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仔细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别能参加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要紧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普通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日子会议制度 局机关、办事处(站)、直属事业单位党员民主日子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4季度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普通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要求、按比例推举出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进行表彰。 六、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治理事情。 机关党委要紧工作制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依照事情随时召开。要紧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普通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要紧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降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打算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准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咨询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咨询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作出决定。别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咨询题。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密切环绕党的中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管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调动广阔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动身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治理相结合,解决思想咨询题与解决实际咨询题相结合,关怀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亮性和实效性。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有关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一、党委会议 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委成员出席。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依据内容请有关人员列席。由党委办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要文件或者上级领导的讲话、指示精神。 (二)依据党章、国家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修订党内工作、党员活动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三)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 (四)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批准发展新党员。 (五)讨论党委工作总结、纪委工作总结,决定党内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讨论审定局内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人员编制方案。

(七)审议局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重大基建项目计划。 (八)党委书记认为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九)依据会议形成决议。 二、局务会议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各科科主要负责人以及局长指定的有关人员出席。由局办公科文秘工作人员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主要内容: (一)传达国家林业局和省厅重要文件或领导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方案。 (二)研究制定局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局中长期发展计划,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业务工作以及局内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五)讨论决定表彰或惩处事项。 (六)局长认为应由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局长办公会议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 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 (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 (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 (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经济计划。 (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 (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6)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 (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 (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 (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领导审阅、签发。 (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 (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组织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党组织领导同志会议。 (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 (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组织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 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 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中共安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 1、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级党组织、省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决定在局机关的贯彻落实。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制度,重要学习和活动安排,组织发展工作,表彰先进、处分党员,党委、支部换届选举,成员调整、增补等重大事项。 3、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党委工作的大事,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采纳各基层党委、支部以及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委书记应广开言路,善于采纳和集中各党委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和决议,并付诸实行;各党委委员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以积极的态度参加讨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实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施党内监督。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善于听

取不同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党委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分工负责制 1、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在集体领导下,各委员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委员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应有总体思路,提出具体计划。根据集体的决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党委报告。 3、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每个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明了党委工作全局,积极参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三、理论学习 1、按年制定机关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要求进行阶段性的理论学习安排。 2、组织全机关的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安排一次专家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县直党委的各项学习活动。

党委会议记录纪要规范

一、党委(独立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 (一)会议记录格式必须规范完整 党委(独立党支部)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等四个部分。各部分共同组成会议记 录的有机整体,要全面完整地记载清楚,不得随意取舍(格式详见附件1)。 1.党委单位的会议名称:XX××分公司党委××××年第×次会议;独立党支部单位的会议名称:XX××分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年第×次会议。 2.会议组织情况。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党委(独立党支部)书记、出席人:党委(独立党支部)委员、缺席人及原因、列席人(根据会议议题,主持人制定相关部门负责人)、记录人、会议议题等。 3.会议内容。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内容等。 4.结尾。在会议内容后面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本次会议结束”字样。在每次会议记录结束的右下方,由全部出席人签字确认。 (二)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精选

1.党委(独立党支部)会议由服务部经理使用电脑如实记录,记录人须将电子文档打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涂改,会议记录存档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2.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要忠实记载会议召开时的情景,不能夹杂个人观点,更不能有意增减发言内容。要尽量将发言人所说的内容全部完整地记录下来,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为确保会议记录内容的真实可靠,对于一些重要会议,可以会上录音、会后整理,力求准确还原发言者的每一句话,如实反映会上的讨论情况。 3.会议结束后,须在会议记录内容草稿基础上尽快整理成要素完整、文通字顺、格式规范的会议记录。要对记录内容查漏补缺,根据会议录音等对记录文稿进行核对,对遗漏内容进行补充,对记录有误处加以修正;要对人名、地名、机构名、事件名等专有名词逐一核实,对个别无法确定的专有名词,应根据录音记录,标注拼音;要对记录文稿进行全面整理,在不影响记录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对文稿内容进行适当整合,确保记录体例的规范统一。 (三)会议记录存档和借阅要严格管理 1.党委(独立党支部)会议记录实行机要管理,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会议记录。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会议记录及相关归

党工委议事规则

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议事质量,完善中心党工委科学决策机制,促进马额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之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中心党工委是马额发展服务中心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第二章议事原则和议事范围 第三条中心党工委要以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人之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按照党工委之集体意见执行。 第四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

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工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参加对象为党工委成员,不是党工委成员领导,科室负责人可视情列席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是党工委对重大问题做出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因故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中心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订各行政村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本中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之重大事情,并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本单位之权责调配,包括领导成员及部门分工与调整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管理监督、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党委系统会议制度

