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过敏与鼻科专题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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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作业

2017年9月法硕《仲裁法》作业 一、How many elements/contents are there in the following arbitration clauses? and what are they? 1、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Rul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即国际商会仲裁规则(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2、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 仲裁规则:委员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3、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or the breach, termination or invalidity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Singapo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t present in force. 本条仲裁协议内容有: 仲裁规则: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 仲裁地:新加坡(Singapore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administered by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acti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国际贸易地理总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国际贸易地理总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在奴隶制社会西方的贸易中心首先是腓尼基、迦太基然后是古罗马和古希腊,在东方则是殷商王朝。 2封建社会的贸易中心,在南欧是意大利诸城市,北欧是汉萨同盟诸城市,在东方贝卩是长安。 3.西方人的四次地理大发现包括迪亚士的好望角探险之旅,达伽马的印度之 行(新航路发现),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发现,麦哲伦的环球航行。4?自然地理包括纬度、海陆位置、地形、气候和水文等。 5.人文地理包括语言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 6.经济地理包括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资源状况。(以上在总论里面) 7.黄种人主要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和东南部。 8.白种人主要分布在欧洲、非洲北部、亚洲西部和亚洲南部。 9.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人种是白种人。(以上在P9) 10.发展中国家包括石油输出国、新型工业化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三种类型。(P11) 11金砖四国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 12世界上主要的多边国际关系包括南北关系、南南关系和东西关系。(这个 不确定) 13世界贸易中心分布主要在欧洲和美国。 14世界商品交易所主要分布在北美和欧洲。

15世界市场的主要形式包括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 16资本市场的表现形式包括外汇和黄金市场、证券市场17海上运输占国际贸易运输量的80%,其特点是运量大、运价低、易受天气影响和速度慢,适合于大运量的运输。 18铁路大陆桥主要有西伯利亚大陆桥、新欧亚大陆桥、北美大陆桥、南美南咅E 大陆桥和非洲南部大陆桥。 19.日本吞吐量1亿以上的港口有神户、千叶和横滨。 20国际三大航空线是西欧-北美的北大西洋航线、西欧-中东-远东航空线和远东-北美的北太平洋航线。 21. 中国亿吨大港上海、宁波、广州、天津、深圳、青岛、秦皇岛、大连、南京、苏州、日照和南通。 22.2009年世界十大集装箱港口排名新加坡、上海、香港、深圳、釜山、迪拜、广州、舟山、鹿特丹、青岛 23.按照产业结构和人均收入水平来划分,东亚和东南亚进入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的有日本、韩国、新加坡。 24亚洲地区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有日本、韩国和土耳其。 25.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来划分,亚洲地区可分为三个层次,即经济发达国家和地 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余发展中国家。(不确定的) 25亚洲分为五个地理区,即东亚、东南亚、西亚、中亚和南亚。 26^韩国的两个最大港口是釜山和仁川。 27韩国工业的主要产业包括钢铁工业、汽车工业、电子产业、造船工业、 (P58)石油化学和能源、纺织服装工业。 28韩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有电子产品、船舶、汽车、钢铁、化学 制品、服装和鞋类等。

病例讨论-过敏性休克导致心肌缺血

病例讨论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麻醉科周金锋

病例简介 ?患者,男,52岁,76kg,身高177cm,术前诊断“上颌骨骨样骨瘤”。拟全身麻醉下行上颌骨肿瘤切除术。 ?既往史:患者自诉偶有劳累时发作性胸闷,发作不规律,数分钟后可自行缓解,病程超过一年,具体不详,未进一步诊治,近3月内未再发; ?心功能I级,日常活动未受限; ?否认高血压、糖尿病、肾病、肝病等病史; ?心电图、胸片、心超、肺功能等辅助检查及血常规、凝血谱、血生化、两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均正常; ?麻醉术前评估ASAI-II级。

? ?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术前检查??术中监测? ?有无特殊注意事项?

