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桂建城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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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桂建城72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运营安全,适应燃气行业发展新形势下服务要求和管理需求,促进我区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加气等燃气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设的供应站点。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处罚等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燃气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和许可证打印制作、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工作应在地方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管理为主、部分执行审管分离,采取逐级审批、分类核发方式。

(一)设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以下简

称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道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和船用燃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等由设区城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的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企业、加气站由所在地县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设区城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内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二)瓶装燃气企业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由所在地的市、县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工业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内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燃气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城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报送申请材料,自治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1. 经营区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的液化石油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

(1)由石油企业下设、并负责将石油企业生产的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销售的企业。

(2)销售经营区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

2. 向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市政燃气管网或者特定大型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

(1)以管道形式向市、县管道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2)以专供管道形式向特定工业用户直供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3)以专供管道形式向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CNG母站)等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4)销售经营区域为天然气长输管线到达和覆盖市县。

3.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液化天然气制液站。

(1)以管道形式从上游企业购买天然气的企业。

(2)以槽车形式向加气站标准站、子站销售天然气作为车用燃料的企业。

(3)以槽车形式向天然气长输管线无法或者尚未到达和覆盖的市县城市管道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4)销售经营区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

4. 高速公路网内的燃气汽车加气站。

5. 在油气田拥有产权或者股份的天然气贸易销售企业。

(1)在油气田拥有产权或者股份的天然气销售企业。

(2)以槽车形式向市县城市管道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企业。

(3)销售经营区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

6. 液化石油气批发企业。

(1)从上游气源企业购进、以批发形式销售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企业。

(2)销售经营区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区城市。

(3)同时在区内市县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业务。

(四)持有外省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向我区市县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企业、加气站等供应用于销售燃气的,不需要办理我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持有外省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向我区市县终端用户(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销售供应天然气、从事钢瓶充装业务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需要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广西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没有编制燃气发展规划,但确需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按法定程序到工程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手续,确保燃气设施(工程)建设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1.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源质量应当符合《天然气》(GB 17820-2012)、《液化石油气》(GB 11174-2011)、《人工煤气》(GB/T 13612-2006)等标准的要求。

2. 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

3. 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到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 正式投入运营之前,应当对燃气设施组织试运营。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试运行方案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1. 公司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的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设施运行、运行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抢险抢修、宣传培训、用户服务等制度。

3. 健全的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市场发展、财务管理、运行维护、客户服务、员工培训等企业制度。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

(1)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公司注册时,其注册资本除符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外,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5万户以下或者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供气规模5万户以上或者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

同一企业有2个或者2个以上同时具备储存和灌装功能的储配站的,每个储配站应符合前项要求。

——从事燃气加气站(子站、标准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

同一企业有2个或者2个以上加气站的,每个加气站应符合前款要求。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企业(包括加气母站),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

——供气规模5万户以下或者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供气规模5万户以上或者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

同一企业有2个或者2个以上同时具备储存和灌装功能的储配站的,每个储配站应符合前款要求。

——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

同一企业有2个或者2个以上加气站的,每个加气站应符合上款要求。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企业(包括加气母站),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前款中燃气相关专业是指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石油储运、化工等专业。

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及事故处臵应急预案。

(1)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同第六条第(三)项第2目、第3目。

(2)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3.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装备。

(1)抢险、抢修人员同第六条第(四)项。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备是指燃气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所必须配备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瓶装燃气企业下设供应站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1.供应站点设臵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2. 经营场所为永久性建筑。

3.瓶装燃气企业拥有该建筑物的使用权。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储存、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1. 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的要求。

2. 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19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 月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要求。

(三)有熟悉业务的燃气从业人员。

1. 燃气从业人员为供应站点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送气工。

2. 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等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书;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及事故处臵应急预案。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装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验证: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

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检查报告。

(四)经征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八)建设(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九)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质监、气象、交通、商务、高速公路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燃气设施试运营专家评价意见书。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十三)抢修抢险设备目录清单。

(十四)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既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本企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瓶装燃气企业为下设供应站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交

原件验证: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供应站点)》。

(二)经营场所证明:

1. 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2. 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供应站点平面布臵图(复印件)。

