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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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报告

赵泽锋

摘要:芒市运政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长期对易滋生黑车的场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在打黑行动中,芒市运政管理所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疏为主,处罚与教育并重,力争见成效。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非法经营车辆芒市运政管理所黑车疏堵结合

引言

调查目的及意义: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打黑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异地载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组建公司化经营模式,加强行业内部自律·

一、概论

(一)调查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6日

(二)调查地点:

潞西市城乡结合部、芒市中小学校、芒市街道集市口、芒市各个镇易滋生黑车的场所;黑车的经营场所(旅客聚集的车站、码头); 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晚上八点半以后就没有公交车;农村和山区。

(三)调查内容:

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调查: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为什么正规的车辆竞争不过非法经营的黑车;黑车有哪些危害;对黑车的治理的困难体现;以及如何正视黑车问题,并加以解决等方面进行调查。

(四)调查对象:

黑车主(包括: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

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已及一部分两劳人员)、乘客。

(五)调查方式: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所谓的“疏”,从大的层面上讲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总量控制的审批方法,开放200公里以下中短途道路运输市场,凡是符合道路运输条件愿意,交纳国家税费并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就都允许它从事道路运输; 所谓的“堵”,是指管理部门要同时继续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采用增加黑车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与间接损失(暂扣车辆使其不能非法牟利)并行的方法,提高黑车的违法经营成本,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主要是以疏为主,处罚与教育并重。

二、芒市运政所的基本情况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潞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德宏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好对潞西市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的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将州运政处、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拟定所内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落实,以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4.研究决定行业管理工作措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积极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工作目前检查项目:

主要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对无证经营车辆的查处。主要是在路上流动巡查,发现车辆有违章嫌疑,拦截该车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能采集的证据登记保存。在《道条》实施和整顿着装后,现有的查处违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了,必须拓展思路,改变执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

1.强化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的查处,从重检查转向重取证,不断优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年底实施网上稽查后,可以采取对部分车辆采取不扣留证件的方式,而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邮寄至该车所属单位,或者先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来接受处理,尽量减少与违章当事人发生正面矛盾和冲突的机会。

2.强化对无证经营“黑车”的查处。根据《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车辆涉嫌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经运政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以乘客身份进行取证,记录调查取证过程”。按照以上规定,运用现代化的取证工具和手段进行取证,要拍摄到从乘客上车,谈价、到达地点、下客、付款的全过程,在适当的时间(当天或以后)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证经营车辆违章行为并得到及时查处的,予以奖励。

3.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查处应作为以后道路运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检查项目。如:擅自将原车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擅自更换发动机、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擅自对机动车外形加长、加宽、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进行处罚,这一违章项目在江苏的淮安、宝应等地已经开始查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迁市稽查大队还将其作为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4.强化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查处。《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赋予交通部门分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人员、车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5.强化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是运政稽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稽查人员可以不定期的对驾校教练车辆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

6.强化水路运政稽查是运政稽查职能发挥的有效尝试。芒市运政稽查大队于去年九月份开始从事水路运政稽查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执法人员从事水路运政稽查的时间都较短,目前查处的违章项目仅仅限于无证营运和未使用货物运单两项违章行为的查处。稽查人员应深入研究各项水路法规,充分运用相关水路运输法规中的检查项目。如加强对正确使用运输票据和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费等的处罚项目。

三.调查思路、明确提出调查问题

芒市运政管理所严格按照《德宏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德运稽查〔2011〕3号)文件内容及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长期对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街道集市口、易滋生黑车的场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

芒市运政管理所在芒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呢?事实上黑车屡遭打击却始终难以根除,的确是有它的生存的客观规律的。

1.黑车存在的根源在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比较低,社会发展状态与人民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流动大量增加,群众对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而目前我国购买和使用车辆成本很高,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这么高的费用使得大多数群众买不起私家车,也使得一部分车辆的购买者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把车辆单纯地做为一种代步工具和消费工具,必然只能把其做为一种生产工具来使用,既所谓的“以车养车”。广大普通群众普遍无法买得起和用的起车,但又有迫切的出行的需求,这就为黑车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公交车次站位、班线客车线路不合理,运营路线上存在“死角”。

在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晚上八点半以后就没有公交车

了。在农村和山区,班线客车只在主干道上经营,而很多农村居民点与主干道之间,山区的偏远村落与主干道只有一些乡村公路相连。由于没有正规车辆运营,这些由正规车辆放弃的市场就被“黑车”迅速占领。

3.面的成本低,实载率高,方便灵活,对价格敏感人群有优势。

一辆正规经营的班线车每月要支出的养路费、客附费、税、工商管理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运管费。如果加上公司管理费,价格就更高。由于成本的关系这样必然导致班线车数量少,趟次低。而黑车由于实载率高车次密度也高,乘客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等待发班,可以即来即走,在中短途运输中占有方便灵活的优势。在价格方面,二手车价格低,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黑车的每月的最大支出为油费在1200元左右。由于成本的低廉,非法经营的黑车价格一般低于正规经营车辆5~10元且可以讨价还价,对于一部分对价格敏感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

4.黑车主的构成人群大多属于群体,缺乏谋生手段,法制观念淡薄。

在调查中发现黑车主的构成人群,主要由以下几种: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已及一部分两劳人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一场经济体制的大改革,从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这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如工人下岗、内退与早退;大量农村剩余劳力涌向城市讨生活;大中专毕业生难以寻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社会闲散劳力无所事事寻求生活出路等。应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谋生手段,在看到黑车有着投资小、见效快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比较“体面”与轻松,这就使得这些人握起了黑车的方向盘。由于这部分人群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甚至认为“我又没有杀人放火,偷盗诈骗,跑跑车属于勤劳致富,又没有违法犯罪。”其实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常务会议通过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违反行政许可法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就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

