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一、房地产开发全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忠诚守信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不二。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且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专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第三、勤勉尽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委托人要求、承办律师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二、前期阶段律师服务

1、为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对拟合作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就项目合作开发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2、通过起草文件、合同,参与谈判、投标和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

3、就企业拆迁城市房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委托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4、审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并协助获得。

5、通过起草或审查合同协助开发商完成委托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

6、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使项目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7、以合法性、低风险性审查为原则,协助开发商汇集自有资金、抵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吸收各类信托基金、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发以及预售楼花收取定金和售房预收款等方式筹集开发资金。

8、协助企业审查供用电、供用水、供用气等工程类其他重要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招投标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施工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招标书的合法有效性。

2、草拟招标文件或审查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条款。

3、审查投标方的资质及其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加招标会、开标会、评标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5、草拟、审查中标工程承包合同。

6、协调、处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四、工程建设阶段律师服务

1、协助审查或负责草拟、签订总承包、分包、采购合同等一系列相关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2、就施工合同的变更、中止履行、解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3、就企业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4、就企业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制定相关防范措施。

5、就企业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6、项目施工中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做好证据材料的留存。

7、负责建设过程中与各方的往来函件、签证起草、审查。

8、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理赔发生纠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就承包人向企业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企业正确控制工期及工程造价。

10、就企业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11、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就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合法性、法律责任问题与程序问题提出意见。

五、销售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2、为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文件准备,协助或负责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3、协助选择中介代理商、广告商等并草拟、审查代理销售协议、广告协议及其他协议。

4、协助开发商办理房产预售和现售,并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

5、审查、起草、修改协助企业起草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文本,参与购房谈判,并协助或负责签订售房合同和被充协议。

6、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参与委托人与有关银行的谈判,起草或修改委托人和银行的合作贷款协议。如有资金监管协议,则同时起草或审查该协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7、审查企业拟发布的售楼广告及其他宣传材料,并提供法律意见。

8、买受人为未成年人、外国人、港澳台籍人士、境外机构在华分支或代表机构等特殊主体,或者买受人委托他人签约情形下,就买受人或签约人主体资格提供法律意见,防止签订无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9、就企业以大宗、大额、团购类方式销售、租赁商品房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合同。

10、就企业处分小区绿地、架空层、露台、平台、人防地下室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11、就企业销售、租赁商品房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12、为签约提供律师鉴证服务。协助公司监督商品房销售(预售)契约的履行,负责调解和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

13、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五、交付验房阶段律师服务

1、审查或起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交接单》。

2、就企业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招标文件中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审查或起草《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订立有关合约提供律师鉴证。

4、就企业交付商品房是否符合法定及约定条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公司办理业主入住验收交房时的手续,协助或负责依法调处交房时与业主产生的有关争议,代理公司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协助公司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审查有按揭的业主办理他项权证,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

6、协助或负责办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六、其他项目实施中的律师服务

1、房地产开发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培训。

2、及时向公司介绍新颁布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3、为公司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等建全管理的法律意见。

4、为公司及时解答和解决有关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

附各项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并在业务上接受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分公司和现场项目部对具体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对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公司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其结果作

为考核现场项目部的指标。

第六条公司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招标条件,指定专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参与投标。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验的施工单位。

拒绝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

拒绝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第九条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条公司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一条公司或现场项目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所须设计图纸须审查的,在使用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实行监理。须监理的工程,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按照合同约定,由我公司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相关部门应要求材料生产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文件等有关质量方面的文件资料,并要求供应商作出质量保证。第十七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现场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

第十九条项目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业主使用。

第二十条现场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后,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规定建立质量保修体系,对涉及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洪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对已开发交付的工程进行回访,为公司下步开发收集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职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技术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中心环节,遵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程、规范办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科学规范的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是建设投资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加强计划性、程序性、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质量和投资效益是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任务中负重要责任,工程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完成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员。

第四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方针: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预控为主、主支控制、确保质量。

第五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监理都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

