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合同文本

投资兴建项目

第一章总则

邳州(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为发展邳州地方经济,培育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本着互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在邳州市投资兴建项目。双方经洽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双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投资方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三、投资方式:

四、投资总额: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五、建设规划

占地约亩,土地位于。

第四章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办理约亩工业用地(以红线图为准)的土地出让手续。土地以每亩万元的包干价格出让给乙方,土地补偿等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二、对乙方购置的土地,甲方必须做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乙方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到位后,立即开始项目用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注册、申领执照等企业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一切手续。筹建期间要协调地方各有关部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过程中凡涉及邳州市人民政府下属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

四、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享受国家、省、市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前年企业所得税

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地方留成部的100%奖励给纳税人,后年按50%奖励。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用于工业生产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全部土地出让金共万元(以实际用地数为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筹建和建设工作,并承担与该项目有关的前期勘察设计费用。

四、乙方应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符合甲方规定的土地投资强度,即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投产之前,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土地将收取不低于9.6万元/亩的土地综合成本或依法注销多占部分的土地使用证。若乙方土地投资强度达不到甲方规定的最低标准,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给予乙方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乙方应保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并且应于年月之前全部投资到位。乙方保

证年度实现产值万元人民币。

六、乙方在项目用地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将土地出让金全部到位后,并开工建设。全部工程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竣工投产。因乙方原因,延期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甲方依法收回土地;竣工投产日期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求得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由于一方未能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过失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时,过失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就非过失方的实际投入的资金或实物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由于一方自身原因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主动与另一方协商终止执行合同的善后工作,并就另一方已实际投入的资金或实物进行妥善赔偿。

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解决合同或者免除部分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签订地点:

三、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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