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竞赛考试题库-外汇资本项目

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竞赛考试题库-外汇资本项目
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竞赛考试题库-外汇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考试外汇管理题库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货物贸易选A;外资业务选B.其他选B;外债业务选C.国际收支C;服务贸易选D

1、资本项目业务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B )

A.外债

B. 外资企业利润汇出

C. 外债转贷款

D.对外保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B)不予限制。

A.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支付和转移

B. 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下列手续中,哪些需要验原件、留复印件(B )

(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4)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A. 1、2、3、4项

B. 2、3、4项

C.1、3、4项

D.1、2、4项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不需提交以下那项材料:(B )

A.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B. 税务登记证

C.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D.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需审核并留存原件的是(B ):

A.书面申请(说明注销原因);

B.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C.相关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

D.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等,哪项材料需留存原件:

6、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 C )倍。 A.5 B.10 C.20 D.30

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审核材料中,不包括以下哪项:(B )

A. 外汇收支情况表

B. 历年利润处置情况

C.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D. 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8、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核,申请报告中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B )

A.投资方基本情况

B.企业进出口情况

C. 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

D.利润分配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核中欧国内,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 B )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

A. 5%

B.10%

C.15%

D.20%

10、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应出具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股权出让方,另一份于( B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发给被收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原件留存备查)。

A.1

B. 2

C.3

D.4

11、外汇局各分支局每年(B )前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材料的审核工作。

A. 3月31日

B. 6月31日

C. 9月30日

D. 12月31日

12、境外投资项目中,中方外汇投资额在(B )万美元以上的非金融、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应提供国家发改委对该项投资的批复。

A.500

B.1000

C.2000

D.3000

13、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资金汇出核准中,境内投资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超过其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总额的(B );

A.10%

B.15%

C.20%

D.25%

14、境外投资项目中,境内投资者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B )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境内原汇出的外汇账户。

A.3

B.6

C.9

D.12

15、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B )日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

A.10

B.30

C.60

D.90

16、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B )日内调回境内。 A.90 B.180 C.270 D.360

17、中资非金融企业法人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审批业务,对外借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上年度的创汇额,也不得超过净资产的(C )

A.10%

B.30%

C.50%

D.70%

18、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不得通过以下哪种方式:(B )

A.境外现汇 B.外币现钞 C.经批准的人民币利润 D.经批准的转投资

19、外债即时逐笔登记适用于除国务院各部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境内外资银行外的借款,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 C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A.5

B.10

C.15

D.20

20、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除提交正常材料外,还应提交什么材料。(B )

A.外经贸部门批文

B. 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C. 工商管理部门批文

D.税务部门批文

2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资料,保存(B )年;

A.2

B.3

C.4

D.5

2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可以存入的资金包括(C)。

A.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B.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

C. 外方外汇投资款

23、涉汇单位办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B股账户除外),须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如下(B)文件办理。

A.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B.FDI系统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信息

C.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

D.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

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的谈判由下列哪个部门负责(B)。

A.农业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商务部

25、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B)。

A.核准

B.登记

C.备案

26、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C)。

A.核准

B.备案

C.登记

27、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B)的罚款。

A.40%

B.30%

C.20%

D.10%

28、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C)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申请人的所有制性质

B.申请人的信誉

C.资产负债

29、下列哪种境内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C )

A.财务公司

B.跨国公司

C.银行业金融机构

30、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B)使用。

A.境内机构意愿

B.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

C.开户金融机构的指令

31、我国对外债实行(C)。 A.存量管理 B.流量管理 C.规模管理

32、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 C )办理批准手续。

A.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

B.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同时;

C.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

D.没有时间限制。

3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支出不能用于(B)

A.经常项下支出

B.证券投资

C.经外汇局核准用于资本项下支出

D.或依据支付结汇制在境内结汇支付

35、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不包括(B)

A.境内企业内部成员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B.向集团外企业放款

C.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D. 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

36、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账户的期限一般不超过(B)。

A.90天

B.6个月

C.1年

二、多选题规则参考与单选相反

1、通常所说的外汇具有如下特点(ACD)。

A.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资产

B.外汇必须是是非货币形态的信用工具

C.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偿付的债权

D. 外汇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资产

2、外汇管理的目的是(AC)。

A.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B.管理外汇交易活动

C.谋求国际收支平衡

3、开户行对外汇账户的监管内容包括(ABCD)。

A.账户内资金的转存管理

B.账户收付

C.账户关闭

D.账户撤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外汇”是指:(ABCD)