4. 供应站点外立面彩色照片。

(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

(四)计量器具合格证。

(五)瓶装燃气企业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术条件意见书》。

(六)供应站点负责人、管理人员、送气工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

(八)燃气事故处臵、应急灭火预案。

(九)抢修抢险人员名单和装备、工具清单;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复印件)。

第十条从发证之日起,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90天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逾期未申请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设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与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第十一条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一)行政审批数量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审批办结时限要求:各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专业评估或专家审查时间除外。

(三)各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均应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四)自治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的考评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燃气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各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考评工作。

(五)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中,有渎职、失职、索贿受贿或者者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自治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由自治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燃气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许可证的编号采用附件所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发证机关编制。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所列内容发生变更的,燃气经营企业应事前报告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在做出变更决定后60天内,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检验检修和维护,对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既有燃气企业在燃气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内,至少提供一份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既有燃气企业应依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组织有燃气专家参与的年度运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当对其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事故应急处臵方法等的宣传培训,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年度检查,并及时帮助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实施检查时,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做出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书面记录和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被检查单位接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并于整改后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出具整改通知书的燃气行政管理

部门。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告制度。对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或者供应站点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承担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对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或者供应站点,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其他承担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并抄报上级燃气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燃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二)气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技术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三)燃气设施(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的,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四)在做出变更决定后60天内没有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有办理变更或变更未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同意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

(五)将已获得经营许可的设施、场所等租赁给无燃气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经营导致与燃气经营许可证记载内容不相符的,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六)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技术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交通、物价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证》

证书统一编号格式

《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由发证机关统一编制、填写,采用燃气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流水号的统一格式:

一、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证号为:45-XXXX-YY (8位数);

45—广西区域代码,XXXX—设区市区域代码,如:0100—南宁市,0200—柳州市,等等;YYY—流水号。

例,第一个办理许可证的南宁市燃气企业的编号为45010001。其下设的第一个分支机构,编号后加列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编号为45010001-A。

二、瓶装燃气供应网点证号:45-XX-xx-YYY (9位数)

45—广西区域代码,XX—设区市区域代码,如:01—南宁市,02—柳州市,等等;xx—县(县级市)区域代码,如,22南宁市武鸣县,YYY—流水号。

例,第一个办理许可证的南宁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编号为:450100001,第一个办理许可证的南宁市武鸣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编号为:450122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如下(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

45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450100南宁市450122武鸣县450123隆安县450124马山县450125上林县450126宾阳县450127横县450200柳州市450221柳江县450222柳城县450223鹿寨县450224融安县450225融水苗族自治县450226三江侗族自治县450300桂林市450321阳朔县450322临桂县450323灵川县450324全州县450325兴安县450326永福县450327灌阳县

450328龙胜各族自治县450329资源县450330平乐县450331荔蒲县450332恭城瑶族自治县450400梧州市450421苍梧县450422藤县450423蒙山县450481岑溪市450500北海市450521合浦县450600防城港市450621上思县450681东兴市450700钦州市450721灵山县450722浦北县450800贵港市450821平南县450881桂平市450900玉林市450921容县

450923博白县450924兴业县450981北流市451000百色市451021田阳县451022田东县451023平果县451024德保县451025靖西县451026那坡县451027凌云县451028乐业县451029田林县451030西林县451031隆林各族自治县451100贺州市451121昭平县451122钟山县451123富川瑶族自治县451200河池市451221南丹县451222天峨县

451224东兰县

45122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451226环江毛南族自治县451227巴马瑶族自治县451228都安瑶族自治县451229大化瑶族自治县451281宜州市

451300来宾市

451321忻城县

451322象州县

451323武宣县

451324金秀瑶族自治县451381合山市

451400崇左市

451421扶绥县

451422宁明县

451423龙州县

451424大新县

451425天等县

451481凭祥市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D)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B)。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 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4.非税收入实行(A)。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5.《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A)。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A)的要求。A.预算法 B.会计法 C.政府采购法 D.宪法 A B C D 7.非税收入不包括(A。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8.《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B)。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9.行政性收费标准由(A)制定。 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10.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A)。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报告