四.调查过程及取得的结果资料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6日,芒市运政管理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在这次行动中,运管人员共暂扣违规车辆75辆,暂扣证牌125套,罚款6万元,补缴公路规费9万元。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力打击了“黑轿的” 、“黑面的”非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我随检查组参加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城区及周边县市调查走访中发现,目前芒市城区及周边县市共有合法的正规面包车216辆,而非法经营的面包车有413辆,正规轿车:48辆,非法经营的轿车有90辆。可见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大量非法“黑车”非法经营的问题,并不是开展一两次专项整顿工作就可以得到解决的。管理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针对江东乡农村客运黑车比较突出,打击难度相当大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服务质量承诺招投标方式,先将绝大部分有资质条件的非法营运车主合法化一部分,再对少部分车主重拳出击予于打击。3月1、2日在运政所公开招投标,从49名竞标者中择优录取34人,投放江东乡农村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村

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在招投标现场,评委们紧扣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的岗前职业教育,上了深刻的一课。竞标者们当场表示,如果中标要好好守法经营,如果未中标,一定退出运输市场。本次招投标工作,对芒市运政管理所今后打黑行动将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意识,力争让他们不再出现违法经营行为。

截止3月26日,所上共出动稽查车6辆次,稽查人员36人次,检查车辆11辆次,教育从业人员13人并对其进行扣分,共查处违章车辆9辆,其中:无证运输客运车辆2辆,货运车辆2辆;无从业资格证上岗7人。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打黑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异地载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组建公司化经营模式,加强行业内部自律。

五.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

(一)黑车的存在极大冲击了正规班线车和合法出租车的经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那为什么正规的车辆竞争不过非法经营的黑车呢?主要原因有两个

1. 费用问题

前面提到过,由于黑车不缴纳国家各种税费,成本上低于正规运营的车辆。在价格上黑车就比正规经营车辆更具有竞争优势,对于低收入人群有很大的吸引力。以芒市至江东的车票为例,正规班线车票价为13元,黑车为10元,但就是这仅仅3元的差异让不少民工和山区农民选择票价更便宜的黑车。

2.服务方面

德宏芒市地区是丘陵与山区相结合的地形,而道路运输是一种“门对门”的运输方式,不仅包括人还包括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在广大农村和山区,有很多的自然村和农村居住点距离班车的营运路线较远,而农村群众的出行又带有很多行李,这使得他们到交通干道上搭乘正规车辆十分不易。这些正规班车无法顾及的偏远地区,黑车却可以方便地到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部分农村和山区乘客选择乘坐黑车。(二)黑车的出现补充了正规车辆无法满足的运输需求,不少消费者也愿意乘坐黑车,那么黑车又有那些危害呢?黑车的危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以之前的数据为例,一辆黑车每月偷逃国家税费2000元,一年就是1.2万元,以目前芒市地区存在的500辆黑车计算,一年其偷逃的各种税收和各项交通规费至少在500万元以上。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2.冲击了正规的班线的正常经营活动。

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黑车的运营成本低,抢去了原本属于合法车辆的市场。由于黑车的大量出现,导致合法车辆的空载率大幅度提高。合法车辆为了保证不至于亏损,必须延迟发班时间减少班次以提高实载率,这个空档又为黑车的发展提供了空间,黑车的发展又进一步打压了正规车辆的经营空间,形成恶性循环。

3.行车安全无保障,一旦出现事故无任何赔偿能力。

从事非法经营的黑车为争抢客源,经常超速违章驾行驶,令人胆战心惊。一些搭乘这类黑车的乘客仅

仅认为它方便快捷,但没想到这些黑车是没有营运资格的,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购买保险,黑车的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有些黑车车况严重不良,接近报废年限,有的甚至就是报废车辆。乘坐这样的车辆,旅客人生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乘客很难得到补偿。

4.容易诱发恶性案件。

黑车的经营场所,大都在旅客聚集的车站、码头等地。这些地区本身就是社会治安比较薄弱的地区,为了争抢客源,一些黑车主甚至与黑社会势力勾结,干脆用武力驱赶竞争对手。这种现象,凡是聚集黑车的地方,可谓司空见惯。一些黑车团伙将车站周围地盘加以分割,各占一地,自成一派。分布在车站周围、各个不同帮派的黑车司机各不相让,他们彼此互相压价,雇佣闲散人员(“兔子”)强揽旅客,有的干脆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秩序。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的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当竞争的范畴,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

(三)黑车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可谓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对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说,对黑车的治理十分困难,治理之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证难。

一般“黑车”都是在车站、码头附近的停车站点,守株待兔式的等候乘客。如果车上没有乘客,运管执法人员即使发现这些车辆以前从事过非法运输,但因缺乏确凿证据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理。黑车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被运管执法人员检查到,一般都会辩称车上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等,这种情况下运管人员一般只能把黑车主与乘客分开进行问话,这样就很容易判断出是否是“黑车”。由于有的乘客对黑车的危害不甚了解,有的甚至认为黑车价格便宜乘坐并无不妥,往往拒绝配合运管人员执法。有的甚至异口同声地一致表白:我们确实都是车主的亲戚朋友,还有乘客以稽查人员的检查延搁了他们赶路的时间为由而谩骂攻击执法人员。尽管稽查人员对这些车辆的行踪持有怀疑,认为其有违法载客经营的嫌疑,但由于没掌握任何有力的证据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为了取得证据,有的地方运管人员派“便衣”来搭“黑车”,就是俗称的“做托”的方法来引蛇出洞,然后证据确凿地进行罚款。但这种行为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法律上也有诱导犯罪的嫌疑,是否可行值得商榷。

