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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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2)

第三章总体布局 (3)

第四章城市“四线”控制 (10)

第五章地块划分和控制指标 (10)

第六章工程规划 (11)

第七章市容、环卫规划控制 (12)

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13)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4)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规划各地块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的意图,顺利实施《瑞安市滨海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城市规划的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施行)

2、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40-2007)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其他相关规划及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

《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报批稿)

《瑞安市滨海新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报审稿)

《温州港瑞安港区控制性规划》

《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垦区回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区河道规划报告》(报批稿)

《丁山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4、生态环境最佳原则

5、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在遵循《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参考《瑞安市滨海新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的研究成果,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进行深化完善。合理有序地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使控制指标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为创造环境优美、工业发达、居住舒适、交通便捷的滨海新城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东至东海,南至飞云江,北至疏港公路(瑞枫公路东延伸线),西至现状堤塘,南北长约5800米,东西宽约1700米,

总规划用地面积约966.86公顷。

第六条规划严肃性

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工程建设应符合本规划,并严格执行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文本中黑体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规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七条法律效力

文本与规划分幅图则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八条解释权属

对本规划有疑问或本规划表达不明之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合法性

文本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十条本规划区的建设用地以工业、居住、城市公建建设为主,如需变更本规划区用地性质需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规划图文中出现的“RC”、“C2C3”、“C2C6”为混合用地”。C6/M1、C/R为兼容用地。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的混合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指标。

第十二条本规划区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三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和核准,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任何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的规定,也无须作出更正,直到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进行重建为止。如果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的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它的开发重建,则新的用途的开发重建,必须是规划所准许的。

第十四条建设控制

1、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应符合《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

2、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控制参照《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此外,住宅、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必须满足《浙江省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标准及技术规程汇编》。

第十五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景观分析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规划区内建筑高度应遵守图则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第十六条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十七条功能定位

滨海新城起步区是体现瑞安市区域地位的滨海新城副中心,以休闲商业商务中心(RBD)为核心,宜居宜业宜游,滨海风情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

第十八条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片、五个主题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形态。

“一心”:是指本规划区的核心区,也是滨海副中心的组成部分。

“一轴”:依托纵向河流和凤凰路,发展、交通、景观三轴合一,串联工业与居住两个片区,并与外围形成渗透。

“两片”:是指在南北形成工业(研发)与居住两大片区。

“五个主题功能区”:按主题功能划分为五个功能区。

第十九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966.86公顷(9.6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714.84公顷,其它用地包括耕地97.50公顷,河流119.17公顷及堤塘控制用地35.35公顷。

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约8.0万人。其中居住人口约4.7万人(含单身职工人口约0.6万人)、产业职工及其眷属等相关服务人员约3.3万人。

第二十条规划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本区根据需要,安排了四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本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为配套北部工业园区,在工业组团主要出入口位置规划一部分居住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居住,满足职工就近上班的需要。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商住用地”:指商业住宅混合的用地。主要分布于组团的中心位置,商业部分主要设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

(1)住宅用地

居住用地以住宅用地为主,面积为108.10公顷。其中一类住宅用地12.87公顷、二类住宅用地77.18公顷、三类住宅用地5.95公顷、商住用地12.10公顷。

(2)学校用地

本区设置中学一所(Ⅰ类36班)、小学二所(都为Ⅰ类36班)(具体要求详见表3-1)。

本规划结合居住区的结构,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具有独立用地、成规模的幼儿园,规模根据小区规模,共设置四处12班和一处6班,共计54班。每处为用地0.33-0.61ha,具体位置可结合详细规划进行具体布置,但不宜超越规划规定的小区范围。

学校用地和建筑标准表3-1

(3)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各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菜市场用地,共设置3处,每处用地面积2000-3000平方米。居住区内商业、服务设施以沿街设置为主,小型的可结合裙房设置,与居住功能干扰较少的设施结合住宅底层商铺安排,文化、医疗以及银行、邮政所、储畜所、居委会等设施,可以沿街设置,也可以在社区内设置社区中心予以安排;体育健身设施可以考虑结合公共绿地进行设置。

(4)绿地

通过生态绿带、休闲绿带和河流的景观渗透,进行统一布局。居住组团绿地不少于0.5m2/人,小区绿地(含组团绿地)不少于1.0m2/人。居住区各级中心绿地设置的最小规模:居住区公园不小于1.0公顷;居住小区游园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不小于0.04公顷。

2、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分布在公共服务核心内,在隆山路以南为面状公共设施用地,沿中环河为线状公共设施用地。两块用地由文化展示轴串联在一起,在人工湖处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形成城市公共节点。

(1)、行政办公用地

在中心区的东南部设置行政办公用地,滨江大道以北、东环河以西,主要用于新区管委会与政府职能部分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2.36公顷。

在新区管委会的东北设置一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用于瓯飞滩涂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0.34公顷。

(2)、商业金融业用地

①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核心区云隐湖西侧,沿听潮路两侧形成浓郁的商业商务气氛。同时,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各功能区中心布局一定数量的商业金融用地,主要设置生活类商业设施。共有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26.83公顷(不包含混合用地内的商业用地)。