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不少单位进行了非税收入管理调研,那么,下面是给大家的非税收入管理的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既是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行预算绩效考核及保障政府职能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更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通知》(湘财非税〔xxx1〕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规定 为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郴州市财政局于xxx9年印发《市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郴财费[xxx9]16号),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编报、测算、核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每年的预算编制文件都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xxx2年,郴州市非税局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核定原则、方法、程序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规程》要求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执收成本由市直

执收单位认真编报,并按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定;执收成本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申报,并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 (二)核定的基本方法 1.在核定程序上,采取“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项核定、预算保障”的模式。单位通过FTP文件传输服务器申报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测数,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由非税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确认后,通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2.在核定口径上,采取小口径核定。即仅核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未予以保障的额外开支。如聘用人员经费、证书(证照)工本费、维修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应缴税费、代征手续费等。上下级分成支出按文件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结算,不列入执收成本范围;由预算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政府偿债准备金也不纳入单位执收成本项目核定。 3.在核定方式上,采取分类、分项核定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方式为: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税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租金按上年支出 数或合同数核定;专用材料费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培训支出的酬金、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其他支出按上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施丄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效率,保证咨询质量,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审计署关于政府投资项U 审计规定》、《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U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14的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咨询,在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U标。 第三条建设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咨询依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U全过程造价咨询一般分为阶段咨询、定点咨询、全程咨询等方式。 阶段咨询是将项U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时间段进行的咨询。定点咨询是对建设项U确定若干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要活动进行的咨询。阶段咨询和定点咨询一般应有机结合。全程咨询是指咨询组常驻建设现场,对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公司将根据项U的具体1W况及委托方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咨询方式。 咨询程序 第五条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根据项U具体悄况和委托方要求成立项U咨询小组,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开展咨询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为保证咨询质量,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对项U咨询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制度、咨询工作规程和咨询工作纪律,使咨询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责任心。

第七条项U咨询小组接到任务后应到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详细了解建设(代建)单位基本悄况、项U立项及可行性报告批准情况、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悄况、项目招投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确定咨询U标和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2、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依据,采取的重点咨询方式。 3、建设(代建)单位和被咨询建设项U的名称、基本悄况。 4、建设项U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1W况。 5、咨询范W、内容、形式、方法、重点、U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6、咨询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7、编制咨询实施方案的日期。 (七)实施定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为主的项U,应在咨询实施方案中明确造价咨询的重点环节、咨询内容及咨询方法。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经公司同意:后,报委托方核准,山咨询组负贵实施。 第八条项U咨询小组应要求被咨询单位及项U相关单位根据项U进度悄况逐步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项U咨询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被咨询单位负责人和项U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咨询进点会,明确咨询依据、咨询范圉、咨询重点、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等,为实施项U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作好准备。 第十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应参加项日建设指挥部或建设单位召开的例会(涉及咨询重要事项的会议咨询组长必须参加),及时了解、掌握项U有关悄况,确定咨询工作巫点,提出咨询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项U咨询小组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事项,应当依法咨询、实事求是,遵守准则、恪守程序,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应充分体现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项U咨询小组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出具阶段性咨询结论或审核意见: (一)项U咨询小组在项U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咨询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要求被咨询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悄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及时告知项U咨询小组;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

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注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取(含经营 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 (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二基准业务服务奖金邓寸间修正系数濒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第十四条员工股本收益,按股东协议执行。 第四章薪酬结算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结算条件 一、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度基本工资。 二、集团外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或业务引荐人奖金,但奖金支付原则上以公司全额收回 咨询服务费为前提; 三、集团内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且办理完造价资料及成果文件(含电子档)移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奖金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士资源厅关于不动产 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不动产登记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收费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收费过程中只能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其他指定的服务及收取费用。 三、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发生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水要求重新测量的,应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第三方权籍调查单位并委托开展权籍调查,费用由申请人与权籍调查单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协商确定。 四、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如房产测绘、勘测定界等)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为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对于需要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完成房屋落幢落宗等相关工作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各地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遵循"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等。 七、不动产登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每小题备选答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非税收入不包括()。 A ?社保收入 B. 公安罚没 C. 行政性收费 D .土地出入收入 @A r B r C厂D Q 2.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 5年 厂 A |C B G C 1耳 D Q 3?—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 .国税收入 B. 地税收入 C. 非税收入 D .社保收入 「A C B C「D O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 ?国务院 B.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吃 B C C Q D Q 5. 非税收入实行()。 A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 单位自收自支 C. 单位存入账外账 D .滞留过渡户 @A r B n C r D Q 6. 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A ?教育费附加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工会经费 D .社保 C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 A ?国务院 B. 区级政府 C. 县级政府 D .乡级政府