?入室后常规监护,II导联心电监护提示窦性心律,心率78次/min;血压149/91mmHg,血氧饱和度98%。 ?开放外周静脉通路,抗生素静滴后,予以乳酸林格氏液静滴维持。 ?麻醉诱导:丙泊酚(静安)120mg(约1.5mg/Kg)、舒芬太尼40ug、顺式阿曲库铵15mg(约0.2mg/Kg)缓慢静注,4min后气管插管控制通气。 ?插管后VT500ml,f 12bpm,气道压力33-35cmH2O,PetCO247mmHg,听诊双肺上叶哮鸣音,以右上肺为著,未闻及湿罗音。液体通畅,但输液肢体略肿胀,SPO2最低降至65%。心率102次/min,测血压为76/36mmHg。

? ?怎么了? ?首先要处理的问题??药物?

?5min内心率渐升高至152次/min,袖带血压测不出; ?立即纯氧通气,给予沙丁胺醇气雾剂(万托林)气管内喷雾3次,去甲肾上腺素5ug iv,胺碘酮150mg (稀释至20ml,40ml/h)快速泵注;?同时再次确定导管无扭曲或阻塞,位置无误,但听诊发现双肺底有明显湿罗音; ?约10min后心率降至121次/min,血压 77/35mmHg。测体温36.8℃; ?快速建立有创压力监测,测ABP约75-80/35-40mmHg,CVP 11mmHg。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同诉讼、调解、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 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 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 业信誉。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 不能上诉。香港: 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如HK1ACD内部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或诸如ICC之类的其他协会规则),但不能选择依照香港法律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程序规则。UNCIRAL示范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仲裁员适用的程序法。若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员 可根据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序进行仲裁。 对内部仲裁应当适用仲裁条例条款。该条例第14(1)节赋予仲裁员在程序中以较大的权力,它规定:“任何仲裁协议均应视为包括这么一个条款,即……有关当事人应依照要求呈送他们所有的全部文件给仲裁员,并做一切仲裁员可能要求他们做的事……”。另外,第14(6)节规定:法院有以下权力: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通过宣誓做证,为费用提供担保、保护、诉讼保全或拍卖相关货物、扣押、保护或调查任何相关财产以及临时委派涉讼财产管理人。 马来西亚: 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自治原则也被马来西亚所承认。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决定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在没有专门规定时,仲裁条例第13(1)节赋予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相当宽的自由决定权(上述香港仲裁条例第14(1)节也用了同样的表述)。与香港立法相同,马来西亚仲裁条例第13(6)节授予法院干预仲裁程序的权力,诸如命令询问证人,提呈文件等等。

国际贸易地理

【案例讨论要点解答】 第二章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 【案例讨论要点解答】 某年夏季,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沥青运往西非,租用了外国商船,沥青包装则采用5层牛皮纸袋。当商船沿印度洋穿过亚丁湾、曼德海峡进入红海后,沥青逐渐融化。红海位于干燥炎热的亚热带地区,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周围是干旱的荒漠,没有大河流入,主要靠从曼德海峡流经印度洋的海水补给,因此,海水的温度和盐度都很高,表层海水的最高温度可达32℃ ,含盐度一般都在4%以上,是世界上水温和含盐量最高的内海之一。由于红海气温高,沥青开始融化,并透过纸袋粘在货仓地板上。该商船顺序通过苏伊士运河进入地中海、大西洋后,沿途气温有所下降,使粘在货仓地板上的沥青又凝固起来。结果到目的港后,卸货十分困难,清理打扫船舱更困难,最后结算,卖沥青赚来的外汇用于洗舱费还不够。 问题:为什么我国公司会得不偿失世界各海域的不同气候类型将如何影响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运输如果由你来运输沥青到西非,你将如何安排 要点解答: 显然,我国公司在安排此单运输时,忽略了世界各海域的不同气候类型,以及对贸易运输和商品质量的影响。所以损失是必然的。 气候变化会影响对外贸易中商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例如,商品输往冬季气候寒冷的国家或地区,储存、包装、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冻;而易腐烂、霉变的商品在输往气温高、降水多的国家时,则要注意防腐、防霉和防雨。 其实,此单运输中有三个关键要素要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商品质量特性及包装、运输工具。考虑的沥青的质量特性,如果是在冬季运输,自然不会有问题;如果是在夏季运输,从我国通过传统海运运

