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

长孙博《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春秋战国笔记大全1. 葵丘之盟:公元前651年齐国为确立霸主地位而举行的会盟。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声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同盟国诸国不要乱筑河堤,不要囤积粮食,不要擅以田邑封给别人而不报告天子。葵丘之盟使齐桓公成为中原的首位霸主。

2. 城濮之战:春秋时期晋楚之间的一次争霸战争。公元前632年,楚北上围宋,宋向晋告急,晋文公率晋军救宋。晋军为避开楚军的北进锋芒,在未战之前,主动退军“三舍”。至城濮,晋文公会晋、宋、齐、秦等军,打破楚军。此战后,晋文公大会诸侯于践土,确立了其霸主地位。

3. 践土之盟:春秋时期晋文公为确立霸主地位而举行的会盟。城濮之战后,晋文公大会诸侯于践土,参加会盟的有晋、鲁、齐、宋、蔡、郑、卫、莒等国,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规定:“皆奖王室,无相害也。”践土之盟是晋文公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

4. 弭兵之会:春秋时期由宋国发起的倡导停战、结盟的运动。弭兵运动前后共有两次,以公元前546年宋大夫向戌发起的弭兵之会最为重要。公元前546年,晋、楚、齐、秦、鲁、宋、郑等十四国诸侯会于宋,共尊晋、楚两大诸侯国为盟主;又齐、秦两大国,商定不作为从属国看待;其他原从属于晋、楚的较小诸侯国今后要互朝晋、楚两大国,并承担晋、楚两国给予的义务。这次会盟之后,晋、楚之间四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其他国家间的战争也很少。

5. 秦霸西戎:秦穆公统治时期征服西北方国部落的活动。秦穆公在位时,任用百里奚、蹇叔等名臣治国,成一时“富国强兵”之势。晋文公死后,秦穆公企图向东发展,争霸中原。公元前627年,秦袭郑,在回军至殽(今河南洛宁西北)时,遭晋军截击,全军覆没,史称“殽之战”。秦东进受挫后改变战略,转而西向,进攻戎地,“灭国十二,开地千里”。周襄王为此还曾派特使祝贺,此后秦在西方取得“霸西戎”的地位。

6. 吴越争霸:春秋末年吴国和越国进行的争霸战争。吴王阖闾于公元前515年即位后,重用伍子胥、孙武整顿、治理国家,并于公元前505年大举攻楚,攻占楚国郢都。越乘吴入楚而伐吴,在槜(zui)李大败吴军,阖庐受伤而死,其子夫差继位。公元前494年,吴伐越,败越军于夫椒,越王勾践求和,请为属国。夫差以为已解后顾之忧,便挥师北上,争霸中原。当夫差在黄池大会诸侯,与晋争霸时,不料勾践卧薪尝胆,在大夫种和范蠡的辅佐下,乘机攻入吴都,并于公元前473年灭吴。此后越王勾践北上会诸侯于徐州,一时号称霸主。

7. 三家分晋:春秋末年晋国被韩、赵、魏三家瓜分的事件。公元前453年,赵、韩、魏三家联合消灭了知氏,晋国的政权和大部分土地就控制在这三家手中。晋军只保有绛和曲沃两小块土地。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认韩、赵、魏三家为诸侯,晋国名存实亡。公元前377年,韩、赵、魏灭诸侯,而三分其地。

8. 田氏代齐:战国初年齐国卿大夫田氏家族取代姜氏成为齐侯的事件。公元前481年,齐国卿大夫田常发动武装政变,把齐国强大的贵族如鲍氏、晏氏等全部消灭,并杀死了齐简公,另立简公之弟为国君,政权完全控制在田氏手中,国君实际成为傀儡。到田常的曾孙田和时,他于公元前391年废掉齐康公,自立为国君,完成了田氏代姜氏之齐的过程。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认田和为诸侯。

9. 逢泽之会:战国前期魏惠王发起的诸侯会盟。战国初期,魏国是最强盛的国家。魏国经过李悝变法,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一只以武卒制为基础的强大武装力量。公元前344年,魏惠王在大梁附近的逢泽发起并主持了逢泽之会,率领12诸侯朝见周天子,成为盟主。至此,魏已成为称霸中原的唯一大国。

10. 马陵之战:战国中期齐魏之间的一次重大战役。公元前342年,魏攻韩,韩求救于齐。次年,齐威王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率军救韩。齐军直指魏国国都大梁,庞涓闻讯立即回师自救,齐以增兵减灶之计诱魏军至马陵,大败魏军,太子申被俘,庞涓自杀。马陵之战使魏国实力大为消弱,开始了秦齐对峙的时代,为秦的东扩提供了有力契机。

