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3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汇款的相关信息

参加2013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汇款的相关信息

参加2013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汇款的相关信息

一、汇款信息

汇款时间:2012、9、26

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克什克腾旗支行

收款户名: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帐号:0200000509014494542

汇款人:杜飞龙

二、参加单位信息

1、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中心血库

2、科室:检验室

3、户名:211018

4、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医院

5、邮编:025350

三、参加质评计划

1、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医疗单位)

2、采供血机构血液检验(传染指标、AL T)-(医疗单位)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精编WORD版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准则

精心整理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 ) 17%)总蛋 靶 )丙氨 靶 肌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

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 30%30% 4%靶 C4、C- 靶值±LH、 、 HCG、PSA 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C靶值±25% 代谢物、总蛋白正确度验证葡萄糖靶值±3.5%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 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 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 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 mol/L 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A1靶值±30%靶值±30%载脂蛋白 B靶值±30%靶值±30%脂蛋白(a)靶值±30% 血气分析pH靶值±0.04靶值±0.04pCO2靶值±5mmHg 或±8%(取大者)靶值±5mmHg或±8%(取大者)pO2靶值±8%靶值±2SNa+靶值±4%靶值±4mmol/LK+靶值±6%靶值±0.5mmol/LCa2+靶值±5%靶值±0.25mmol/LCl-靶值±4%靶 值±5%特殊蛋白IgG、 IgA、IgE、IgM、C3、C4、C-反应蛋白(CRP)、类风湿因子(RF)、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

输血科室间质评质控程序

输血科室间质评质控程序 【目的】 1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以及对实验室质量进行持续监控的能力; 2.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涉及诸如个别人员的行为或仪器的校准等; 3.确定新的检测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对这些方法进行相应的监控; 4.增加实验室用户的信心; 5.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 6.确定某种检测方法的性能特征。 【适用范围】 输血科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的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评及贵州省临检中心的血型室间质评。 【职责】 1.科主任负责批准室间质量评价的计划和项目。 2.输血科人员负责质评标本的接收、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告的总结。 【室间质评工作程序】 1.输血科质控员根据本科室工作情况,确定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并制定质评计划,报 科主任批准。 2. 室间质评申请:输血科开展的室间质评项目有卫生部临检中心的输血相容性检测及贵州省临检中心的血型检测。每年按规定时限(9月)由质控员向分别向卫生部临检中心贵州省临检中心提出申请。 3.输血科主任要在室间质评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室间质评检测工作,并协助 检测人员按常规标本检测方法进行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经审核后,填写报告并签名, 再进行网络直报,原始结果由科主任负责保存。严禁向外单位泄露和询问室间质评检测 结果。 4.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输血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室间质评小结、总结经验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措施,交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 【室间质评样本的接收、处理及保存】 输血科工作人员接收到室间质评样本时, 1.立即报告科主任; 2.核对样本标号; 3.按照要求冰箱保存。 4.交班给室间质评具体经办人。 1 / 2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机构名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注册号:PT0016 地址: A: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获准认可能力索引

Name: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Registration No.:PT0016 ADDRESS: A: 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INDEX OF ACCREDITED SIGN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证书附件 (注册号:CNAS PT0016) 名称: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 签发日期:201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1日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附件1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序号姓名授权签字领域备注 1 陈文祥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6)检测领域 2 王治国细菌学(0703)、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血液学(0711)、化学病理学(0720)、医学应用 病理学(0727)检测领域 3 李金明病毒学(0705)、血清学(0708)检测领域 4 彭明婷血液学(0711)检测领域 5 张传宝化学病理学(0720)检测领域 6 胡继红细菌学(0703)检测领域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TION CERTIFICATE (Registration No. CNAS PT0016) NAME: National Center for Clinical Laboratories ADDRESS:No.1, Dahua Road, Dongdan,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Date of Issue:2012-11-22 Date of Expiry:2015-11-21 Date of Update:2012-11-22 APPENDIX 1 ACCREDITED SIGNATORIES AND SCOPE №Name Authorized Scope of Signature Note 1 Chen Wenxia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6) 2 Wang Zhiguo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Hematology(0711), Chemical Pathology(0720), Medical Applied Pathology(0727) 3 Li Jinming Inspection:Virology(0705), Serology(0708) 4 Peng Mingting Inspection:Hematology(0711) 5 Zhang Chuanbao Inspection:Chemical Pathology(0720) 6 Hu Jihong Inspection:Bacteriology(0703)