往西非,那么就要首先设计好包装,最好使用桶装,而不应是纸袋包装;如果包装无法改变,就要选择好路线与运输工具,最好通过陆运运往西欧或南欧,再转海运运往西非。 第六章世界石油及大宗农矿原料贸易地理 【案例讨论要点解答】 我国加入WTO后,粮食生产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同时在立足粮食自给的基础上,也多了一种通过贸易方式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备选政策方案。那么,国际市场对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提供的空间有多大,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近年来,世界粮食市场的贸易量大致上是2亿吨或者更少些,这个数量基本上只是为了满足具有购买力的那些粮食进口国的有效需求,而不是为了解决世界的缺粮或饥饿问题。因为农场主明白:世界市场上粮价不景气的时候,多生产粮食是不合算的。换言之,现有粮食可以保障粮食安全。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有一个供给充裕的国际市场条件,因为世界粮食安全仍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粮食生产贸易优势的巩固与发展中国家粮食严重不足的矛盾及发展中国家营养不足人数多等方面。 世界粮食供应依靠少数发达国家是粮食安全的“巨大隐忧”。发达国家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巩固其作为世界粮食主要供给的地位。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粮食出口量占世界粮食贸易总量过大的比重,会由于这些国家粮食生产、储备状况及有关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世界粮食安全。70年代初的世界性粮食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世界粮食储备量下降到了不安全的边缘;由于美国粮食受灾减产,使本已脆弱的粮食市场急剧恶化,造成世界性的粮食危机。 问题:我国应如何改革和完善现存的贸易政策、贸易方式及策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第48页起为中文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RULES Introduction These Rules have bee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HKIAC) for use by parties who seek the formality and convenience of an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Application These Rules may be adopted in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or by an agreement in writing at any time before or after a dispute has arisen. These Rules may be adopted for use in both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proceedings. Provisions regarding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se Rules are set out in Article 1. Effectiveness These Rules have been adopted to take effect from 1 September 2008,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 of the Rules. Suggested Clauses 1.The following model clause may be adopted by 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who wish to have any future disputes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Rules: "Any dispute, controversy or claim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the validity, invalidity, breach or termina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in Hong Kong under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Rules in force when the Notice of Arbitration is sub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Rules. * The number of arbitrators shall be ... (one or three).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shall be conducted in .... (insert language)." * Optional 2

过敏性休克病人的护理查房(内容参考)

过敏性休克病人的护理查房 一、过敏性休克(anaphylaxis,anaphylacticshock)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已致敏的机体后,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种强烈的多脏器累及症群。。 二、过敏性休克的发病机理 过敏性休克是由于抗原物质(如血制品、药物、异性蛋白、动植物)进入人体后与相应的抗体相互作用,激发引起广泛的I型变态反应。导致全身性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血浆迅速内渗到组织间隙,循环血量急剧下降,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三、休克的分类 病因分类①过敏性休克:发生于机体对某种药物或异种蛋白过敏时,由免疫球蛋白e抗体介导的一种机体的严重变态反应。 ②低容量性休克:是指大量体液丢失导致有效循环量骤减而引起的周围循环衰竭的综合征。 ③心源性休克:当心脏不能用足够的排出量以保持组织的正常灌注时即可产生心源性休克。 ④脓毒症休克: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而引起的休克 ⑤内分泌性休克:是指某些内分泌疾病,如慢性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黏液性水肿,嗜铬细胞瘤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低血压与休克。 ⑥神经源性休克:由于严重的脑损伤、缺血、深度麻醉、脊髓损伤、药物