8.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法规 9. 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 A ?国务院 B. 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厂 A 嗚 B C C Q D Q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A. 2016年3月15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6年1月1日 D . 2016年6月1日 ■* A 「 B r C 迄 D Q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8小题,每小题5分,共 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A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县收

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收款银行。代理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三章收入收缴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工程结算审核及国家审计项目制度 ,二,、工程预算项目编制及审核制度 ,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制度 ,四,、质量控制汇审制度及执行流程 5、成果报告书写规范 6、客户评价意见流程规范 7、咨询项目风险规避制度 8、咨询项目档案制度 9、外聘技术人员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咨询合同管理 2、咨询成果报告管理 3、造价师、造价员及其他人员资料管理 4、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5、劳动纪律管理 6、公司综合事务的管理 1 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国家审计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咨询项目为国家审计或社会工程结算审核时~公司各技术人员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审计或审核: 1、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审核主要资料的完整性~如国家审计项目: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地勘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收方资料、送审结算书、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单、工程隐蔽资料、施工及监理日记、开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合格证等~以上资料尽量请委托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设计图、竣工图、送审结算书等。对社会其他结算审核项目可参照以上审核资料清单。 2、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列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未列~事后我司经办人员也应自行列出。咨询项目完成后清点资料对照清单交还委托方~尽量避免资料遗失情况的发生~在归还前发现有资料遗失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人员共同处理。 3、各咨询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咨询项目规模大小、委托方的时间要求、难易程度等~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组长商讨该项目应投入的人员配制。对于小项目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衡后直 2 接交办技术人员。 4、常规审计项目按以下流程及思路进行审计,社会审核项目参照执行,: ,1,、编制审前调查记录, ,2,、查阅所有资料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各审计局要求编写,, ,3,、审核该工程前期工作流程环节的合法性如: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其对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4,、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重点: 1,、分析招标文件中造价部分的相关条款~同时对照施工合同有无相背之处。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计价要求、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及签订施工合同中计价原则的一致性~如有不同做问题提出。

2019年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调研报 告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继出台了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多项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主要侧重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我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了重大改变。2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起了有效的执行机制。 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含义。 广义上讲,政府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国际上(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将政府财政收入分为经常性收入、资本性收入和赠与收入三大类,其中,经常性收入又分为税收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经常性非税收入是政府为公共目的而取得的无需偿还的收入,如罚款、管理费、政府财产经营收入等,以及政府以外的单位自愿和无偿地向政府支付的款项等。经常性政府非税收入不包括政府间拨款、借款、前期贷款收回以及固定资产、股票、土地、无形资产的售卖变现收入,也不包括来自非政府

部门的以资本形成为目的的赠与收入。 我国在财政管理中长期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20**年以后,我国政府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步伐显著加快,随着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扩大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内外资金逐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财政收入中税收之外的其他资金,由于其在很多方面与税收存在不同之处,必然需要按不同的方式加强管理,理论界的一些文章和部分政府的文件中已开始出现了“非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提法。20**年7月,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37号)和《中 (财库[2002]38号),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 初步建立起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制度框架。 20**年上半年财政部选择了证监会等第一批8个中央部门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年下半年又确定了第二批7个部门,20**年第三批新增20个部门,20**年第四批新增12个部门,20**年,将剩余的29个部门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至此,76个具有政府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全部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3.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在中央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地方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具有多种模式,有的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改革,有的自行进行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并予以实施,改革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

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届第99号公告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99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公共服务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专项收入; (三)彩票资金收入;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罚没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4月7日鄂财综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办法》确定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结合全省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办法》是当前全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改变了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了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办法》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本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二、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办法》中规定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消除内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理顺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合理进行内部分工,形成非税收入管理合力。原则上财政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的资金管理,预算和业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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