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行政诉讼法(简要版)

第五编  行政诉讼法(简要版)
第五编  行政诉讼法(简要版)

第五编行政诉讼法(简要版)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三)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

?(四)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行政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地位:两者是法行政法的两大救济制度。

?区别:1.主体和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外部监督(法院)

?2.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广泛

?3.程序、成本: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简便、成本较低

?4.具体程序设计上:

?行政复议——书面审理、一级复议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两审终审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联系较为紧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2、诉讼目的不同;3、诉讼权利不同;4、前置条件不同;5、诉讼时效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7、审判组织不同;8、审理程序不同;9、适用法律不同;

10、审理和结案方式不同。

?(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 2.诉讼的目的不同

?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四)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略)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是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1.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法律;2.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国际条约;5.法律解释;6.判例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与对事的效力。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合法性审查原则

?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对象是否合法(是否针对的是法定相对人);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主要证据不足,是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步骤和方式,以及行为目的、手段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四、合议、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合议”并非必要

?五、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七、辩论原则

?八、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学习重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学习难点: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特殊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之为行政诉讼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范围。

?2、~是公民权利受司法权保护的范围。

?3、~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

概括式

列举式

混合式

第二节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2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3 、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

?此处“ 合法权益” 应作广义理解,指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受理的具体情形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侵犯企业法定经营自主权;

?5、行政确认;

?6、行政给付行为(抚恤金、低保金、社会保险费等)

?7、不履行法定职责;

?8、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9、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10、行政检查;

?11、部分行政合同;

?12、公平竞争权;

?13、相邻权;

?14、国家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例外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应注意的若干细节问题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05/98/不定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较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工作人员陪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B.甲开办了一家宾馆,当地公安局经常派人到该宾馆进行“扫黄”,影响了该宾馆的生意

?C.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D.某市老中医李某为自己发明的治疗腰腿疼病的特效跌打丸申请“李氏”的商标,被驳回申请,李某不服起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与管辖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

?一、行政诉讼审判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是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

?专门人民法院一律不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二、行政诉讼审判组织结构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法院院长→行政审判庭→行政庭庭长→合议庭→法官

第二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行政诉讼管辖含义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称之为“级别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称之为“地域管辖”。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1、管辖不等于“主管”。是法院系统内部的权限和分工,而非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和分工。

?2、管辖划分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和分工。

?3、管辖确定上下级、同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不涉及第二审及再审。?4、管辖一经确定便具有排他性和恒定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遇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三、行政诉讼管辖确定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2、便于人民法院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原则

?3、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三节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008年·四川卷

?83.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最高法解释第9条: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2005-50-单选)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3、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负责管辖。

?第一,因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第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或改建建筑物的决定而提起的诉讼;

?第三,因不动产受到污染而提起的诉讼。

比较: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五节共同管辖

?一、共同管辖含义

?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

?二、具体情形

?1、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2、被告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并且不在同一司法辖区;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4、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若不动产横跨两个或以上法院辖区的。

?三、处理规则

?第20条:原告可选择任一法院起诉;

?若都起诉,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第六节行政诉讼裁定管辖与管辖权异议处理(略)

?一、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

?法院已经受理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形式。

?已受理;无管辖权;必须移送;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可发生在同级、不同级别、同一或不同地域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应作出裁定。

?2.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

?(1)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2)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3.管辖权的转移

?基于上级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管辖形式。

?(区分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认为其没有管辖权,因而提出异议,由法院予以处理的制度。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其他诉讼的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管辖权异议须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而且须向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提出。

?3.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

?4.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异议。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被告资格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一般掌握:行政诉讼第三人

?一般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其他参与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拘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行政主体。

?当事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称谓。

当事人与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的关系

2、特征

?①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在诉讼过程中以自己名义活动的人。

?②是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③能使行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因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主体。

?④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

?一、概述

?1、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4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2、特征

?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自己名义起诉;诉讼标的与行政职权相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相对人或相关人地位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与学理解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24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2款(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法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法解释第12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解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十五条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2、学理解读

?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两个标准:

?其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二,是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理解:

?存在法律权益(应受司法保护的权益/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

?法律权益属于原告(自己而非他人的权益);

?直接的利益,与诉讼请求无必然联系;

?该法律权益可能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对法律权益的不利影响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以相对人为限的利害关系(除相对人外,还有相关人)。

