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及损失的确定.

单方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及损失的确定

李建峰

【学科分类】经济法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单方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及损失的确定

1997年12月,原告江某(原某石材厂的业主,后因企业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其个人作为诉讼的主体,系企业的发包人)与被告王某签订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江某将其所有的某石板材企业交由王某承包,承包期18个月,月承包金人民币1.5万元,承包方如果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等等。双方对合同解除条件未作特别约定,履行开始以后承包方王某因为江某不能向承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印鉴以及认为承包金约定过高造成经营困难等等,遂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承包方江某不同意。王某遂于1998年6月初停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赔偿损失。江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王某赔偿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共17个月的承包金损失合计25.5万元。

如何处理该案,审判实践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和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遵守。被告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并无约定的被告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印鉴而要求被告提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应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原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被告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原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履行已失去基础,被告只要依法支付违约金即可解除原合同。被告将未履行期限的承包金作为损失,没有依据,也不应支持。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原告明确表示不履行原合同,且已实际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原《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可以终止。但原告应支付其正常履行情况下被告可以得到的承包金收益,即原告应赔偿承包合同未履行期限的承包金损失。

上述三种观点实际上提出了二个问题:

1、对确定期限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的,是否允许?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的,是否必然可以要求其实际履行?如果可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进一步讲,未履行期限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作为发包人的损失?

由于法律对此种情况规定得不明确,理论上见解不一,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司法实务中结果迥异。笔者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先进。

一、经济合同单方解除理由之分析:从合同法之观点出发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合同解除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允许守约方为避免更大损失不再履行原合同,使原合同归于消灭,给予守约方以充分的救济,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一种权利,从本质上讲,不属于违约方的权利。设立单方解除权根本不是让当事人随便找一个理由不去履行合同。

正因为如此,合同法在合同解除上,作出了更详细、更全面的规定。在前述案件中,虽然约定了承包期限,但是由于发包人虽经催告仍然没有向承包人

提供经营所必备的营业执照等,造成承包人的产品无法销售,导致无法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撇开发包方江某必须履行义务的提供营业执照、印鉴的抗辩理由而仅仅以经营困难为由,未经承包人同意终止承包,造成事实上不履行合同的态势,其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经营困难并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因而承包人无权行使单方解除权。认为经营困难可以解除承包合同的人提出,承包人确实发生经营困难,已经到了无力支付的程度,这种情况应属于情势变更,应允许承包人解除合同,否则不尽合理。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依《合同法》,缺少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当然当事人也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是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查明双方约定的承包金畸高系重大误解,则依照合同法公平原则的规定也可以依法解除该承包合同。

二、解除合同而致损失的赔偿范围。

确定赔偿损失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也称“填平原则”,即有多少损失就给予多少赔偿,没有损失就不予赔偿。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损失的赔偿已无大的异议,但是对于可得利益、间接损失的赔偿实践中看法迥异。笔者认为,对因为解除合同而致损失的赔偿范围的确定应该把握两个方面:

1、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应该赔偿。

过去我们对损失范围的理解,大多局限在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即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几乎不予赔偿。这一观点与全部赔偿的原则不符,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被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中明确了财产损失包括了间接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了“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本案而言,可得利益就是承包人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时,发包人可以获得的承包金收入。对承包合同而言,承包人应当知道其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发包人可以收取承包金,其不履行合同,包括不按照期限履行合同,必然造成发包人无法取得承包金,因此,该案中未履行期限的承包金收益,完全属于承包人应当预见到的范围,理应得到赔偿。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部分的损失系江某有意不配合王某的合法请求,导致承包金损失扩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2、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范围的确定。单方主张解除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1)、如在协商解除合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2)、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解除;(3)、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除的发生均无过错的;解除合同后,就不得再主张损害赔偿。

在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失,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审理此类单方解除合同损失赔偿时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条件;二是、赔偿的范围除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合同时商定的数额外,单方主张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和间接损失。

对于间接损失赔偿部分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考虑:(1)、对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2)、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难以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在无法返还的范围内赔偿。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部分应当考虑违约行为除了给守约方带来损失外,还可能通过省却受害方如果履行则会支出的费用而给受害方带来有益的效果,学理上称为“避免的费用”;也可能使守约方通过补救,避免了某些损失,学理上称为“避免的损失”。因此,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表述为“未履行的直接损失-避免的费用-避免的损失”。

综上,对于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而造成无过错一方的损失,除法定可以免除的情形以外应当实际的、全面的赔偿,有过错的一方或者是违约的一方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不能忽视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以体现民法之公平原则。

