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

第三篇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01 项目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认真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公司在建工程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五、负责安排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督察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交接工作;

七、负责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监理单位施工阶段的督导工作;

九、负责组织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十、负责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参与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并负责工程合同的履行;

十二、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工程价款的支付,负责形象进度的审核确定工作。

02工程例会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按时完工,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工程汇报会

(一)公司工程汇报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改为每周一次。

(二)公司工程汇报会是讨论研究公司工程开发管理日常工作,督促抓好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安排布臵开发项目、图纸设计、规划方案、施工进度、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订货等工作的会议。

(三)公司工程汇报会由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计划经营部、设计研究部及项目部有关专业工程师参加会议。

(四)公司工程汇报会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

1.听取工程管理部门有关施工进度、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

2.部署公司近期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

3.检查和督促工程开发设计与图纸审查情况,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落实情况。

4.研究解决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重要报告。

5.研究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工程部及项目部与管理职能部室沟通和衔接工作。

7.其它须经公司工程汇报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工程汇报会的会务准备和有关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记录。

(六)公司工程汇报会决定的事项由各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贯彻落实,项目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二、工程调度会

(一)开发项目工程调度会,由项目部与分管副总经理、工程部协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月一次。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和项目部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例会前一天,项目部应把需要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工程部及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需由其它部门或公司领导解决的问题,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二)工程调度会主要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

1、听取项目部有关施工进度、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材料设备的订货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

2、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重大变更、签证。

3、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碰到的问题。

4、解决外协单位需解决的问题。

5、其它需解决的问题。

(三)工程部负责工程调度会的会务准备和有关协调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工程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由各项目部贯彻落实,项目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工程部及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

三、现场工程例会(含监理例会)

(一)现场工程例会由项目部与监理公司协商,根据工程进度可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现场例会一般由监理公司组织,工程部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参加。例会前一天,项目部将需要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工程部经理。需由其它部门或公司解决的问题,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二)现场工程例会讨论研究的主要事项包括:

1、听取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有关工程方面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及上次例会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

2、工程进度是否按进度计划进行,若出现进度滞后,如何采取措施保证后期进度,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进行,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3、工程质量方面,近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提出如何确保后期施工质量的措施。

4、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重大变更及签证。

5、解决工程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6、解决外协单位需解决的问题。

7、其它需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部负责现场工程例会的会务准备及有关协调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现场工程例会决定事项由各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落实,项目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工程部经理。

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为加强青岛新南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特对工程项目管理流程规定如下:

一、图纸设计节点要求:在规划方案确定、施工图设计招标完成后,对相关后续工作要求如下:

1、施工总包单位确定工作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技术交流、答疑、招标或竞价及对总包单位的考察);

2、施工图提交工作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各功能配套专业图纸(装饰除外);

3、施工图纸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室外管线施工图纸;

4、图纸到达后7个工作日内由总工办牵头组织完成图纸会审。

二、施工过程节点要求:

(一)甲方采购或定价材料、设备

1、项目部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报采购或定价计划(包括技术要求、答疑及领导审批时间);

2、物资部接计划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或定价工作,生产周期有特殊要求的材料或设备另行确定采购时间;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需定价的工作内容,变更下发7个工作日内,项目部负责提交技术要求,签证部确认工程量,预算部提交工程量清单或控制底价;物资部、预算部、签证部在接定价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价工作。

4、合同签订:招标或定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5、材料设备供应时间:按照工期要求,项目部提前7—10个工作日通知物资部按合同约定组织供货。

(二)分项工程的节点要求: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总包单位施工合同中不包括的如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如消防、智能化、装饰等特殊分项):

1、项目部需提前45个工作日向物资部提交招标或定价申请及技术要求,同时预算部完成工程量清单提交工作;

2、合同部组织各部门会签,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招标或定价技术答疑工作要求自招标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招标或定价工作于技术答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合同签订:于招标或定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如未按照规定的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影响后续工作开展,造成工期滞后,将予以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0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保证在建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管理。适用于下列范围:

1.因政策法规、市场需求等外部环境的变化需调整设计标准。

2.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造成与原设计文件的冲突。

3.设计图纸本身的错漏和矛盾。

4.新规范和新规定的执行。

5.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

6、其它需要设计变更的事由。

(三)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的联系、经办手续。项目负责人负责各专业图纸的审查与协调。

(四)施工单位提出对设计的修改,应先填报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项目部确认。

(五)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应报项目部确认。

(六)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意见或审查监理单位送来的设计变更申请由项目部经理负责,与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提出设计变更意见。如属一般设计变更,报总工程师审定,计划经营部对经济指标审定。如属重大设计变更由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七)设计变更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应由公司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注明日期,在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的同时发项目部、计划经营部各一份,按规定的份数发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发给施工单位。