2.处罚难。

从黑车主的构成人群上看,他们大多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乃至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他们大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身处社会的底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虽然规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不少黑车主从事黑车运输是为了求生存混一口饭吃的,很多黑车主家里双职工下岗,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儿女需要养育,有的身上还背负着债务,是靠借贷购买的车辆。如果硬性按照法规的要求,事必将这部分人群逼上绝路,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3.我国现行运政管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部门缺乏管理手段。

我国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10号令,对非法经营活动的黑车处罚手段只有一种: 罚款, 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有的黑车一年里多次被运管部门查处并罚款,但由于罚款额度小于正规车辆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其他额外支出,就算偶然一年中有一两次被稽查人员查获了,也完全可以以“权当交给人家的挂靠费或税费”聊以自慰。少数黑车主屡罚不改、屡禁不止,几乎每隔一年半载就要到运管部门来报到,有的甚至上午被罚款,下午又从新回到站点继续从事非

法经营。究其原因,他们虽然心痛被罚的这几千元元钱,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墙里损失墙外补,罚款的损失反而使他们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黑车经营。

4.管理部门缺乏源头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车辆上牌由公安部门负责,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由运管部门负责。运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源头管理手段,一些黑车主可以打着私家车的名目,从容购车上牌后从事非法运输。由于无法把住市场准入这个关口,运管部门只能被动面对黑车的增长,陷入“打击”、“好转”、“再增长”、“再打击”的怪圈。一些运输公司甚至利用这点,大量购买车辆后非法营运,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再来要挟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合法手续。

六、结论:

那么应该如何正视黑车问题,并加以解决呢?对于黑车,除了增强打击的力度与密度、重金处罚外,还有其它办法吗?放眼全国的成功经验,无非是两个字“疏”与“堵”。

所谓的“疏”,从大的层面上讲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总量控制的审批方法,开放200公里以下中短途道路运输市场,凡是符合道路运输条件愿意,交纳国家税费并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就都允许它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在于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机制,营造一个多元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规范的运输市场。

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黑车”,必须按要求定时上线检测,以确保车况符合道路安全运输的需要,以保证旅客行车安全;必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防止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后对乘客的救助和补偿;必须对车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车主的综合素质,以确保优质服务;应当予以明确其经营区域,防止恶性竞争对正常的运输市场造成冲击。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里明文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编车车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鼓励他们组建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使其经营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提高自身形象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提高正规班线车的竞争力,防止行成垄断经营后,正规车辆一方面利用相关的行政政策上的“优惠”要挟管理部门对竞争者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出于利润上的考虑,却对现有黑车所占领的市场份额不屑一顾。鼓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信誉,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来展开公平竞争,使道路运输市场走上良性竞争的发展之路。

所谓的“堵”,是指管理部门要同时继续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采用增加黑车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与间接损失(暂扣车辆使其不能非法牟利)并行的方法,提高黑车的违法经营成本,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对黑车的罚款额定要高于其偷逃的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支出,对查获的黑车不仅仅局限于罚款后发行,而要暂扣其车辆一段时间,以防止罚款后其车辆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对运输市场形成冲击,造成恶性循环。同时采取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对黑车经营者区分对待。对弱势群体既要处罚又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为他们指出一条出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凡是不能达到收编标准屡教不改仍继续非法经营者,交通运管部门仍需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为此,“疏”“堵”结合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黑车这个热点、难点问题中最科学、最符合实际的办法。放开中短途的道路运输市场,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车辆进入到道路运输市场中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的交通需求。加大打击力度的,因势利导使“黑车”违法成本高于正规合理经营的支出,使其愿意加入到

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同时我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调整思路与方法,以彻底改变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事不对人”的传统模式,改为“以人为本”的工作新作风。加强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一方面加强与完善交通法治的建设机制,以法治为主体,重拳出击,进行打击,一方面要因势利导,堵疏结合,求真务实,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我们道路运输工作中的矛盾与困难,采用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的方式,解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努力使我市的道路运输市场走上公平、竞争、有序的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张拥军《交通企业管理》非法客运难言之痛2005 第9期

〔2〕管祥林《交通与运输》制止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2006 第5期

〔3〕雷孟林《交通企业管理》“黑车”认定分析2009 第4期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 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 论在查处“非法营运”时如何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非法营运”的危害 1、影响交通秩序 非法营运机动车的驾驶者大多未接受过正规的道路交通法律学习,交通意思淡薄。 2、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从车辆自身来说,非法营运机动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安全系数低,安全隐患大。特别是客运的“非法营运”,一旦出现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还弃车藏匿,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方,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甚至有些非法营运机动车还敲诈勒索,让乘客叫苦不迭,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 3、影响社会秩序 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出现了争抢客源、货源,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4、影响社会公平 非法营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那些规规矩矩、安分守己、遵纪守章的司机是不公平的,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行业稳定,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冲击。

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和查处,是我们运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多年的市场监管中,我们也一直采取源头监管、路检路查等方式致力于“非法营运”的查处。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查处“非法营运”中的运用 1、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政执法人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以一般的逻辑思维对 道路运输行业中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认定,从而选择性地实施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力。由于法律规定存在条文性、稳定性、原则性等局限,有限的立法资源无法列举完美,罗列穷尽,立法技术也无法办到,一部法律无法穷尽规制领域复杂多变的具体情况,更不能期望它的自动实施,它必须由执法者这一媒介去将“死”的法律条文与“活”的社情联系起来,这就决定了执法者必须得有一定自由应变的权利,应运而生的就是自由裁量权;它的存在是必然的,是法律授权的,它对于贯彻实施法律精神和规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2、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罚不公。由于行政处罚的具体作出者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现象。 (二)处罚创收。基层一些执法部门因经费不足等原因,存在给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任务的现象,促使执法人员以罚代管、滥用处罚裁量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坏政府形象。

