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

2014年10月20—2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开了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最响亮的一句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文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作为四中全会的主题(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主题:农村问题;1984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主题:经济问题;1989年6月十三届四中全会主题:党建问题; 1994年9月十四届四中全会主题:党建问题; 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主题:经济问题;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主题:党建问题;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主题:党建问题),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名义来研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晚的一次四中全会(以往都是在9月份)。习近平也是建党以来第一位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性,给世人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的项目做更为细致的部署,包括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使审判权、检察权更为独立公正等等社会热点问题。法律是中国政治生活的准绳,任何人不得逾越,包括最高领导层。

第一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

国内:①文革(人治、官治大于法治),需要反思错误。②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了人们对平等、民主、自由的价值观念的认识,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地位。③市场经济的缺陷必须用强制手段去规范和运行。④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面临反腐和深化改革,既得利益集团权利阻挠改革,雷区阵阵。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

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必须加以打破。这就须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改革,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发展,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方案出现26次“依法”)。⑤法治本身存在问题:司法领域的官本位、钱本位、权本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屡禁不止,打官司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我们的社会缺少的不是舆论监督,而是立法司法监督,司法不力。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的仕途悲剧,深层次上看是缺少司法监督的悲剧。司法以司法人的利益为核心,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得不到保证,以现在的概念就是司法腐败。国际:中国全面崛起,美国拉拢中国周边国家形成合纵之势,意图将中国变成蛟龙;国际风云变幻,第三世界权力崛起,东西方恶斗加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审时度势,采取各个击破之策,稳住韩国和印度,拉拢俄罗斯,全力对付日本以及那两个鱼腩小国菲律宾和越南。

第二部分“依法治国”理念的历史沿革

1.孙中山——“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民族、民权、民生;考试权、监察权、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

2. 毛泽东——维护宪法精神(1945年7月,黄炎培等民主人士应邀参观延安,向毛泽东提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对中国共产党能不能跳出历史上“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表示怀疑(“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3.邓小平——“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早提出这句话的是彭真,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之成为方针)

4.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5.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6.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三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内容简介

一、25句话速览《决定》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我国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立法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须报党中央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4、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5、企业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6、编纂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制定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7、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8、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9、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10、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11、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12、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5、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16、造成冤假错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18、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19、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20、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预防

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1、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22、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4、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25、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两个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五个坚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党内法规体系首次被列入法治建设体系之内。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

1.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完善法律体系,突出宪法地位

2.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做依法治国表率

3.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重要的执法保证

4.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

5.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法治队伍素质提高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向保证,全面依法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两个坚持”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个基本要求”(新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第四部分依法治国在行动

一、中国人的宪政梦想

中国从康有为谭嗣同到孙中山,从国共合作到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的“宪政”梦想,一次次失之交臂。

百日维新——君主立宪——失败;辛亥革命——三民主义——结束中国帝制——军阀割据、混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两次国共合作破裂,根本原因是蒋介石的霸占中国野心,实现专制统治。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导致第一次国内战争,给日本帝国主义侵华以可乘之机二次国共合作破裂导致了三年内战,造成了台湾问题。

新中国的成立,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以言代法,依人而治,权力大于法律,关系大于公正,变通大于规范——依法治国阻碍重重“依法建国”60多年,我们应当庆祝进步,我们还要深刻反思。

二、《决定》带给我们的希望

依法治国,贵在实施,依法治国生命力在实施,威严也在实施。十八大以来中央围绕《决定》“六项重大任务”的一些从中央到地方的举措表明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于法有据立法机关集中开展法律“立改废”;依法行政精简行政审批,公布“权力清单”;司法改革劳教谢幕,密集出台规定防冤假错案,(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被划出了一道道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而对老百姓来说,面对无理不合法的要求,可以硬气地拒绝。

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将会看到:

国家工作人员要处处想着法: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岗位定期轮岗;领导干部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记录、通报和追责;法治观念淡薄,官员要丢“乌纱帽”;“拍脑袋”作决策,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

社会人员:司法掮客将坚决惩治;中小学生将开法治课;不服司法判决可由律师代理申诉;聘不起律师可接受法律援助,理直气壮打官司,让政府替您买单;企业家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可获颁国家勋章。

招录进司法系统:律师、法学专家可招录进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队伍,军队转业干部可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政法专业毕业生可招录进司法系统;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院、省检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法官、检察官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到上一级。

司法人员:法律职业人员统一接受职前培训;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律师;不得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不得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内部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执法人员: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须持证上岗;实行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第五部分教育系统工作者应该了解的教育法律法规

知法、懂法、守法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教育工作者应该了解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法律的守望者和示范者。

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根本法、教育总法、教育母法。

单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5.20国务院发布);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2.5国务院发布);《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2.20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8号发布);《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国务院发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3.6国家教委第27号令发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2012.8.29国务院发布) ;……迄今已发布30多个教育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教育规章(教育规范性文件):如我市2014年出台的《推进基础教育名校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阶段依法治教的突出问题:1.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有的无法可依。

2.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问题,使得原先制定的法律条款滞后,有法难依。

3.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执法难严。

4.依法治理观念滞后,违法难究。

来自我们身边的教育侵权、违法违规的现象:

1.义务教育学校拒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2.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变相的测试(测智商);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搞考试排名、分好差班、调整座位等;

5.歧视学业、家庭困难、身体残疾的学生;

6.不按课程计划实施,随意调课、换课、占课;

7.教师课后搞有偿补课(家教);

8.教师罢教、怠教;

……

依法施教、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需要教育法律的不断完善健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密集制定颁布。

学前教育立法、学校章程立法、校园安全立法将提上议事议程,《教育法》、《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一批现有法律法规将进行修订,更科学的指导规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反腐倡廉和依法治国方面,已经下了很大的决心,作了很大的努力,见到了成效,但离实际还有很大的差距。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封闭言路,言行不一,致使人民言论被钳制,不敢监督政府和不能监督政府,因此在开放言路方面,还需要再下更大的决心,再作更大的努力,才能让人民敢于监督政府丶能够监督政府,并取得人们所期望的效果。

作为普通的公民,需要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在遵循公德良序和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就事论事的自由表达对一切新旧事物的看法和认识,而绝不是捕风捉影,随便无中生有,造谣诽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春天,也为实现中国梦想开辟了科学的民主的法治的道路,我们时实践着,我们努力着,我们期盼着。依法治国的春天即将来临,依法治国的春天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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