88cap卫生部临检中心的统计 发光总误差与允许误差

发光项目总误差(TEa)与最大允许误差(ALE)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 ±25%(>1.24nmol/l);±0.31 nmol/l(≤1.24nmol/l) 甲状腺素(T4)±20%(>32.0nmol/l);±6.4 nmol/l(≤32.0nmol/l)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 ±25% (>2.8pmol/l);±0.7 pmol/l(≤2.8pmol/l) 游离甲状腺素(FT4) ±25% (>6.0pmol/l);±1.5 pmol/l(≤6.0pmol/l) 促甲状腺激素(TSH) ±25%(>4.0nmol/l);±1.0 nmol/l(≤4.0nmol/l)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 ±25%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 ±30%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30% 甲状腺球蛋白TG ±30%(> 0.7 μg/L);± 0.2 μg/L(≤ 0.7 μg/L)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 ±30% 甲状旁腺激素PTH ±25% (>4pmol/l);±1.0 pmol/l(≤4pmol/l) 骨钙素OST ±25% 降钙素原PCT ±30% 降钙素CT ±25% 促卵泡刺激素FSH ±25%(>12.0IU/L);±3.0 IU/L(≤12.0IU/L) 促黄体生成素LH ±25%(>8.0IU/L);±2.0 IU/L(≤8.0IU/L) 雌二醇E2 ±25%(>60.0pg/ml);±15.0 pg/ml(≤60.0pg/ml) 孕酮P ±25%(>4.0ng/ml);±1.0 ng/ml(≤4.0ng/ml) 睾酮T ±25%(>40.0ng/dL);±10.0 ng/dL(≤40.0ng/dL) 血清泌乳素PRL ±25%(>12.0ng/mL);±3.0 ng/mL (≤12.0ng/mL)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25%(>48.0mIU/mL);±12.0 mIU/mL(≤48.0mIU/mL) 总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25%(>48.0mIU/mL);±12.0 mIU/mL(≤48.0mIU/mL) 游离雌三醇E3 ±30%(>3.0 nmol/L);±0.9 nmol/L(≤3.0 nmol/L)脱氢表雄酮及硫酸酯DHEA ±30%(> 4.0 μmol/L);±1.2 μmol/L(≤4.0μmol/L)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 ±21%(>28.6nmol/L);±6.0 nmol/L(≤28.6nmol/L)甲胎蛋白AFP ±25%(>8.32ng/mL);±2.08 ng/ml(≤8.32ng/ml) 癌胚抗原CEA ±25%(>9.2ng/mL);±2.3 ng/ml(≤9.2ng/ml) 糖类抗原19-9 ±25%(>24.0U/mL);±6.0 U/ml(≤24.0U/ml) 糖类抗原125 ±25%(>24.0U/mL);±6.0 U/ml(≤24.0U/ml) 糖类抗原15-3 ±25%(>12.0U/mL);±3.0 U/ml(≤12.0U/ml) 糖类抗原72-4 ±25%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25%(> 8 μg/L);± 2.0 μg/L(≤8 μg/L) 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211 ±25% β-胶联降解产物β-CTX ±25%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25%(>1.6ng/mL);±0.4ng/mL(≤1.6ng/mL)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25%(>0.8ng/mL);±0.2 ng/mL (≤0.8ng/mL) 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 ±30% 前列腺酸性磷酸酶PAP ±25% β2微球蛋白 B2MG ±25%(>0.8 mg/L);± 0.2 mg/L(≤0.8 mg/L) 铁蛋白FER ±25%(>66.0ng/mL);±16.5 ng/mL(≤66.0ng/mL) 叶酸FOL ±30%(>1.0ng/mL);±0.3 ng/mL(≤1.0ng/mL) 维生素B12 ±25%(>120pg/mL);±30 pg/mL(≤120pg/mL)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与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与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与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本省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情况形成报告,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部医政司。 六、未经批准并执业登记设置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有关情况可向我部医政司反映。 电子邮箱:MOHYZSYLJGGLC@126、com附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 寄生虫学室间质量评价 2007年第1次全国医院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学室间质评活动各发出质评物514份,各收到回报结果482份及469份。这两项室间质评活动的目的主要是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提高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检验的水平;此外一些细胞凭形态学特点进行分类确实有一定困难,为此,根据专家建议和参加实验室的反馈信息,目前对细胞形态学及寄生虫室间质评的回报结果暂不进行评分。 一、本次活动发放的10个血细胞形态学质评图片中,除2007103、2007105、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 本次发放的10个寄生虫图片除2007401外大多数实验室的回报结果与参考答案一致,故只对上述三个图片的质评结果加以说明。 1、2007103 图片:为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Pelger-Hüet),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性分叶粒细胞及成熟嗜酸粒细胞。Pelger-Hüet为遗传性粒细胞疾病之一,其突出的变化是中性粒细胞分叶减少,核不分叶或分为两叶,典型的核形似一个夹鼻眼镜,两个圆形或近似圆形的核叶中间被一个细丝连接,核染色质较正常的中性分叶粒细胞浓集,副染色质明显。这种核异常也可出现在非遗传性疾病中,如白血病、细菌或病毒感染及使用某些药物等情况,随着原发病因的解除白细胞形态恢复正常,称为获得性或假性-佩耳格尔氏核异常。 2、2007105 图片:为都勒小体(D?hle body),部分实验室报为中毒性颗粒。该物质形成的机理是由于毒性物质的作用,使细胞的发育失衡,局部保留嗜碱性区域,染成天蓝或灰蓝色,可为圆形或其它形状,为细胞浆局部不成熟的表现。 3、2007401 图片:为线虫,具体为广州管圆线虫。成虫线状,细长,体表具微细环状横纹。头端钝圆,头顶中央有一小圆口,缺口囊。雄虫长11~26mm, 宽0.21~0.53mm,交合伞对称,呈肾形。雌虫长17~45mm,宽0.3~0.66mm,尾端呈斜锥形,子宫双管形,白色、与充满血液的肠管缠绕成红、白相见的螺旋纹,十分醒目,阴门开口于肛孔之前,因该寄生虫辨认难度较大,只要求辨认出线虫即可。 联系地址:100730 北京东单大华路1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办公室 电话:(010)58115055或(010)65273025 传真:(010)65132968 e-mail: cnccl@https://www.360docs.net/doc/9e18062344.html,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07年7月9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 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对《》(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和《》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有关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指定机构组织的再次技术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卫生部血透室基本标准