小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小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太莪中心小学琚转花 活动主题:禁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活动目的:了解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活动地点:太莪中心小学五年级班级内 活动时间:2014年9月29日 活动过程: 一、典型实例: 11月上旬,小榄镇连续发生两宗群众深夜乘坐非法营运“摩的”,乘客不慎坠地受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摩托车司机借着夜深无人驾车逃离现场。至今,伤者的治疗费用还未能得到赔偿落实。 11月2日凌晨1时许,来自重庆市的16岁姑娘李某,乘坐一辆非法营运的“摩的”沿红山路从小榄镇菊城宾馆往新市路方向行驶,至小榄镇红山路中国银行对开路段,李某不慎坠地受伤,“摩的”逃离现场。伤重的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疝、颅骨粉碎性骨折”。 11月5日凌晨4时许,小榄镇一酒吧的女员工丁某(女,24岁,四川隆回县人),下班时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返永宁的住处,车辆行驶至沙水线与广源路交汇处,丁某不慎坠地受伤,肇事后“摩的”驾驶员驾车不顾而去。事故造成丁某重性颅脑损伤,现在还处于昏迷状态。

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1、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是安全性能差、无牌无证(假牌证)、没按要求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的甚至是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车况极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给乘客带来伤害。 2、非法营运人员大多是没经专业培训、没经考试合格、没有合符规定从业资格的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知识都不符合要求。 3、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安全意识十分薄弱,时有超载现象,致使交通事故频发。 三、乘搭者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1、非法营运人员随意性强,要么因逃避执法而绕道,要么宰客、甩客,造成乘搭者利益难有保证。 2、非法营运车辆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购买营运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法营运人员为逃避赔偿,会肇事逃逸,搭乘者将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单是要在身体上蒙受巨大伤害,而且经济利益上也得不到赔偿保障,精神上也受伤害。 所以我们小学生不要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大货车、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营运运车辆和违法违规车辆,上下学尽量步行。

不乘坐三无车辆保证书三篇

不乘坐三无车辆保证书三篇 不乘坐三无车辆保证书1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 学生食品安全、防滑冰溺水、防火、安全用电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学校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以 下安全协议: 1.在上学或放学回家时,禁止搭乘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车辆。学生如搭乘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造成的后 果一律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2.全体学生不得乘坐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 3.严禁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骑自行车(特别是 电动车)上、放学,外出游玩。 4.不得在公路上游玩、踢球、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学生在路上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经过路口或 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6.做好学生自主时间及双休日的监管,严禁到坑塘河坝游玩、洗澡、滑冰,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7.加强学生饮食就餐管理,合理控制学生零用钱,严禁学生购买、食用三无食品,谨防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8.提醒、教育孩子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玩火、不玩电、不携带 各类刀具、尖器、利器进入校园,不去公路上、建筑工地等一切危险 的地方玩耍,不与陌生人打交道,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不私自 外出。 希望家长和学生坚决做到以上要求,遵守自己的承诺:不乘坐三 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不做各类危险活动,否则, 一切后果由自己及家长负责。 香城镇桃园小学(公章) 20XX年12月5日 承诺书回执

已阅读《桃园小学安全教育承诺书》,并要求孩子严格遵守,自 觉督促孩子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规定。若不履行学校安全教育,愿承担 所有责任。 家长(承诺人)签名: 学生(承诺人)签名 年级班 20XX年12月5 学生拒乘违章车辆承诺书2 龙潭完小教育服务面广,交通方便。涉及龙潭、官学、甘禾、三 坑等村,共有380名学生,10%是外籍生。80%的学生家住马路边。因此,周末学生回家和返校或逢赶场天,有很大部分乘坐三无车辆或超 员超载车辆,致使学校和学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只有家长、学生、学校共同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才能确保师生安全,为此,学校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以下安全承诺: 1、在上课或放学回家时,禁止搭乘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车辆。 2、全体学生不得乘坐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 3、严禁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骑自行车上、放学,外出游玩。 4、不得在公路上游玩、踢球、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严禁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接送学生。 6、学生家长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一类接送学生的,安全由学生家 长负责,学校不对其安全负责。 7、学生如搭乘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造成的 后果一律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我坚决做到以上要求,遵守自己的承诺:不乘坐三无车辆、非法 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及家长负责。 学生家长(承诺人)签名: 龙潭完小(公章) 学生(承诺人)签名:

非法营运现状

非法营运现状 在市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城乡结合部和一些乡镇,经常会出现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黑客车”聚集候客、上路行驶的违法现象。由于搭乘车辆方便、费用低,吸引了不少群众乘坐。但是“黑车”等非法营运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严重影响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 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全市现有班车客运路线889条。其中,跨省46条,跨市85条,跨县55条,县内703条,每日运行客车班次2090班。截至2012 年10月,全市有客运经营业户30户,客运车辆4874辆。其中,班线客车1379辆,公交客车190辆,出租汽车3295辆。全市“黑车”非法营运现象比较突出的县区有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非法营运车辆主要存在于县(区)辖区部分客流相对集中的村镇、城镇线路上,以及固原至西吉、固原至彭阳的跨县客运路线上。原州区的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在南河滩、市医院前、火车站、各大商城周围、汽车站附近,以原州区为中心辐射到各县和原州区各主要乡镇。全市长期非法营运的车辆有860余辆。其中,私家车占89%。参与非法营运的主要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郊失地农民及其他无稳定生活来源人员,一些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车养车”,利用空闲时间参与非法营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虎林说,非法营运产生的原因:一是利益驱动。非法营运车辆大部分属于中低档车,车价在3至5万元,这部分车仅投了强制险,相比合法经营者的车辆不承担其他各项税费,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我市的车站搬迁远离城市中心区后,群众乘车出行不便,乘坐班车需要换乘公交或者出租车才能到达城内或车站,非法营运的小客车可以直达目的地,这给非法营运车辆留下了空间。班车客运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在60公里这样的1小时生活圈内,班车的班次密度、运行速度、车辆舒适度、服务态度等各方面都不能适应人们的乘车需求。二是工作人员执法难。从2011年以来,工作人员执法期间共发生围攻、殴打等暴力妨碍执法事件8起,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由于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存在取证难、处罚难,非法营运车辆一旦被查扣,车主以家庭困难为由,到管理单位来闹事,甚至以报复相威胁。仅凭运管部门一家查处,无法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现象。 据介绍,近年来,全市运营机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2012年,仅市运管局就出动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执法车辆1200余辆次,查处各类非法运营车辆509辆,罚款110余万元。通过群众举报、暗访调查等方式,对340辆长期从事非法运营的无证“黑车”建立了“黑名单”,实行跟踪调查和打击。加强运政服务热线投诉受理,通过“96779”

关爱生命拒乘三无车辆承诺书201309

桃园小学安全教育承诺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学生食品安全、防滑冰溺水、防火、安全用电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学校特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1.在上学或放学回家时,禁止搭乘“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车辆。学生如搭乘“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2.全体学生不得乘坐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 3.严禁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不得骑自行车(特别是电动车)上、放学,外出游玩。 4.不得在公路上游玩、踢球、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学生在路上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经过路口或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切实保护自身安全。 6.做好学生自主时间及双休日的监管,严禁到坑塘河坝游玩、洗澡、滑冰,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7.加强学生饮食就餐管理,合理控制学生零用钱,严禁学生购买、食用“三无食品”,谨防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8.提醒、教育孩子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玩火、不玩电、不携带各类刀具、尖器、利器进入校园,不去公路上、建筑工地等一切危险的地方玩耍,不与陌生人打交道,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不私自外出。 希望家长和学生坚决做到以上要求,遵守自己的承诺:不乘坐“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不做各类危险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及家长负责。 香城镇桃园小学(公章) 2014年12月5日 承诺书回执 已阅读《桃园小学安全教育承诺书》,并要求孩子严格遵守,自觉督促孩子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规定。若不履行学校安全教育,愿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承诺人)签名:学生(承诺人)签名 年级班 2014年12月5

关于禁止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承诺书

昌黎五中学生及家长拒乘非法接送车辆承诺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上级领导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所以呼吁广大家长,为了孩子上、放学接送安全,恳请您密切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自觉做到: 1、坚持不懈地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各种交通事故,以案说法,勤讲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使自己的孩子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乘车、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乘坐车辆时要注意: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拥挤;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乘坐小型客车,前排的要系好安全带;在车辆行驶中,不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2、坚决拒乘非法营运和违法行驶的各种“学生接送车”。广大家长要教育和引导孩子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合格证车辆以及货运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更不要乘坐报废车辆、超员车辆。 3、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信号,靠右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马路上骑电动车,骑自行车时不随意调头或盲拐,不骑逞能车、不贪图方便取近道逆行等。 4、增强社会责任感。发现违法运送学生车辆,请及时向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部门举报。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唯一,也是全社会的财富。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也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安与和谐,让我们一起行动,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坚决抵制和拒乘各种非法的“学生接送车”!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安全交通,享受现代教育;每一位家长都能享受到平安教育带来的美满幸福!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昌黎县第五中学 2016年9月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最新交通法中对非法营运的规定 一、最新交通法中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三、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 1、客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货运: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营运不去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执法部门抓住非法营运车辆,一般要发给处罚通知书和处罚的决定书。延期不去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会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在规定处理期限到期之后采取拍卖等方式来处理违章车辆,拍卖所得用以缴纳违章罚款,缴纳完罚款多余的部分退还给车主。 五、对于非法营运车辆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地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处罚部门:非法营运的车辆应该是由交通局下属的运管单位进行处理。

关于不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学生交通安全的致家长一封信

关于不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学生交通安全的致 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而且重特大恶性事故增多。11月21日6时40分左右,一辆拉载50名学生和1名搭乘人员的无证华丰牌中巴面包车(核载26人)在从哈尔滨市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苏家窝棚屯出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途中,途经苏家窝棚屯小桥右转时,因超速超载车辆方向失灵,导致车辆向左翻下桥,掉入河沟内,发生一起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的惨痛事故。 根据镇中心校、县教育局《关于对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于11月27日对我校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排查,发现有一位驾驶三轮机动车的非法营运者接送学生;还有几位家长,驾驶着机动三轮车轮流来接该校学生。据调查,他们均无证驾驶,无证营运,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 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希望家长们自觉配合我们,并通过您的言传身教影响、教育您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上学放学绝对不能让孩子乘坐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更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 2、教育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没斑马线的地方要看左右确实无车辆临近时再通过。 3、驾乘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带;前座不能载人,后座只能附载满12岁的儿童;乘坐人只能正面骑坐,不能侧坐或反坐。驾驶摩托车时不要边骑边接打手机或停在路中接打手机,不要争道抢行或突然掉头,要尽量避免急刹或急转弯,尤其在雨雪雾天气或陡坡、弯道。 4、驾驶和乘坐小型汽车时,不仅自己要系上安全带,还要让孩子系上安全带;车辆在行驶当中,不能把头、手和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5、骑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要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切忌把自行车交给未满12岁的孩子骑行。 6、教育你的孩子骑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 等。 7、经常提醒你的孩子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对学龄前儿童加强监护,不要让其在道路上独自行走。 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中心小学