情况,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必须到岗,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职责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抽查和重点检查,查改结合,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监理。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作好现场抽查记录及平时工作日记,公平公正处理现场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5、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施工过程的影像等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职责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对整个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目标工期,认真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按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计划实现的措施,包括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和劳动力计划并按照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各项目工作,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4、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和隐蔽验收前的预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充分发挥专职质检员和工人班组的质量意识。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或隐蔽验收,确认模板、钢筋、预埋件、预埋管道等的尺寸、位置、走向、规格、型号已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全部合格后,签认隐蔽验收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严格控制工程材料,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假冒材料,对甲方供应的材料按规定作复检,并及时收集甲方的材料证明,自己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的材料。

6、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绝对保证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负责。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应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接受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措施。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事前监理,在材料、

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报、核查工作,坚持计划管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计划、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告、现场检验准确无误,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现场项目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现场项目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现场项目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现场项目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希望所有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第九条、图纸收发和审核: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公司档案员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档案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查图纸。

第十条、图纸审查要点:

1、主要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及埋件是否正确

2、重要构造是否合理。

3、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

5、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

6、现在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

7、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等有关人员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图

(3)、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

(4)、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5)、季节施工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同时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由建立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2、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3、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4、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第十六条、材料检验

1、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2、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3、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八条、隐蔽验收

1、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2、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

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4、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中间验收

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

第二十条、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第二十三条、持证上岗

1、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第二十五条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2、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公司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计量

1、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2、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

第二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

第三条、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目密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

第五条、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挂牌进出施工场地,持证上岗。禁止外人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悬挂“五牌一图”、“HSE四条禁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本规定由工程技术部统一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第二条、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现场项目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按费的200%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三条、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第二条、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第三条、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第四条、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制定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参建单位进行协调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由工程室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

第四条、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

第五条、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须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人员清点保管;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的要求,妥善做好材料和工具的存放;

第七条、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报告,按程序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

第八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在每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九条、在有厂方督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根据督导的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与督导有不同意见时,须由工程技术部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须与工程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按照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的要求操作,严格把好技术关,规范施工,由于错误操作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如果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应由工程技术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计划部或物资供应部联系厂家或承运商解决;

第十三条、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余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部。对工程所用的材料作统计,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呈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全部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对于调试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配合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须提交交工报告,送工程项目负责人,若存在遗留问题,待条件具备时既派人解决。

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细则

第一条、凡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则实行。

第二条、现场管理人员应恪守公司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使工程进行顺利。

第三条、工程管理员,除负责分配的范围指挥承包商并协办工程事物外对于工程的施工,应依照图样负责监督,不得有偷工减料的现象。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均按规定时间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有事应提前两天请假,另行安排人员,在新的人员没到前不得离开工地,同时应做好工地的交接工作;

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在办公时间内,一律禁止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定

第一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避免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

第二条、所建项目均推行样板制。先按标准、规范、规程施工,作出结构装饰工程样板(如样板墙、样板间、样板结构),经确定后作为操作和质量验收的标准,达不到样板标准,均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三条、为保证操作质量,贯彻“三检”制,推行定岗操作。现场代表应对主体结构、高级装饰、设备安装等关键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对其持证情况作好记录;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各分项工程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坚持“三不放过”,做好隐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五条、下列部位必须进行跟踪隐检:

1、地基与基础工程:对于一般基础,检查槽底地质、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础检查试桩、打桩记录;

2、钢筋工程: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预埋件以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等;

3、焊接:检查焊条品种、焊条规格、焊焰长度,焊焰外观和焊接质量等;

4、防水工程:检查屋面、地下室和水中结构的防水材料层数,做法和质量情况、

防水的质量情况;

5、给排水管道:检查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闭水实验防锈、防腐及预埋件情况;

6、暗配电器线路:检查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对于电缆还要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还要进行电阻试验等;

6、材料检验: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检验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7、贵重、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现场所用的砂浆和混凝土都必须按规定取样(或试配),进行强度试验。下列项目必须进行预检: (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等进场前进行试检验;

