配

·1、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2、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利益分配;

·3、不同地方财政利益的分配;

·4、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关于股权转让的案例分析。

·(四)税收法定主义决定了税收所具有的法定责任

·1、实体性责任;

·2、程序性责任;

·3、经济责任;

·4、行政处罚责任;

·5、刑事责任。

·(五)税收问题彰显了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的盈利的正当性

·1、对企业商业形象的影响;

·2、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影响;

·3、对企业重组的影响;

·4、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影响。

二、我国税收制度概况及税改情况

·(一)现行主体税种结构

·1、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

值税、资源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4、行为税:契税、印花税。

·以上税种按税源归属又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按其最终承担主体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二)征管体制

·国税机关管理范围;

·地税机关管理范围。

·(三)对我国当前税负的评价:税负是高还是低?纳税痛苦指数是高还是低?

·根据政府收入体系的现状,宏观税负可以用四个口径来衡量: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2012年税收收入为10.1万亿元,该比重为19.4%。二是国际可比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加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净收入为2.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2%。因此,按照国际可比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4.6%。

·三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指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2年,公共财政收入为11.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2.6%。如果加上社会保险基金净收入,则达到了14.4

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7.8%。四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公共财政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1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8万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1495.9亿元。上述各项合计全部政府收入的规模达到了18.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5.3%。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3-12-23 作者:社科院张斌

·(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改状况与趋势:结构性减税。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有别于全面的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消减,并非不加区分地针对所有税种的税负水平“平均使力”或“一刀切”式削减。结构性减税还有别于大规模的减税,所实行的是小幅度、小剂量的税负水平消减,因此是“有限度而不是大量”的减税。·结构性减税的主要举措:

·1、“营改增”;

·2、小微企业;

·3、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完善;

·4、鼓励科技创新;

·5、企业重组;

·6、民生项目;

·7、节能减排;

·8、个人所得税;

·9、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为何要推进“营改增”?

·消除重复征税

·扩大增值税的覆盖面,完善税收征管

·促进社会分工和服务业的发展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同时扩大试点项目和行业范围。14年进一步扩围。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税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

·“营改增”改革中的相对方应注意的问题

·1、应索取何种类型的发票?

·2、是否属于可抵扣的范围?服务对价在不同项目之间的分配问题。

·3、交易价格的博弈;

·4、“营改增”企业选择免税、简易征收、适用低税率筹划时对本企业的影响;

·5、过渡期应注意的开票类型与时间。

三、纳税筹划与税收风险管理

·(一)目标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税后收益优化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三)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四)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和税收风险管理

·1、全面、准确、及时、灵活地掌握和运用税法

·1)了解税法的及时性;

·2)掌握税法的全面性;

·3)理解税法的准确性;

·4)运用税法的灵活性。

·2、纳税筹划等必须从业务流规划做起

·业务主体: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

·业务性质;

·业务的可能发生过程及痕迹;

·业务结果及其纳税影响。

·3、票据流筹划

·业务发生后是否应出具、取得或取得票据?

·应出具或取得、形成何种票据?

·对票据要素的关注和审查;

·票据与相关业务证明材料的组合;

·票据对纳税的影响。

·4、资金流筹划

·资金流涉及收入的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成本费用的扣除。

·在此方面应注意:

·资金流与业务、票据的一致性;

·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5、实物流筹划

·资产(实物)的确认、计量依靠业务流程和票据、资金流的证明和支持;

·资产(实物)的使用、维护、报废转化为成本费用支出;

·资产(实物)的转让构成收入或利得;

·资产的占有构成财产税计税依据。

·6、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财务会计是业务的价值反映,又是计税的基础;

·财务与税务的适度分离,要求我们:

·——正确、合理地调整两者的差异;

·——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应兼顾纳税处理的需求;

·——应建立必要的备查调整台账。

·其他方面

·纳税环节;

·纳税地点等。

·7、重视与税务管理机关、稽查部门的沟通

·1)政策的请示;

·2)业务的交流;

·3)情况的说明;

·4)现场检查、评估环节的协调与共识的达成。

·8、重视纳税“健康”自查

·1)经常性地进行涉税指标测评。财务人员应转换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要将单一重视税法的学习和理解,转为对本公司涉税财务指标的关注和分析!

