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凉山州和谐天使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用餐服务

具体如下:

——配餐服务;

——膳食料理;

——助餐服务

1.配餐应安全﹑卫生,注意营养搭配﹑符合老人的饮食特点。

2.老人需要送餐的,应按要求及时送达,送餐用具应清洁﹑卫生﹑保温,防止污染。

3.老人需要上门料理膳食的,服务人员应尊重老人饮食习惯,按照老人的要求料理,料理后应将用品和场地清理干净。

4.协助老人进餐时,助餐方式应符合老人实际生理状况,助餐用具卫生、进餐速度适当。

(二)生活照料服务(免费)

①排泄照料

排泄照料应尊重老人人格,选择适当的排泄方式和用具,避免排泄物污染老人身体、衣裤及周围环境。使用助便器的应及时倾倒排泄物,并对用具进行消毒。②身体清洁

具体如下:

——助浴;

——理发;

——修剪指(趾)甲;

——身体局部清洁。

1.在公共场所助浴前应对老人进行安全提示,视老人身体状况,一般助浴时间以15分钟左右为宜。

2.在公共场所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3.上门助浴时应根据气候状况和洗浴条件,注意为老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做好安全防护。

4.理发时应按照老人意愿修剪头发,做到美观整齐,老人满意。

5.修剪指(趾)甲时应按照老人意愿,确定修剪的长度和形状,以老人舒适为宜。

6.做身体局部清洁时,应注意操作规范,力度适中。

(三)用药服务(免费)

具体如下:

——协助用药;

——熬制中药。

1.服务人员应详细了解老人病情,用药种类及用药方法。

2.协助老人用药应遵医嘱。

3.协助老人服用药物前应仔细辨别药物种类,防止误服、漏服、错服。

4.协助用药后,服务人员应将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按顺序放置,方便识别和取用,做好用药记录。

5.熬制中药应遵医嘱,使用正确的器具,采用正确的方法。

(四)家政服务(免费)

①.室内保洁

具体如下:

——居室保洁;

——生活设施及物品保洁。

——专项保洁

1.保洁后的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尘、空气清新无异味。

2.保洁后的家庭生活设施和物品、家具应整齐有序,清洁无灰尘。

3.清洁后的玻璃干净、明亮,无污渍。

4.居室消毒应确定好需消毒的物品,选择正确的消毒剂与消毒方法,消毒结束后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5.居室病虫害防治应选择正确的杀虫剂与杀虫方法,避免杀虫剂造成污染;配置有效的杀虫药,保证足够的消毒灭菌时间,做好善后工作。

6.空调、抽烟机和煤气灶保洁应采用专业清洁技术,清洁后能正常使用。

②.衣物洗涤

具体如下:

——代送洗涤;

——上门洗涤。

1.衣物代送洗涤应选择专业洗衣店或有洗涤条件的服务机构。

2.衣物送洗前服务人员应当面与老人或其家属查验送洗衣物,明确相关事项。

3.代取送洗的衣物时,应核对准确、及时送回。

4.上门洗涤时服务人员应根据不同面料、不同颜色的衣物,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洗净后晾晒好。

③代办服务

具体如下: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1.代购物品前应按老人要求确认所购物品的种类、数量、品牌、价位。

2.代领物品后应将物品、相关证件及资料及时送交老人。

2.代缴费用后应及时将相关票据和剩余钱款交还老人,并当面点清钱物、证件、票据等。

(五)维修服务

具体如下:

——电器维修;

——生活用品维修;

——生活设施维修。

1.老人家中的家电、水电、管道等生活用品和生活设施的一般性故障或使用问题,服务人员应尽量帮助解决。

2.服务人员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帮助老人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六)室外活动陪护

具体如下:

——行动陪伴;

——陪同就医

1.陪同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外出,应选择适合老人的出行器械(器具)和出行方式,保证老人舒适安全。

2.陪同自理老人外出时应随时注意老人行动安全。

3.陪同老人就医时应注意搀扶老人,协助检查,需帮助老人缴费取药的,应当面点清钱物、票据和药品等,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七)康复保健服务