(2)、建筑物、构件物的定位线及引进标高;

(3)、建筑物基放线及标高;

(4)、建筑物轴线及灰线。

(8)、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9)、抽样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在场抽取。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质疑,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规定

第一条、协调配合监理,根据现场情况与承包商的准备工作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出开工通知;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对承包商下列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A、按合同期完成工

程的实施程序、施工部署、任务计划;B、施工各阶段的材料、机械及人工投入情况、平面布置;C、工程费用流动计划;

第三条、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相关人员可据实批准延期,并同时上报,依据开工令、合同工期、延期等核算竣工日期,并作为兑现合同、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图纸收发和审核制度

第一条、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一律由工程部分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

第二条、工程部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图纸,图纸审查要点:执行标准、规范是否明确;图纸、文件是否互相矛盾;重要构造是否合理;土建与安装的衔接有无问题;现场施工技术、装备、供应条件是否适应技术难点的特殊要求;有无危及安全的因素;图中尺寸、标高、位置、预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确;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的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工程特征、了解设计意图、澄清图纸会审中的问题、更正图纸错误等。设计交底记录由设计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签署后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第三条、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各自的属下进行技术交底。尤其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必须深入到基层,交底应有针对性,说明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规定

第一条、由工程技术室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图;综合计划:包括进度、材料、预制件、设备、劳动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计划;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季节施工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HSE、环保及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批准程序要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应通知施工单位、监理,重大修改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定。

设计变更规定

第一条、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第二条、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图纸错误;合理化建议;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第三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经济签证与工程付款实施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责分工:业主授权派驻现场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三条、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包括:①、如因工程实际需要,一些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业主有权指令承包方去完成,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工作。承包方要首先付诸实施,费用按签证程序执行。②技

术核定单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方按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了工作,业主再办理经济签证。办理签证的条件是:该项工作必须按业主的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并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签证办理原则

①、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签证内容叙述清晰,工程计量方式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必须注明签证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②、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未约定的,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③、业主现场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核定、技术方案及其它技术文件(含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会审纪录等)的认可或确认,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做签证处理。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或产生经济签证的,应当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的三天内,另外单独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申报。逾期未单独申报的,视为放弃。

④、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否则监理和业主方不予接收。需经业主方相关人员签字的签证单,一式五份,在签证工作内容完成后三天内,正式报送业主项目部、监理。逾期报送的或签字日期不齐全的,视为无效。

⑤、办理签证时必须将业主书面工作指令(工程联系单)、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单(证明)、隐蔽工程验收单,双方对完成该项工作后工程量的计量确认书面材料等作为附件;否则不办理签证。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⑥、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⑦、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甲方现场项目部、甲方工程技术部、甲方造价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并经现场项目内部统一编码备案,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工程签证由现场甲方代表、造价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办理。

⑧、及时办理。事件发生后三天内,现场项目部完成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确认。

⑨、违背以上原则办理的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补偿的签证为无效签证,造价部在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第五条、现场签证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申报签证单及签证费用,经双方确认价款并入工程结算中一并计算造价。由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业主额外指定工作等等而发生的现场一切签证费用,中途不另外增加支付金额,竣工结算完成后一并按合同条款支付。

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办理权限

①、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在五万元以内的,且手续齐全,由现场项目部经理批准办理。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采作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

办理。

②、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工程签证总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工程签证办理人可口头请示项目经理同意,事后由项目经理补办手续。但必须有现场甲方代表及造价人员签字。

第七条、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经济补偿的工程签证办理程序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第三条、负责向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工程部;

第四条、负责向监理单位收集工程监理文件,完工后移交工程技术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部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室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条、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在工程开工之前,相关人员应准备好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于将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方使用的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期限等进行检查记录。禁止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如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现场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条件等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做好上报工作;

第十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应要求施工方换有证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支架模板工程,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要求施工方出据专项施工方案,待其专项方案批准后方可允许动工;