性交感神经阻断(如高位脊髓麻醉)等 四、过敏性休克的表现 1.呼吸道阻塞症状: 由于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肺水肿所引起,表 现为胸闷气促哮喘呼吸困难 2.循环衰竭症状:由于周围血管扩张导致有效循环血量不足(供血 与需血),.表现为面色苍白冷汗紫绀脉细弱血压下降烦躁不安等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因脑组织缺氧所致(供氧与需氧),表现为头 晕眼花面及四肢麻木意识丧失抽搐或大小便失禁等 4.其它过敏反应:有荨麻疹、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发热等 五、急救治疗措施 1、立即除去过敏原,并给予平衡液500 ml静滴,肾上腺素针0.5--1㎎,一般肌注或皮下注射,严重者可直接静注,3--10分钟重复1次.如有心跳骤停则按心肺脑复苏进行抢救。 2、地塞米松10--20㎎静注,继之以10--20㎎静滴。 3、强心剂的应用,预防心衰:西地兰0.2~0.4mg+25%葡萄糖液20ml静推可减慢心率,增加心搏出量; 4、抗组织胺药物非那根25--50㎎肌注,或是10﹪葡萄糖酸钙10--20 ml缓慢注射。 4、氨茶碱250mg静滴或静注以降低肺动脉高压,维持呼吸功能。 6、另建一条静脉通路,快速扩容,配合血管活性药物,如多巴胺,必要时联合使用阿拉明。

国际贸易地理习题带答案

实用国际贸易地理复习 一、填空题 1、国际贸易地理是一门介于(国际贸易)与(地理)之间的边缘学科。 2、地理环境包括(人文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与经济地理环境。 3、国际贸易学的发展与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地理环境)是国际贸易地理的基础;反过来,贸易发展也会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地理环境和经济地理环境的变化。 4、国际贸易地理格局的演变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扩大)的结果、 5、2007年中国大陆主贸易伙伴有(欧盟)、(美国)、(日本)、(东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澳大利亚)、(印度)以及俄罗斯。 6、世界上主要的气候类型有:(热带雨林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亚寒带针叶林气候。 7、世界各国中人口超过1亿的有10个国家,它们分别是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联邦、巴西、日本、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孟加拉。 8、世界主要三大宗教是(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9、解决国际商事的法律主要有(英法美系)和(大陆法系),(英法美系)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10、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及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生产能力越大,消费能力越强。可以从(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发展周期)、(经济发展程度)四个方面划分国家类型。 11、四大文明古国指(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埃及)和(中国)。 12、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贸易地理格局是(美国)、(日本)、(西欧)三足鼎立。 13、地理大发现使得世界经济贸易中心开始由(地中海沿岸)向(大西洋沿岸)转移。 14、国际经贸组织按照成员国范围分为(全球性经贸组织)、(大西洋沿岸经贸组织)。 15、(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16、世界煤炭资源分布很广,但其储量分布及其不平衡,且从地区分布看,(欧洲)和(欧亚大陆)、(亚洲太平洋地区)、(北美洲)的煤炭储量较为集中,非洲、中南美洲、中东的储量很少。 17、世界玉米集中在三大地带:一是(美国中部玉米带),生产了时间2/5以上的玉米;二是中国的(华北平原)、东北平原、关中平原、四川盆地等,占世界玉米产量的1/6以上;三是欧洲南部平原,西起法国,经意大利到罗马尼亚。

