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省银行业中级《风险管理》:监事会试题

2015年重庆省银行业中级《风险管理》:监事会试题
2015年重庆省银行业中级《风险管理》:监事会试题

2015年重庆省银行业中级《风险管理》:监事会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半年期的无息政府债券(182天)面值为1000元,发行价为982.35元,则该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为()。

A.1.76%

B.1.79%

C.3.54%

D.3.49%

2、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贷款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

A.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B.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C.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三年内予以处分

D.商业银行不能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3、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人生事件规划的是__。

A.退休养老规划

B.现金管理

C.投资规划

D.税收规划

4、某公司向银行申请1 OOO万元的贷款。首先,银行为了取得这笔资金,以3%的利率吸收存款,这笔贷款成本中含有3%的资金成本;其次,分析、发放和管理这笔贷款的非资金性营业成本估计为总贷款额的2%;再次,银行贷款部门可能会因为贷款违约风险追加2%的贷款利率;最后,银行在贷款财务、运营和风险成本之上,再追加2%的利润率,作为这笔贷款为股东创造的收益。总的来看,这笔贷款利率为__。

A.8%

B.9%

C.10%

D.13%

5、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__。

A.保付代理

B.银行保函

C.远期票据贴现

D.质押贷款

6、商业银行确定抵债资产价值的原则不包括__。

A.资产购置时的价值

B.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C.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

D.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7、下列关于“法人账户透支”的说法,错误的是__。

A.法人账户透支属于短期贷款的一种

B.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C.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借款人需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D.一般情况下,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低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

8、资产配置的基本步骤是__。①调查了解客户②风险规划与保障资产拨备

③生活设计与生活资产拨备④建立多元化的产品组合⑤建立长期投资储备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②④⑤

C.①②③⑤④

D.①③②⑤④

9、产品组合的宽度极小,深度不大,但关联性极强。有这种特点产品组合策略的形式是__。

A.全线全面型

B.市场专业型

C.产品线专业型

D.特殊产品专业型

10、个人存款可以分为。

A: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B: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C: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协定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D:活期存款、整存整取、理财专户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E:著作权

11、在分析固定资产扩张引起的贷款需求时,__是一个相当有用的指标。A.净固定资产/净利润

B.净利润/净固定资产

C.销售收入/净固定资产

D.净固定资产剩余寿命

12、下列不属于现场检查程序的是__。

A.现场检查准备阶段

B.现场检查实施阶段

C.现场检查处理阶段

D.现场检查后续阶段

13、下列关于信用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信用风险仅存在于表内业务中

B.对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唯一的信用风险来源

C.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结算风险等主要形式

D.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的下降不属于信用风险

14、某商业银行受理一笔贷款申请,申请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期限为1年,到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该商业银行经内部评级系统测算该客户的违约概率为0.3%,该债项违约损失率为40%,需配置的经济资本为50万元;经内部绩效考核系统测算该笔贷款的资金成本为 3.5%,包括经营成本、税收成本在内的各种费用占申请贷款额度的比重为1.5%,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为15%。则该笔贷款的利率下限为__。

A.5.00%

B.5.12%

C.5.38%

D.5.50%

15、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市场风险管理时,计算经济资本的公式为__。

A.市场风险经济资本=乘数因子×VaR

B.市场风险经济资本=(附加因子+最低乘数因子)×VaR

C.市场风险经济资本=(附加因子+最低乘数因子)/VaR

D.市场风险经济资本=VaR/(附加因子+最低乘数因子)

16、下列统计指标不能用来衡量证券投资的风险的是()。

A.期望收益率

B.收益率的方差

C.收益率的标准差

D.收益率的离散系数

17、广义的信贷指一切以实现承诺为条件的价值运动形式,下列不包括__。A.存款

B.贷款

C.投资

D.承兑

18、下列关于我国的公司债的说法,错误的是__。

A.公司债的风险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风险比国债要高

B.我国的公司债范围是广义上的,包括了企业债与金融债

C.我国公司债的发行和交易依据《公司法》与《证券法》有关规定

D.我国公司债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19、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不包括__。

A.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D.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

20、如果商业银行对市场利率的上升和下降都不那么敏感,那么商业银行倾向于持有什么样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A.将短期借款与短期贷款匹配

B.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平衡

C.将短期借款与长期贷款匹配

D.将长期借款与长期贷款匹配

21、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下列属于正确活动的是__。A.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B.提高服务水平

C.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D.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22、银企合作协议涉及的贷款安排一般属于__性质。

