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面RBA(原EICC)程序文件-C部份(9个程序+相关表格,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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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公司 RBA(原 EICC)程序文件
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C 部分(环境部分)文件目录 (共 9 个程序+表格;共 42 页;最后附有一份 28 页的“某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表”,有详细内容,非常实用! !) 文件名称: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环境因素管理和方案控制程序 文件名称: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名称: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暴雨水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名称:防台风暴雨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程序 文件名称:温室气体核算管理程序 编号:RBA-E-OP-01 编号:RBA-E-OP-02 编号:RBA-E-OP-03 编号:RBA-E-OP-04 编号:RBA-E-OP-05 编号:RBA-E-OP-06 编号:RBA-E-OP-07 编号:RBA-E-OP-08 编号:RBA-E-OP-09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版本:A/0 页码:1 / 42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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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2 / 42 批准人: 编号:RBA-E-OP-01 版本:A/0
文件名称: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最大限度的识别出本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 因素,进行评价并找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确保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过程和相关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的调查、识别和汇总,负责环境因素的综合评价,登记重要 环境因素;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初步识别与评价;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负责审核环境因素的调查与评价; 3.4 总经理负责重大环境因素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 相关定义 4.1.1 状态: 4.1.1.1 正常状态:指正常活动; 4.1.1.2 异常状态:指发生不利情况和合理预见的,对环境造成影响,如各种泄漏; 4.1.1.3 紧急状态:不可预见何时发生,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4.1.2 时态: 4.1.2.1 过去:指以往遗留下的环境问题; 4.1.2.2 现在:指现场、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4.1.2.3 将来:指材料的来源于生产过程考虑到产品交付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将来 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还有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4.1.3 环境影响的若干类型: 4.1.3.1 此处指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音控制、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能源资源的 消耗以及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4.2 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收集并整理以下材料: 4.2.1 与公司产品和活动环境影响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环保技术标准; 4.2.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及其它环 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资料; 4.2.3 公司布置图、公司周边环境平面图、供电/供水/排水的上下管网图; 4.2.4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报告和相关方的要求和抱怨处理结论; 4.2.5 生产工艺流程图; 4.2.6 各种原材辅料的消耗定额,各种生产材料消耗情况;资源、能源消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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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3 / 42 批准人:
4.2.7 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使用、贮存等情况; 4.2.8 现有的污染物和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方法; 4.2.9 其他。 4.3 环境因素的识别: 4.3.1 对公司的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充分识别、确认; 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三 种时态。 4.3.2 环境因素识别以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为主要工具和分析方法。 4.3.3 以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艺流程、统计分析及问答调查等方法对公司涉及到 的全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废物、土壤、能源资源消 耗、能量辐射等其他环境因素,并分析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4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步骤 4.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每年进行一次。行政部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活动。 4.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辨识调查表》 。 4.4.3 行政部负责将各部门环境因素登记表汇总填写在《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上。 4.4.4 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环境因素评分基准》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 登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 4.4.5 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活动,并审核《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 。 4.4.6 总经理负责重大环境因素的批准。 4.5 环境因素的管理 4.5.1 公司各部门应针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必要时制定管理方案, 执行《目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 4.5.2 对其他环境因素,公司制定必要的运行管理程序或工作文件予以控制。 4.6 环境因素的更新 4.6.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管理者代表主持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 4.6.1.1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环保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4.6.1.2 发生重要环境事故后; 4.6.1.3 新产品开发、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时; 4.6.1.4 公司生产规模、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新、扩、改时; 4.6.1.5 管理评审要求时; 4.6.1.6 环境因素识别有遗漏时; 4.6.1.7 当相关方有合理建议时; 4.6.1.8 公司发生其他变化,并要求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时。 4.6.2 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发生变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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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4 / 42 批准人:
行识别评价。行政部将修正、审核、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发送到相关 部门。 5、相关文件 5.1《目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5.2《环境因素评分基准》 6、相关记录 6.1《环境因素辨识调查表》 6.2《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6.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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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1: 环境因素辨识调查表 部门: 序号 环境因素 作业地点 编号: 活动/产品/服务 可能影响 状态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5 / 42 批准人:
编制: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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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2: 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 环境影响 土 噪声 臭氧 职业健 壤 污染 层破 康伤害 污 坏 染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6 / 42 批准人:
序 号
环境 因素
活动/产 品/服务
水 体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能源资 源耗用
发生场 所
状态/备 注
编制: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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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重大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活动、产品或服 务 发生场所 总评分 备注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7 / 42 批准人:
备注:1、总评分由环境因素评价表得出。2、重大环境因素包括:“总评分”大于或等于“标 准分”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环保排放标准的环境因素。 编制: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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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8 / 42 批准人: 编号:RBA-OP-33 版本:A/0
文件名称:环境因素管理和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的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环境 管理体系正常并不断改进,实现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使公司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 以及污水排放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公司环境运行控制的统一管理,负责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和管辖区域内环境因素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大气污染的控制 4.1.1本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包括: 4.1.1.1生产过程烟气以及灰尘的排放; 4.1.1.12生产及试验使用化学试剂气味的挥发; 4.1.1.13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等。 4.1.2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法规和技术标准: 4.1.2.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4.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4.1.2.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 4.1.3运行管理 4.1.3.1公司内通风管网、排气筒、除尘过滤器等用于工业废气排放的设备设施应与生 产制造设备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 4.1.3.2各生产车间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设备发 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 4.1.3.3生产过程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作业;对生产作业人员和环保设 施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4.1.3.4积极采用环保材料和环保新技术,提倡污染预防和节约型生产,减少有害物挥 发排放; 4.1.3.5加强除尘过滤设备运行管理,制定作业规程,定期点检设备运行状况,确保除 尘过滤设备运行正常; 4.1.3.6食堂应配置排风过滤设施,行政部应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保证锅炉设施 运行正常,食堂油烟达标排放。 4.2 固体废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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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9 / 42 批准人:
4.2.1本公司固体废物分类如下: 4.2.1.1可回收废物;包括:生产中产生的可再利用的不合格品、包装物等; 4.2.1.2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如切削液,化学品包装物、 废擦拭布、废灯管、废硒鼓等; 4.2.1.3生活垃圾; 4.2.1.4建筑工程垃圾。 4.2.2固体废物的控制原则 4.2.2.1减量化: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之逐渐减少; 4.2.2.2无害化:对废品的处理力求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4.2.2.3资源化:对可利用的废弃料、废物应及时回收并合理再利用;对不合格原材辅 料应及时换货,防止公司的资源积压和损失。 4.2.3固体废物的管理 4.2.3.1公司在生产现场和办公区设立专用收集箱和堆场,作到分类收集并作好必要的 标识; 4.2.3.2各部门定期将分类收集后的废弃物存放到公司指定存放地点; 4.2.3.3可回收废弃物的管理 4.2.3.3.1 各部门应厉行节约,合理利用;对生产和办公废弃物做到及时整理和 转移; 4.2.3.3.2 可回收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由行政部统一交付给有再生利用能力的厂 家或有资质的物回中心回收处理,填写《废弃物处置记录》 ; 4.2.3.4危险废物的控制 4.2.3.4.1签订危废处理合同之前对危险处理企业进行评估,符合评估界限内签 订合同; 4.2.3.4.2行政部应建立《危险固体废弃物清单》 ,对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 重点管理; 4.2.3.4.3各部门应对危险废物要进行特殊标识、分类,集中转移到公司指定地 点,严禁露天存放危险废物及其包装物; 4.2.3.4.4行政部依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限期处理,送交具有处 理资格的单位处理并保存转移处置记录(五联单); 4.2.3.4.5公司严格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储存 和处理; 4.2.3.5生活垃圾的管理 4.2.3.5.1行政部在公司内部规定生活废弃物、用餐厨余等集中存放地点、垃圾 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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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0 / 42 批准人:
4.2.3.6建筑工程废物的控制 4.2.3.6.1在本公司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由施工人员对工程现 场进行清理,按合同规定由承担建筑施工单位清运,或由行政部依照相 关法规规定执行。 4.3工业噪声的控制 4.3.1本公司工业噪声主要来源是各类生产设备和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 4.3.2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环境标准,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4.3.3工业噪声的控制 4.3.3.1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技术部各车间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治理措施,以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4.3.3.2加强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额外的摩擦和振动; 4.3.3.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设备的频繁启动; 4.3.3.4明确责任制,加强重点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研磨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的管 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关闭设备间门窗,尽量减少噪声外溢; 4.3.3.5当有特殊施工作业时,行政部负责提前告知相邻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 强烈偶发噪声、振动活动的产生。 4.4污水排放的控制 4.4.1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应经环保检测站检测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 行集中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中三级水质标准。 4.4.2加强对公司地下管网、循环水池的维护,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水沉淀物,疏通地 下管道,检查废水排放情况。 4.4.3品质部检测中心应加强管理,废试验试剂应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直接倒入下水管道。 4.4.4各部门进行设备和车间清洁时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产生总量。 4.5雨水管理 4.5.1行政部负责保存和维护《厂区管网图》 ,识别污水、雨水排放渠道和排水口。 4.5.2本公司范围内的雨水经雨水排放口,进入雨水排放系统,并排至厂外雨水明渠。 4.5.3为了更好的控制雨水沟的水质排放要求,车间室外雨水沟遵循就近原则,由就近车间 负责管理维护,确保雨水排放口不被污染。 4.5.4雨水排放口1米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东西,包括物料桶、脚料桶、空桶等。 4.5.5车间不能在雨水排放口2米范围内修理设备,2米外修理设备时不能有油污流到雨水沟 内,不能在马路及雨水沟内清洗设备。 4.5.6任何部门积极个人均不得在雨水排放口附近洗车,严禁洗车污水排入雨水排放口。 4.5.7车间不能在雨水沟旁边清洗拖把,车间洗拖把的水槽要接入污水管网。 4.5.8清扫马路时不得把杂物及油污清扫到雨水沟内。车间内清理出的杂物及污水不能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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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在雨水沟内。 4.5.9行政部负责对雨水、污水排放管网、集水井和出水口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5.10各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污水、雨水排放管网、集水井和出水口的维护。行政部负责 对各部门雨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 4.5.11各部门如发现雨水沟被污染或水质异常时请及时电话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协调相关 部门进行处理。 4.5.12当雨水系统被危险品污染后,行政部应组织马上隔离雨水排放口车,并将被危险品 污染的雨水收集,按危险固废进行排放处理。 5、相关文件 5.1《厂区管网图》 6、相关记录 6.1《污水/雨水管道清理记录》 6.2《废弃物处置记录》 6.3《危险固体废弃物清单》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1 / 42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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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1: 污水/雨水管道清理记录 管道名称 清理部位 作业要求: 计划清理日期 清理方式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2 / 42 批准人:
作业情况:
作业单位: 作业人: 作业检查: □合格 □不合格 □需返工/改善
检查部门: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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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2: 废弃物处置记录 序号 废物名称 来源 处置日期 去向 负责人 数量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3 / 42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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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附件 3: 危险固体废弃物清单 序 号 国家危 名称 险废弃 物编号 机械、动力等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废油 机械废渣 废日光灯 废复印机 墨盒硒鼓 废复印纸 废电池 废棉布 废胶管 废石棉 废油漆桶 废复印机 废显示器 废油性笔 废分子筛 锅炉煤渣 生活垃圾 一般 一般 废矿物油 废矿物油 含汞废物 染料、涂 料废物 染料、涂 料废物 含汞废物 其他废物 有机树酯 类废物 石棉废物 染料、涂 料废物 其它废物 其它废物 染料、涂 料废物 生产、配 剂废物 碳 生活垃圾 审核: 备的更换油及清 洗油(泥) 设备维护 办公 办公 办公 设备动力 设备清洁清洗 废热固胶,上片 胶,UV 胶管处置 施工,设备维护 建筑,标识 办公 办公 办公 生产 锅炉燃烧 日常生活 极少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少量 极少 极少 极少 极少 少量 少量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资质单位回收 有资质单位回收 有资质单位回收 有资质单位回收 有资质单位回收 有资质单位回收 建筑单位处理 建筑单位处理 供应商回收 供应商回收 有资质单位处理 有资质单位处 出售给做建筑切块 厂做原料 分类、环卫部门定期 清理 极少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物类别 废物来源 使用/ 排放量 处理方式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4 / 42 批准人: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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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5 / 42 批准人: 编号:RBA-OP-34 版本:A/0