11. 徐州相王:战国时期魏惠王与齐威王互尊为王之事。马陵之战,魏国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齐威王因马陵之战提高了威望,魏只好“变服折节而朝齐”,向齐妥协。公元前334年,魏惠王到徐州朝见齐威王,尊齐为王,齐威王不敢独自称王,又尊魏为王,史称“徐州相王”。

12. 合纵与连横:战国中后期秦与关东六国间的外交和军事政策。关东各国为了抗拒强秦,就组成军事联盟,称为“合纵”。秦为了破坏关东的“合纵”,以便它向东方发展,就用军事压力和政治离间等手段,在关东争取盟国,称为“连横”。从事“合纵”运动的主要人物是洛阳人苏秦,从事“连横”运动的是魏人张仪。合纵政策并没有消弱秦国,秦国通过连横政策增强了实力。

13. 远交近攻:战国时秦相范雎提出的兼并战争的策略。公元前226年秦昭王用范雎为相,采纳了范雎的“远交近攻”之策,即远交齐、楚,近攻三晋。范雎认为,如此

“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能破坏东方各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占的土地。远交近攻之策对秦最终统一六国具有深远意义。

14. 长平之战:战国后期秦赵之间的一次决定性战役。公元前260年,秦攻韩,又与赵国争夺韩国的上党郡。秦赵两军在长平展开决战,杀赵主将赵括,大败赵军。后坑杀赵军四十万余。从此赵国一蹶不振,无力再与秦国抗衡,秦国国力大幅度超越于同时代各国,极大地加速了秦国统一中国的进程。

15. 都江堰:战国时期秦在蜀地修建的水利工程。秦在夺取巴蜀之后,蜀郡郡守李冰在今成都以北的都江堰市境内政治岷江,分岷江为内外江,内江灌溉,外江分洪。都江堰的修建消除了岷江长期存在的水患,灌溉了大量良田,有利于蜀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16. 郑国渠:战国时期秦在关中开凿的水利工程。秦国采纳韩国人郑国的建议,并由郑国主持在关中渭水以北兴修大型灌溉渠,它西引泾水东注洛水,长达300余里。郑国渠的修建使关中称为沃野,为秦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17. 管仲改革: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的改革。齐桓公任用杰出政治家管仲为相,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为:“叁其国而伍其鄙”的行政管理改革、“作内政而寄军令”的军事制度改革、“相地而衰征”的税制改革。管仲进行的富国强兵政策,使齐很快强大,奠定了齐国建立霸业的基础。

18.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其内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初税亩的实行,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19. 李悝变法:战国前期李悝在魏国推行的变法。战国初年,魏文侯任李悝为相,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推行“尽地力之教”的措施,要求农民治田勤谨,增加产量。创立平籴法,规定丰年由国家以平价购进粮食,灾年则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而补不足”的办法平衡粮价,防止粮食商人高利贷横行,以稳定小农经济。编成《法经》,以防止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保护封建私有制。李悝变法的结果使魏国在经济、政治上得以迅速发展,成为战国初年的一大强国。

20. 平籴法:战国时魏国李悝变法的内容之一。平籴法规定年产好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售出,用“取有余而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

21. 《法经》:战国时期魏国制定的法典。战国初期,李悝任魏国相,主持变法,使魏国成为当时的强国之一。李悝集春秋各国法律之大成,制成《法经》。《法经》的完整内容今已不存,其片段章句散见于各种古代典籍中。据史书记载,《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等六篇。

22. 吴起变法:战国时期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的政治改革。大约在公元前389年,楚悼王任用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是:(1)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回收其爵禄;(2)精简官职,削减过高的官吏俸禄,把节省下的经费用来训练战士。(3)整顿吏治,要求官吏“私不害公”,禁止旧贵族以私门招引食客,以防其结党反对变法。楚国经过此次改革,政治得到整顿,军力也日益强大。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吴起被反对派杀掉,吴起的改革措施几乎都被废除。

23. 胡服骑射:战国时赵武灵王所推行的军事改革。赵武灵王时,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二:一是把原来宽袍大袖的服装,改为胡人那种短装紧身服饰,束皮带,穿皮靴,以适合马上训练、作战。二是通过不同途径组建骑兵。赵武灵王通过军事改革建立起强大的骑兵部队这一措施,对中原国家军队的发展影响极大。从此,各国逐步以步骑兵代替了车兵而成为军队主力。

24. 商鞅变法: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改革。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内容包括:(1)废除贵族的井田制;(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4)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器。商鞅变法促进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秦国统一六国准备了物质和社会条件。

25. 什伍制度:商鞅变法时在秦国推行的基层制度。每五户为一伍,每二伍组成一什。伍设伍长,什设什长。秦代伍、什打破了西周以来的国野分治制度。同时实行什伍连坐,一人犯法,邻里必须揭发,否则同罪连坐,执法严厉。