A.贷款申请

B.贷款意向书

C.借款申请书

D.贷款承诺

23、巴塞尔委员会及各国广泛运用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的计量方法是__,中国银监会编写的《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也采用这种算法。

A.累计总敞口头寸法

B.净总敞口头寸法

C.短边法

D.各类风险性资产余额

24、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提出的要求,表述不正确的是__。A.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

B.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

C.市场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观测期至少为半年

D.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数据

25、下列对格式条款理解不正确的是__。

A.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B.订立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C.合同订立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格式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1、下列条件下,可以采用渗透定价策略的是__。

A.新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非常大

B.规模化的优势可以大幅度节约生产或分销成本

C.该产品需要采用很低的初始价格打开销路

D.产品没有预期市场,不存在潜在客户愿意支付高价购买该产品

2、对于下列人员,银行一般不会对其提供贷款的是__。

A.曾因经济犯罪获刑

B.未婚

C.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D.已婚

3、以下有关外汇“期权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

A.是一种保本型的外汇存款投资产品,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B.其核心的运作是客户授权银行以外汇存款的利息在外汇期权市场上买入期权进行投机

C.买入的只能是看跌期权而不能是看涨期权

D.汇率的变动将会影响到这笔存款的收益率,提供该产品的银行对汇率走势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客户能否盈利的关键

E.由于总归是买入期权,如果不行权,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存款利息被用作期权费而消耗;只有行权才可能在原有利息的基础上有超额的赢利。而行权就意味着运用银行的外汇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期权宝”其实利用了银行的外汇资源4、蒙特卡洛模拟法计量VaR值的基本方法之一,其优点包括()。

A.可以处理非线性、大幅波动及“肥尾”问题

B.即使产生的数据序列是伪随机数,也能保证结果正确

C.产生大量路径模拟情景,比历史模拟方法更精确和可靠

D.计算量较小,且准确性提高速度较快

E.可以通过设置消减因子,使得模拟结果对近期市场的变化更快地做出反应5、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的,个人汽车贷款的借款人须交予贷款银行进行保管的材料有__。

A.购车发票原件

B.各种缴费凭证原件

C.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D.行驶证原件

E.保险单

6、下列关于股票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通过投资组合可以分散个股风险

B.一般来说,周期性明显的行业风险相对较小

C.一般来说,固定成本高的行业风险相对较大

D.一般来说,价格成本弹性小的行业风险较小

E.一般来说,业绩好并且可以持续增长的公司风险较小

7、小林上月月末股票资产市场价格为10万元,本月没有进行任何股票买卖,月末股票资产市场价格上升到1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①小林本月获得股票资本利得1万元,通常列做理财收入②该股价上涨通常不反映在小林本月的收支储蓄表中③该股价上涨通常会通过收支储蓄表反映在小林本月末按成本计价的资产负债表中④该股价上涨使小林本月末按市价计价的净值增加额比本月储蓄多1万元

A.①④

B.②

C.①③

D.②④

8、商业银行从事的资金业务包括__。

A.短期资金业务

B.债券业务

C.外汇业务

D.衍生品业务

E.代理业务

9、对商用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内容包括__。

A.借款人的基本收入情况

B.借款人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分红

C.借款人的租金收入

D.借款人的各类投资收益

E.借款人及其家庭所拥有总资产的状况

10、下列关于防范质押操作风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银行应当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

B:银行应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

C:银行应当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

D:银行借出质押证件时,应书面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撤销质押

E:著作权

11、下列关于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净现值法中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及盈利的净现值B.净现值法遵循的原则是匹配原则

C.有市场价格时,合理价值法可与市场价值法互相取代

D.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包括历史成本法、市场价值法、净现值法和合理价值法E.合理价值法是在非强制变现的情况下,贷款按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的价格所确定的价值。

1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属于__。

A.次级类贷款

B.损失类贷款

C.关注类贷款

D.可疑类贷款

13、下列关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说法,错误的是__。

A.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在2:1以上,速动比率应在1:1以上

B.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越高越好

C.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

D.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14、下列关于依法收贷的说法,正确的有。

A: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拒绝执行,则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若债务人自动偿还债款的,则无须申请强制执行

C: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债权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对于借贷关系清楚的案件,债权银行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付令

E:对于扭亏无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可考虑申请其破产

15、个人汽车贷款的保证人为自然人时,需要调查的内容不包括__。

A.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B.保证人的经济收入

C.保证人的财产证明

D.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16、以下关于违反《证券法》的表述,错误的是__。

A.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的,责令关闭,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或者证券,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匿交易记录的证券从业人员,撤销任职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为客户买卖汪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17、下列信息中,__属于内幕信息。