文件名称: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排放的废水、废 气及厂界噪声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的储存、处理、监测、排放等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日常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排放情况的检查。 3.2 各有关部门负责日常废水、废气及厂界噪声的收集、储存,行政部联系合格供应商处置。 4、定义 4.1 废水:指本公司在经营之自然开发过程中或作业环境里所产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4.2 污水:指经营以外产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4.3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排水。 4.4 噪声/噪音:在一定环境中不应有而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看:凡是妨碍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 音,都属于噪声。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4.5 噪声/噪音源:明显产生显着噪声/噪音之设施。如粉碎机设备、空压机、发电机设备或其 它噪声/噪音源。 5、管理程序 5.1 废水管理 5.1.1 废水污染来源 5.1.1.1 设备清洗; 5.1.1.2 车间周围清洗; 5.1.1.3 各类机器之循环水、冷却水; 5.1.1.4 生活污水(如车间厕所); 5.1.1.5 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液等); 5.1.1.6 工程部实验室废水;等等。 5.1.2 生活废水管理和控制 5.1.2.1 厕所应设置化粪池,严禁直接进入废水管道,严禁使用含磷清洁剂; 5.1.2.2 厕所和其他生活区域应设置隔油池、过滤网,严禁将含油废水直接排入废水管 道;并定期清洁,严禁使用含磷清洁剂; 5.1.2.3 不得在生活水龙头处清洗油桶,清理出来的设备泄漏的机油,不得倒入水沟里; 5.1.2.4 厕所要由专门的清洁工人进行处理,保持厕所的清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 由专门人员每半年对化粪池进行清理,确保化粪池、下水道畅通,无阻塞、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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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溢现象; 5.1.2.5 洗澡间要由专门的环卫工人进行处理,保持洗澡间的清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1.2.6 食堂里的淘米水和残菜饭汤要倒入指定的泔水桶里,供给饲养牲畜户再利用; 5.1.2.7 行政部 1 年 1 次,联系有资格的环保监测机构,对生活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和预防行动措施程序》执行; 5.1.3 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液等)的管理和控制 5.1.3.1 含油废水由各生产车间负责收集于专用容器,并不定期移交至危险废弃物仓; 5.1.3.2 跑、冒、滴、漏之含油废水、化学容器。有关人员应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放于 指定废弃物收集桶; 5.1.3.3 工厂不直接产生生产废水。 5.1.4 设备、管道、生产地板清洗废水管理和控制 5.1.4.1 生产车间应定期清洗设备、管道表面、生产地板,清洗废水,如含油类物料, 则由生产车间负责收集于专用容器,并不定期移交至危险废弃物仓。 5.1.5 废水的管理和控制原则 5.1.5.1 各废水排放口(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等)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1.5.2 对定期监测各废水排放口排放水质,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和预防行 动措施程序》执行。 5.1.6 法规要求。 5.1.6.1 生活污水,处理后向下水道排出,若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农业、鱼业生 产及食用水水源造成破坏时,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于 3 小时内 通知当地主管机关; 5.1.6.2 应遵照主管机关对事件的处理决定,包括停业、部份停业或全部停工等。 5.2 废气管理 5.2.1 行政部负责编制一份全厂的《空气排放物来源清单》 ,当对空气排放物可能具有影响 的生产或者工艺发生任何变化后,修订该清单。 5.2.2 废气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5.2.2.1 生活废气(包括食堂油烟气); 5.2.2.2 生产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物料挥发气等); 5.2.2.3 汽车尾气;等等。 5.2.3 生活废气管理和控制 5.2.3.1 食堂炉具应加装吸油烟机,严禁油烟直接排放大气中; 5.2.3.2 食堂燃气、油应严格控制含硫量,减少 SO2 气体的排放; 5.2.4 生产废气的管理和控制 5.2.4.1 生产车间应加装换气装置。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6 / 42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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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5.2.5 汽车尾气的管理和控制 5.2.5.1 公司所有在用汽车、货车、运输服务商用汽车、货车应确保年审合格; 5.2.5.2 确保汽车、货车所有在用尾气装置保持完好; 5.2.5.3 车辆进厂定位后必须马上熄火。需有明确指示车进厂后的注意事项。 5.2.6 废气管理和控制原则 5.2.6.1 各废气排放口(生活废气、生产废气)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2.6.2 行政部负责订定《年度监测与测量计划》 ,确定测定日期及频次,且由部负责 联络相关单位实施,如发现测定值超出限制标准时,须提报管理者代表知悉; 5.2.6.3 委外测定之单位,应为政府认可之检测机构进行,每年检测一次各废气排放口 排放质量;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和预防行动措施程序》执行。 5.3 厂界噪声管理 5.3.1 噪声/噪音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5.3.1.1 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音; 5.3.1.2 汽车、货车噪声/噪音; 5.3.1.3 工程施工噪声/噪音;等等。 5.3.2 噪声/噪音管制依工业企业噪声/噪音管制法及其它法规之规定,划分为作业场所及厂 区周界环境两类。 5.3.3 控制要求与原则 5.3.3.1 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5.3.3.2 对噪声超标的严加控制并及时治理; 5.3.3.3 对噪声未超标的,当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时也要尽力控制。 5.3.4 作业场所之噪声/噪音管制,行政部在设置或变更显着噪声源时,须自行检测或委外 检测,若无新设置或变更,每年至少委外检测一次。如发现测定值超出管制标准须 提报 EHS 委员会。 5.3.5 作业场所之噪声/噪音若超过 85 分贝,相关区域内作业的员工应配戴有效之噪声/噪音 防护设备。 5.3.6 厂区周界环境之噪声/噪音管制处理,依噪声/噪音管制区划分作业要点,参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要求进行管制。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0 1 时段 昼间 50 55 夜间 40 45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7 / 42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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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2 3 4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60 65 70 页码:18 / 42 批准人: 50 55 55