党委系统会议制度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规范会议运作,制订本制度。 一党委会 1、党委会每季度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参与“三重一大”决策。 3、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书记不在,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其他同志列席,有事不能到会,需向主持人请假。 4、会议决议,分不同情况采用举手、投票的方式形成。 5、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二思想政治工作会 1、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2、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工作,安排任务,交流经验,传达上级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 3、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群部门和基

层政工人员参加。 4、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宣传部筹备。 三党建座谈会 1、党建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建座谈会的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党建工作方向。 3、党建座谈会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务工作者参加。 4、党建座谈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四政工例会 1、政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2、政工例会的任务是,总结当月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安排下月任务。 3、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工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总支)书记参加会议。 4、与会人员都要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有观点、有新意。 5、政工例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五党建工作的调研与巡视

1、党委每童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党建工作调研与巡视。 2、调研与巡视的任务是,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巡视分析情况、发现典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党建工作的新思路。 3、调研与巡视由公司党委成员带队,组织政工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代表参加。 4、调研与巡视前要有工作提纲,工作结束后要有调研巡视报告,报告要有观点、有思路、有典型。 5、党建的单项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巡视和调研,人员组成不作规定。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

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机关党委工作规程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委实行机关党建大会、机关党委全体会议。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组成,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各级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局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审批直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四)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 (五)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的调研、会议、党员培训计划 (六)研究和部署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七)研究部署本机关的年度各项活动安排, (八)研究局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讨论表决组织机构调整事宜。 根据实际需要,机关党委可举行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在更大范围内学习、传达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进行

工作部署。机关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审定。 第二章议事程序 第一条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机关党委全体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后,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在会前通知各位委员。 第二条党委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 行表决,党委全体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党委内部工作分工,分别由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相关委员负责组织执行,事务性工作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办理。机关党委要对执行和办理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执行情况或执行结果。 第五条每次党委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事机构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记要,督促有关处室、单位贯彻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

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会议程序以及会议规则。 1.2本制度适用于出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为:不是公司党委委员的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通知。 2目的 为了使公司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迈向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按照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3议事范围 3.1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3.2讨论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3.3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讨论确定对有关党员违反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研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调整和任用问题;讨论研究干部的考核、培训、奖惩等事宜;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才)选拔和培养管理。 第 2 页共 6 页

3.5讨论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3.6讨论研究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3.7安排部署公司党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讨论确定公司党委委员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以及公司党委和所属党组织机构设置和群众组织机构设置事宜。 3.8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讨论决定公司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报告。 3.9讨论决定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3.10听取公司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审批工会、共青团改选换届等重要事宜。 3.11研究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请示、报告;研究制定向公司基层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 3.12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讨论制定对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和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办法,讨论决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比、奖励事宜。 3.13按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讨论研究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 4会议程序 4.1会前准备。会前准备要充分。凡提交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讨 第 3 页共 6 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制度和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制度和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机关党委: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健全政务管理长效机制,经队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队党组会、队长办公会、队务会等会议制度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队党组会议制度及程序 1、队党组会议由队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队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会者需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安排专人通报会议情况。根据需要,会议可扩大至县级国家队主要负责人、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上述扩大的人员以列席身份参加会议。 2、队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2-3次,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召开次数的,由党组书记决定。 3、队党组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示、重大经费开支、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组织发展、干部管理权限内的人事任免、队机关人员招聘及录用、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组织(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老干部工作、党群工作表彰等,提请上级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以及需要队党组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队党组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党组会实行表决制。队党组会研究决定人事任免议题时,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制定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讨论其它事项时,以应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5、队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向党组成员收集汇总,并在会前提交至党组书记确定,有关人事任免议题还须遵循《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规定。严禁在队党组会上进行临时动议。 6、队党组会议由列席会议的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需形成书面材料的,由记录人拟定,报队党组书记审阅签批后上报或下发。 7、队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各自分工督促机关有关科(室)认真迅速办理和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20.11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9.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议计划机制,加强体育团结党委自身设置装备摆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奇迹生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集会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包管与监视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配合负有紧张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罗干部造就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设置装备摆设等工作,由党组织集会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革新生长、党管干部原则 4.学院紧张事变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庞大题目,也要制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告急题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凭据党委委员发起确定,党委书记不克不及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布告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

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样平常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职员范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重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 1.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度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力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彻党管干部原则,共同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及办学方向、西席人才队伍设置装备摆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庞大事变,实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庞大题目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程序重要包罗会前观察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一样平常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底子上提出发起方案,涉 及团体决定的庞大事变,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体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相同且无庞大不同后,提交集会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紧张事变,应颠末专家评估及技能、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紧张事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法,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实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同等的议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

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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