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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重构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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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现象。土地征收是以牺牲一部分农民的土地利益而达到实现公共利益目的的行为。土地征收补偿是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私权的重要制度,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能起到对农民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作用,失地农民难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的生计得不到保障,其生存状况令人堪忧。本文通过阐述土地征收补偿的一般理论,在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重建的法律设想。(五号楷体,1.5倍行距)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公正补偿 (摘要正文下方另起一行顶格打印“关键词”款项;五号楷体,关键词之间以“;”隔开,1.5倍行距,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

TRY TO DISCUSS THE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COMPENSATION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小三号Times New Roman加粗,居中)

a common phenomenon to meet the need of urban construction by land expropriation in https://www.360docs.net/doc/9e17055991.html,nd expropriation is a kind of government behavior which sacrifice the land rights of farmers to realize the public https://www.360docs.net/doc/9e17055991.html,pensation of land expropriation is an important system for maintaining the farmers’ interests and protecting private rights,and it’s the core of the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China’s current compensation system of land expropriation can not ful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land-lost farmers,whose original life level is hard to be guaranteed.Their survival has caused people’s concer n.This paper explains the general theory of land expropri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compensation system of land expropri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legal idea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China’s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 em.(小四号Times New Roman,1.5倍行距)

(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关键词之间以“;”隔开,1.5倍行距)

目录

(三号宋体加粗,居中,中间空2格)

(引言及标题用四号黑体, 1.5倍行距)

绪论 (1)

一、土地征收公正补偿之理论与实践依据 (1)

(一)土地征收公正补偿的理论依据 (1)

1.公正补偿是法律平等的要求 (1)

2.特别牺牲理论 (1)

(二)土地征收公正补偿的实践依据 (1)

1.公正补偿是规范政府土地征收权行使的需要 (1)

2.公正补偿是维持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1)

二、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一)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的缺失 (1)

(二)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 (1)

(三)补偿标准的设定不合理 (1)

三、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四、重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想 (1)

结语 (2)

参考文献 (3)

致谢 (4)

附录A (5)

绪论(小三号黑体,居中,中间空两格)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土地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使得城市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的市区国有土地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土地征收在今天的中国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农民以牺牲自己的土地利益为代价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涉及到农民的核心利益。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上还有许多欠缺,导致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失地农民的生存得不到保障,为城市化的进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征地过程中农民与政府的矛盾突出,围绕着土地征收产生了大量的上访,频频出现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已经与城市房屋拆迁、下岗失业等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

一、土地征收公正补偿之理论与实践依据(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左边空两格)

(一)土地征收公正补偿的理论依据(其它标题四号黑体,左边空两格)

土地征收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政府依法定程序强制获得他人土地物权并必须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本文认为土地征收应当进行公正的补偿,公正补偿是进行土地征收的前提。以下将从土地征收的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论述土地征收公正补偿的必要性。

1.公正补偿是法律平等保护的要求

土地征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农民私权的一种限制,旨在实现更高的利益,即牺牲一部人的利益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是利益之间的取舍。而根据法律平等保护的原则,无论是多数人利益还是少数人利益都应当平等地保护。因此在对私权进行限制的同时,应当通过补偿这种手段来达到这两种利益的平衡,土地征收补偿正是起到了在限制私权的情况下维持利益平衡的作用。

2.特别牺牲理论

在土地征收补偿法律理论中,最为德国理论界和法院推崇的是特别牺牲理论。特别牺牲理论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宪政原则出发,认为财产权虽然具有社会性,但也应当适用平等保护原则,少数人为公共利益而受的牺牲如不予补偿则有失平等。按照自然法的理念,每一个人应在平等范围内担负普遍的社会义务,当特定主体为大众做出了某一不可期待的牺牲时,只有补偿才能使个别主体的不平等性转变为平等;征收建立在立法者为实现较高利益而对原来利益重新分配的基础上,所以补偿的目标就是平衡两种利益的失衡①。总而言之,土地征收补偿体现着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间的协调平衡关系,是实现利益重新分配的手段。公正的补偿当作为土地征收的前提。

