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有什么用?

成立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有什么

用?

成立这个侦察部的主要作用还是加强对权利执行机关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它又与权利执行机关一道,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随着两会的成功闭幕,关于成立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察部的激烈讨论就展开了,小编认为之所以成立这个部门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之前提出的对执法机构如何监管的问题促成的一种解决方法,那么成立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有什么用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成立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的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3月27日在最高检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各级检察机关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提出要求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

这一重大政治制度改革上来,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从最高检检察长的发言以及部门省级检察院再到地方,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继续参与国家重大体制改革的绝妙好棋。它相当于一次宣言书,一次播种机,因为它保留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种子力量,在不远的将来,绝对会迎来收获。

众所周知,改革之前,检察机关的重要拳头部门之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在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转隶之后,如何继续发挥检察机关的影响力,确保检察机关在今后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中,继续拥有相当分量的话语权,是上层必须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保有了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中的影响力,确保在今后一定时期内,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继续担当重要的角色,也缓解了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沦为边缘角色的压力。

或许有人认为当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都忙不过来,哪里还有闲功夫设立专门的机构来专门对接监察委的职务犯罪案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社会政治和权力架构的运行有一定误解。

他们不了解,如果没有一定的制衡手段,检察权的运行在实际中可能不会那么顺畅,而只有当检察机关自身足够自强,拥有相对的力量能有效监督和制约其他部门时,我们才能底气充足。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各地陆续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同时,作为上层要加强顶层设计,从制订制度和规范机构层面,如在部门名称的统一性,部门级别,部门人员编制上,要尽最大努力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尽可能争取多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的充分保障。

而作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可能面临的问题也会不少,依照目前的情形,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面临在法律的适用上,在定罪和证据的审查上,可能都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而如何把握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成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的难题。

这个时代,历史的车轮呼啸而来,改革从来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机遇也从来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和事!作为检察人唯有不断自强,修炼武功,才能不愁前路无知己。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为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现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

1、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对未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扩大适用范围,或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故意规避法律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决策者和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

3、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招投标,或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或超越职权办案,或接受赞助、报销费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任意查封、扣押、冻结公私财产,或不依法及时返还扣押、冻结款物,或侵吞、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其他违法违规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的,依纪依法追究决策者和

执行者的纪律、法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

5、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6、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对于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退回侦查部门。

7、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违反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

对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检察人员违反上述八项禁令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我们不便妄加猜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成立这个侦察部的主要作用还是加强对权利执行机关的监察和监督,同时它又与权利执行机关一道,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