香港法概论总汇

香港法概论名词解释 1.附属法例: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这些附属法例通常称为“规例”、“附例”或“规则”。 2.“邻舍原则”:如果我们可以合理预见到我们的行为可能直接地、在合理范围或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我们便对该他人负有谨慎责任。 3.家庭子女:是指一个有特定意义的法律概念,不仅指婚姻双方的子女,亦包括被双方视为其家庭子女的孩子。 4.原诉传票:是针对案情事实没有重大争议,主要争议为法律问题的民事诉讼文书。 5.法律援助制度:是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香港法治成功的一面,是重视和推行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代表律师或大律师(有需要时),代表他们在香港的法院进行诉讼。 6.被胁迫:是指被告人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威胁,且这威胁十分迫切。 7.诽谤:是指任何对当事人(原告人)以外的人(即第三者)发表有损原告人的陈述,使他陷于憎恨、耻笑、蔑视等反感之中,使他在社会一般正直人士心目中的地位被贬,或成为他们所回避的人。 8.传讯令状:是民事诉讼最常用的起诉文件,适用于所有侵权或合约的诉讼。 9.衡平法:由英国原来的衡平法法院的大法官在处理专门的申诉案件时,为避免过分重视令状和程序方面的技术性问题,而集中考虑案情的理据得失,由此而发展出的有别于普通法的法律规范。 10.罪刑法定原则:是香港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犯罪与刑罚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核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11.事实自证法则:是由马洪诉奥斯本案所确立的原则,是指如果损害事实本身即足以说明被告存在疏忽,原告即可免负举证责任。 12.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判定其有罪之前,假定其无罪。这一原则是“贯串整个英国刑法制度的金线”,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 13.判例法是指从法院在判词内所列出的理据所推论出来并累积产生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14.企图罪是指被告人作出的某项行为只超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作为者。 15.披露文件程序是指与讼双方得向对方提交一份文件清单,列出各自拥有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不论这些文件是否对己有利。 16.可撤销婚姻:即可使无效婚姻,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姻,直至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才被废止或撤销的婚姻。 17.串谋罪是指两人以上协议实施不法行为或协议以不法手段实施合法行为。 18.协议分居即是夫妻之间私下同意将夫妻关系疏远,所以无须经法院批准或是牵涉诉讼程序。 19.庭内和解即“诉讼上之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法官利用劝解的方法,促使原告和被告同意而达成的和解。 20.习惯法是指被认可并上升为法律的传统风俗习惯。在香港,主要表现在关于家事法、土地法和继承法方面的规范。 21.“雷兰与弗莱彻法则”是英国判例法所确立的一项民事侵权法律规则,这项法则所规定的是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疏忽为责任条件。 22民事诉讼的非正审程序是指正式审讯前的诉讼程序。一般在高等法院的内庭由司法常务官进行聆讯,不传召证人。

X71867+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500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在2019年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上的纠纷与合作逐渐增多。相对于本单位,接收到的任务也越来越多,复杂程度也相对提高,这就要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政治素养的提高。自从在仲裁院工作以来,在公司的合理分配下,专注于本职工作,严格恪守履行岗位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公司发展成果 2019年5月7日,深圳仲裁院与其他有关仲裁院举办“共建、融合、衔接、共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宣讲会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澳门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2019年8月22日,市律协前海委主任孟荻,副主任程海群、朱虹等一行30人赴深圳国际仲裁院,就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年新版仲裁规则进行考察交流。2019年10月1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 二、2019年个人工作内容 作为本单位的一名前台文员,主要职责是为其他部分提供后勤供应。例如会帮忙举办会议;会前制作h5链接,胸牌,签到名单,发送邀请函,邀请短信;会后整理参加会议名单人员,发送微信新闻官网新闻;每周整理每周的法制日报深圳特区报等新闻版和业务板;为开庭提供服务,接待仲裁员及开庭当事人;会议来访接待,配合处室接待来访客人,提供茶水服务;采购日常前海办公室所需用品。日常还会有咨询电话,布置打扫整理办公室仲裁庭。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接待会议有香港仲裁员培训会、CNARB中国仲裁论坛第五期、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仲裁保全安排》、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共同举办房屋租赁法律风险防范沙龙、SCIA+HJIAC研讨会、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场仲裁院培训交流会、转换文件,整理文档合并排版,整理梳理单位各项规则排版,收集国际合作材料,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材料、最高院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材料、方面的新闻媒体报道,编辑年鉴文档,不同国家仲裁员名单收集、帮忙同事整理仲裁案卷邮单,SCIA-SIAC新加坡研讨会,《纽约公约》六十周年一带一路研讨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研讨会、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会议、第九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除此之外,我还负责查找16个省的仲裁机构,筛选仲裁员来源国数据,录音稿整理,广交会值班,辅助帮忙单位网页设计、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新机遇挑战讲座、知识产权中心值班、英中协会参会邀请函,统计处室推出的新闻,统计19年所有会议参会名单数据整理,汇总19年我院新闻整理等。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在本单位中,每个部门、每个职能、每个员工的工作都至关重要,职务不论高低都要积极面对,认真处理才能够促进本公司的快速发展与提高公司的质量与品质。作为国际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养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国际事件,帮助更好的完成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服务。提高思想政治素养,是帮助自己更好理解食物案件的最关键一步。特别是针对于国际性单位,如果员工的政治素养和水平不过关,极有可能在复杂的形式中做错事。自己只有更加重视和善于学习,才能更好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掌握更多资源与优势。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 相对于本职工作而言,自己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面对相关案件的资料整