26. 官分文武: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实行的政治制度。经过战国前期的变法,各国相继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其显著特点是有文官和武官之分。在国君之下设相和将,相也称相邦、丞相,又通称宰相,是百官之长,协助国君处理全国政务。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负责领兵打仗。官分文武,适应了当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因为处理政务要有一定的政治能力,指挥作战要有一定的军事才能;同时又分散了大臣的权力,可以起相互监督作用,便于国君控制。

27. 俸禄制度:战国时各国任用官吏时给予官吏薪俸的制度。到战国中期,随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国君对各级官吏的报酬,一般已不采取分封土地的办法,而是给以

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俸禄,有时赏给部分钱币或黄金。以官位的高低定俸禄的多少,官高的可达万担、千钟的厚禄,也有“斗食”的小吏。形成了“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的新格局。这种官僚俸禄制度,便于国君用厉害关系控制各种官吏。

28. 上计制度: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年终向中央汇报的制度。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君,并把木券剖分为二,国君持右券,臣下持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报核。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升、降、赏、罚。上计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的加强。

29. 玺符制度:战国时期有关公文用印、征发兵将以及证明身份的制度。战国时期,国君已普遍使用玺、符作为凭证,用以任免官吏,传达政令,调遣军队,派遣使者。任免官吏时要授予玺印,作为权力的凭证,上下来往的各类行政文书都必须加盖玺印,官吏任满或因罪免职时将玺印缴回。对统兵的将领发放虎符,虎符呈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将领只持有右半,左半则存于君主处。调动军队时,传令者持左半虎符与将领合符,命令方才生效。玺符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国君对官僚机构和军队的控制,有利于国君的集权。

30. 孔子:春秋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创始人。孔子,名丘,字仲尼(公元前551年~前479年),春秋后期鲁国人,曾在鲁国任下级和中级官吏。后自办学校,以教书为业。为宣传他的政治主张,先后游访了卫、宋、陈、蔡、楚等国,但均不被采用,晚年回到鲁国从事讲学。“仁”是孔子的政治观和社会观的核心和最高境界。孔子在教育上,主张“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孔子的主要言论保存在《论语》一书中。

31. 孟子: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孟轲,战国邹(今山东邹县)人。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曾受业于子思的门人。他继承孔子的学说而有所发展,其学说的核心是“仁”、“义”。他主张行“仁政”,主张“保民”,反对诸侯混战,反对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对当时各国的政治和战争多所抨击。孟子的性善说是他的仁政学说的哲学基础。孟子倡导“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主思想,这是奴隶社会崩溃、庶民地位提高的反映。他的主要学说多收在所著的《孟子》一书中。

32. 荀子:战国末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荀子,名况,赵国人,时人尊称他为荀卿。曾游访齐、楚、秦、赵等国,曾任齐国稷下学宫祭酒和楚的兰陵县令。他主张以“礼”治国。他所说的“礼”,就是制度、政策,和“法”无甚区别。他反对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本恶,性善是后天教化的结果。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要用礼治来约束,做到“明分使群”。荀子还对天道观进行了阐述,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自然存在,与人事的吉凶祸福无关。人类既应该顺应自然界的规律,同时也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改造自然,“制天命而用之”。他的主要学说多收在所著《荀子》一书中。33. 老子:春秋末期思想家、哲学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国人,约与孔子同时,是道家的创始人。其著作《老子》探讨了儒、墨所忽略的宇宙本原的问题,提出了“道”的哲学范畴,他无形无象但无处不在,是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老子》反对儒、墨“仁政”、“尚贤”的政治理论,主张小国寡民,无为而治,使民无知无欲。《老子》一书中有比较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揭示了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立关系及其相互转化的现象,但又把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关系过分夸大,认为事物发展仅仅是简单的循环,从而走向相对主义。

34. 庄子: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庄子是战国中期宋国人,名周,他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政治思想。庄子同样认为“道”是宇宙本原,并且更强调“道”的主观性

和不可知性。其相对主义思想也更加强烈,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几乎抹杀了一切对立事物的界限。由此他反对社会进步,否定文化知识,痛恨仁义礼乐,主张恢复人的自然本性,做到愚昧全真和心灵的消极自由。其思想对后世中国社会影响很大。

35. 墨家: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因创始人墨翟而得名。墨家提倡“兼爱”,即无差别的爱,反对儒家有层次、差等的“仁爱”,由此又主张“非攻”,谴责列国的兼并战争。政治上,墨家提出“尚贤”,希望上自天子、下到乡里的各级职务都选拔贤人来担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主张“节用”,反对儒家倡导的厚葬和礼乐建设,认为这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世界观则强调尊天、尊鬼,迷信色彩较重。墨家的信徒人数很多,他们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带有宗教和苦行的色彩,战国时期社会影响相当大。