具体如下:

——康复;

——保健。

1.康复训练应符合老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2.康复训练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注意时间和频次。

3.康复训练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服务人员应根据老人肢体康复需要和健身器材的功能,指导老人正确使用各类康复和健身器材。

(八)精神慰藉服务

具体如下:

——情感交流;

——心理疏导。

1.服务人员应根据老人的情感需要,与老人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使老人心情愉悦。

2.服务人员与老人交流沟通时,应随时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对不良情绪及时进行疏导。

3.耐心与老人交谈,每次与老人进行交流和情感沟通的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4.详细记录交谈内容,认真评估交谈结果。

5.鼓励老人表达自身感受,及时给与反馈和支持。

6.及时发现老人潜在心理疾病,对可能有心理疾病的老人应该由从事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治疗。

(九)信息服务

具体如下:

——日常生活服务;

——紧急呼叫服务。

1.随时保持信息平台畅通,及时接收并详细记录老人服务需求,及时协调安排相关服务,跟踪反馈服务结果信息。

2.充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采取方便快捷的技术手段,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有效联动,保证老人的紧急求助得到最快响应。

(十)服务管理及监督

①机构管理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视其性质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或其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管理监督。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②人员管理

1.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所在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管理监督。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人员管理制度。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所属服务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得让服务人员带病上岗。

③档案管理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文件、记录等工作档案资料。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全完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个人信息资料。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防止重要信息损坏、遗失或外泄。

④服务监督

1..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接受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有服务纠纷或服务质量投诉的,由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

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接受服务对象、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有服务纠纷或服务质量投诉的,由其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处理。

3.投诉对象对服务机构及管理部门的调处结果不满意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诉。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做到老年人满意,社会认可度高。 二、配套设施 (一)场所地址:待定 (二)硬件设施:大型开水机1台、电视机1台,棋牌桌椅4套、书架2组、老年人读物500册、健身设施1套、洗衣机1台、折叠床6张、办公桌椅2套、老年椅50把、电脑1台、打复印一体机1台、大3P空调1台、座机1部、茶水杯50台、办公耗材若干、急救箱及药品1套。 (三)软件培训:邀请专业人士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带领服务中心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至正常运行。 三、服务内容

(一)餐饮服务:公开送餐热线,长期与一家正规餐饮店保持合作管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服务。 (二)卫生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健咨询和服务,并定期组织义诊机构到社区开展眼科、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项目的健康体检。 (三)文体娱乐服务:配备饮水设备、电视、棋牌、老年人读物和健身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固定舒适的文体娱乐场所。 (四)家政服务:长期与老年理发店合作,每周二、四下午14点-18点,在社区开展理发服务;配备洗衣机、洗衣用品,为老年人提供洗衣服务。 (五)日间休息服务:配备6张以上的折叠椅,供老年人临时休息。 (六)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为老年人提高医疗、养老政策宣传服务,协助老人办理医疗报销、养老金年检、80岁高龄津贴申请等服务。 四、运行管理 (一)人员配置: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原则上由社区“两委”干部轮岗,专职服务人员2名,原则上由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及党员居民代表担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服务期间统一着装,并发放一定补贴;因特殊情况产生的临时用工按照80元/人/天发放务工补助。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 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看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服务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关怀”的工作思路,建立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爰和慰藉,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1、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3、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先面向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5、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的原则; 7、坚持实行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 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的对象具有满洲里户籍的“三无”老人及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四、服务方式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照料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 从实际出发,本项目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集中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集中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有效利用、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

XX街道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精)

XX街道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2号)精神,街道在区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决定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XX街道居家养老工程。 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推 动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协调发展。XX街道辖区先共有居民39000 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8000人,占到总人口的46%,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老年人是孤寡或是空巢人员。街道领导相当重视此类群体,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行街道主导、社区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半年左右时间,街道社区基本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三)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及标准