幼儿园拒绝乘坐非法车辆承诺书

幼儿园拒绝乘坐非法车辆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大家好!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每个家庭的精神寄托。 当前,社会上还存在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这些车辆质量性能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为了减少或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孩子安全上下学,作为一名孩子家长,我承诺:坚决拒乘非法营运和违法行驶的各种“学生接送车”。 一、依据《**省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家长及学生拒绝乘坐“三无”( 无车牌、无行驶证、无营业执照)车辆和超员超载车辆;学生来回上学不准租用“三类”(拼装车、报废车和私人机动车、电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四、不贪图便利或为了省心,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无证、 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黑车”、“病车”、和超载、超速车等违规车辆上下学,任何时候都要拒绝搭乘违法车辆。发现亲朋好友中有乘坐非法车辆上下学现象的,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和劝说。 五、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尽量亲自接送孩子上放学,不要让 孩子单独行走,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接送自己孩子 上下学时要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做到车辆不搭载别人孩子上下学。

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或没有校车标识的非法校车运营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运输或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家长朋友们,孩子年龄小,他们的成长需要成年人的呵护,人身安全更是您和我们共同的牵挂。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引导孩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时刻维护孩子们的安全,共同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最后,祝愿孩子们健康成长,祝您及家人平安幸福! **幼儿园 2019年*月 :网络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内容仅供参考

非法营运本质论

非法营运本质论 什么是“非法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如此表述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尽管该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了分类,但对“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并没有作出详细说明。这既成了该条例的“软肋”,也为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留下了“空间”。于是乎,有毛便是鸭,让人见识了少数交通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和运用法条的“能力”。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陶醉”中,丝毫感觉不到危机的来临,“钓鱼执法”等变着花样的执法方式开始粉墨上演,最 终在正义的讨伐声中狼狈落幕。笔者也是一名交通执法人员,扬扬家丑的 目的无非是想让我们自己警醒:在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大的政冶背景下,谁也不要把自己的执法工作当儿戏,谁亵渎了自己手中的权力,谁就将在 公平正义声中被淹没。下面开始切入正题。 一.从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中看非法营运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斗争性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矛盾双方在统一中对立,只有具有某种共同基 础或共同指向的东西,才能呈现出“排斥”或“斗争”的倾向。“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相对,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非法 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说到底,就是没有取得那本代表营运资格 的证书。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具有不共戴天的斗争性,正是因为非法营运 者对合法营运者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经营 与管理秩序,才会构成我们法律、法规的制裁对象,这本身说明了非法营 运和合法营运在行为的特征上具有一致性。“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 独木桥”,“斗争性”从何谈起?经营行为在法律上又称为营业,是指任 何的营利事业,要构成营业必须具备目的上的营利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 前后行为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营业是行为主体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不断地 从事某种同一性质的营利活动,具有重复性和经常性的特点,即使某种行

关于非法运营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2(1) 2

关于非法运营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营运(以下称黑车载客)逐渐取代了合法的出租客运,同时也成了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利益的驱使下黑车载客行为不断演变为交通运输的顽疾,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更有甚者危机搭乘人员的生命健康。除此之外还严重影响了城市风貌。对此现象有关部门亦采取诸多措施进行打黑,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黑车载客行为如此猖獗,如此强大的威胁又为何得不到治理呢?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当前形势,找出根本原因。浅论打黑的方法和治理黑车的途径。为了我们的绿色交通、为了我们的和谐秩序,理性化的整治才是硬道理。 关键词:黑车载客;政府管;交通秩序 近年来,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乡镇,都出现了十分猖獗的黑车载客现象。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是名牌轿车。这就看到必然有高额利润存在。黑车载客是这样的,黑车车主们利用私家车,不经合法手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非法从事道路客货经营性运输的谋利行为。这是一种利益驱使下的盲目行为亦是政府管理缺失的结果。具体的黑车载客行为有一种存在的必要就是我们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够健全,那些合法的运输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人的需要,人们要出行需要乘坐公车,而公车又没有这样子就使得所谓的黑车有了空子可钻,就这样不少人通过购买低档车不办理合法证照,开始从事非法经营。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旁人的鼓舞下,又或者是再无他路可走的情况下致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一渠道谋生。那么黑车又究竟有多少利益可赚呢?这就是大问题,首先黑车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这就减少了必要费用,其次黑车载客不需要车辆维护,不需要保险这样既减少了成本也减免了相关手续,岂不两全齐美。然后,有一个重要原因不需要税收,逃避税收又是重中之重。就这样黑车只需要交一定的养路费,如此黑车载客行为存在的原因就相当明了。当然我们不否认黑车载客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它有市场,而且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圈。一般乘客都有的思想就是图个便宜图个方便就很容易上黑车,就是这样也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黑车载客行为把乘客拉到偏远地方进行谋财,也有的司机并不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也有的黑车司机利用低价为诱饵,骗生疏的乘客上车,然后在收取高额费用,更有甚者因为逃避运管稽查走小路,或者到处乱闯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总之还是人民利益受到了损害,加之还会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那么就没办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这与我们的以民为本就背道而驰了。同时政府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治理黑车,例如高价罚款啊、没收黑车啊、严