A. 主要指外币现钞

B.外币有价证券

C.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

D. 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5、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ABCD)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A.有价证券

B.衍生产品

C.股票

D.债券

6、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ABCD)的原则。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诚实信用

7、外汇市场交易的(AB)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A.币种

B.形式

C.人员

8、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哪几类?(ABCD)

A.投资类

B.收购类

C.费用类

D.保证类。

9、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什么?(ABC)

A.经常项下支出

B.经外汇局核准用于资本项下支出

C.或依据支付结汇制在境内结汇支付

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有哪些?(ABCD)

A.自有外汇资金

B.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C.人民币购汇或实物

D.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

1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哪些?(ABC)

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B.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C.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12、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ABC)

A.境内企业内部成员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B.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

C.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13、境外放款资金有哪些来源?(ABC)

A.自有外汇资金

B.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金

C.参加外币资金池的资金

1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涉及的重要空白凭证有哪些?ABCD

A.外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B.外债登记证

C.对外担保登记证

D.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15、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账户的最高限额为(AB)

A.10万美元

B.经批准立项的投资总额的5%

C.注册资本中外方现汇部分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审核材料中,包括以下哪些:(ACD )

A. 外汇收支情况表

B. 历年利润处置情况

C. IC卡

D. 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1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核,申请报告中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CD )

A.投资方基本情况

B.企业进出口情况

C. 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

D.利润分配情况

18、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应审核:(ABCD)

A.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B.《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C.境内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融资的决议书(境内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境内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融资的书面说明);

D.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19、境内居民个人办理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在登记完成前,该特殊目的公司不得发生(ABC)等实质性资本或股权变动。

A.境外融资

B.股权变动

C.返程投资

20、境内居民个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资本变动收入入账核准需审核(ABCD)

A.《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B.银行出具的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C.完税证明文件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单;

D.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AB)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营业执照副本

C.贷款卡

D.开户许可证

2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方投资者由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应提供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不存在(ABC)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材料。

A.逃汇

B.非法套汇

C.擅自改变外汇用途

D.境外放款

23、外债管理中的对外担保包括(ABC)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24、对外担保,担保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应具备以下条件:(ABC)

A.对外担保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

B.贸易型内资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5%;

C.非贸易型内资企业不低于30%;

D.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

25、对外担保,被担保人为非贸易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B)

A、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5%;

B、原则上不得前三年连续亏损;

C.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

26、对外担保,被担保人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BC)

A.坚持中外双方共担风险原则

B.资本金应足额按期到位;

C.境内中资机构只能为其参股企业中方投资比例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三、判断题凡是有“,应”特征的√,定义的√

1、注册资本金现汇出资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开立两个资本金账户。(X)

2、企业在同一银行增加外汇账户币种,外汇局不需重新登记资本项目核准信息,只在备注栏中注明即可。(X)

3、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对于一次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应要求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支付。(√)

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中保证类、收购类账户用于收购股权和资产的,在核准结汇后向外方支付。(X)

5、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不应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开立。(X)

6、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股权,境内机构向外方(含境内投资性公司)转股所得外汇收入,申请办理

结汇或开立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予以保留的,可经外汇局按项目总价一次性核准。(X)

7、审核停业清算企业外汇账户实有外汇资金余额,首先用于外方应汇出部分,剩余部分属于中方的,可保留现汇。(X)

8、固定回报项目清理整改过程中涉及购付汇的,应由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批准。(√)

9、未分配、未完税利润可以用于再投资。(X)

10、中资非金融企业法人短期外债余额控制指标的审批业务,实行累计发生额管理。(X)

11、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一年(含)期以下的对外借款。(√)

12、核定短债指标,应主要依据上年度相关外债数据,并不考虑一定的业务增长率。(√)

13、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并会签外汇局后报国务院审批。(√)

14、地方政府可以对外举债。(X)

15、外债定期登记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务院各部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的短期借款、外资银行的借款。(X)