(二)土地征收公正补偿的实践依据

1.公正补偿是规范政府土地征收权行使的需要

从现实中土地征收的实际来看,不合理的低价补偿会刺激政府肆意行使土地征收。原因在于被征收的土地在由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政府会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获得巨大的土地价值增值收益,而政府只要支付低廉的补偿成本就能获得这种增值。这种低价进,高价出的利益驱动会促使政府频繁行使土地征收,滥用土地征收权。此时公正的征地补偿有利于消除这种由于低成本而带来的利益驱动,从而使得公正的补偿和公共利益的征收目的一起限制政府土地征收权的随意行使。

2.公正补偿是维持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从维持失地农民的生活上来说,公正的补偿是维持农民长远生计的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依靠,是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来源,具有保障功能。土地征收使得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维持生存的来源,想要保证农民的生活不因此而失去着落并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公正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不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剥夺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利,使他们生活在艰苦的生存状况里。

综合以上论述可知,无论从权利的平等保护、维持土地征收中利益的平衡出发还是从限制政府土地征收权的行使、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和维持长远生计出发,公

①韩申山,姜志德.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5,33(7):1326.

正的补偿均是土地征收的必备要件。因此,根据理论上的要求和实践中的需要,土地征收应当公正补偿。

二、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没有对土地征收进行专门立法,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散见于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包括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几部分内容,现根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分别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解析。

(一)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的缺失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宪法的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为土地征收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如何补偿、补偿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进行宪法未予以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没有一个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准则来统领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具体规则。基本原则体现了一个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具有统领全局的主心骨作用,其他规定都应围绕着基本原则展开。土地征收制度基本原则的缺失给补偿制度的具体规定在确定补偿范围、标准等具体问题时留下了很大的随意性的空间。

(二)土地征收补偿范围过于狭窄

有关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规定见于《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本条将征收补偿范围限定在与所征收土地有直接经济联系的经济损失上,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十分不全面的。

首先,这三项补偿都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没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的内容。我国农地制度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享有的情况下,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独立于集体的所有权,农民相对于集体来说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在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之内①。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农民是生活资料的来源,是其维持长久生计的保证,不予补偿则是对农民利益的极大损害,使其难以维持征地之前的生活水平。

①陈小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1.

另外,补偿的项目应当以农民的损失为根据。现行立法只补偿了与所征收土地有直接联系的经济损失,而对土地征收客观上造成的其他损失则没有补偿的规定,例如残余地分割的损害、营业的损害、及其他各种因征地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这些损失对于被征收者来说都是现实的损害,直接导致了其财产价值的减少。法律对这些损失不予补偿而由农民自己承担不能谓公正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设定不合理

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于《土地管理法》第47条。补偿标准的基本内容是以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为准,按照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倍数的方法来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每公顷不超过15倍。这种以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为标准,乘以一定倍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被称为“产值倍数法”。

……

结语(四号黑体,居中,中间空两格)土地是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财富。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欠公平,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扩大。在土地资源日益稀有的情况下,土地的价值有目共睹。我们的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提供给农民土地本应带给农民的价值。温家宝总理在总结土地征收工作时说到,“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是损害农民的利益,应当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城乡差距。”

参考文献:(小五号黑体后加冒号)

[1]陈小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韩申山,姜志德.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5,33(7):1326-1327.

……

(小五号宋体,1.5倍行距)

(列入的文献应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在2篇以上)

致谢(四号黑体,居中,中间空两格)这篇耗时半年的毕业论文终于写完,在电脑上敲下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我有一些成就感

……

最后,感谢大学四年的生活!

(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

附录A(四号黑体,居中,中间空两格;没有附录的可以不列出)附件A1 附件题目(小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下同)

附件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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