·2)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纳税自查,自查方式建议采用上下级检查、互查或外聘中介的方式。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文件

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实务及纳税申报 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治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操纵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 .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托付单位的托

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纳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坦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觉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治理机构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

本文主要探讨了盈余管理运用的利弊分析。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表现形式。日益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形象,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从另一视角看,不规范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而且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此而言,进一步了解盈余管理的利与弊,把握盈余管理运用的度,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关键词 盈余管理(Eamings Management)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特征 盈余管理在国内外的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盈余管理信息的披露都是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合力决定的,在盈余管理中有决定权的一般都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也就是说,会计政策与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不正确运用、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选择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等,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他们扮演着运用盈余管理的主要角色。当然,会计人员也会参与其中,但充当配角。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根据公认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在运用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具有空间和时间的观念。一般会计准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运用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选择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但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也就是说,盈余管理的最终结果体现在会计收益的数据上。 3、盈余管理不会增减社会的实际盈余。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运用的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社会的实际盈余,但会改变实际盈余在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或不同企业的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只会影响到企业某期或不同企业的会计报告盈余,而不会增加或减少全社会中的实际盈余。 4、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复杂。盈余管理明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私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但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则是相矛盾的。盈余管理的目的非常复杂,特别是在谁是盈余管理的受益者这一点上。盈余管理考虑的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如经理的分红、认购股权、局部利益以及晋升机会等。有时,盈余管理的受益者又包括了部分关联股东,甚至政府官员。 二、盈余管理形成的原因 盈余管理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问题,它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紧密相关。当然,究其根源还是公司内部不合理的权力安排的结果。通过对盈余管理研究,可以识别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找到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根源。这样,既可以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指导。下面,我们分析盈余管理形成的具体原因。 原因一:委托——代理关系下的道德背离。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在一系列契约组合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通常采用“委托——代理”的关系,而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取向往往不一致,存在责、权、利等诸方面的矛盾。首先,委托人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一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非致力于增加企业的价值。经理人为了避免企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停滞不前而危及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情况下,对企业往往采取持续缓慢的发展策略以稳定自己的地位和业绩。也就是说,只有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经营者利益不相抵触时,他们才会追求投资收

简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①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 (一)最新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 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 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虽然是各级政府补助企业的资金,但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属税收优惠范畴。因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014-07-0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保会通财务软件题库精华]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商品采购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借: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原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9年有所变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可查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 简述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围,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围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盈余管理的产生原因 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于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三)盈余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每个新成立的企业总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是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进行选择!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实行差额征税,销项-进项即为征税金额。销货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在180天内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也有5%、6%、11%、13%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销货方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征收(每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季度9万免征增值税),对方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需注意以下几点 1、你的客户 一般大公司客户都要求供应商必须有一般纳税人资质,以便他们公司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客户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你就要认定一般纳税人。 2、你的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要购入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取得了合法

的票据,就可以抵扣进项。所以是否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首先看你的上游能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取得,就别当一般纳税人了。 3、你的企业所得税 不管何种企业,每年都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票据,成本就无法列支,只有销售收入没有销售成本,利润就会很高,按利润25%上交所得税企业吃不消!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考虑取得票的支出增加时,比较的对象不但要考虑增值税的税率差,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4、看现行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只要超出1元,就必须全部计税。而一般纳税人不减免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只有水利基金的减免。 5、考虑企业形象 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的形象,有正面和积极的作用,对企业开发客户有一定的好处。 帮帮创业网是国内中小微企业O2O创业服务平台,秉承“让创业更简单”的使命,旨在帮助更多胸怀梦想的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实现创业目标。帮帮创业网能够解决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所遇见的各类企业问题,让创业者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在管理公司上。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