国际贸易地理期末试题及答案(DOC)

1.世界人口增长的三个特点. 答:①世界人口增长速率加快②世界各地人口增长很不平衡③全球城市化速度惊人。(P8) 2.世界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包括哪11个国家?答:中国、印度、美国、印尼、 巴西、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日利亚、俄罗斯、日本和墨西哥。 3.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的6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包括哪些?答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墨西哥、新加坡 4.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什么?答: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的生产和贸易,做出积极的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预期经济相应的份额。P17 5.世界市场?答:世界市场是各国之间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场所。P21 6.简述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答:世界市场经历了从萌芽时起到迅速发展时期的两个阶段。 世界市场的萌芽时期始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包括18世纪60年代。这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地理大发现以及殖民地贸易,为世界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70年代是世界市场的发展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大机器工业的建立促进了市场的发展,这个阶段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从英国的产业革命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供应世界市场需求的货物二、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出现其他工业化国家。 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初是世界市场的形成时期。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的资本主义,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交通通讯工具的发展,把世界各国在经济上连接起来,构成了世界各国市场及其在货物流通中产生的经济联系总体,世界市场终于形成。P21 7.当代世界市场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不包括p23第(七)条)。 答:一、世界市场国家结构变化显著。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三、世界市场商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四、区域经济集团化对世界市场的影响。五、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有所加强。六、跨国公司对世界市场的竞争能力不断加强。七、世界市场的垄断与竞争更为激烈。P22-P23 8.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答: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 9.什么是美国微型陆桥?是指国外货物装船运至美国西海岸港口,再铁路运用输至美国落基山以东八个州等内陆地区。 10.国际大洋航线与近洋航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航行通过一个或属各海区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贯通一个或数个大洋的航线称为国际大洋航线。、 11.中国年吞吐量超过1亿的港口有哪些?答:上海、宁波-舟山、广州、天津、深圳、青岛、秦皇岛、大连、南京、苏州、日照和南通。 12. 国际大洋航线有哪些?答:一、北大西洋航线二、北太平洋航线三、苏伊士运河航线四、巴拿马运河航线五、南非航线六、南美航线七、南太平洋航线八、加勒比海航线。 13.朝鲜半岛南部和北部的地理、资源和人口分布有什么区别?答:朝鲜半岛北部为盖马高原,东海岸平直,多沙丘,少岛屿,少良港;南海岸与西海岸曲折,

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易形式仲裁规例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76003000.html, 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易形式仲裁规例 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本规例由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交简称是HKIAC)印发,供同意循简易程序解决纠纷的人士使用。规例由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香港分会)订定,以配合小型工程标准形式合约使用。因本规例亦适用于建筑业及其它行业处理多类商务纠纷,故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刊印供各界参照采用。 序言 第一条本规例适用于各类以简易程序形式进行仲裁,仲裁可以透过聆讯形式进行,亦可只以文件往来形式进行。 展开仲裁 第二条仲裁的申请须由合约双方或任何一方填妥附于本规例的申请表格或