第十二条、安全员应当检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等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并上报项目经理部领导;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其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求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米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 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 《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 《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 《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__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的信任!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啊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 年月____________ 日 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第1条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1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指派三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企业管理、IPO、房地产投资、建筑施工、项目投资开发、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治理、IPO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XXXXXX组成顾问团队,其中XXXX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1.2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组负责人一一律师 (2) ______________ 律师 (3) ______________ 律师 第2条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2.1本所成立由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 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2律师顾问团律师全程参与公司治理、项目投资开发及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现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2.3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 题。 2.4顾问律师团应当做好内部协调,以保证随时有足够数量的顾问律师履行职责, 及时完成贵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2.5对于项目过程中的重大法律事务,顾问律师应当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为贵公司提供相对最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法律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日期: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提示:本服务方案仅针对并发送指定客户,非公开宣传资料 XXXXXXXXXXXXX公司 法律服务方案 XXXXXXXXXX公司: 非常感谢贵公司对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邀请!为使贵公司对本所及可提供法律服务有较充分的了解,特制作本服务方案。我们真诚期望凭借本所及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良好的服务素质与业内声誉,能够赢得为贵公司服务与合作的机会。 我们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非常希望为贵公司的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凭借本所律师在该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并通过对本所优质资源的综合调配,一定能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达到规范公司运作、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产生、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升项目品牌效益等目的。 一、航向律师事务所简介

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在成立之初,即确定了专业化发展的路径,在业务的研讨中、在资源的培养上,在律师的选取上以及在对外宣传中,均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行政教育法学”两项优势业务作为事务所主体业务范畴。积极拓展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服务业务。 航向所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引导、培养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丰富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提供法律指引,为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在为企业提供系统服务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或者为企业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提供意见或方案。 航向所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并不是简单地就案议案,将定纷止争作为服务的终极目标,而是更多地将服务前臵于预防环节,通过积累,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在服务手段上,培训、座谈、辅导…不一而足,在服务追求上,帮助我们的客户专注于主营业务或其核心事业,从而使我们的客户在营商活动中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节约成本并保障其稳定发展,引领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迈进,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首肯,巩固了事务所的服务地位。 目前本所的服务对象集中于浙江省内、上海、北京等区域。本所部分法律顾问单位有浙江大学、杭州市教育局、杭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所经认真研究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及法律服务需求,专门为现代企业(主要指公司制企业)制定了以下法律服务方案,贵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增加或减少。 1、法律顾问团队 由对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合伙律师牵头组成法 律服务小组(根据贵单位企业特点协调本所其他专业律师),为贵单位提供规模法律服务。 其中,律师为首席法律顾问,代表我所与贵单位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分派、指导、监督律师团成员的工作,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其他专业律师辅助律师工作。 2、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日常法律事务 2.1.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1.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2.1.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经济合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1.5、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起草、审查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2.1.6、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2.1.7、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1.8、帮助企业制定、修改、梳理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1.9、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2.1.10、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1.11、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1.12、对企业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供法律建议,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2.1.13、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2.1.14、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1.15、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1.16、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9055-39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 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大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平安和谐共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抓基层,打基础,建队伍,强机制,严防控。以推动司法行政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个积极性,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筑牢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努力为构建平安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明确职责,协调发展,广泛参与,实现共赢”为总体工作思路。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平安和谐共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做到: 1、发挥好兼职调解员的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任镇(街道)调解中心的兼职调解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按照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适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经济洽谈等活动,按照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草拟、审查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事务。 3、发挥好法制宣传员的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为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定期为村民代表上法制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帮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时解决法律难题,切实做到为农民群众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司法所在“平安和谐共建”活动中要依法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努力做到: 1、围绕中心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司法所应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小城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工作等方面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沟通,传递信息,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的针对性。 2、协调各方关系,谋求共同发展。司法所要积极协调法律服务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各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帮助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主动在驻地企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穿针引线,协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挖掘潜在案源,拓展业务,扩大社会影响力,全力实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共建双方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提高素质、锻炼队伍的一次重要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心系基层、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共建单位在共建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平安和谐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 法律服务方案 前言 本所长期担任贵行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来努力为贵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十几年来,双方真诚互信,同舟共济。我们对贵行长期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倍感荣幸,深表谢意。随着贵行业务规模日益发展壮大,金融业务领域不断开拓创新,贵行也相应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所也必然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逐步完善法律服务工作。 为此,我所对今后如何加大和改进贵行的法律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为贵行成立专门的“金融业务部”,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力量,并拟委派专人到贵行定期坐班,现场服务,将工作不断延深到贵行各个部门、机构和每个业务领域,继续拓展和探索与金融创新业务有关的律师业务,为贵行提供更深、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总之,贵行的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卓越的律师团队做法律后盾,我所金融业务部律师团队愿与时俱进,积极开拓,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全心全力为贵行提供更优质、更高