?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具体情形

?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申请人;

?因行政不作为受到不利影响的人;

?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当事人;

?被主管机关撤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合伙企业和合伙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以自己名义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

?非国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企业名义)

?四、原告资格的转移与承受

?1、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死亡,原告资格可转移给其近亲属;

?2、有原告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原告资格可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外: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其仍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在破产程序尚未终止时,其可就此前行政行为起诉;

?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机关决定撤销,不服撤销决定的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

比较:行政诉讼被告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试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 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卷) 专业行政管理年级2008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一、概念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独立参加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国家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5.行政诉讼被告: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E; 7.ABCDE; 8.ABCD; 9.ABCD; 10.ABCD。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其中判断正误1分,说明理由2分。本大题共15分) 1.错误/成文法也是美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2.错误/国家公务员仅是其中之一。 3.正确/处罚法明确规定 4.正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通常不具紧迫性,且基于人性化考虑。 5.正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 四、简述问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至少答对6个要点得满分,每个要点1分)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

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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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2、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4、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A.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6、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 !!!!!!!!!!!!!!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中说明理由制度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 D ) A .批B .陈述权C .申辩权 D .了解权 2.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 A ) A .房屋产权登 B .对公务员的奖惩 C .政府规章的适用 D .劳动争议的仲裁 3.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行为属于( B ) A .行政征B .行政征用C .行政征调 D .行政规划 4.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 B ) A .吊销营业执照B .销毁盗版音像制品C .户口登记 D .拆迁补偿 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B )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家主席 D .最高人民法院 6.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 C ) A .行政调解B .行政仲裁C .行政不作为 D .抽象行政 7.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是( A ) A .人民法院B .审判委员会C .行政审判庭 D .合议庭 8.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 D )A .合议制行政机关 B .分权制行政机关C .内阁制行政机关 D .委员制行政机关 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C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3年 l0.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 B ) A .10日B .15日C .30日 D .60日 11.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 A .过错加违法原则B .过错原则C .违法原则 D .公平原则 l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作出( C ) A .维持决定 B .确认决定 C .撤销决定 D .履行决 l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C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 D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 l4.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C ) A .行政监察机关 B .行政复议机关 C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D .国家审判机关 15.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 A ) A .程序控制B .行政首长控制C .督察控制 D .检查控制 l6.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B ) A .原告B .被告C .第三人 D .人民法院 l7.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是( D )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D .180日 l8.一企业没有履行除雪的行政法义务,某政府管理部门雇人替其 除雪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除雪费用。这种行为属于( D ) A .行政征收B .行政处罚C .执行罚 D .代执行 l9.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其裁决主体是( B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20.公安医院鉴定伤者伤残等级的行为是在履行( C ) A .公安机关的职责B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责 C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职责 D .事业单位的职责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事人质证证据标准的是( B ) A.关联性B.有效性C.合法性 D.真实性 2.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D )A.舆论监督 B.公民监督 C.公务员监督 D.社会监督 3.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B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违纪受过行政处罚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没有中国国籍的 4.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D ) A.自行决定收费B.与当事人协商决定收费 C.根据成本收费D.不得收费 5.下列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B ) A.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李某的妻子 B.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 6.《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5日B.20日C.45日 D.60日 7.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原则上由(A ) A.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C.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D.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8.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 A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 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法定情形是(D )A.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 D.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A ) A.少于两人B.多于两人C.少于三人 D.多于三人 11.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12.张某因组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自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的( D ) A.15日内B.一个月内C.两个月内 D.三个月内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是( D ) A.调查权B.建议权C.决定权 D.起诉权 14.刘某经某市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修建了一座高楼并严重影响了李某的通风条件。李某属于该行政许可行为的( D ) A.第三人B.行政相对C.鉴证人 D.利害关系人 15.某企业向税务局缴纳3万元税款。税务局的行为属于( A )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处罚D.行政处分 16.张某对A 省B 市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是( D ) A.B 市人民政府B.B 市国税局C.A 省人民政府 D.A 省国税局 1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 A.行政关系B.行政国C.公行政 D.行政权 18.齐某因重大科技发明获得某省人民政府50万元奖励。该行为属于(C )A.行政确认B.行政命令C.行政奖励 D.行政给付 19.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判决和( D )A.变更判决 B.强制履行判决C.确认判决 D.改判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B ) A.政府采购合同B.专利转让合同C.公共工程合同 D.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行为是( B) A.国务院法制局拟定的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 B.国务院发布的《XX 年产业发展政策纲要》 C.公安部发布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规定 D.环保局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2.下列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A ) A.专利评审委员会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B.市监察局对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申诉意见的裁决 C.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裁决 D.国务院对规章适用冲突的裁决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 C ) A.在同一行政审判庭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再审理附带的民事诉讼 B.在同一行政审判庭先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C.在同一行政审判庭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其附带的民事诉讼案件 D.在行政和民事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附带的民事 4.某工商执法大队集中销毁处理了一批没收的盗版音像制品,这种执法活动属于( D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征收 D.行政事实行为 5.能够体现政府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责的行为是( B ) A.行政奖励B.行政给付C.行政许可 D.行政指导 6.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B) A.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历史渊源 B.行政法规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法法源 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例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D.法律解释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7.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法性质是( B A.地方一级政权 B.独立的行政主体 C.职能性 D.专业性行政机关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 引言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释义]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根据的概括。 1、制定本解释的基本目的。从引言部分的表述看,本解释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法。该法共有十一章七十五条。我国行政诉讼起步较晚,1980年以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八十年代初期,人民法院才开始受理行政案件。在1987年研究起草《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得不够成熟,还缺乏行政审判的经验。因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有关事项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完全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1991年6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共有l15条。该意见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应当说,这些规定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诉讼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有的规定已经过时,有的不能满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需要,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新作出解释。因此,从199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修改《贯彻意见》,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草拟了《解释》。在多方征求意见和经过反复研讨的基础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翌年3月8日公布了该解释,并确定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将对执行《行政诉讼法》产生重要的作用。 2、制定本解释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本解释的根据,一方面是《行政诉讼法》,另一方面是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本解释的内容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化,或者说对一些不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