生意社3月22日讯从国家卫生部网站获悉,近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决定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同时应当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的现场考核。经审核合格批准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五、已经设立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执业;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当保证医疗安全;至2010年8月31日,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0年全国血气室间质评活动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全国血气室间质评活动安排: 2010年全国血气(PO2、PCO2)、pH、及钠、钾、钙和氯离子的测定(请使用血气分析仪)室间质评活动全年共开展三次,每次五个批号,全年共十五个批号。活动安排如下: mmHg与kPa的换算系数:1 mmHg =0.133kPa 二、质控物的保存 1.血气质控物应存放于2 25℃环境,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2.测定(未开瓶之前)前一定要将质评物置于室温(20 - 25℃),晃动数次(大约10秒)使其充分混匀。 方法是:将手指轻轻接触瓶底和瓶尖来回旋转。开瓶时应小心注意安全。 3.质控物打开后必须迅速测定,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4.实验室必须开展室内质控,绘制室内质控图,以保证血气及pH测定结果的精密度。 三、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文件[2009]卫检中字第17号《2010年室间质量评价活动要求》,卫检中字[2009]第18号《2010年室间质量评价网络化使用要求》。 2.免费使用Web方式传递室间质评信息。2009年用户继续使用以前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2010年新参加单位,在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e18062344.html,)首页,请使用您单位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实验室编码作为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为了您的室间质量评价信息的安全,进入后请尽快修改您的用户名及密码。如果有问题请与检验医学信息网(CLInet)( https://www.360docs.net/doc/9e18062344.html,)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10)84533392-17。 3. 您上报完数据后,请在“已上报数据”栏查看数据是否已填报成功。 4.室间质评活动中的专业问题可与临床生化室联系,电话:(010)58115059,58115064 联系人:赵海舰汪静张传宝 5.要求各参评单位在网络化室间质量评价界面中,在室内质量控制栏按照要求上报2010年每一月份的室内质量控制信息,我们将对各上报单位的室内质量控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将统计结果提供给各上报单位。 6.根据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文件(卫检中字[2010]第02号),从2010年起不再给网络用户邮寄纸张统 计报表,请直接从网上下载质评统计报表。 7. 参加室间质评单位遇到的与质评有关的问题直接与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室联系。 联系人:王薇李少男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传真(010)65273025 电子邮件:cnccl@https://www.360docs.net/doc/9e18062344.html,;检验信息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e18062344.html,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2010年2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修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临床诊断科学、合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我部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责验收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 (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转铁蛋白(TRF)、前白蛋白(PA)靶值±25%靶值±25%内分泌总T4靶值±20%靶值±20%叶酸靶值±30%靶值±30%皮质醇、雌二醇、FSH、LH、孕酮、催乳素、睾酮、C-肽、FT3、TT3、FT4、胰岛素、维生素B12、25-OH-VD2、25-OH-VD3、总25-OH-VD靶值±25%靶值±25%肿瘤标志物CEA、AFP、HCG、PSA、CA199、CA125、CA153、β2-微球蛋白、铁蛋白、总β-HCG、游离PSA靶值±25% 全血治疗药物监测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靶值±25%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 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钠靶值±26% 氯靶值±26% 钙靶值±31% 镁靶值±25%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第1次室间质量评价回报结果说明【模板】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关于2018 年全国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第1次室间质量评价回报结果说明 本次调查共包括47个质量指标,覆盖检验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其中15项为卫计委发布的质量指标,自2015年开始纳入调查,标本溶血率、标本丢失率和分析设备故障数为2017年纳入调查指标,其余29项为2018年新增调查的质量指标。其中标本类型错误率、标本容器错误率、标本采集量错误率、抗凝标本凝集率、标本溶血率、标本丢失率、检验报告不正确率、危急值通报率、危急值通报及时率、检验前周转时间、实验室内周转时间;申请单标识错误率、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非实验室人员申请单抄录错误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临床问题率、门诊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住院检验申请单无法辨识率、门诊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住院检验申请单不适当率、标本标识错误率、标本检验前储存不适当率、标本运输途中损坏率、标本运输温度不适当率、标本运输时间过长率、标本采集时间不正确率、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非实验室人员导致的标本重新采集率、信息系统录入结果错误率、手工抄写结果错误率、检验结果纠正率、检验报告发送超时率、解释性注释有效率这32个指标按照生化、免疫、临检、微生物四个专业分别进行统计;其他不分专业的年度指标以及具体项目的周转时间分别单独进行统计。除此之外,基于2017的调查数据,制定了质量指标初步质量规范。因此,本次成绩回报表包括七个文件: (1)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生化专业)(2)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免疫专业)(3)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临检专业)(4)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微生物专业)(5)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年度指标)(6)2018年第1次临床检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室间质评报告(具体项目周转时间) (7)2018年全国临床检验质量指标初步质量规范 一、以率表示的质量指标的评价 鉴于大部分质量指标的发生率较低,为便于清晰比较,统一采用西格玛度量(σ)的方式进行评价。将3σ 视为最低可接受水平。内容包括两部分:(1)全省(左图)和全国(右图)实验室质量指标频数分布直方图; (2)质量指标相关统计量(以标本类型错误率为例): 你室(%)——你室标本类型错误率百分数; 你室(DPM)——根据你室(%)×106 转化为每百万缺陷数(DPM); 你室(σ)——通过查表(见表1)将你室(DPM)转化为你室(σ);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精心整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 钠靶值±4%靶值±4mmol/L 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 或靶值±10.7%)17%总蛋±10%丙氨靶值±20%±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 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 靶值±30%靶值±30%肌酸激