甘肃江子为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员服务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服务流程 工单生成→工单派出→服务开始→服务完成→完成扣费→回访(电话or入户)→总结问题、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礼仪规范 一、上门之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江子为民的服务指令内容,按照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全部工具、宣传资料以及清洁使用的抹布。 (2)再次确认客户的准确地址并记录客户详细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防止地址不清,发生延误。 (3)整理好自己的衣着,保持良好形象。 (4)在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客户家中。 二、上门服务 (1)应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采用标准话语,亲切、清晰地说:“您好,让我来帮您。” (2)进门先作自我介绍,语言要清晰表意要准确。推荐自我介绍话术:“我是甘肃江子为民的上门服务人员×××,此次上门来为您服务。请问您是×××老人吗?” (3)介绍的同时手持工作牌,有照片一面朝向对方,停顿2秒,让对方看清楚照片和姓名。

(4)进入老人家中时要注意卫生清洁,不能将外面的泥水及尘埃带入家中。进入老人家庭时应按规定穿戴一次性鞋套。 三、服务需求查验 (1)面对老人及亲属,不卑不亢面带微笑,采用标准话语关切地问:“请问您电话预约的服务项目是……”或“请问您需要的服务内容是……”(2)老人或家人在描述问题时,服务人员要积极聆听,可用点头、微笑或简单的肯定来表示我们专心的程度,但不能打断对方的描述。 (3)对方描述完以后,服务人员应将问题再重述一遍或将意思重组后转述一遍,进行确认,以保证所获得信息的准确。 (4)了解了老人的问题之后,小心仔细地检查,确认需要工作的内容。(5)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搬动物品,甚至拆开台柜等,服务人员要先向老人及其亲属解释要进行的操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6)确认问题产生原因并向老人解释故障成因及以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解释时要专业、耐心,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一味使用专业术语,力图老人可以听得清楚、听得明白。 四、实施服务 1、操作之前 (1)具体操作前,要根据问题出现的状况及自身经验和客观条件判断排除故障。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宁边路街道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 施方案 根据昌吉市老龄委[2010]02号《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街道开展居家养老养残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街道推进居家养老养残工作实施方案,使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工作更人性化,规范化,促进和谐街道发展。 一、居家养老养残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60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重度残疾人为重点,以居家养老养残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养残体系,促进养老养残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居家养老养残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实行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养残工作 (一)完善居家养老养残“三点一线”服务体系 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居家养老养残工作指导、决策。居家养老养残服务采取街道居家养老

养残指导中心、社区与定点服务机构三级服务,各社区配合街道居家养老养残中心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定点服务机构是承接居家养老养残各项服务功能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1、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负责定点机构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同时对定点机构服务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随访服务对象,获取服务意见,做好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确保服务对象利益不受侵害。 2.社区设立居家养老养残服务工作站,建立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搞好入户调查,按服务内容分类建立居家养老养残工作服务信息,受理服务申请;及时将征集的服务需求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做好服务对象的随访工作,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居家养老养残疾指导中心,确保优质服务。 3.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街道确定的服务项目的上门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在接到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指导中心的预约服务定单后,根据老人预约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提供上门服务,并接受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指导中心的服务质量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4.为将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中心、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有机联系起来,让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快捷的服务,采用“一键通”服务平台,形成“三点一线一键通”服务模式。老人和残疾人有什么需求,直接使用“一键通”电话,拨打到街道居家养老养残服务中心,电话接通后,工作人员记录老人、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并通过电脑储存信息及时获

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设施 第三章服务供给 第四章医养结合 第五章激励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以下简称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务; (二)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

(四)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五)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七)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公证、人民调解等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倡导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积极、合理的养老消费方式。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纳入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统筹和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培育规范养老服务产业。 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统筹规划和按规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四)明确相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老年人健康卫生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和推进医养结合。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教育、科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城市管理、司法行政、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岗位职责样本