②商业和文化娱乐混合用地:该类混合用地位于听潮路的东侧,紧临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2.44公顷。

③商业和教育科研设计混合用地:该类用地主要分布于万松东路以南、凤凰路以东的地块内。总用地面积9.09公顷。该类用地主要考虑地块功能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弹性。

(3)、文化娱乐用地

为突显规划区的现代新区形象,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硬件设施基础,在区内适当布置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同时,考虑到居住不同层次人群的要求,文化娱乐用地布局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方式规划布置了一处影剧院用地,分散方式规划建议结合住宅商业裙房零星布置。

影剧院用地:位于公共绿地的旁边,听潮路的东侧,用地面积为0.76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

本规划区为瑞安市滨海新城的起步区,医疗卫生设施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群具有一定区域性,因此,在本规划区内需要独立设置医疗卫生设施。共设置两处医院用地,一处作为综合医院,一处作为专科医院。

在河南路以南、西环河以东,独立设置一处500床的综合医院,用地面积4.75公顷。

在听潮路以东、万松东路以南,设置一处专科医院,用地面积7.43公顷。

(5)、公共设施配套规模

本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具体设置设施内容、位置、规模,必须符合表3-2的规定:

主要公共设施分布一览表表3-2

3、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按“园区——组团”两级结构布局,以河道、干道为界划分为十个工业组团,逐步形成电子、机械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本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06.7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8.93%,其中一类工业/研发用地87.9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18.85公顷。

4、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66.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35%。

其中包括道路用地面积162.62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17公顷,广场用地2.14公顷。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9.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9%。

本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有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加油站)、环卫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消防站)。

(1)、区内新建四座变电所,其中一座220 KV,三座110 KV。位于东环河以西、望海路以南的为110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56公顷;位于西环河与北横河交叉口东南部的为110 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64公顷;位于腾跃路以北、西环河以东的为110 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0.49公顷;位于北环河以南、听潮路以西的为220 KV的变电所,用地面积4.80公顷。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绿地,预留高压走廊。

(2)、在东环河和北环河交叉的西南角,设置一处供燃气用地,用地面积为0.51公顷。

(3)、本规划区用地为南北狭长的带状用地,在区内南北两端分别设置公交首末站四处,公共交通用地面积1.35公顷。

(4)、根据加油站服务半径,在区内共设置三处加油站用地,用地面积0.81公顷。

(5)、在区内中部沿东环河西侧防护绿地内设置一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能力为100-150t/d,用地面积0.28公顷。

(6)、在规划区中部北环河以北、腾飞路以南设置一处消防站,用地面积0.51公顷。

6、仓储物流用地

本规划区工业用地(含产业研发用地)面积约206.76公顷,建成后生产原料、产品流通量大,规划在望海路以东、富周路以北设置一处仓储用地,同时肩负物流功能,用地为3.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6%。

7、绿地

规划公共绿地为82.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48%,人均10.3平方米。其中公园28.14公顷,街头绿地53.95公顷。

本区内主要沿规划河道、交通性干道、工业园区与居住区之间、海堤沿线设置防护绿地,用地为58.4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8%。小区级以上公共绿地详见表3-3:

规划主要公园一览表表3-3

序号名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ha)

1 公园1 A-1-8、A-1-10、A-2-4、A-2-6 25.79

2 公园2 C-1-16 2.35

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规划

道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加环路的道路结构。

(1)、快速路

疏港公路是瑞安城市快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解决过境交通、市内快速交通,并解决本规划区与市区的交通的联系。

(2)、主干路呈“五横三纵”的布局形式,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2~60米。

五横:富周路、万松东路、河南路、隆山路和望海路五条道路组成。富周路、河南路和隆山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望海路和万松东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三纵:凤凰路、瑞光大道和望海路。凤凰路和瑞光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望海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

(3)、次干路呈“六横二纵”的布局形式: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除滨江大道40米和听潮路32米外,其余均为24米,次干路道路横断面均为三块板形式。

六横:腾跃路、腾飞路、腾达路、观澜路、平波路和滨江大道。

二纵:听潮路和闻涛路。

(4)、支路:支路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短距离交通。支路应避免长距离的机动车交通穿越,但要方便公交车驶入,合理分布公交线路和站点,缩短乘客步行到公交站点的距离。支路承担非机动车和进出街坊的机动车通行,允许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红线宽度为15~18米。支路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2、道路用地指标

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62.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75%。具体详见表3-4和表3-5:

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表3-4

规划道路横断面形式一览表表3-5

序号编号宽度人行道

(m)

非机动车道

(m)

两侧分隔带

(m)

机动车道

(m)

中央分隔带

(m)