A.经营方针和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公开的财务报表

C.重大投资行为

D.面临的重大诉讼

E.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18、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在风险报告中,为了提高商业银行透明度,信息应当具备__特征。

A.全面性

B.及时性

C.相关性

D.可比性

E.可靠性

19、商业银行具备()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单位,已经成为金融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A.目标明确

B.结构清晰

C.职能完备

D.功能强大

E.服务优良

20、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一般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额不超过__万元。A.5

B.10

C.15

D.20

2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属于__的职责。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工商银行

22、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包括__。

A.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B.法定存款准备金

C.超额存款准备金

D.流通中现金

E.个人住房公积金

23、现金流量表中,如果仅有一个月的时间,其现金余额呈现负数,下列最不适合作为调度的工具是()

A.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B.循环贷款

C.信用卡透支

D.亲友借款

24、借款需求的原因可能是__。

A.长期性资本支出

B.季节性存货

C.应收账款增加

D.固定资产重置

E.债务重构

25、借款人申请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包括__。

A.无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

B.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C.借款人年满18周岁

D.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基础,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借款人原则上为其经营企业的主要所有人,且所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五章 法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 (二)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 (五)违反规定对银行业全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 本条是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法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行使职责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如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本章还规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和标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这些监督管理职权。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如果违法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法第十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本条第二款针对本法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这些要求,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责任。银行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管理资料最好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管理资料最好 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是完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对于推进我们商业银行的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下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的学习进行分析。 今年,山西银监局组织召开了山西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工作推进会,全省掀起学习《银监法》的又一轮高潮,作为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专门法律,《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学习和贯彻《银监法》,在当前应把握以下几点: 《银监法》实施的意义 一是在监管模式上,坚持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转变,《银监法》明确了监管的审慎性原则,同时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性规则的制定权。规定了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和处置制度,要求银监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充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除提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接管或促其重组、整改、撤销、取缔等措施外。还明确定了对监管工作人员和银行从业人员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承担等处罚措施,加大了责任追究和问责。上述审慎经营原则和对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制度的强化,对银行业监管从单一合规监管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监管模

式的转变提供了法律支持。二是在监管重点上,坚持从化解风险为主向着力促进银行业发展和提高银行业竞争力转变。《银监法》的立法目的是“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监法》所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管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竞争能力”。从修改后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看,扩大了业务许可的范围,并预留了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对商业银行的管制范围和力度,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三是在监管视角上,从传统的国内监管向监管国际化转变。广泛的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做法,许多法律条款体现了巴塞尔核心原则,集中反映了监管视角的国际化,顺应了银行监管的世界潮流。四是加强协调配合。金融业是一个整体,各监管部门既有分工,又有配合。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仅靠银监部门自身的努力是难以凑效的,还必须发挥财政和其它金融监管部门的合力。为此,《银监法》规定了银监机构与人行、财政部门等在维护银行业机构稳健运行中的协调、配合关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既要加强与证券、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又要加强与央行、财政的协调配合,互通有无,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范文大全找范文,来这里 管理资料最好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管理资料最好 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 《银监法》对我们的要求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比以往有所提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警示的作用,通过近阶段的学习,我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目录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黄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撰稿人:文海兴王胜明王科进巴劲松王瑞娣 石宏水淼尹龙刘晓勇孙礼海 何山杜涛严冬峰李倩李文阁 李文泓陈佳林杨明仑杨勇赵向阳 张劲松胡康生姚红秦刚贾东明 段京连扈纪华黄毅崔宇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目标、原则,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监管独立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跨境监管合作问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在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步显现。在银行领域,不良贷款问题、银行违法经营问题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隐患,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逐步增强,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银行考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考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 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审慎经营规则,该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审慎经营原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5.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应该经过什么部门批准? 应该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又有什么具体规定?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2)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7.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银监管理机构应作何处理?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为全面、切实提高我行人员的监管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根据省银监局要求和省分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监管政策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专门法律,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构成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适应了新形势下改革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也为我行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的颁布,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决策层依法治国的决心,凝聚了中国银监会党委依法监管的心血,寄托了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希望,是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向着法制化改革进程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只有两点,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作为一名支行行长,我深知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学法、懂法、守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证,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终究会迷失自我。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首先,学习监管法规,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并监督日常的经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理念、原则、措施、手段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这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不只是一般政策要求和努力 1