非法营运保证书

非法营运保证书 非法营运保证书 保证书尊敬的运政管理所: 本人,系人,因家庭贫困,从年起一直在打工,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于年月购置了一辆面包车(,车牌 为),购车后一般帮当地老板拉点货物赚钱生计,近一个月没有拉到货物,别说 养车,个人生活都陷入困境,年月日,听在老乡说,这边拉客运能赚钱,由于 自己没有读过什么书,也不知道拉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冒然于年月日到接学生到昆明市区内,于月日被贵所查处。现经过贵所执法人员的教导,知道自己 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知道非法运营的危害及不负责任,内心非常悔 恨,特向贵所保证以后不再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特此保证,望贵所给予谅解为谢!保证人: 20XX年3月20日申请书尊敬的嵩明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本人,男,汉,云南人,身份证明号码为: ,因家庭贫困,没

有上过几年学,对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于年月日因在贵所管辖 的杨林大学城非法拉客,导致车辆()被贵局扣押。 经过几天的学习,深刻认识到非法拉客是违法的行为,对社会及所拉客人的危害及不负 责,决定从此以后再不做类似违法的活动,因该车辆是我维持生计的保障,请贵所鉴于我是 初犯,而且真心悔过,给予退还我的车辆。 特此申请,望贵所给予批准为谢!申请人: 20XX年3月20日篇二:20XX非法营运承诺书20XX非法营运承诺书非法营运承诺书 尊敬的运政管理所: 本人,系人,因家庭贫困,从年起一直在打工,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于年月购置了一辆面包车(,车牌 为),购车后一般帮当地老板拉点货物赚钱生计,近一个月没有拉到货物,别说 养车,个人生活都陷入困境,年月日,听在老乡说,这边拉客运能赚钱,由于 自己没有读过什么书,也不知道拉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冒然于年月日到接学生到昆明市区内,于月日被贵所查处。现经过贵所执法

放弃车辆保证书

保证书 xxx单位或(xxx同志你好:) 由于这次的车辆乱停乱放的不良行为,和缺乏交通常识安全意识行为被你及时发现并及 时纠正,我深表感谢。自己保证今后坚决按照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行驶和停放车辆,自己也 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了认真深刻反思反省。 我认识到,所谓乱停乱放的危害性,就是指那些陈旧的不良交通驾驶习惯,违反交通安全 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在驾驶工作中沿袭下来的不良驾驶行为,是经常表现出来的缺乏交 通常识和缺乏安全意识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驾驶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由 于没有认识认识不够或随心所欲,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因而造成对城市形象和影响交通安 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乱停乱放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交通安全生产的大事. 乱停乱放的危害性 1、影响城市形象。乱停乱放行为导致城区秩序混乱、城市品位和形象的下降,影响了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提升。 2、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随意停车、占道停车会占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面积,因而会影响 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运行的速度下降,损害了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的通 行权。 3、影响交通安全。机动车随意停放,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机动车驾驶人的突然停车 常常使其他交通参与者无法及时反应,而导致追 尾事故、相互碰撞事故的发生,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该路段道路不畅通,且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地点经常是靠近学校、单位,或饭店集中的地方,由于占用车辆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点, 导致道路出现堵塞现象。 最后再次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悉心讲解,是我受益匪浅,也深刻认识到乱停乱放的危害 性。在今后的驾驶中坚决按照交通法规条例安全驾驶和停放车辆。 保证人:xxx 2013年11月26日篇二:车辆安全使用保证书 青岛公司车辆安全使用保证书 本人保证,在公司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中,严格遵 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以下操作规程。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 责任。 一、出车前车辆检查: 1、出车时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 光等安全装臵齐全有效,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如 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向车管负责人报告,由公司车管负责人做出 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玻璃右上 角的保险缴费单、车辆年检单)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证件齐全、 有效后方可上路。 二、车辆驾驶: 1、杜绝一切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不酒后驾车、疲劳 驾驶,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超载、抢道,不违法行驶。 2、如因交通违章或证件不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全部 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车辆损坏及其他人身伤 亡、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全部

非法车辆运营整改措施

---------------------------------------------------------------范文最新推荐------------------------------------------------------ 非法车辆运营整改措施 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为整治道路交通客运秩序。保证民众安全出行,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政府6月9日召开的全市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1 / 16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

打击非法营运领导讲话

打击非法营运领导讲话 篇一:在全县打击非法运营百日会战上的讲话 在全县打击非法营运百日会战动员会上的讲话 胡银波 (20XX年1月)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会战精神,客观面对我县营运市场所存在的现实问题,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与部署,全面掀起我县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高潮,进而在全县营造良好的交通营运秩序和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打击非法营运百日会战工作讲三点意见。一、直面问题,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紧迫感 道路运输安全和营运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应该值得肯定。但是,由于非法营运行为不断反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在我县区域内,利用自用小轿车、套牌车、微型面包车、三轮车、遮挡牌照车,无审批手续的,以及有营运手续但无驾驶执照的非法营运行为普遍存在;客车超员、倒客行为,火车接站车超员、出租车拼客行

为时有发生;货运车辆超高、超载、超速现象屡见不鲜;私车黑养,报费车辆上路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营运车辆审批环节把关不严,行政执法人员监管手段不硬,疏于管理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严而不久;个别道路运管人员和交警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为非法营运者私开绿灯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所以,致使全县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有增无减,有恃无恐,如不采取坚决而果断的措施,必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制约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此(:打击非法营运领导讲话)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是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迫切需要。由于非法营运行为的存在,逃避了相应依法管理的规费,严重冲击了合法经营业户正常经营,恶意竞争不但分割抢占了营运市场份额,也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使从事运输行业守法经营者成为受害者,运输业社会信誉度受到了极大破坏。同时,非法营运车辆的现实存在,更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肇事问题十分突出,非法营运致人伤亡更带来了一系列社会危害,相关法律责任难以追究,因而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事件逐步增多,可以说是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这不仅是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的需要,也是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化解群众矛盾的现实要求。 二是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是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加速发展,交通事业也有了较大飞跃,以交通