(八)设计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的形式提出,送项目部统一收发,不允许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通知直接交给施工单位,不允许施工单位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1.经估算,因工程量变化增加造价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涉及建筑风格、建筑功能、结构体系、系统图变化的;

3.影响建筑质量的;

4.会影响工期超过一周的;

5.超出设计合同范围而引起设计费用增加的。

(十)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长基臵业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青岛长基臵业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市政、装饰装修、景观及其它相关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一)长基臵业项目部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审批及决策等工作。

(二)签证部负责工程签证的现场计量,对工程签证的数据准确性、内容合理性、资料完整性及合同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预算部负责依据合同约定、定额规定及相关法规对工程现场计量做好记录,对工程签证内容合理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为以后工程结算打好基础。

(四)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现场计量及审核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工程签证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部、签证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五条办理工程签证的条件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引起了费用或工期的变化的事件,且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签证要求,经项目部、监理认可后才可适用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一)施工单位依据项目部的安排,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零星工作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二)设计院出具了设计变更,但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变更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三)项目部或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工程部或项目管理单位安排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五)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损失;

(六)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拆除及处理工作;

(七)根据项目部提出的要求,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章工程签证程序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现场签证发生之前,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单位、项目部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实行预先申报。监理单位、项目部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上报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然后项目部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通知签证部、预算部进行现场确认;五部门相关人员根据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描述,附图(表)、数量、价格等形成签证原始记录并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出正式签证单报各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认可;签字齐全的签证,项目部负责统一编号后,下发各相关单位办理结算。

第五章工程签证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据可靠、资料齐全的签证原则。

第九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办理现场签证。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不再办理现场签证。但对由此而引起了以前工序的返工修改内容时,可以对返工部分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

(三)图纸设计错误如属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及时发现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

改,不予签证。

(四)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依施工经验所能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再办理现场签证;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不再办理现场签证。

(五)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情况比较复杂而无法预见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者特殊工程依施工单位施工经验无法预见所采取的特殊措施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可以办理签证。

(六)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达到满足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条工程现场签证的要求

(一)签证办理时限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签证现场确认完成后的15个日历天内向相关单位提交正式签证单,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相关部门有权拒收。

2、监理单位、项目部、签证部、预算部应分别在2个日历天内将签证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

3、特殊的签证事实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要以分批签证的方式办理。

4、签证工作应在同施工期办理,逾期补签无效。

(二)签证单填写的完整性要求

1、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或字母都必须填写清晰。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1)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位臵、尺寸、数量、材料、等;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

(2)签证事实发生日期;

(3)签证提交日期;

(4)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签证工作联系单)应附后;

(5)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6)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签证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7)附图、附照片;

(8)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

2、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1)签证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或添加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三)签证单审核意见要求

1、任何有图纸或图示依据,在结算时仍然要计算工程量的,则各级审核人

员无需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数量签署意见,但审核人员应对附图详细核实,对尺寸标注有疑问的应在旁边加注并签名。

2、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图纸示意而仅对图纸示意加以证实。

3、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零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零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或者对所完成的工作定量描述,否则该签证无效。

4、对于因任何原因返工的工序,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别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

(四)签证单份数要求

1、任何签证均应由项目部统一编号,并在编号处盖章,以避免重复签证。

2、现场签证单一般要求一式六份,以避免人为修改或遗失。签字盖章齐全的签证,监理单位、项目部、签证部、预算部各留一份原件,其余由施工单位保存。

(五)工程签证其它要求

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它资料,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

2、要按专业不同分工办理现场签证,避免签署本专业之外的签证。属各专业交叉的签证,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研究后会签。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将突发性地影响工程进度且需要一次性解决的,项目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一次性定价,作为独立费进行结算。

第六章工程签证结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每期末申报进度报量时,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签证计入本月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时一并考虑。

第十二条因承包单位对签证事实表述不清,而签证意见未加说明的,该签证不予付款及结算。

第十三条一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证及审核意见将不予付款及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青岛长基臵业有限公司。

(附件: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工程签证流程图)

工程现场签证单

05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建筑、施工、配套、机械设备、较大的维修项目,从计划立项、请示批文开始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全过程的所有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技术资料的控制、归结、存档和领用的行为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建、在建、维修、装修、配套项目。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为、分清责任,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无误存入档案,以保长久备查使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部门由总工办负责,并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此项工作。总工办对各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归结程序

第五条建设工程均从计划立项、规划许可、初设扩社、施工图设计前期阶段开始到施工图的施工行动阶段,再到工程竣工移交定结阶段的三个过程来实现的。凡涉及到三个过程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均是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体,负有办理收集、保存保管、定向定期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任。