《2014年重庆市金融运行报告》

2014年重庆市金融运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货币政策分析小组 [内容摘要] 2014年,重庆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任务,积极实施“五大功能区域1”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均衡释放,工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价格温和上涨,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经济运行的质量、效益在新常态下显著提升。 金融业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和定向调控要求,对接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稳健运行,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优化,社会融资成本回落。同业表外业务趋于规范,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2015年,重庆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统筹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以改革、开放、创新支撑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联动发展。金融业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化改革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1为推动不同区域的差异化联动发展,2013年9月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决定将重庆“一圈两翼”功能区域升级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五大功能区域。

目录 一、金融运行情况 (4) (一)银行业稳健运行,货币信贷适度增长 (4) (二)证券业发展加快,资本市场趋于活跃 (6) (三)保险业运行向好,保险保障能力增强 (7) (四)融资结构合理优化,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7) (五)强基础、重联动,金融生态持续优化 (8) 二、经济运行情况 (8) (一)三大需求协同发力,需求结构趋于优化 (9) (二)三次产业结构优化,提档升级步伐加快 (11) (三)物价指数走势平稳,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11) (四)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向稳增长保民生领域集中 (12) (五)生态效益稳步提升,金融支持环保力度加大 (12) (六)主要行业分析 (12) 三、预测与展望 (13) 附录: (14) (一)重庆市经济金融大事记 (14) (二)重庆市主要经济金融指标 (15) 专栏 专栏1:开拓创新、凝聚合力金融扶贫成效明显 (5) 专栏2: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推动重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10) 表 表1 2014年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4) 表2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各利率区间占比 (6) 表3 2014年重庆市证券业基本情况 (7) 表4 2014年重庆市保险业基本情况 (7) 表5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统计 (8) 表6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票据贴现、转贴现利率 (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信息使用 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

关于重庆农商行业务现状的调查报告

成绩附件二:调研报告格式 年级:2013 专业:银行管理 班级:四班 学号(小组):20133210640 姓名(小组):杨博雅 指导教师: 2016年 01 月 12 日

内容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以前称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村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农村商业银行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也成为了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弄商业银行以便捷的地理环境、丰富的金融产品,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人业务,二是对公业务。个人业务有:银行卡业务、储蓄业务、个贷业务、代理业务、结算业务。对公业务有: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资金业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对公业务 目录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概况 (1) (一)、个人业务 (1) (二)、对公业务 (2)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5) (一)、银行体制存在缺陷 (5) (二)、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6) 三、系统化提高农商行业务的对策 (6)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的治理架构 (6) (二)、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6) (三)、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6) 1、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6) 2、设立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机构 (7)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 (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3)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4)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问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5)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6)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8)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9)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O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O这是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的机构监管权并不排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权,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范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措施 (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分情形,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O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银行监管法练习题

银行监管法 一、判断题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银行业监管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 3.我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4.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内予以回复。() A.10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2.依据我国《银行监管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 A.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B.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经济效益 C.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D.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3.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 A.责令暂停业务 B.对其提出警告 C.责令限期改正 D.限制资产转让 4.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 A.对其资金进行冻结 B.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C.予以撤消或解散 D.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做如何处理?()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D.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B.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 D.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7.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内,对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A.评估体系 B.审查体系

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秩序,保障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和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章程》,参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入会的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自觉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人员流动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从业人员流动是指从业人员在会员单位之间进行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变动。 第五条从业人员流动应以促进重庆银行业整体协调发展为目的,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有序流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实现: (一)公开招聘; (二)各类金融人才交流会洽谈;

(三)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并经从业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 (四)其它有利于人员流动的方式。 第七条会员单位和个人在相互选择时,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会员单位的人才引入应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做到公开公平、优胜劣汰,侧重于引入高层次、高素质的金融、投资、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第九条从业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一)涉嫌犯罪或其他违法违规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禁入期未满的; (三)处于竞业限制期限或脱密期限内的; (四)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按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六)辞职或自动离职未办理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及未办理完业务、财产等交接手续的; (七)受到原单位警告、记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银行业工作或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形。 第十条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以下方式或手段进行招聘: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97412