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本所成立于二00二年九月,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规范化程度最高、品牌实力最强的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以来,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省直先进律师事务所”、“优秀纳税企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主要基于:我所的服务理念在善学习、讲信誉、有能力、守规则这个对执业律师的基本要求下,遵循“以人为本、以德为上、以法为基、以情为媒”的服务理念,我们会精致地考虑你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恪尽职守地为你提供优质高法律服务。 本所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健全的内部运行机构并实施了合理的专业化分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达到了人才规模和效益规模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有良好的业绩和优秀的品牌。本所在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逐年实现跨越性发展的办所宗旨下,已经形成互相团结,精诚合作和共同发展的信念,这些均成为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保障。本所严格、规范的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律师业务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本律师团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法理、案例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为基础,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法律事务的特点,拟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如下,请予教正: 一、法律顾问的人选 由对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业务领域有相当研究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贵司协商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接受并全面负责贵司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另根据贵司法律事务的不同领域,指派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法律顾问的职能 为贵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规避和抵御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促进经营的规范、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的筹建设立、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分支机构、项目运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及股东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等法律方案。 (二)参与有关洽谈,起草、审查、修改下列合同或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文件; 2、《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组织办法及议事规则》暨《业主委员会章程》; 5、《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及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合同或文件。 (三)参与下列重大事务的策划、运作: 1、前期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投标; 2、物业承接验收; 3、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4、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5、日常物业管理活动。 对上述事务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分析风险,拟订、论证实施方案,设置目标,跟踪、监督事务的发展,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解决。 (四)就贵司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完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防范劳务纠纷、工伤事故。 (五)完善贵司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协助建立员工(如财务人员)、客户(含法定代表人)社会关系、财产情况档案,防范经济犯罪。 (六)整理汇编贵司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贵司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七)接受贵司各部门、员工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合同法》、《公司法》、《刑法》、《劳动法》及本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协助贵司举办法制宣传等活动。

最新建设工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1 建设工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2 2011年10月19日投稿人:刘东升律师点击:2175次 3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及企业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的工4 作已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并且,随着建筑5 和房地产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已经是律师6 的重要业务之一,律师全面参与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已经是大势所趋。 7 建设工程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方案 8 一、建筑和房地产业现状和相关法律背景 9 建筑和房地产业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发展过10 程。从目前看,我国建筑和房地产业正处在向成热阶段发展的过程之中,近十11 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第一部城市房地产12 管理方面的法律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13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后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14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国务院也15 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16 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建设部及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17 也相继出台了相当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从18 司法实践的角度,为更好地处理房地产纠纷,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特19 别是在2003年、2004年,先后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20 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1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2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别涉及商品23 房交易、建筑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律师从事建筑和房地产业务,只有对这些法24 律灵活掌握和运用,才能更好地参与建设工程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最大限25 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6 二、律师参与建设工程的必要性 27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及企业和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的工作已经28 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并且,随着建筑和房地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三篇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三篇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法律服务方案

