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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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

原状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恢复原状。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例如,甲将乙的汽车损坏了,乙可以请求甲予以修理,其费用由甲承担。有一种观点认为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还要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固然民法上的物大部分都有金钱价值,但也有一部分物的价值并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如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对于特定的当时人来说,可能非常重要,而对其他人来讲可能没有什么价值;但对于这类物品来讲,更应强调的是恢复原状,才能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因此,如果被损坏的财产客观上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所有人对于财产的恢复原状有特殊利益,并且所有人要求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就应当恢复财产的原状,而不能只强调经济上的合理性。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文章来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917736726.html,/)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解析 一、单选(每题2分) 1:28周岁的张某系精神病人。张某的下列亲属中,应作为其第一顺位监护人的是() A.配偶 B.兄姐 C.父母 D.祖父母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A.实务 B.劳务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行为的是() A.买卖 B.结婚 C.承揽 D.保管 4:甲公司业务员江某外出采购茶叶时,擅自戴表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批奶制品。乙公司明知江某无此权限仍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5:下列债券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B.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C.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大米 B.茶叶 C.水牛 D.花生油 7:下列选项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留置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张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起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A.李某 B.张某的叔叔 C.张某的弟弟 D.张某的父母

9:下列财产中,不能设定抵押的是() A.汽车 B.正在建设的船舶 C.生产设备 D.公立医院的设施 10:下列财产设定质权的,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的是() A.珠宝 B.股票 C.专利权 D.基金份额 11:刘某误将同事的手机当成自己的手机带回家,刘某对手机的占有属于() A.有权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贷款10万元,后甲公司并入乙公司。甲乙之间债消灭的原因是()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13: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C.甲踢球时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家鱼塘的鱼跃入乙家鱼塘 14: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力的是() 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元 B.甲赌球赢得1000元 C.甲的房屋因地铁通车增值50万元 D.甲银行收回贷款40万元 15: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为准,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6:某出版社给某图书馆送最新图书价目表。该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单方允诺 D.要约邀请 17: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方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民法物权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案例: 1997年1月,海南古斯利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斯利公司)购买了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复式房屋一套。同年10月,原告顾然地以古斯利公司员工的身份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与三和花园的原物业管理人和馨物业签订了《公共契约》。1998年10月,顾然地购买了一只长宽高为4.267米×2.286米×1.219米、上口面积9.754平方米、占地面积8.826平方米,自重362.8公斤,可容水4160.5公斤的浴缸,欲安装在29E室的跃层。和馨物业阻止顾然地安装该浴缸,并针对其在装修中的违规行为数次向其送达了整改通知。2000年4月,三和花园业主委员会聘用被告巨星物业为三和花园的管理人。顾然地又就浴缸安装问题多次与巨星物业交涉,巨星物业均以安装该浴缸需通过安全测定为由不予准许。同年9月,顾然地再次吊装大浴缸,被巨星物业制止。10月,古斯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巨星物业对顾然地安装浴缸的妨碍,并判令巨星物业赔偿损失。2001年4月,因古斯利公司撤诉,此案了结。嗣后,巨星物业四次致函顾然地,告知其停止装修中的违规行为,在安装浴缸的安全问题没有确认以前不得吊装浴缸,并要求其将放置在小区道路旁的浴缸搬离。同年12月10日,顾然地出资购买了三和花园4号楼29E室,遂以该房屋业主的身份提起本案诉讼。

以上即是案件的详细叙述,对于这个案例以下三点是值得我们讨论的. 一,浴缸能否安装在原告家中, 二,被告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制止原告安装, 三,原告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下面我就对着三个问题逐一的阐述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浴缸能否安装在原告家中,我的观点认为该浴缸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理由如下,首先我们应该肯定原告对该建筑物享有物权而物权是一个排他性权利,固业主有权排斥他人干涉其权利的行使。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首先我们应该肯定原告在自己的浴室安装浴缸是法律赋予他的合法权利,即原告有权在自己的浴室里安装浴缸,但是对于这个长宽高为4.267米×2.286米×1.219米、上口面积9.754平方米、占地面积8.826平方米,自重362.8公斤,可容水4160.5公斤的浴缸能否安装在原告家中,我们就应该根据物权法七十一条的规定,首先应该判断这个超大型浴缸的安装会不会危及整栋建筑物的安全,如果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则浴缸就当然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根据我的调查与了解,如此巨大的浴缸安装在原告家中,尤其是将其装满水使用时会危及楼体的安全,所以该超大型浴缸不能安装在原告家中,这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题