36. 韩非:战国末年著名思想家。韩非是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法家的代表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君权的主张。韩非认为,要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主张,法、术、势缺一不可。“法”指成文法令,“术”指国君操纵臣下的手段,“势”指国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他主张把法、术、势结合起来,以加强中央集权制。韩非的这些主张,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37. 阴阳家:战国时期以宣扬阴阳、五行说为主的哲学学派。代表人物是战国末年的齐人邹衍等。齐国人邹衍用五行相胜说来解释朝代的变更,创立了五德始终说。按他的说法,黄帝是土德,夏禹是木德,商汤是金德,周文王是火德,而将来代周的一定是水德。因为木胜土,土胜水,金胜木,火胜金,水胜火。后来秦始皇就采用这个说法,把秦朝定位水德。五行更始,“道”是主宰一切的规律,周而复始地循环。阴阳学说对秦汉时期的社会思想影响极大。

38. 名家:春秋战国时期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的学派。春秋战国,由于社会的大变革,“名实相怨”的情形十分严重,以致许多学派都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即按照自己的观点来校正每件事情的名和实,以调整其矛盾。致战国发展为专门的学派,其代表者有惠施、公孙龙等。惠施学说的要义是“合同异”,既强调对立物间的同一,又强调同一体内部的对立。公孙龙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观点。公孙龙只看到个别与一般之间的差异,并将这种差异绝对化,否认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倒向了诡辩论。

39. 兵家:先秦研究军事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孙武、孙膑。孙武,春秋后期齐国人,所著兵书名《吴孙子兵法》,通称《孙子兵法》,全书分13篇,系统地总结了战略、战术方面的问题,对后代影响至深。孙膑,战国中期人,孙子之后。孙膑所著兵书名《齐孙子》,共八十九篇,大约在东汉后期已亡佚,直到1972年,才在今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中被考古工作者发现。经整理,以《孙膑兵法》行世,全书分上下两篇,各收文十五篇,共为三十篇,为当今研究孙膑兵法乃至先秦军事的宝贵资料。

40. 《诗经》: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儒家的重要经典。现存305篇,由风、雅、颂三部分组成。《风》又称《国风》,即十五国风,保存有大量民歌,是《诗经》的精华。《雅》分《小雅》和《大雅》,多是贵族歌颂帝王功绩的作品,有些篇章与后世的叙事诗很接近。《颂》分《周颂》、《鲁颂》、《商颂》,内容是在祭祀或大朝会时用于歌功颂德的颂歌。根据部分诗篇考查,最早的约作于西周初年,最晚的约作于春秋中期。

41. 楚辞:先秦楚国的诗歌总集。《楚辞》是《诗经》以后出现于我国南方的韵文体文学。它是以楚语写成的诗歌。这种文体一直流传在民间,诗人屈原继承了南方优秀的诗歌传统,取材于民间神话传说,以丰富的想象力和浪漫主义气质,写成了热情奔

放、照耀世界的抒情长诗《离骚》、《天问》等15篇。同时的作家还有宋玉、景差、唐勒等。后人把他们所创作发展的这一文体称为“楚辞”,或简称为“辞”或“骚”。

42. 《甘石星经》:战国时期甘德、石申所著。战国时期最为著名的天文学家是齐国的甘德和魏国的石申。甘德著有《天文星占》8卷,石申著有《天文》8卷,约至西汉后两书皆被尊称为《星经》,后人合称为《甘石星经》。这部中国最早的天文学著作约在6世纪后佚失,散见于《史记》、《汉书》、《晋书》、《隋书》等史书中。

43. 《黄帝内经》: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医学理论经典著作。《黄帝内经》约成书与战国时期,全书共十八篇,分《素问》和《灵柩》两部各九篇,《素问》主要论述脉理和病因,《灵柩》主要论述经络和针刺。全书记载了我国两千数百年前的有关人体解剖的知识和血液循环的概念。这对世界古代医学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长孙博《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史前时代和夏商西周部分笔记

中国古代史---史前时代

1.旧石器时代:远古人类历史上采用打制办法制造石器的时代。考古学把人类使用石制工具进行生产的时代,称为石器时代。石器时代又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开始于距今300万年左右,结束于距今1万年左右。旧石器时代,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旧石器时代早期,大约距今300万年至10余万年;中期大约距今10余万年至4~5万年;晚期大约距今4~5万年至1万年。