关于设立 A 餐饮公司法律分析及法律服务方案 A 餐饮公司: 感谢贵司对我所的信任与支持并给我所一个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经过与贵公司沟通、了解、商谈,结合贵公司的情况及本所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 制定本服务方案,以供贵司参考决策: 第一部分:设立 A 餐饮公司法律问题分析 对于初创型企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如组织形式,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 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及其出资形式和比例、资产评估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餐饮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进行资本运作,这就涉及到风险投资、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和公司上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贵公司情况及相关问题,现就以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股权架构设计 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是企业未来稳健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于初创型企业,股权架构的设计应当是为了公司整体快速发展。 1.1 股权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驶表决权,但在公 司章程中可以另行约定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 章程规定,但是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股权结构设计建议 综合我国法律对股权方面的规定,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尽量避免平均的情 况出现,比如股权设计成67:33 或4:3:3 的结构。如果在股权比例上实在避免不了平均的股权结构,则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以避 免公司表决矛盾的出现。但是,我们一般不建议通过《公司章程》来作特别约定,而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设计好合理优质的股权架构。 科学合理的股权架构的核心在于维护创始人的控制权,保障公司有最终的决 策者。一方面可以保障整个创始合伙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用以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是在创始合伙人之间能有一个核心人物,这在创业之初极为重要的,最差的股权结构是股东之间均分股权,绝对不能平均,不仅因为每个股东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而且会造成决策时间长、成本高。因此,作 为公司创始人需在股权结构中处于决定控股地位,拥有决定多数表决权。 另外,针对贵公司以上市为目标,股权结构不能成为公司上市的障碍。上市 公司对于股权这一方面的规定最基本的就是股权不能有纠纷,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针对这一问题将在下面代持股份法律问题上做详细分

XX律师事务所XX银行综合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银行综合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体系 1.服务依据 乙方提供的服务受下列法律法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服务划分 根据甲方服务需要,乙方将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划分为诉讼代理服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培训服务和其他服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的要求,从方案、人员、经费、物资予以保障。 3.定期汇报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由主办律师负责,按照“诉讼服务分阶段”、“法律顾问服务每半年一次”、“法律培训服务每年一次”和“重要事项随时汇报”的原则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以备甲方评估。 4.年度考评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相关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工作安排,配合甲方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甲方考评结果,对履职不达标的律师及时予以调整,确保项目

团队履职能力。 (二)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我所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诉讼法律服务方面: (1)按照甲方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参与案件前期谈判事宜,并从甲方利益和法律角度提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2)按照甲方要求和谈判进展情况,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与甲方积极对接,协助甲方对案件开展前期调查,及时收集、保全、固定案件证据,做好提起民事诉讼的准备工作; (3)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起草民事起诉状,对已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制作名目清晰、符合法院要求的证据清单,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立案; (4)按照民事诉讼流程和受诉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开庭; (5)结合案情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为目标,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甲方满意的调解、和解协议并草拟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服务方案1

法律服务报价方案 一、针对贵公司的需要我所可以提供的服务 (一)公司管理方面 1、规范公司财务制度。 2、制定适合公司实际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 3、出席股东会,出具律师见证书,起草股东会决议。 4、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5、治理与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完善管理机制。 (二)公司经营活动方面 1、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 3、审查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应公司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企业重大经营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论证,起草、审定相关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和监督执行 5、企业收购与反收购中目标企业资信调查,配合公司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参与方案制定,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参加招标投标项目谈判,对招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8、对外贸易及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投资方案设计,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涉及投资国法律环境分析。 9、融资、租赁、资产转让、连锁经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方案设计,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劳资方面 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的“内部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目的,就是让整个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在这个“内部法”的指导下规范自身的行为,各尽其责,以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 2、对企业的中高层领导的培训。作为我们服务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贵公司的中高层领导的培训,具体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解读劳动法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介绍企业与员工建立、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时的注意要点。第三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运用。第四部分:重在分析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与要点。 二、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优势 (一)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简介 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是2010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位合伙人均为业界资深律师,林勇律师从事法律工