江西政法干警民法学试 题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江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试卷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条狗,甲随即捡起一块石子向狗砸去。狗挣断链子窜了上来,甲未被咬着,乙却被狗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看养的。此案中,应当( )。 A.丙向乙赔偿 B.丁向乙赔偿 C.甲向乙赔偿 D.乙无权要求赔偿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包括( )。

A.对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产品运输人、仓储人的过错造成的 B.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4.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5.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第三人 6.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7.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 8.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答案及解析 1、【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D项。 3、【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解析】B.可撒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内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解析】C.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解析】A.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火或本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2)被代理人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3)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解析】C.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动移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资源添赋予土地冰洁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树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解析】B.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积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解析】A.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解析】B.《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政法干警民法学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C.居留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特征: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C.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才能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系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B.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练习题

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京佳参考答案】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京佳参考答案】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D. 十二个月 【京佳参考答案】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 D. 起诉时效 【京佳参考答案】C

最新政法干警民法必背知识点

1、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3、人身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为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17、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

丁绍宽-民法(侵权物权部分)提纲

第六部分侵权制度 一、侵权的规则原则: 认定过错 过错责任一般过错推定(民通126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推定过错 无过错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民通125条) 公平责任 【2006-1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 2、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无过错不等于不可以免责 3、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1)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民通意见》155条,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1款第(2)项对其的修正。 (2)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民通意见》156条 (3)一方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受损的《民通意见》157条 二、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1.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区分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 2.因果关系:条件说;必然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 3.免责事由: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意外事件、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 4、自助行为 (1)、为保护自己权利 (2)、情况急迫,不及时行使自助行为将使权利无法实现 (3)、实施对他人财产或人身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强制行为 (4)、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处理 5.紧急避险 (1)分析险情引发原因:自然原因还是人为原因 (2)根据险情原因,确定责任承担:自然原因,避险人不承担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人为原因,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6、过失相抵:《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 (1)一般侵权,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适用过失相抵,即不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中,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受害人有一般过失,不减轻。 《人身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 :民法 ——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政法干警 民法学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论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简答) (一)概念: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公民不能通过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三、宣告死亡(★简答★★选) (一)概念: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条件: 1、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 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简答) (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

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物权

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物权D

第二部分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权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对世权。2、物权是支配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二)物权的客体分为:不动产和动产 1.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二)物的特征 1.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主要限于有体物。3.能满足人的需要。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 6.物须独立成为一体。 2.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这是关于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划分。其意义在于:物权变动公示、他物权设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同。 2、主物与从物。注意不要混淆整体与部分、独立物与独立物的关系。

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的权利,由于他物权的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物的支配,故也是物权的形式。 (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区别。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四)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2010河北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部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 选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知识产权是( A )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B ) A.公力救济 B 自卫行为 C自助行为 D不合法行为 6、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A. 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选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 A.留置权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不可抗力) 14.赠与合同是( B ) A 要式合同 B 单式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1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A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D ) A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 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 C) A.身体受到伤害 B.延付拒付租金 C.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A ) A.租赁关系 B.扶养关系 C.抚养关系 D.赡养关系 21 14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A ) A. 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22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 A.名称权 B.监护权 C.配偶权 D.亲权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51)

专题五十一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权,其他物权,知识产权 例外:相邻权,所有权转移前除去瑕疵,买受人知或应知 可中止付款,提供担保后应恢复,也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2,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适用法定要求 --出卖人对标的物是否合乎质量要求负证明责任 --风险转移时是否存在瑕疵由买受人证明 一般质量瑕疵:减少价款,修理 种类物可请求更换 三包约定者,保修期内两次修理应更换或退货 出卖人可催告买受人30日内解除合同,无表示丧失解除权 3,买受人的验货责任: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通知 两年或从质量保证期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物权法读书笔记