16、对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投注差”管理原则借用外债。(√)

17、对于外债、外债转贷款结汇,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的(包括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

18、以现汇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时,应提供外汇账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

19、外汇债务项下债务保值交易是指债务人为对冲在未来支付外汇债务本金、利息时可能出现的利率及汇率风险,而与银行签定的一种金融合约,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律禁止外币流通。(X)

21、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当在外汇登记后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X)

22、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无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

23、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只能以自有外汇支付。(X)

24、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没收。(X)

25、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是资本项目业务。(X)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资本项目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X)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经常性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28、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需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X)

29、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应审核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3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审核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3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销,应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并留存原件。(√)

32、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账户的最高限额,应为10万美元或经批准立项的投资总额的5%。(√)

33、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账户的最高限额为注册资本中外方现汇部分。(X)

34、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费用类账户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X)

35、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

36、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5倍。(X)

3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应审核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38、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的审核中欧国内,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X)

40、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应出具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一式两份。(√)

简答题

1、外债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延期付款、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2、境外投资的定义是什么?

答: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 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2) 1.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2.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3) 3.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4) 4. 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5) 5. 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 6.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9) 7.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0) 8. 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 9. 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0. 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3) 11.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 12. 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15) 13. 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 14.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内资金支付与结购汇.. 17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 16. 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21)

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一、资本项目信息登记是申请人办理后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前提。申请主体应先到注册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或外汇局业务专用章),作为办理资本项目下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的依据。 二、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和额度控制等信息为申请人办理后续外汇业务,并制定与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完备的内控制度,用于保证本操作指引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完整保留相关业务办理资料,以备外汇局实施事后核查和检查。 四、本操作指引中规定收取或审核的相关材料,仅限于外汇局要求的部分, 申请人办理业务时仍须按照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了解客户、了解 业务、尽职审查)及其制度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除申请书、登记表等要求留 存原件外,银行收取或审核相关材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申请人公章(申 请人为个人的应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银行为境内相关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应首先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市场主体是否处于业务管控状态,不得为处于业务管控状态的市场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和银行展业原则要求,加强对资本项目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合规性审核管理。 六、对于已经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信息,如银行需调整或修正的,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并按照相关数据申报要求重新报送。 七、本操作指引所指注册地银行是指境内机构注册地外汇局所辖的外汇指定 银行。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DOC 21页)

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 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 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它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它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 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 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

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1]、[2]。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3、上表中“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资询证申请表(减资类)

第73讲_《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0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4)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考点02:经常项目(★★★)(P544)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汇发〔2011〕4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支付结汇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本金、境内中资机构以资产变现账户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汇出资管理原则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等材料,严格审核相关合同、缴款通知单以及结汇支付财政专户之间的一致性。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应要求结汇企业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四)完善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交付各类保证金。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存入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保证金”;支出范围为“退回原划入账户”。银行应严格按照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相关资金划转业务。保证金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的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其外方股东出资须按期足额到位,其实际可对外借款额度按政策规定的借款额度上限乘以外方股东出资到位比例进行计算。 (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逾期及展期外债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发生逾期且未办理外债变更登记手续的,外汇局暂停受理其新借外债的登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发生逾期或展期,且实际借款期限(自该笔外债的首次提款日至当前日期或新约定的到期日)超过1年的,按发生额将此笔外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额度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保证金账户管理 竞标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通过保证类专用账户进行。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账户名称变更为“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土地保证金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调整为“存入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支出范围调整为“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将原币划转至外国投资者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按原路径汇出境外,或凭原划出核准件划回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土地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四、完善个人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东莞外汇业务

附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3.1,3.2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 8、“境内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 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 10、“境内放款人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 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 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 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 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 20、“债务注销金额”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 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经常项目、资本项目