2.元谋人:西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化石。1965年在云南省元谋县发现,其化石只有两颗牙齿,是一位青年男性的左右上内侧门齿。根据古地磁方法的测定,元谋人的生活年代距今约170万年,是已知中国境内最早的原始人类。

3.蓝田人:黄河中游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化石,距今约80万年到60万年,发现于陕西省蓝田县,其化石包括下颌骨、头盖骨各一具以及若干牙齿,分别属于两个不同时期的人类个体。在元谋人、蓝田人的遗址,都发现了同时期的打制石器和用火遗迹。

4.北京人: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化石。北京人的生活年代较为分散,约距今70万年到20万年之间。总体来看,北京人头盖骨低平,头骨较厚,脑容量大约相当于现代人的80%,平均身高也较矮,但四肢尤其是上肢已与现代人相当接近。在北京人所居洞穴中发现的石器多达10万件,包括砍斫器、刮削器、尖状器等,从早期到晚期有明显的变化,打制技术逐步提高。洞穴中还有厚达6米的灰烬积层表明北京人不仅懂得用火而且还能保存火种。

5.山顶洞人: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类化石。1930年发现,1933~1934年中国地质调查所新生代研究室由裴文中主持发掘。距今约1.8万年,化石至少属于8个人类个体,他们的体质形态已明显表现出黄种人的特征。这一时期的石器比旧石器中期更加精细,形状对称、均匀,刃部锋利,小型石器较多。石箭镞则表明他们已经开始使用弓箭。另外,在山顶洞人遗址还发现了磨制骨针和燧石,反映出已经掌握了缝纫技术和人工取火的方法

6.原始群:从猿到人过度时期的古猿群体。旧石器时代前、中期人类的社会组织形态都处于原始群阶段。他们以血缘为纽带形成一个个群体,群体内部过着群婚、乱婚的生活,一个原始群就是一个血缘大家族。其中只有母子关系是明确的,父子关系尚不存在。原始群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原始公社(或称血缘家族公社)。此时人类婚姻形态有了初步的禁约,只允许同辈的男女发生婚姻关系,民族学家称为班辈婚。

7.新石器时代:考古学分期中指使用磨制石器和陶器的时代。传统的观点将磨制石器、制陶术、农业和畜牧业,作为新石器时代的四个基本要素和新石器时代开端的标志。新石器时代开始于距今1万年左右,结束于距今5000年至4000年。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年代距今约10000年左右至7000年,中期距今为7000年至5000年,晚期距今约5000年至4000年。目前我国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主要以裴李岗文化为代表,中期以仰韶文化和红山文化为代表,晚期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为代表。

8.裴李岗文化: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现于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主要分布在河南中部,年代距今9000~7000年,与后来的仰韶文

化关系密切。裴李岗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且比较精致。石磨盘和石磨棒最具特征,不仅数量多而且成套出现。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裴李岗遗址中有房基、窑穴、墓地等村落遗迹,似有一定布局。农业占主要地位,主要农作物是粟。

9.仰韶文化: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最初于1921年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发现。以后数十年间,中原地区所发现的类型相似的众多文化遗址皆以仰韶文化命名。它们的年代范围大约在距今7000~5000年之间,其农业、畜牧业、制陶业都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以种粟为主,畜牧业主要饲养猪、狗,制陶业则以表面有彩绘的彩陶最著名。著名的仰韶文化遗址有陕西西安的半坡村遗址和临潼的姜寨遗址。

10.红山文化:我国北方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35年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最初发现而得名,同类型文化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南部、辽宁西部和河北北部,距今约5000年左右。其中出土了很多精致的玉礼器,还发现了包括祭坛和女神庙在内的大型祭祀建筑遗址,似表明这里的社会化相当早,中原文明的产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影响。

11.龙山文化:黄河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1928年在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首次发现,后来在黄河中下游发现了许多同类型的文化遗址,其年代大约距今5000到4000年,又可分为山东龙山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龙山文化的磨制石器比仰韶文化更加精致,出现了一些新兴农具,家畜种类更多,牛、羊、鸡等开始被饲养。陶器以一种黑色、陶胎极薄的“蛋壳陶”为主要特征,还出土了较多的玉器。建筑技术也有很大提高。

12.良渚文化:我国长江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因1936年首次发现于浙江省余杭县良渚镇遗址而得名。分布地点在长江下游的太湖地区,距今约5300年至4200年。其主要文化特征是:陶器以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农业工具进步,已种植水稻、花生、芝麻、蚕豆、毛桃等;手工业制品精巧,有玉琮、玉璧等象征权力的贵重礼器。房屋为干阑式建筑,贫富分化现象明显产生。

13.氏族公社:原始社会后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基本的社会经济单位。氏族公社是继原始群之后出现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人类共同体,氏族公社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和父系氏族公社阶段。母系氏族公社是氏族社会的主要阶段。父系氏族公社是由氏族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组织形式。