物权法 第一章.总论 一、物权法的性质与意义 意义:物权系指对物的权利,即将某物归于某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物权法分为形式与实质两方面意义。 性质: (一)私法性质与公法规定 物权法在旨在私人之间财产上的权利义务,是为私法,然而影响匪浅,亦多有公法规定。规范限制所有权之法令有二:一为公法之限制,一为私法之限制,以私法之限制为主,公法之规定不能规定于民法之中。 (二)物权法上的强行规定、任意规定 强行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涉及第三人和社会公益,故物权法的规定多具有强行性不容当事人合意加以排除。 任意规定:如共有物管理三分之二人同意等规定。①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与效率 物权法旨在建构对物和其他有限资源的法律规范秩序,其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有四: (1)何种之物(或财产)得为私有 (2)如何创设物权 (3)物权人对于其物为如何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4)物权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此四个问题均涉及私法上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与效率。就自由而言,如何保障和实现个人在其财产上范畴的形成空间。就效率而言,如何使物归于能最适合发挥其效用之人。为此在法律规范上应明确界定物权(产权),减少交易成本,排除达成私人协议的障碍,并减少协议失败所产生的损害。② 私有财产制度 (一)以私有财产制为基础的物权法秩序 物权法建立在一个社会基本原则之下即私有财产制度,即个人得拥有财产,包括生活与生产资料,可以继承,原则上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 (二)私有财产的伦理性 私有财产的主要意义在与维护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私有财产的废除将带来集体化的制度,使个人有遭受政治奴役的危险。私人财产使人负责,有助于人格形成。私有财产通常由劳动获得,亦具有伦理性。 (三)私有财产的经济功能 物归于私有,由私人支配使用,有助于物尽其用,增进物的使用与交换价值。 (四)私有财产的普遍性及让与性 ①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经济法民法物权债权合同等期末试题测试题考试题带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试卷(A卷) 考试科目:经济法 年级层次教学班姓名:学号: 注意:1.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00 分钟。 2.请将答案依次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3.全卷共四部分16道小题,满分为100分。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3分) 1、欺诈,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3、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5、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单选题(共5题,每题3分)

6、西湖商场采购员李某在上海参加会议时,见街上流行蝙蝠衫,便以西湖商场的名义与上海某服装公司签订了购蝙蝠衫一千件的合同。事后商场表扬了李某并向该服装公司付款。西湖商场对李某的追认属民事权利的()D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7、刘某在十岁生日时,接受了海外亲戚赠送的5000元人民币。刘某的独立接受行为()A A、虽未经父母同意但仍然有效 B、因未经父母同意而无效 C、因未经父母同意而部分无效 D、因未经公证而无效 8、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在甲出差的时候,将电脑卖给了丙,丙对此并不知情,于是接受了电脑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由此甲()C A.可以请求丙返还电脑 B.可以请求丙向自己支付价款 C.不得向丙请求反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D.可以在A和C中任选其一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

多选 1.杨某与刘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杨某为了发泄私愤,造谣说刘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刘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可以要求杨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2.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3.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免票老人在行车途中因车辆剧烈颠簸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5.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伤亡事件,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一成年旅客在行车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受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7.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患有重大疾病期间 8.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担保,并协定若甲不能按期还款,汽车归乙所有。因甲到期未还款,乙诉至法院主张对汽车的所有权。对此,下列论断正确的有:( )。 A.乙的主张能够成立 B.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C.汽车的所有权人是甲 D.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乙 9.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着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10.胡某根据蒋某的指定,向扬达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蒋某使用,由扬达公司直接支付给蒋某,蒋某在该设备装完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蒋某可以向扬达公司主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B.胡某对蒋某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设备是由蒋某选定的 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扬达公司只对胡某程度违约责任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试题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试题:民法经典练习题一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最给力的教育考试网站】 2011年6月4日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A: 公民的合法权益 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 B: 4万元 C: 8万元 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 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 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 B: 三个月 C: 六个月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包括主体论和行为论) 约20% 物权约14% 债权约26%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约26% 民事责任约14%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判断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6分,共16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解决的问题 考什么?-------- 重点 怎么记?---------理解 怎么答?---------技巧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 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 1.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 2.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渊源 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 民法的渊源: (选择) ①宪法、 ②民事法律、 ③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④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规范、 ⑤地方性法规、 ⑥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⑦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⑧国家认可的习惯(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作为民法的渊 源)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选)

我国没有民法典,民法,在我国指的是《 民法通则》 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狭义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合宪解释:指当法律规范产生多个可能解释时,法官依职权应选择最符合宪法原则、并使该规范得以维持的解释。 比较法解释:引用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五、民法的适用 此处所谓民法的适用,仅指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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