第三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2】经常项目(★★★)(P543) 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利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如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者政府之间的军事及经济援助、赠与、赔款等)。 2.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须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解释】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开放(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3.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2012年) A.对用汇额度的审核 B.对外汇用途的审核 C.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 D.强制结售汇的管理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 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 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答案】B 【解析】(1)选项A:目前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2)选项C:对于个人的非经营性外汇收支,无须提供贸易单证;(3)选项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 【考点3】资本项目(★★★)(P545) 1.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投资、贷款以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者放弃等。 【解释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 【解释2】境内个人在境外买房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外汇经常性项目的有()。(2015年) A.贸易收支 B.对外借款 C.投资收益 D.单方面转移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属于资本项目。 2.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须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考点4】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P546) 1.外商直接投资 无论是直接投资的汇入还是汇出,外国投资者应先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2.境外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年出台了暂行《条例》、正式的《条例》于1996年颁布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相隔近12年后2008年8月的再次通过修订发布。 这四个版本的《条例》,体现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制管理模式,所有外汇业务由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管理集中在政府进行。1979年至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外汇管理也进入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并向世界承诺:“对经常性的外汇国际收支不予限制”,外汇管理的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并且已经迈上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新台阶。 以下是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事项: 2008年5月,全国上线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8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完成转换为IC卡,开始了FDI的正式全面启用。 2008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建立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及“企业可收汇额”的管理方式,规定所有出口项下收汇必须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过电子口岸联网核查并扣减“企业可收汇额”后,方可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 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资本项目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操作指南 (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 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 理。管理范围如下图: 【略】 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 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

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 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特别提示:至此没有来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否则对企业后续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一)登记管理 1、新设登记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申请登记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新设企业按业务种类分四种情况: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贸易真实性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进口业务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帐户支付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

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释疑

个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释疑 Q: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是申领到永久居留权就可办理还是要成为外国公民后才能够办理? A: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下称118号文)所附操作指引的规定,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并取得现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2)从内地赴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3)从中国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Q:境内某个人,已取得澳大利亚永居权,欲将在取得永居权前在国内购置的一处房产出售,并将售房款汇往澳大利亚,需办理哪些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A: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和118号文的规定,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合法拥有的商品房变现的,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并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可以委托他人

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则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Q:境外个人想将出售境内房产所得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出境外,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购付汇手续?是否存在时间限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境外个人,包括外籍个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自然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境内商品房变现的,所得资金购付汇无需到外汇局办理,也没有时间限制,直接至银行就可办理。具体需提交什么材料可咨询银行。 Q:夫妻一方为境外个人,因工作调动打算在国外购房,需出售境内房产并动用境内存款进行支付,请问是否可以?如何办理? A:无论是境内房产还是存款,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现阶段境内个人购买境外房产尚无政策支持,因此其中属于境内个人的部分(或房产份额)无法办理汇出;属于境外个人的部分,可按照境外个人境内合法所得购付汇手续办理。 Q:某境内个人持有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配发的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现想把该股票出售并汇回境内,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出售股票后转账到境内?如果不可以,应当如何操作? A:不可以。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出售后需要将资金调回境内的,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目录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 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2) 1.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4) 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6) 1.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8) 1.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10)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11) 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13) 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 (14) 1.9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5) 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 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 (18)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20) 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2) 1.14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24) 1.15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资金汇出 (25) 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26) 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27) 1.1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

房款购汇汇出 (28) 1.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 付汇 (29) 1.20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30)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 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31) 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32) 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33) 2.4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34) 2.5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35) 2.6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36) 2.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37) 2.8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38) 2.9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39) 2.10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40)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的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总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1) 1.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部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审批 (1) 1.2部分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审批 (2) 1.3 短期外债地区余额指标的审批 (3) 1.4 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审批 (4) 1.5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特殊情况的资金汇兑核准 (5) 1.6 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的审批 (6) 1.7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审批 (7)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及开立账户的审批 (8)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关闭账户的核准 (9) 1.1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本金汇出的核准(开放式中国基金 除外) (10) 1.11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购汇额度的审批 (11) 1.12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 (12) 1.13 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额度的审批 (13) 1.14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 (14) 1.15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准入的审批 (15) 第二部分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16)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业务 (16) 1.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16) 1.2 新设外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17) 1.3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 企业除外) (18) 1.4 外资并购设立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 (19) 1.5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企业外汇登记 (20) 1.6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注销 (21) 1.7 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23) 1.8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24) 1.9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25) 1.10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26) 1.11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开立、变更和注销 (27) 1.12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28) 1.13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29) 1.14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 和划转资金的审批 (30) 1.15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 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审批 (32)

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4-13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 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 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 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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