法律服务方案

法律服务方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依据律师服务法规和律师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就格通律师事务所(下称我方)为贵司提供的法律服务出具方案。如贵司有合作意向,双方则依据本方案另行订立法律合同。 一、法律顾问服务 1.1 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监控 合作建立后,我方将对贵司进行一次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调查,并协助贵司完善用工管理,彻底规避用工风险,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用工成本。 1.2 重大合同审查或起草 为贵司签订或审查现有各类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权合同、民事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工程安装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合同、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协议、产品服务合同等等,协助贵司防范经营风险。 1.3 内部制度审查与完善 就贵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与完善。 1.4 用工合同审查与完善 为贵司起草新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培训合同、灵活用工合同等内部用工合同。 1.5 发出律师函

就贵司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证。 1.6 文件的法律审查 就贵司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公示、声明、广告语、对外承诺、招标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查或拟定相关文本。 1.8 法律咨询 就贵司的专利、商标、商号、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市场运作和维权提供法律咨询; 1.9 债务清收 就贵司的外部欠款进行清理,固定证据、延长时效,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用民事、经济、刑事等手段,为贵司回收欠款。 二、劳动执法咨询服务 2.1劳动监察 格通律师对劳动监察政策的精度解析和多年办案经验,协助用人单位轻松应对劳动执法监察,减轻或者规避劳动行政处罚。 2.2社保稽核 格通律师对社保稽核政策有深度理解,能综合运用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知识服务用人单位,协助用人单位降低社保成本,规避社保稽核。 三、劳动仲裁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以协助贵单位“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出发点,承办贵单位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是为贵单位及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及时了解贵单位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供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调查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方案切实可行。 三、服务对象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市局,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延伸至市局指定的企业。 四、服务内容 1. 参与论证贵单位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行政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 为贵单位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贵单位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 为贵单位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政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受贵单位委托,对以贵单位名义或被贵单位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以及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及经济贸易主体身份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 受贵单位的指派,为依法处理涉及贵单位的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6. 就贵单位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7. 协助规范贵单位常用法律文书和行政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预防、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 服务方案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 法 律 服 务 方 案 书 地址:中国·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泉州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5、1306 邮编:36 电话(Tel):传真(Fax): 电话(Tel):传真(Fax): 一、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

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成立。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 4月30日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 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它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经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

(word完整版)法律服务方案汇总,推荐文档

关于XXXXXXXXXXXXXXXXXX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 二〇一六年八月 致:xxxxxxxxxxxxxx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XXXXXXXXXXX事务所的信任!

本所非常高兴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 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XXXXXXXXXXXX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一、本所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事务所,愿与您携手成就伟业,共创辉煌未来。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一、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指派三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企业管理、IPO、房地产投资、建筑施工、项目投资开发、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治理、IPO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xxxxxx组成顾问团队,其中XXXX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2、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项目组负责人——XXXXXX律师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律师 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律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学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为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全县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全县教体系统开展“法律进学校”集中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干教师、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意识,提升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学习内容 “法律进学校”教育活动的主要学习内容是:《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国防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以及与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三、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市、县《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做到“六个结合”。“六个一”: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每月召开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在校园网开设一个“法律进学校”专题网站;开展一次“法律在我心中”征文活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评选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六个结合”:把“法律进学校”集中推进年活动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结合;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与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相结合;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紧密结合;与交通、禁毒、国防、环保等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一)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法律进学校”集中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要用好校园广播、网络、板报、升旗仪式、班团(队)会等宣传教育阵地,设立法律宣传橱窗、开辟法制宣传栏、张帖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悬挂横幅标语、开辟校园网“法律进学校专栏”等,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对教干教师、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好教干教师法制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广大教职工始终坚持依法施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年内,教干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抓好学生课堂法制教育。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明确课时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及有关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范围,积极开设《法制教育》地方课程,选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目中的法制教材,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编写法制教育校本教材,课时数量不少于18学时。要充实教学力量,切实做到教材、课程、师资、经费“四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小学思想品德、中学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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