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轻处罚。 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⑶、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要权衡各种利害关系,以作出最佳利益判断,体现法的实质公平。 比例原则的三项子原则: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达到该目的。如果手段根本无法达到目的,就是违反妥当性原则。比如以轻微罚款无法达到噪音超标污染的整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5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1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是各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必要当事人。 A.行政机关B.法人 C.其他组织D.’公民 2.我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这属于( )。 A.委员会制B.合议制 C.集体负责制D.首长负责制 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 ) A.调任B.退休 C.升职D.委任 4.以下法律规范中,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法律B.国务院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D.省政府规章 5.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 A.五人B.三人 C.两人D.四人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B.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C.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抽象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7.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罚款B.国防行为 C.没收财物D.强行摊派 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 )。 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下列哪项中,不属于我国录用公务员的法定条件的是( )。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良好的品行D.具有良好的相貌 10.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 A.三个月B.六个月 C.一年D.二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分,共10分) 11.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 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17 12.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前者是双方行为,而后者是单方行为

完整word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 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 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 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仲裁权 D.行政审判权 2.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 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公安局法制科 D.街道办事处 3.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 有效的行政行为效的行政行为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4. 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 A. 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强制 D.行政给付 5.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 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C.行政受托人 D.行政相对人 6. 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 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A.某市区政府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市公安局 7. 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关系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 二者的责任性质相同,均为国家的法律责任 B. 二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相同,均表现为支付金钱的形式 C. 二者发生的时间相同,均是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D. 二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是因违法行政而导致的后果,补偿是因合法行政而产生的 8.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 B. 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不得适用调解 C. 行政诉讼中适用不得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 行政诉讼的法定撤诉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9. 公务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 A. 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10. 下列何项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裁量力 11.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赔礼道歉 12. 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受到损失的相对方() A.应当得到补偿 B.应当为公共利益忍受损失 C.只能得到赔礼道歉 D.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13. 行政程序由方式和步骤构成,其中所谓方式,是活动过程() A.时间的表现形式 B.空间的表现形式 C.时限的表现形式 D.顺序的表现形式 14. 下列何项属于行政裁决() A.行政机关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B.人民法院对行政纠纷的裁决 C.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 D.行政机关对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裁决 15. 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 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 C.限制行为权 D.影响声誉 16. 行政立法的主体()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特定国家行政机关 D.各级地方人大 17. 行政强制执行()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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