14.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公社早期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征是:妇女处于支配地位,丈夫居于妻方,辈分从母系计算,财产由母系继承。这时实行族外婚制,即同一氏族内部不许通婚,只有不同氏族之间的同辈男女可以互为夫妻。后来发展为对偶婚,就是在互婚的男女群中各有一个主要的配偶,但不严格。因此,所生子女仍是知母不知父。

15.父系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后期以父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征是:男子处于支配地位,妻子从夫而居,辈分从父系计算,财产由父系继承。父系氏族制的产生与农业及饲养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这时,男子不在以狩猎、捕鱼为主,而是代替妇女从事已成为人们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和饲养业。妇女在经济上退居次要地位,她们的职能已转向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于是,母系氏族制瓦解,父系氏族制产生。这时的婚姻形态也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父系氏族公社内部以男子为中心分裂成为若干个大家庭,各大家庭内部又分裂为若干个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16.三皇:我国古史传说中的远古帝王。曾被列入“三皇”的主要人物包括:教人结网驯服鸟兽的伏羲氏,教人构木为柱的有巢氏,教人钻燧取火的燧人氏,教人播种五谷的神农氏,以及身为女性、曾经补天造人的女娲氏。三皇传说名目不一,其形象神人混杂,但仍然隐约地反映了中国早期人类逐步积累生存经验的历史进程。

17.五帝:我国古史神话传说中的五位帝王。五帝的时代晚于三皇,其传说故事主要反映父系氏族公社的部落联盟鼎盛及其解体时期的历史内容。其名号也有多种说法,以《史记·五帝本纪》所载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人较为常见。

18.绝地天通:古史传说中颛顼实行的宗教改革。颛顼又称高阳氏,据载颛顼命“南正”之官“司天以属神”,“火正”之官“司地以属民”,表明当时已开始设置分别主掌祭祀和民政的专职人员。颛顼的这些改革后来被称为“绝地天通”。颛顼的一些改革是当时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反映。

19.禅让制:我国古代氏族公社部落联盟最高首领更替与继承的一种制度。尧舜时期实行禅让制度。尧虽有子丹朱,却不把联盟首领之位传子,而是在民间选择继承人。舜因德行杰出受到推举,摄行政务。在长期的考察之后,尧将首长之位禅让给舜。舜到晚年也同样禅让给治水有功的禹。尧、舜禅让时都要经过“四岳十二枚”的同意,实际上“四岳十二枚”就是联盟议事会成员,他们有权推选军事首长。

中国古代史---夏商西周

1.太康失国:夏朝政权易手事件。夏启死后传位给太康。太康终日饮欢、游乐,不恤民事,荒淫无道,引起内乱。东夷有穷氏首领后羿则乘启子武观叛乱之机,起兵攻入夏都,赶走太康,“因夏民以代夏政”,夺取王位。史称“太康失国”。

2.少康中兴:夏王朝复兴事件。太康失国后,其侄孙少康在有虞氏部落(今河南虞城)重新积累力量,从东夷手中夺回王位,史称“少康中兴”。由太康失国到少康中兴,经过了三代人的约40年的斗争,才重新夺回政权。

3.二里头文化: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典型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于1959年,另外相同文化类型的遗址在豫西、晋南又有多处发现。二里头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同地区的先商文化,在年代上大体处于夏朝纪年之内,极有可能为夏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二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据测定,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约在前2395年到前1625年之前。

4.盘庚迁殷:商朝中后期迁移国度之举。商朝早期,由于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出现了殷都屡迁的独特现象。从汤至阳甲时,迁都五次;又贵族内部多次发生争夺王位之事,国力一度衰弱。阳甲之弟盘庚庚立,自奄(今山东曲阜)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从此安定下来,直到商朝灭亡。盘庚迁殷对于商朝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5.武丁中兴:商王武丁统治时期出现的繁荣昌盛局面。盘庚迁殷以后,商代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到武丁时期(前1250~1192年)达到了商代后期的极盛时期。武丁在位期间,主要是对西北和北面的土方、鬼方等方国进行作战,经过长期征伐,最终平服了上诉地区。他在位的50余年,是商王朝最强盛的时期。此时疆域西到陕西西部,南到湖北、湖南之界,北到河北北部,东到海滨。

6.甲骨文:商代刻在占卜用过的龟甲、兽骨上的记录文字。商代文字主要保存在龟甲和牛肩胛骨上的,今人称之为甲骨文。因多为记录占卜之事,亦称卜辞。商统治者非常迷信,凡遇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阴晴风雨等大事,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每次占卜,要将所问的事项、占卜日期、吉凶结果等,都刻