注 1: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0 dB(A); 注 2: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5.3.7 当厂区有显着噪声源设置或变更时,行政部确定自行测试或需委外测定厂区周界噪声 /噪音值,其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管制标准,才可使用该设施。每年由行政部改善小组 负责订定《年度监测与测量计划》 ,确定测定日期及频次,且由行政部负责联络相关 单位实施,如发现测定值超出限制标准时,须提报管理代表知悉。 5.3.8 委外测定之单位,应为政府认可之检测机构。 5.3.9 设备的安装与降噪 5.3.9.1 安装与调试。维修工在安装、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声: 5.3.9.1.1 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振动引起机械噪声,必要时对一 些转动惯性大、转速高的设备要增加隔离沟槽; 5.3.9.1.2 设备安装时,一定要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5.3.9.1.3 严格验收制度,对噪声超标的新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入 运行。 5.3.9.2 改、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评价噪声源的影响,并采取防止措施, 项目投产前,噪声防治措施需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5.3.10 对本公司各种噪声源的控制,应考虑以下方面 5.3.10.1 开机时要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 5.3.10.2 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做到油、水、气畅通,油 标醒目、油量充足,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从而 降低噪声; 5.3.10.3 车间在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 5.3.10.4 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禁止驾驶员鸣笛。 5.3.11 当厂区噪声/噪音测定值超过管制标准值时,须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以降低噪声/噪音 量,并依《纠正和预防行动措施程序》之纠正作业进行纠正,以达到管制标准方可 继续作业。 6、相关文件 6.1《纠正和预防行动措施程序》 7、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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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19 / 42 批准人:
废水排放源清单(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生活污水 BOD5 SS 氨氮 总磷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7.0-7.5 350mg/l 200mg/l 220mg/l 30mg/l 3mg/l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6.0-9.0 350mg/l 200mg/l 220mg/l 300mg/l 3mg/l DB12/356-2008 三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源清单(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排放源 施工工地 挤出成型 工序 食堂 污染物名称 扬尘(TSP)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 产生量(单位) 0.3-0.7mg/m3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0.3-0.7mg/m3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
非甲烷总烃 0.21kg/h,100mg/m3 0.21kg/h , 100mg/m3 烟尘 SO2 油烟 0.012T/a 0.025T/a 6-10mg/m3 0.012T/a 0.025T/a <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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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部门: 制订人: 生效日期:2018-08-28 审核人: 页码:20 / 42 批准人: 编号:RBA-OP-35 版本:A/0
文件名称: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及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的处理。 3、术语 3.1 危险废弃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4、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监督本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本文件的要求,处理集中起来的公司废弃物;负 责环保回收公司的确定和合同签订,废弃物处理的各类商务事宜; 4.2 生产部门、仓库人员:负责按本文件的要求对本部门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放指定地点,清洁 工负责对全公司废弃物进行统一分类集中存放至指定区域,仓库做好危险废弃物退供方的 登记工作。 5、工作程序 5.1 管理原则 5.1.1 分类回收:指各部门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的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 5.1.2 集中保管:指各部门回收的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 5.1.3 统一处理:指公司指定部门对所有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 5.2 废弃物的分类 5.2.1 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分两类: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 5.2.1.1 危险固体废弃物:废电池、废(塑料、泡沫、笔类)、废灯管、废(含油手套)、废 墨盒、废软盘等; 5.2.1.2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水沟污泥等; 5.2.1.3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废料、废纸、废包装袋、废纸箱等; 5.2.1.4 液体废弃物:指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含有酸、碱等化学品的废弃物。 5.3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5.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 5.3.1.1 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统一进行管理和处置,设置专门场所,分类收集, 贮存和保管; 5.3.1.2 各部门产生的如废电池、废灯管等数量少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送 至行政部设置的专门场所标识存放; 5.3.1.3 所有存放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场所,要设专人加强管理,并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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