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严格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
提醒:严格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
作者:杜文茂
作者机构:昌吉州国税局
来源:新疆税务
ISSN:1004-857X
年:2001
卷:000
期:003
页码:34
页数:1
中图分类:F81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公告送达;文书;税务行政执法;邮寄送达;直接送达;送达方式;行政复议;征管工作;稽查;财会人员
摘要:在征管工作中,税务行政执法文书(包括征管文书、稽查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等)的送达基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偶尔也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就送达方式而言,其合法实用,无可非议。但在送达的关键环节——签收上,却忽略了应由法定人员签收的问题,大量存在着由财会人员签收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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