第六条资料归档阶段划分和分工责任

1、前期工程立项阶段

项目申请、计划批文、初设扩设图纸方案、建设工程项目呈报表、规划土地使用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招牌挂手续、“四图五书”、施工图规划审批签字、规划放线许可、消防人防图纸审查手续。

2、施工阶段

规划施工放线验线、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安监质监手续委托协议、墙体节能劳保定额档案、民工工资、垃圾安全文明等各种缴纳基金和退保基金、城市综合开发配套缴纳资金、施工图纸、施工资料、各种变更。

3、验收移交阶段

工程质量评定综合表、工程初验各种申报、工程初验及竣工联合验收评定表、工程竣工档案、测量定位、房屋销售许可证、房屋使用书、质量保证书以及退保金证明等。

第七条责任划分

1、前期阶段有关手续,由开发部牵头,会合同部进行整理,将正本移交总工办存档,各办理部门存复印件。

2、施工阶段有关手续,由项目部牵头,会同计划经营、物资、合同部门、监理等单位进行收集整理,正副本(页)由项目部移交总工办存档。

3、竣工验收移交阶段资料由项目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移交总工办存档,销售许可证由销售部门将正本使用之后报总工办存档。

4、需移交市城市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的由总工办负责牵头项目部有关部门配

合,按城档规定格式内容进行移交,所有移交资料必须复印一份存档案室,以备后查。

第四章纪律条例

第八条技术档案是公司工程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事关当代,利于千秋,凡违犯管理程序、责任心不强,造成各级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丢失的主责任人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造成影响、丢失、损失,可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第九条所有档案的领取、使用、查档,必须严格按审批和借阅规定执行。属原始证件未经管理部门领导批准,档案管理员无权外借他用,详见《重要档案资料借阅审批表》及《档案资料借阅规定》。

第十条凡与工程技术资料、档案有关人员,工作调离时必须将资料交接清楚,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06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第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以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领导,工程部经理、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督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配臵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与分工明确,层层签署责任状,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接轨,共同保证工程质量。(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

第二条工程部和项目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提高技术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以便监督指导施工。

第三条组织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对图纸进行专题研究,熟悉全部内容,做好图纸会审,协调处理好各专业图纸间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

第四条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并作详细记录。审批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监督施工单位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按规定配齐质检员(持证上岗);健全与其企业资质相适应的检测手段。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定期分段检查、评定,强化质量控制,杜绝质量通病。

第六条对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审批制度,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上报工程部和总工审批。

第七条建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材料、设备进场必须由项目部的专业工程师验收签字才能准入、准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选用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二类机电产品等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坚决制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工地,用于工程建设。

第八条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试验管理工作,对进场的材料按规定取样检验。

第九条加强对施工原始资料的管理,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如试验单、化验单、评定表格等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不得后补,更不得伪造。

第十条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等规范要求,对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及工序层层把关,将质量问题尽量控制在事前,杜绝隐患和事故。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过程隐蔽验收工作的监督,关键工序必须经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成品保护。

第十三条建立每周例会制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办法,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质量大检查(一般半月一次)和不定期质量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积极组织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纸、文件、资料必须完整,安排专人整理归档。

(附件一: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

(附件二: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标准)

附件一: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标准

编制说明:

本单位工程质量奖罚标准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工程部进行的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在工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已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期间的不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奖励标准。由于责任分工不明确,

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将对工程部经理、副经理予以处罚;对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标准或规程的、监督不力的,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对项目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工程部监督不到位,把关不严,对违规行为及质量问题已经发现不及时处理,将对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07材料设备订购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的订购和定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的施工阶段,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由公司采购和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对工程外观、质量、造价有较大影响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定货和定价管理(三)材料、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以经济、适用、供应及时作为定货和定价的原则。

(四)材料、设备订货前应先定货和定价的范围确定如下:

1.建筑、装饰材料:包括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墙砖、地砖、磁砖、吊顶材料、花岗岩、大理石、内外墙涂料、防水材料、铝合金门窗、高档木门、防火门、防盗门、玻璃等。

2.水暖工程:水暖管材、管件、阀门、水泵、暖气片、卫生洁具、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风管、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等。

3.电气:灯具、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变压器、配电柜、电表箱、配电箱、桥架、智能化材料设备等。

4.其它对工程外观、质量、造价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设备。

(五)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编制出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报监理公司审批,监理单位根据审批后的各施工单位的订货计划,编制总定货计划,报项目部审定。