总干事职责 1、掌握机构发展动态, 拟定机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计划。 2、组织各个部门制定部门管理制度以及部门年度发展目标及工作计划。 3、统筹机构日常事务,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转介给相关部门解决。 4、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 传达机构各项决策决定, 了解各部门运作情况。 5、负责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机构日常事务, 费用开支。 6、积极了解同行机构发展动态, 参与各项社会交流活动, 为机构谋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资源。 7、跟进机构各项大型活动或项目的开展, 确保活动或项目的顺利进行。 8、配合机构理事会协调机构其它部门完成机构突发事情处理。 项目主管职责

对机构的项目负第一责任, 与直属上级机构总干事共同承担风险 与责任; 1、在总干事的指导下, 在机构行政部、传播部门的支持下, 带 领团队执行、评估和管理机构的项目或业务; 2、制定现有项目的标准和流程, 如项目产出标准与要求、项目 执行标准与要求、项目档案资料标准与要求; 3、制定机构的项目或业务发展规划、月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年度报告及决算; 4、梳理项目经验和成效, 形成行动笔记和项目操作手册; 5、定期听取、收集、整理、反馈项目负责人或一线执行人员 的工作汇报和档案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给宣传部门专员进行宣传; 按期提交给行政部门专员留档或对外汇报。 6、向机构督导、机构总干事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投 入产出比、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制定解决或调整方案。7、配合行政部门制定下属的岗位职责说明、薪资福利标准及 考核标准、激励制度、团队建设计划、员工聘用和解雇。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无决策、执行。 8、配合传播部门制定并实施项目传播方案。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无决策、执行。 9、项目主管上级领导为机构总干事和事业发展部, 下属为各项 目负责人。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三)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四)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篇一:3-5年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5年发展规划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我们将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号召,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完善新时期为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在未来3-5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等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更为积极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通过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采取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推行定点服务与挂钩结对服务等各种形式。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12年12月25日篇二: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二七新村2010年居家养老服务计划 一、建立居家养老根据地,形成居家养老长效机制。 1、巩固各社区服务站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此为基点扩大影响,加强宣传,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辐射整个辖区。把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站点,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统筹计划安排,连接起社区服务站点,构造出覆盖整个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初步改造社区服务中心院内一楼南屋,预计投入万元,将其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在其中”。计划在此基础上能够逐步扩大居家养老固定服务中心规模。 二、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提升软实力,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坚持以政策为标准,明确服务范围;以需求为依据,制定服务项目;以质量为保证,确定服务单位;以满意为目标,规范服务制度的原则,根据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居家养老各项制度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热情礼貌的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制度 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服务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一律着工装、佩胸卡,凭《派工单》上门服务,接到服务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分钟到达。 2、开门后主动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老人问好。征得老人允许后先脱鞋穿鞋套进门。 3、家政人员出示服务菜单和价格表供老人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并向老人介绍本次服务时间。 4、维修员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应先向老人介绍各类配件价格和维修费,征得老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5、服务时间内,服务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不给老人家庭留下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等),并向老人传授日常安全知识。 6、服务结束后,要主动征求老人的意见,现场真实填写《派工单》的相关内容,并邀请老人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7、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包,与老人道别;很高兴为您服务,再见!帮老人关好门。 8、完工后及时到服务站出据《派工单》备案。 9、服务人员禁止接受老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完整版)-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②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1]

日间照料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岸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辖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更好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内居家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的,特制订日间照料运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形式 以街道牵头,外包机构负责运营的方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服务对象 1、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以上城镇“三无”、“低保”(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等。优先满足辖区内的“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失智老人”等养老服务需求,如有闲置的日托全托床位才能接收其他社会老人。对于辖区满足条件的此类老人乙方给予享受任何服务20%的优惠。 2、有偿服务对象。有一定经济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或者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三、服务内容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保障老人安全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聊、护理等生活照顾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医疗讲座等服务。 其它类型服务:主要包括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服务方式 日间照料: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80周岁的高龄、空巢、孤寡老人且身患残疾的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志愿服务: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低保人员、义工、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邻里互助:以养老服务中心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五、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优抚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为南湖社区辖区内“三无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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