酶-MB(U/L)靶值±30% 超敏CRP靶值±30%靶值±30%同型半胱氨酸靶值±2.5μmol/L或±20%(取大者) 脂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靶值±30% (a) )、 (PA 30%肽、FT3、 、β2- 血清治疗药物监测卡马西平靶值±25% 地高辛靶值±20%或±0.2μg/L 苯妥英靶值±25% 茶碱靶值±25% 丙戊酸靶值±25%

糖化血红蛋白HbA1c靶值±8% 脑钠肽/N末端前脑钠肽BNP、NT-proBNP靶值±30% 尿液定量生化钾靶值±29% 钠靶值±26% 氯靶值±26% 尿素靶值±4.0% 尿酸靶值±6% 肌酐靶值±6% 总蛋白靶值±2.8% 脂类正确度验证总胆固醇靶值±4.5%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 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 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 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 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 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 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

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

2017年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标准临床化学(NCCL-C-01)2017年2016年钾靶值±6%靶值±0.5mmol/L钠靶值±4%靶值±4mmol/L氯靶值±5%靶值±5%钙靶值±5%靶值±0.250mmol/L(1.0mg/dL)磷靶值±10%靶值±0.097mmol/L或靶值±10.7%(取大者)葡萄糖靶值±7%靶值±0.33mmol/L(6mg/dL)或±10%(取大者)尿素靶值±8%靶值±0.71mmol/L或±9%(取大者)尿酸靶值±12%靶值±17%肌酐靶值±12%靶值±26.5ummol/L(0.3mg/dL)或±15%(取大者)总蛋白靶值±5%靶值±10%白蛋白靶值±6%靶值±10%总胆固醇靶值±9%靶值±10%甘油三酯靶值±14%靶值±2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靶值±30% 总胆红素靶值±15%靶值±6.84mmol/L(0.4mg/dL)或±20%(取大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6%靶值±2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靶值±15%靶值±20%碱性磷酸酶靶值±18%靶值±30%淀粉酶靶值±15%靶值±30%肌酸激酶靶值±15%靶值±30%乳酸脱氢酶靶值±11%靶值±20%直接胆红素靶值±2s靶值±2s铁靶值±15%靶值±20%总铁结合力靶值±2s 镁靶值±15%靶值±25%锂靶值±0.3mmol/L 或±20%(取大者) 铜靶值±2s 锌靶值±2s 酸性磷酸酶靶值±30% γ-谷氨酰基转移酶靶值±11%靶值±20%α-羟丁酸脱氢酶靶值±30%靶值±30%胆碱酯酶靶值±20%靶值±20%脂肪酶靶值±20%靶值±20%心肌标志物肌酸激酶-MB(ug/L)靶值±30%靶值±30%肌红蛋白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I靶值±30%靶值±30%肌钙蛋白-T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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