(六)公司确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由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列出三至五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然后将技术要求及合格供应商的资料送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考察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对于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订货前,要向项目部报送样品及价格,经计划经营部、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共同考察后,确定供应商及供应价格,并封存样品,作为进场材料的验收依据。

(八)设备、材料到场后,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查验质量和数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拒绝接收,并要求供货单位限期清运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九)对于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需合同约定)。

(十)订货价格可参考信息价,并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便综合确定合理的供应价格。

(十一)经确认后的定价单,总经理办公室存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发工程部、计划经营部及项目部,另发监理单位两份原件(其中一份原件转发施工单位)。

08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验收管理程序,确定各部门及人员间相互责任,确保验收规范化,对在建、完工、维修工程做出科学、正确的评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完工和维修工程的验收。

第三条本制度的验收指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阶段性的验收、工程竣工前的综合验收和组织有关部门举行的竣工联合性验收。分部分项验收指施工过程中日常管理的验收。阶段性验收是指施工过程中根据主体进度性质的验收,主要有:基槽验收、主体框架验收、砌体验收、装饰后验收、维修验收。工程主体竣工前的综合验收,主要有工程竣工初验、室外配套性验收、附属工程(或项目)验收、各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

1、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主要由监理、项目部负责召集组织,由监理和公司项目部经理负责。参加人员有承包方、监理和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凡构成隐蔽性工程部分如预埋件、钢筋等应按公司颁发的《工程现场签证制度》所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共同参加,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2、凡属于阶段性的验收,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监理、项目部通知有关外部管理部门派人员参加,内部参加验收部门有:总工办、设计部、审计部、项目部。

3、工程竣工初验按2条执行,参加人员增加物业公司。

4、属于工程竣工备案联合验收室外配套和专项性验收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主持,由监理、项目部负责组织联系通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准备整理有关资料和会议有关事项。参加部门:总工办、设计部、前期部、审计部、物业公司以及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土建完工后如需要装修的工程,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土建和

装修项目部之间要进行内部验收移交。公司总工办、设计部、物业公司等参加。对重点项目:机械、设备机工具、水电暖设施进行清单交接,划清责任。凡涉及到结构性的由总工办、设计部负责重点交接。装饰完工验收将依据上述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装修涉及到隐蔽和分项专业性验收工程应按第二章第2条执行,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由此而产生一切损失由各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工程验收依据

第六条工程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颁布的设计、施工、验收三大规范。

2、行业颁发的标准。

3、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

4、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变更。

5、与工程有关的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案、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七条

1、无论何种性质的验收,所有的验收均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准备完整、准确、真实的备查资料。

2、申请由监理单位首先进行审查,并签署有关意见后报项目部。

3、项目部组织监理、承包方应首先内部进行审查,并按性质的不同和验收范围的划分及时组织验收。

4、凡属于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的验收,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领导签字后方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见《(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单》。

5、施工中工程验收单表格、试样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资料表格。

6、验收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整理由监理和项目部负责。

第八条参加验收人员首先审查资料,在此基础上查看现场,在资料和现场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

第九条验收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技术或达不到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验收人员应提出:承包方必须进行整改,属结构性的应组织专家或机构进行现场认证测定,保证达到验收要求。

第十条《(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验收最原始和最具有法度性的依据,无论是过程性的验收和工程竣工性的验收,在未办理验收签字认可前,

工程款项均不能结清。

09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便于各方协调工作,针对监理公司的工作特点制定以

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进

行监督工作。

2、监理公司必须将项目部人员组成及作息时间,现场工作纪律,以书面

形式报送甲方,以便在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

3 、施工单位所需图纸、变更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均由业主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发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发给施工单位,业主不直接下达文件给施

工单位。施工单位报送业主的文件应经监理公司审阅后转报给业主,业主不直

接接收施工单位的文件。

4、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由监理公司组织,业主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图纸会审记录必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5、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15日内审查完毕并提交业主。

6、监理公司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业主应及时答复。

7、监理公司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与投标书及报送甲方的项目部人员组成一致,进场前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合同签定后

20天内向甲方提供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特殊情况调换监理人员须提前二周经甲方同意,总监一般不许调换。

8、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撤换现场监理部不监守岗位、不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及与施工单位有串通、失职行为的、监理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含总监),监

理公司要在24小时内召回不称职人员,48小时内调换经甲方认可的人员到岗。

9、现场监理部人员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而被甲方要求撤换达两人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付监理费,乙方无条件在24小时内退场。

10、在监理期内,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给予

赔偿。

11、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监理月报及监理有关资料各一份。乙

方协助甲方组织基础、主体、竣工的验收工作,并由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报告

和相关的监理资料。施工中建立由甲、乙双方及承包商代表参加的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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