该表格的复印本?o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如确定申请为有效、便须委任仲裁兼或确认仲裁员的委任。 程序 第三条除非仲裁员认为有必要安排初步会面,否则在合约双方未有协议的 情况下,所有仲裁程序事宜须按照仲裁员的书面指示处理。 第四条申请人收到仲裁员按本规例第三条发出的指示后,须于十四天内将一份申诉书分别送交仲裁员及被诉人。申诉书须包括如下资料: (a)简要陈述申诉方提出申诉的主要事实及法律依据,以及所要求的赔偿?r及 (b)申诉方赖以证明其陈述的所有证明文件副本。 第五条被诉人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及有关文件后,须于十四天内将一份答辩书分别送交仲裁员及申诉人。答辩书须包括如下资

料?U (a)简要陈述被诉方答辩的主要事实及法律依据?r (b)任何反诉,并同时要简要列出要求的赔偿?r (c)被诉方赖以证明其陈述的所有证明文件副本。 第六条申诉人在收到被诉人的答辩书及有关文件后,须于七天内提交如下资料?U (a)申诉方就答辩书的答复?r (b)申诉方对被诉人所提出的反诉的答辩(如有的话)?r以及 (c)申诉人为此依赖的任何其它文件。 第七条仲裁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容许申诉及被诉双方继续就彼此的申诉、答辩作出回复,亦同时有权决定提交陈述在何时结束。 第八条仲裁员可要求申诉人及被诉人将其认为其作出决定所需

荨麻疹护理查房模板

荨麻疹的护理查房 主持人: 今天我们来学习我们科室一种常见的皮肤病——荨麻疹,首先请主管护士汇报病史。 一、病史汇报 姓名:某某某,女,27岁,住院号1123676,病人因“全身风团伴瘙痒2天”于2016年7月14号入院,入院症见:全身风团伴瘙痒,恶心,胸闷,无呕吐、气紧等症状,睡眠差,饮食大小便正常,无既往病史及过敏史,入院时测得生命体征为:体温36.5摄氏度,脉搏67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9/63mmhg,查体显示:全身泛发大小不等,形态各异的红色风团,部分融合成片,境界清,压之褪色触之皮温高,间有较多水肿性红斑及少量抓痕。咽部充血明显,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未扪及肿大,双肺听诊未听及干湿罗音,腹软,无压痛反跳痛。辅助检查:血生化、尿常规及大便常规未见异常,血常规提示:白细胞10.19×10^9个/L,淋巴细胞8.06×10^9个/L,临床诊断为急性荨麻疹,上呼吸道感染。遵医嘱起二级护理,普食,静脉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激素抗炎,维生素C、葡萄糖酸钙降低血管通透性,头孢呋辛消炎,肌注苯海拉明抗过敏止痒,口服依巴斯丁、氯雷他定抗过敏,雷尼替丁保胃,外用炉甘石洗剂止痒。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目前病人全身瘙痒较入院时减轻,全身原有风团减少,未见新发风团,无恶心胸闷,睡眠改善。 二、定义:由于皮肤、黏膜小血管反应性扩张及渗透性增加而产生的一种局限性水肿反应。 三、病因:多数病人不能找到确切的原因。尤其是慢性荨麻疹,常见的病因如下: 1、食物:可作为变应原引起机体变态反应,有的可刺激肥大细胞释放组胺。如:动物性蛋白(鱼虾、蟹贝、肉类、鸡蛋、牛奶等)植物性食品(番茄、大蒜、可可); 2、药物:如青霉素,血清制剂,各种疫苗,阿司匹林,吗啡、阿托品等; 3、感染 4、物理因素:如冷、热、日光、摩擦及压力等; 5、动物植物移速:如动物的皮毛、昆虫毒素、蛇毒、海蜇毒素及花粉等; 6、精神因素:精神紧张可通过引起乙酰胆碱释放而致病; 7、内脏和全身疾病:风湿热、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代谢障碍及内分泌紊乱等疾病。 四、发病机制:1、变态反应性:多数为IgE介导的Ι型变态反应,少数为Ⅱ(多见于输血反应)或Ⅲ型(多见于血清病); 2、费变态反应性:某些食物、药物、各种动物毒素以及物理、机械性刺激直接刺激肥大细胞释放组胺,导致荨麻疹。 五、临床表现:1、急性荨麻疹:起病常较急,常自觉皮肤瘙痒,出现大小不等,形态不规则的红色风团,孤立或散在,也可融合成片。重者伴心慌,烦躁,二心,呕吐甚至是血压降低等过敏性休克样症状。胃肠道受累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累及喉头,支气管时,出现呼吸困难甚至是窒息。感染者引起寒战,高热,脉速等全身中毒症状。