《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据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控股股东,是指通过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银行的企业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拥有该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 (二)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三)有权任免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该银行董事会或同类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五)经银监会认定的可对该银行直接或间接地施加控制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关联机构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方式控制银行的,均视为银行控股股东。 本条第一款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直接或间接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适用本办法对银行控股股东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银行控股股东应确保其被控股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被控股银行及其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银行控股股东应该具有良好的资本状况,拥有充足的债务偿付能力。 第六条银行控股股东应建立综合信息安全制度,以确保被控股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银监会应通过建立与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政策协调与监管信息共享。 银监会应加强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合作,确保银行控股股东在其母国得到充分监管。 第二章取得银行控制权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境内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重庆市重点产业现状及银行信贷投向策略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e4473771.html, 重庆市重点产业现状及银行信贷投向策略分析 作者:刘恺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7期 摘要:重庆市经过10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已基本形成笔电、汽车两大产业“双轮 驱动”的发展格局。文章从银行信贷投向的角度对两大产业进行分析,旨在为本地银行授信策略提供依据。 关键词:重庆工业笔电产业汽车产业银行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7-143-02 一、重庆工业产业概况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重庆市全口径工业产值1.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全口径工业实现增加值5250亿元,同比增长13%,工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53%,排名全国第2位,西部第1位,增速全国第1位。从产业结构来看,笔记本电脑(以下简称:笔电)产业产值比重达到24%,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汽车产业占比18%排第二;呈现出笔电、汽车两大产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二、笔电产业 1.总量和全球地位。2013年,重庆的六大笔电代工巨头(富士康、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和硕)制造了全球93%的笔电产品,生产笔电5471万台,增长36%,相当于全球每4台电脑就有1台是重庆造;显示器995万台,增长23%;打印机产量1944万台,增长1.2倍;手机3546万台。在2013年重庆前10强出口企业中,笔电企业占据6席,累计出口笔电4868万台,增长37%,出口值198亿美元,增长58%。 2.产业链条基本完善。重庆的笔电产业是从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一体化的垂直整合,形成“品牌+整机代工+零部件企业”环环相扣的产业集群。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形成了 “5+6+800”笔电产业集群,汇集了惠普、宏基、华硕、东芝、索尼5大品牌;富士康、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和硕全球前6大代工企业;华科、群光、新普、展运等817家配套生产企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渝银监复[2008]13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6.27 【实施日期】200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 业的批复 (渝银监复〔2008〕132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渝农商行[2008]1号)收悉,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3号)等制度规定,经我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分支机构开业 (一)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渝中支行及2家

分理处开业。 (二)同意重庆农商行江北支行及29家分理处开业。 (三)同意重庆农商行沙坪坝支行及34家分理处开业。 (四)同意重庆农商行九龙坡支行及49家分理处开业。 (五)同意重庆农商行大渡口支行及16家分理处开业。 (六)同意重庆农商行南岸支行及29家分理处开业。 (七)同意重庆农商行北碚支行及25家分理处开业。 (八)同意重庆农商行巴南支行及60家分理处开业。 (九)同意重庆农商行渝北支行及60家分理处开业。 (十)同意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及12家分理处开业。 (十一)同意重庆农商行綦江支行及43家分理处开业。 (十二)同意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及85家分理处开业。 (十三)同意重庆农商行合川支行及95家分理处开业。 (十四)同意重庆农商行潼南支行及40家分理处开业。 (十五)同意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及64家分理处开业。 (十六)同意重庆农商行荣昌支行及40家分理处开业。 (十七)同意重庆农商行铜梁支行及55家分理处开业。 (十八)同意重庆农商行璧山支行及42家分理处开业。 (十九)同意重庆农商行大足支行及38家分理处开业。 (二十)同意重庆农商行南川支行及41家分理处开业。 (二十一)同意重庆农商行长寿支行及51家分理处开业。 (二十二)同意重庆农商行涪陵支行及80家分理处开业。 (二十三)同意重庆农商行丰都支行及50家分理处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 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 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

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为全面、切实提高我行人员的监管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根据省银监局要求和省分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监管政策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专门法律,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构成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适应了新形势下改革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也为我行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的颁布,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决策层依法治国的决心,凝聚了中国银监会党委依法监管的心血,寄托了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希望,是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向着法制化改革进程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只有两点,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作为一名支行行长,我深知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学法、懂法、守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证,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终究会迷失自我。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首先,学习监管法规,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并监督日常的经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理念、原则、措施、手段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这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不只是一般政策要求和努力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目标、原则,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监管独立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跨境监管合作问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在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步显现。在银行领域,不良贷款问题、银行违法经营问题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隐患,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逐步增强,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业的监管水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持续地发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由于过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由人民银行履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这次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管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行使。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修改后,银监会对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既是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后,加强依法监管,提高银行监管水平的需要,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深化。1995年以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积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金融监管、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银行风险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务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也在发生变化。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活动的国际化特征日益明显。同时,金融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展。在这种背景下,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降低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等,客观上需要通过立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和监管活动,调整各金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近年来,随着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成为部分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方向。许多国家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并依据这些法律成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如,英国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成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韩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机构设立法案》(2000),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等等。 二、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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