增值税纳税实务与会计处理 课程背景: 增值税背景下,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该如何操作,特殊业务该如何处理,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做账技巧和纳税技巧,如何规避纳税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如何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何规避做账风险?….这门课,与您的日常息息相关。 课程收益: ●掌握的重要新政及运用技巧 ●谙熟新准则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提高做账技巧规避税务风险 ●疏通账账、账表、税税差异 ●应对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高管、税务机关人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经营人员等企业管理者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课程大纲 第一讲:梳理最新增值政策 1. 税率调整 2. 扩大抵扣 3. 加计抵减 4. 留抵退税 5. 小微政策 6. 发票新政 第二讲: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正确认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不同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3. 疑难问题解析 第三讲:了解相关会计准则 1. 收入准则 2. 所得税准则 3. 掌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技巧 第四讲:常见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小微减免 2. 直接减免 3. 即征即退 4. 财政补贴 5. 加计抵减 6. 定额优惠 7. 留抵退税 第五讲:特殊增值税业务财税处理 1. 差额征税 2. 简易计税 3. 预缴税款 4. 金融商品 5. 代扣代缴 6. 待转销项 第六讲:增值税账簿与申报表的勾稽 1. 一般纳税人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2.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与会计科目协调 第七讲: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政策梳理及风险防范 1.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的要点解析 2.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其他要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范文一 根据我国税法法律规定,我国必须严格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会计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会计核算完善,能够准确地向税务局提供完整的税务信息的公司企业。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税法法律规定,我国必须严格划分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会计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会计核算完善,能够准确地向税务局提供完整的税务信息的公司企业。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呢? (1)税率的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7% 、13% 、11% 、6%等几挡,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律适用3% 的征收率; (2)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时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账务处理的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进入成本

(4)应交税金计算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进项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进行纳税;而小规模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货物时不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乘以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同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乘以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减进项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6% 或4%,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这个比率。第二个局限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它的购货方就减少了很多,有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不能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取消了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往来,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减少了市场。因此,从企业的发展远景看,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还是一般纳税人有利一些。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一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雨杰陈忠海徐震日期:2012-10-11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纳税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或个人商业信誉的重要尺度,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环境向制度化、规范化、信用化发展。然而当前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出现缺乏权威性、应用范围不广、奖惩措施不力、信息化水平滞后等问题,导致纳税人参评动力不足,基层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后续管理无法跟进,降低了纳税信用的实用性。因此,本文从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出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公平信息化 一、纳税信用管理的意义 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管理就是根据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的各项指标,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进行监管、推广和应用的过程。纳税信用管理主要的意义在于: (一)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3年,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由此可见,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纳税信用管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建立健全我国信用法律体系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前,偷逃骗税的违法情况还一定程度的存在着,建立纳税信用体系,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惩戒和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纳税信用管理有助于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水平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

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申报差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申报差别 目前的企业性质可以分为两种,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的,一起来看看。 一是纳税申报期限不同,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应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部分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以季度(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二是报送申报资料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比较简单;而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相对较多一些。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系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的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或者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还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预缴增值税时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而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纳税申报资料。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相应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发生销售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的业务,应在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申报差别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刘茂森刘延震 近年来,党中央接连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要求“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要“让信用成为市场的基础桩。”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到空前高度,人们对诚信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直接涉及纳税人的信用,直接体现了纳税人对国家的诚信,这是诚信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其他信用的基础。纳税信用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税收职能的发挥,纳税信用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中重要无形资产,特别是良好的纳税信用更是纳税人优质的无形资产,它也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推手。 虽然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建设已经进行15年,特别是全国税务系统在2014年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起到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导向作用,但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不管是从社会大众的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是纳税信用的规范立法层面、级别评价层面、结果应用层面,都需要进行完善和优化。本文旨在通过对山东省国税系统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进一步查找新的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目前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对策建议,为税务部门优化纳税

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一、山东省纳税信用管理建设现状分析 (一)山东省国税系统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2015年度,山东省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参评339402户,其中,评价出A级纳税人41592户,占总参评企业的12.25%;B级纳税人241559户,占71.17%;C级纳税人48172户,占14.19%;D级纳税人8079户,占2.38%。 1.经济活跃和企业密集地区税法遵从度高 全省A级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市主要集中在经济活跃及企业密集地区。全省A级纳税人数量最多的地市(单位)分别为济南市、烟台市、淄博市、潍坊市,这些地区D级纳税人比例也相对较低,其中济南市为 1.65%、烟台市为1.51%、淄博市1.03%、潍坊市1.47%,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越活跃,市场竞争越规范,社会法制越健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越高。纳税信用级别越高,纳税人对审批效率、便捷办税、服务态度、优惠落实、咨询辅导等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值越高,见表1-1。 表1-1 山东省16市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分布表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的利弊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选哪个好 2006-10-19 8:54【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 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 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 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 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