1 A 78.0 2x3.0 2x2.5 2x2.0 60.0 3.0

2 B 60.0 2x4.5 2x7.5 2x3.0 24.0 6.0

3 C 42.0 2x4.5 0 2x1.5 24.0 6.0

4 D 42.0 2x4.

5 0 0 28.0 5.0

5 E 40.0 2x4.0 2x4.5 2x2.0 14.0 5.0

6 F 32.0 2x4.0 2x4.75 0 15.0 0

5 H 24.0 2x3.0 0 2x1.5 15.0 0

6 K 18.0 2x3.0 0 0 12.0 0

7 L 15.0 2 x3.0 0 0 9.0 0

3、广场规划

规划在片区入口,商业中心等地设置广场,规划广场面积为2.14公顷。详见表3-6:

规划广场一览表表3-6

序号地块编号名称性质规模(公顷) 备注

1 A-1-

2 广场1 集散广场0.68

2 C-1-18 广场2 集散广场0.24

3 D-2-15 广场3 集散广场 1.22

合计——— 2.14

4、公共停车场

(1)地块配套停车场

工业、住宅和常用公共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按《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余工程设施停车配建指标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具体见表3-7:

停车位规划配建建议标准表表3-7

(2)社会停车场

规划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17公顷。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分散布置,在各开发地块中解决,其余公共停车场结合地下室统一布置,但必须对外开放。服务半径宜为50~100米。规划主要社会停车场见表3-8:

规划主要社会停车场表3-8

5、公共交通规划

结合本区功能布局与道路结构,规划主要考虑多条线路的公共交通体系,线路既独立又相互衔接,便于游客换乘,降低运营成本。

第二十二条绿地系统规划

1、本规划绿地140.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9.67%。

结合本次规划地段内的自然地理条件,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1)、“点”状绿地:主要由街头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构成,均匀分布各处,服务半径300-500米,5-8分钟能到达一处公共绿地,方便群众就近使用。

(2)、“线”状绿地:主要包括中环河、北环河两侧等绿带。

(3)、“面”状绿地:主要通过人工湖周边设置的公园形成绿地节点,结合便利中心设置的绿地广场,构成本规划单

元绿地系统的主体,也是整个绿地系统的核心。均可满足社区居民休闲、游憩的要求。

“点”、“线”、“面”状绿地网织在一起,构成规划区完善有机的绿地系统。

2、绿地率控制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绿化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满足表3-9的要求。

绿地率控制指标表表3-9建筑类型分项绿地率(%)

工业建筑20

居住建筑30

办公建筑

多层(10米<高度≤24米)30 高层(24米<高度≤100米)30

旅馆

多层(10米<高度≤24米)30 高层(24米<高度≤100米)30

商业建筑多层(10米<高度≤24米)20-25 高层(24米<高度≤100米)20-30

商办综合楼

多层(10米<高度≤24米)30 高层(24米<高度≤100米)35

文化展览、娱乐建筑、25 中小学35 幼儿园35

综合性公园

5-10公顷75 10-20公顷80 20-50公顷85

居住小区游园<2公顷75

带状公园、街头游园

<5公顷70 5-10公顷75

防护绿地90

公共活动广场25

集散广场10

停车场15

注:(1)居住建筑控制指标仅针对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居住组团规模以下的住宅地块开发建设。

(2)绿地率为下限,公共活动广场和集散广场的绿地率是指集中成片绿地占广场总用地的比重。

第二十三条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利用地段内的自然地理条件,形成“一廊三带、三面多点”的景观系统。通过“一廊三带”形成网络状景观体系,利用“三面多点”形成均衡式的开放空间。

第二十四条河道规划

城市中的河道不但具有排洪排涝等水利功能,更有景观、生态、航运等多种功能,使城市充满灵性与情感。规划在保证水利功能的前提下,对原《瑞安市丁山二期围区河道规划报告》中河道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发挥河道的功能多样性。具体见表3-10。

区内主要河道一览表表3-10

注:净高为正常水位下的水面到桥梁底部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讲解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合肥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改汇总

合肥市规划审查相关补充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依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文件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183号),结合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本市行政区内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筑控制 第三条居住类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3.6米,商务办公、行政办公、研发用房、酒店等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2米,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5米。超出部分在核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时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但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其增加值。 以下内容如超过上述层高控制,不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具体包括建筑门厅、中庭、内廊、采光庭、大型会议室、宴会厅、影剧院等公共空间,单一空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结构层高不超过6米的商业建筑。单一空间是指在单栋建筑单层内,不设置墙体、门、窗等围护结构分割的连续建筑空间。 第四条商业办公类建筑(酒店等除外)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利用层高、构件、上下水等预留改造空间。各类管线应集中设置。如确需设置食堂(厨房),

每栋建筑可在低层部分(含地下室)集中设置一处。分割单元内如确需设置卫生间的,其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 高层商业办公类建筑标准层单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高层商业办公类项目标准层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分割单元面积,应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且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五条公共建筑除有住宿功能的酒店、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之外,其他设置的阳台需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六条住宅建筑设备平台应设置在主体结构外,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1平方米,每套住宅其他各类形式的设备平台、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设计内容均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附录B计算规则中的阳台条款进行控制。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与相邻建筑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旧城改造中独立新建、改扩建的除外。 第三章空间环境 第八条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5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1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2000至3000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一处综合性公园。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含附表)

第131号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八)G—绿地 (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四)W—仓储用地;(九)D—特殊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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