在龟甲或牛肩胛骨上,成为一篇或长或短的记事文章。在殷墟发现的甲骨卜辞约有10万多片,所记甲骨文单字总数约有4500字左右,今已确认者约有2000字左右。

7.安阳殷墟:河南安阳小屯村商朝王宫的遗址。遗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西北郊洹河两岸,东西长约6公里,南北宽约4公里,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洹河南岸的小屯村东北为宫殿区,已发现53坐建筑基址。这些宫殿是王都内规格最高和最为华贵的建筑物,其中有的是商王及王室贵族起居、议政和举行典礼的场所,有的是官署机构的所在,有的是用于祭祀祖先神灵的宗庙。作为王室档案记录的殷墟甲骨文,也大都出土于宫殿区。

8.偃师商都:商代前期都城遗址。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城西的尸乡沟。该城为内城外郭式,城墙用夯土筑成,平面呈长方形,总面积约190万平方米。已发现7个城门,城区南部有3座小城,宫城居中,有大型宫殿建筑群,应为施政的场所和王室贵族的起居之处。另外两座小城位于宫城左右,起拱卫宫城的作用。城区北部有大量的普通住宅建筑和水井群,附近还有窑址和墓葬群,应为平民的居住区。从城市的地理位置、规模、设施及城区规划来看,具有明显的政治功能和军事防御功能。

9.郑州商城:商代中期都城遗址。遗址位于郑州市区,平面呈长方形,四周有夯筑的城墙,周长7公里。在城门东北部附近40万平方米的较高地带,有数十座夯土台基建筑遗存,应是贵族居住的宫殿区。在宫殿区附近,还发现了与祭祀有关的遗存。居民区、墓葬区和手工业作坊安排在城外,在城周围已发现了4处铸洞、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的遗址。这座城邑始建于商代早期,沿用时间长,应是商王国的首都或别都。

10.牧野之战:周武王灭商的决定性战役。周武王即位时,商忙于对东夷用兵,损耗很大,国内阶级矛盾尖锐。武王九年曾率兵东进至盟津(今河南孟津县东),诸侯不期而会多至800个。武王审时度势,认为时机仍未完全成熟,所以命令退兵。直到纣王杀比干、囚箕子,陷于彻底孤立时,武王才认为灭商时机已到。公元前1046年,武王联合庸、蜀、羌、微、卢、彭、濮等族或方国,在牧野(今河南淇县南)打败纣王。纣王自焚,商朝灭亡。

11.三监:周武王克商后为监视殷商遗民而设置的机构。周武王灭商后,将殷都封给纣子武庚,统率殷的遗民。同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鄘,

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总称三监。一说是武王以邶封武庚,以鄘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12.周公东征:周王为平定东方三监叛乱而进行的征伐。周武王灭商两年后,因病去世。其子成王尚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怀疑周公篡权,便与武庚勾结,发动大规模的叛乱。周公率兵东征,用了三年时间才平定了这次叛乱,杀掉武庚和管叔,流放蔡叔,贬黜霍叔,又在洛水北岸修建雒(今河南洛阳),作为周的东都,以便于加强对东方的统治。

13.国人暴动:西周后期周都镐京地区的国人发动的驱逐周厉王的武装暴动。周厉王任命荣夷公为卿士,推行“专利”政策,引起社会上下一片反对。为压制舆论的不满情绪,厉王又专门派人“监谤”,发现有异议者则杀之,结果人人自危,不敢议论,道路以目。公元前841年,国人发动暴动,反对周厉王,厉王逃到彘(今山西霍县),朝政由召公和周公等代管。

14.共和执政:西周国人暴动后出现的过渡性政权形式。西周中期以后,周王朝逐渐趋于衰落。到周厉王时,由于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于公元前841年,发生了“国人暴动”,周厉王被逐,逃到彘,在厉王出逃期间,朝政由召公和周公共管,史称“共和执政”。一说厉王出逃后,由共国(今河南辉县)一位名叫“和”的国君(即共伯和)代行王政,故叫“共和执政”。共和元年(前841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十四年后,厉王在彘去世,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共和执政结束。

15.宣王中兴:西周宣王统治时期出现的中兴局面。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8)年,周厉王死于彘,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宣王在周公和召公的辅助下,首先整顿内政,安定社会秩序,进而对周边的民族展开斗争。自周中叶以来,西北地区的戎、狄、猃狁诸族逐渐强盛,因其临近西周王畿,故已成为周室的主要威胁。宣王多次对上述诸侯进行征伐,俘获甚众;对东南淮夷、南方出国作战,也数次获胜。为巩固战果,宣王还续行分封,在邻地边区又建立了一批诸侯国。宣王在位46年,到其后期“中兴局面”已近于终止,国势又走向衰退。