2013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简介

2013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简介 2013年6月1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布2013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已使用五年的旧《规则》。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为当事人参与仲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对当事人更有吸引力,修改也体现了当前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发展趋势。 一、新《规则》主要修改内容 1、追加当事人机制 旧《规则》仅规定仲裁庭有权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且第三方和请求一方均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追加一名或多名第三方为仲裁当事人。但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无法主动提出追加其自身为仲裁当事人的申请。新《规则》规定,希望将第三方追加为仲裁当事人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希望作为当事人加入仲裁的第三方,均可以提交追加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新《规则》第27条规定,仲裁庭在收到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申请后,如认为仲裁协议表面上同时约束该第三方,仲裁庭有权允许在仲裁程序中追加该第三方为仲裁当事人。此外,新《规则》第27.8条还规定,若当事人或第三方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申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本身也有权初步决定追加当事人。新《规则》第27条还规定,若在确认仲裁庭之前追加当事人,则所有当事人应被视为已放弃提名仲裁员的权利,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撤销对任何已获提名或确认的仲裁员的指定。在此情况下,仲裁庭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指定。 2、增加仲裁案件合并的机制 新《规则》第28条规定,仲裁庭有权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下列条件满足时,决定将正在进行的两个或多个仲裁合并:1)当事各方均同意合并;2)各仲裁中的所有请求均依据同一仲裁协议提出;3)尽管各仲裁请求分别依据一个以上的仲裁协议提出,但这些仲裁中存在相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请求救济的权利均涉及或源于同一交易或同一系列交易,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定各仲裁协议彼此兼容。 新《规则》第28.6条规定,如发生仲裁合并,被合并之仲裁的所有当事人应视为已放弃提名仲裁员的权利,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撤销对任何已获提名或确认的仲裁员的指定,在此情况下,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应为合并后的仲裁案件指定仲裁庭。 新《规则》第28条还规定,源于或涉及多于一份的合同的请求可在单个仲裁中提出,但前提是各仲裁协议应分别约束仲裁所有当事人、各仲裁协议涉及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请求救济的权利均涉及或源于同一交易或同一系列的交易,且请求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彼此兼容。我们理解,这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启动仲裁程序时就将两个以上的仲裁案件“合并”。 3、完善临时措施制度 旧《规则》仅规定仲裁庭有权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指令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但未就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能否申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采取临时措施作出规定。新《规则》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也有权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采取相关临时措施,但该等临时措施需通过“紧急仲裁员程序”执行。 根据新《规则》第23.1条规定,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可以按照新《规则》之

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1:The formation of this Contract, its validity, interpretation, execution and settlement of disputes in connection herewith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but in the event that there is no published and publicly available law in the PRC governing a particular matte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reference shall be made to general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管辖,中国颁布的法律对本合同相关的某一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2:If, after the signing of this Agreemen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either at the State, provincial, municipal or local level adopts any new law, regulation, decree or rule, amends or repeals any provision of any law, regulation, decree or rule, or adopts any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 or method of implementation of any law, regulation, decree or rule, which contravenes this Agreement or which materially and adversely affects a party’s economic benefit under this Agreement, then upon written notice thereof from the affected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Parties shall promptly consult and decide whether (i) to continue to implement this Agre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riginal provisions thereof as per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ii) to effectuate necessary adjustments in order to preserve each Party’s economic benefit under this Agreement on a basis no less favourable than the economic benefit it would have received if such law, regulation, decree or rule had not been adopted, amended, repealed or so interpreted or implemented. 签署本协议后,如果中国的国家、省、市或地区的任何一级政府通过了任何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法令或条例,修订或废除了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法令或条例的任何规定,或者通过了对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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