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方案

非法营运车辆综合整治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交通秩序,美化城市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建设,开创新中心区时代笕桥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治非法、规范合法,疏堵结合、重在源头、标本兼治、落实长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多措并举,从严从实推进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整治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城市新门户、都市新中心、浙商新高地、金融新蓝海”创造良好城区环境。 工作目标 坚持“端据点、堵源头、强整治、严执法、广宣传、优保障、管长效”的原则,至XX年2月底,全镇基本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正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非法营运、非法上路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综合整治期间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炒作事件,综合整治后“两非”问题不发生反弹。 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笕桥镇所辖区域。 重点部位。主要为公交站、市场、医院等重要交 通路段、路口,突出抓好笕桥镇大营门周边等重点部位整治。 重点对象。以非法营运、非法上路的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正三轮摩托车为重点,综合整治其他违法违规车辆。 基本原则 (一)政府牵头、综合施策。各社区要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打击等综合措施,做到宣管并重,软硬兼施、长短兼顾、标本兼治。 (二)划定范围、确定重点。坚持把握重点、抓住热点、紧扣节点、攻克难点,根据整治范围确定整治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三)舆论引导、宣传开道。坚持舆论先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确保综合整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市民和外来游客(务工)人员自觉远离、拒绝乘坐和积极举报“两非”车辆,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舆论氛围。 (四)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积极支持区各职能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非法上路车辆综合排摸、整治、化解矛盾,充分发挥联动作用。 (五)全民参与、民生为本。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引导

拉客保证书

拉客保证书 篇一:非法营运保证书 保证书尊敬的运政管理所:本人,系人,因家庭贫困,从年起一直在打工,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于年月购置了一辆面包车(,车牌 为),购车后一般帮当地老板拉点货物赚钱生计,近一个月没有拉到货物,别说 养车,个人生活都陷入困境,年月日,听在老乡说,这边拉客运能赚钱,由于 自己没有读过什么书,也不知道拉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冒然于年月日到接学生到昆明市区内,于月日被贵所查处。现经过贵所执法人员的教导,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知道非法运营的危害及不负责任,内心非常悔 恨,特向贵所保证以后不再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特此保证,望贵所给予谅解为谢!保证人: XX年3月20日申请书尊敬的嵩明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本人,男,汉,云南人,身份证明号码为:,因家庭贫困,没 有上过几年学,对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于年月日因在贵所管辖 的杨林大学城非法拉客,导致车辆()被贵局扣押。

经过几天的学习,深刻认识到非法拉客是违法的行为,对社会及所拉客人的危害及不负 责,决定从此以后再不做类似违法的活动,因该车辆是我维持生计的保障,请贵所鉴于我是 初犯,而且真心悔过,给予退还我的车辆。特此申请,望贵所给予批准为谢!申请人: XX年3月20日篇二:XX非法营运承诺书XX非法营运承诺书非法营运承诺书尊敬的运政管理所:本人,系人,因家庭贫困,从年起一直在打工,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于年月购置了一辆面包车(,车牌 为),购车后一般帮当地老板拉点货物赚钱生计,近一个月没有拉到货物,别说 养车,个人生活都陷入困境,年月日,听在老乡说,这边拉客运能赚钱,由于 自己没有读过什么书,也不知道拉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冒然于年月日到接学生到昆明市区内,于月日被贵所查处。现经过贵所执法人员的教导,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知道非法运营的危害及不负责任,内心非常悔 恨,特向贵所保证以后不再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特此保证,望贵所给予谅解为谢!保证人: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思考

关于打击非法营运的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非法营运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它也是人们一直以来所关注的热点。我县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成果显著,“黑车”已退出忠州城区客运市场,但在忠渝线及农村却任然屡禁不止。 一、非法营运屡禁不止的原因 1、有市场需求。合法运力存在时间和空间覆盖上的空白以及运力在客流高峰期的不足,而非法营运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时间上非法营运车辆可以在合法运力营运时间外的凌晨和晚上即满即走,不用按固定时间发班。由于机动性强,其可以到达合法运力没有或者无法覆盖的地方(农村及低等级公路),可以点对点服务,上门接人且送到最终目的地。 2、高额利润驱动,存在侥幸心理。非法营运车辆无需花费正规营运车辆所需的费用(如税费、保险、维护),仅仅需要几万甚至几千元的购车款,利润非常高,几个月就可能收回成本。 3、有经营人群。非法营运经营者不少都是无业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这一群体往往没有一技之长,就业困难,而非法营运门槛低收益高的特点对他们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4、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够。处罚方式只是单一的罚款,无法对违法人员本身进行限制(比如人身自由、资格),达不到震慑效果。 5、法制宣传不到位。非法营运经营者一部分是以此为发财致富的手段,因贪婪而为之;一部分是没有就业渠道维持生计,明知违法不得已而为之;还有一部分是因不懂法造成的,认为一方愿载而一方愿乘,自己通过对别人提供运输服务赚钱并不违法。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低端车、临近报废期限车辆、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无统一外观且车况差,无秩序的各处喊客载客,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3、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黑车”驾驶员未得到有效管理,服务得不到规范,安全及诚信意思淡薄,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此实施犯罪行为。 4、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5、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黑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合法客运车辆或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三、打击非法营运遇到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足,震慑力不强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法律位阶不高,是一部行政法规,处罚仅限于罚款,力度不够。对于一些执法难点问题没有明确有效的执法依据,在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置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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