16.平王东迁:周平王从镐京迁到洛邑的事件。周宣王死后,幽王即位,昏庸暴戾,宠爱褒姒,废申后河太子宜臼,立褒姒为后,以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引起朝政混乱,诸侯叛离。申后是申侯的女儿,申侯联合缯与犬戎等部,于公元前771年,发兵进攻宗周,攻占镐京,杀幽王于骊山之下。接着晋文公、郑武公、秦襄公、卫武公等平定

关中,护送平王迁都于洛邑。西周结束,东周开始,史称平王的这次迁徙为“平王东迁”。

17.礼乐制度:西周的政治制度之一。西周初期,在周公主持下所制定的“周礼”,内容比较广泛,其中,除了有关政刑的各种制度之外,还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即有关祭祀、丧葬、军旅、朝觐盟会和婚冠喜庆等各种典礼仪式,以及宫室、衣服、车马等礼仪等级规定。配合这些典礼仪式,还要具备与之相应的舞乐。其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分别亲疏贵贱尊卑上下的礼仪体系。周朝礼乐制度对维护当事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很多内容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18.分封制: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制度。西周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是在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进行的。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共分三类: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位古帝王之后。诸侯隶属天子,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就是君主,也实行分封制。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最重要的封国有:卫、齐、鲁、宋、燕、晋等。周初分封在于用众多的诸侯国以藩屏周,监视被征服的各地民众,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19.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性贵族之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20.井田制: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一百亩(约今31亩),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标准。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的,这就是“田里不鬻”,因而称为“公田”。西周晚期以后,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21.国野制:西周的社会等级制度。国野制产生于周初的武力征服,国是统治宗族聚居的城郭和郊区,野则是被征服者散居的鄙野。国人是贵族的远系旁支,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国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执干戈以卫社稷”,是军队的主力。野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落的后裔,还有迁徙到内地的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野人的义务则是农业生产,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

22.工商食官制:西周由官府经营工商业的制度。商周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治者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西周设“司工”一职,总管官府手工业,其下属官员如工师、工正等,分管具体的生产部门。官府经营商业,其商品来源主要是官府手工业的产品,其次是农林牧副产品和市场上的买进卖出。23.敬天保民:西周统治者提出的统治思想。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基本上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统治思想,把上帝是为至高无上的主宰者,而呼之为“天”。但是前有商代之代夏,后来又有周之代商,这样的历史事实,又使他们在不动摇“天命”的前提下,强调人事的重要性。提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既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持“天命”。因此,天子既要“敬天”,又须“保民”。敬天保民思想反映了西周时期统治思想在重视天的前提下强调保民的重要,比夏商时代有了重大进步。

24.六艺:西周学校教育的内容。周代很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从幼童开始,就要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号称为“六艺”。六艺教学,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和课程深浅循序进行。书、数是初级课程,是基础文化知识教育,为小艺;礼、乐、射、御是高级课程,为大艺。六艺教育把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礼、乐、射、御的训练,是为培养统治人才和军事人才的教育目的服务的。25.二十八宿:我国古代天体观测坐标体系。战国时期,天文学家把黄道(太阳和月亮所经天区)的恒星分成二十八个星座,称为二十八宿,四方各有七宿,名称和方位明确。二十八宿是我国最早的天文坐标图,日、月、五大行星(木、火、土、金、水)的运行,彗星、新星、流星的出现,都可以在这个坐标图上标定出方位来。根据恒星的方位,又可以比较准确地推算出一年中的重要季节的到来。二十八宿的划分和应用,是我国古代天文学研究的一项重大成就。

长孙博《名词解释》中国古代史---宋、辽、西夏、金、元部分超长笔记

1.陈桥兵变: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的兵变。后周显德七年(960年),赵匡胤以契丹联合北汉大举南侵为名,领兵出征。大军刚出开封,军队在陈桥驿发生哗变,赵匡胤在被黄袍加身后,回师开封,周恭帝被迫禅位,赵匡胤称帝。陈桥兵变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墓础。

2.州府军监:宋代地方政区。北宋的地方行政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3.监司:宋代设立的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的简称。宋初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日有所增加),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简称“宪臣”)、安抚司〔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简称“仓臣”)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北宋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以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

4.官职差遣:北宋官称和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宋初委派朝官担任地方长官职务,称为“差遣”。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官”指寄禄官,“差遣”则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提举、提点、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提点刑狱公事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

5.杯酒释兵权:宋太祖解除武将兵权的事件。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赵匡胤“劝”大将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权,大将们在利诱胁迫之下,交出了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6.更戍法:北宋实行的一项军事政策。北宋为了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独有,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但将领不随之调动。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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