本文参阅:《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损失的确定》

《合同解除以后可得利益损失不该赔》

作者: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李建

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新《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对预期违约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为例,从违约责任概念入手,通过对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违约责任构成及归责原则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归责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活跃,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多。《合同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范围涵盖了所有社会主体所有的平等交易关系,从合同的有效性来讲,双方的合意是合同有效的根本要件,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能力又是合意的要件。在我国新《合同法》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中许多新的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这种自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一旦违约,依法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违约责任的内涵、性质、表现形式、构成及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几种损失情况等几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粗略的分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及性质[!--empirenews.page--]违约责任就是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民事责任。其主要特征为:(1)违约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责任,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具有可确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进行伤害。(6)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性质,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和,只能相当于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15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第二种说法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高于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强制违约方付出较大的代价,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答案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课程代码10541)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合同义务可分为给付义务和( C )。 · A.从给付义务 · B.不·真正义务 · C.附随义务 · D.后合同·义务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之前(A ) · A.有效 · B.效力待定 · C.无效 · D.效力悬而·未定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使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 A )。· A.由债务人承担 · B.由债权人负担 · C.由债权人、债务人分担 · D.由法院确定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 B )法院管辖。· A.原告所在地 · B.被告所在地 · C.债务履行地 · D.被撤销行为发生地 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C )。· A.该转让无效 · B.该转让的效力待定 · C.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D.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B )。 · A.协议解除 · B.法定解除 · C..单方解除 · D.由法院解除 7、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A )承担。 · A.债权人 · B.提存人 · C.提存机关 · D.提存机关和债权人 8、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 ) · A.保管公司 · B.买卖合同· · C.融资租赁合同· · D.委托合同· 9、债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是( A ) · A.诚实信用原则

· B.合同·自由原则 · C.合法原则 · D.合同·正义原则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为( B ) · A.寄送的价目表 · B.邮局邮箱设置 · C.招股说明书 · D.招标·公告 11、下列各项中不适应合同法的为(D) · A.债权合同· · B.物权合同· · C.行政合同· · D.租赁合同·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要式合同的为(A) · A.买卖合同· · B.保证合同· · C.赠与合同· · D.承揽合同· 13、合同自愿原则是民法( C ) 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A.所有权神圣原则 · B.意思自治原则 · C.公序良俗原则 · 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4、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为(C) · A.合同·自由原则 · B.利益平衡原则 · C.诚实信用原则 · D.不·得滥用原则 15、合同权利性质属( B ) · A.支配权 · B.请求权 · C.对世权 · D.绝对权 16、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 C ) 。 · A.延缓条件 · B.积极条件 · C.解除条件 · D.消极条件 17、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应为( A ) · A.债权人所在地 · B.债务人所在地 · C.A、B均可 · D.管辖法院所在地 18、债权人撤销权应自( B )之日起1年内行使。

关于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完整篇.doc

关于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审理经济合同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经济合同的效力问题。被确认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但是对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则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一)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 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是《经济》第七条的规定。在实践中,确定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 ;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这里主要是指审查除依法成立的机关、团体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无法人登记法规,但是根据其他的法规和有关规定,法人至少应是由国家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的独立经济核算组织。1979年国家经委、农委、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明确规定,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全面登记。按照这个规定,凡在当地开展全面普查登记后,仍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虽已申请登记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认可的组织,应视为不具备法人资格。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否则不准筹建或者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等。当前发生纠纷的经济合同有不少是在上述《通知》、《条例》发布以前签订的。确定这部分经济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需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凡在开展工业企业全面普查登记前虽不符合规定手续,但确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经济组织所签订的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况,一般应按有效合同处理;如未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成立的,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应视为无效。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

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七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八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经济合同协议书范本

采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生产的需要,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采购协议。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职责: 甲方所需采购材料由乙方提供,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质量按国标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详细注明(比如材质、尺寸、颜色、数量等)的询价单后,须在2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若遇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 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如是因乙方擅自改变导致交货延期的,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____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保密制度: 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之责任。乙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经甲方查实后有权追究乙方之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五年,如(2011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生意见分祈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九条,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合约签订地点: 合约签订日期:篇二:订购合同范本 订购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 (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李仁玉北京工商 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违约与市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引入市场、发展市场就伴随着经济契约关系的萌发和生长。市场运行具有契约化属性,在我国也毫不例外。在改革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合同几乎从无到有、从个别购销活动扩大到包括承揽、承包、租赁、科技协作、商业借贷等广义交易活动,映现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在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契约运行总体上处于良性状态。自《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违约率在逐渐下降。目前,全国经济合同违约率约10%的事实,反映出我国的制度演变在表现上较为顺利的进行。 在产权明确、责任细化的市场经济中,违约率是作为评判契约运行和市场发育好坏程度的决定性标准,即:违约率高,则意味着契约运行秩序差,市场信用低下,交易成本增加,市场发育程度低;反之,若违约率低,则说明契约运行秩序良好,市场信用度较高,交易成本相对减少,市场发育程度高。违约率的系数与契约运行状况的优劣和

市场发育程度的高低成反比。在初级市场的状态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和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契约运行高成本的局面。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市场的相对稳定和暴利机会的相应减少,使预期交易得到了发展,呈现出低违约率和契约运行的良性状态。从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是交易行为的短期化向预期化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高成本向低成本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良性化过程。 套用违约率的评判尺度来衡量我国现阶段的契约运行状况和市 场发育程度,则只能被我国契约运行相对偏低的违约率所迷惑,过高估计市场的发育程度,或者陷入现阶段低违约率与市场发育的低水平相结合的悖论中去。对于这一反常现象的理论阐发,必须接受一个基本命题,即:合同化不等于契约化。合同化只是契约化的表象。在我国,合同化应认为是脱离原有体制迈向新体制的过程,契约化才真正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神圣、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体制。 [1] 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我国企业现阶段对履约质量的要求普遍过低,许多违约,包括轻度违约,—般违约,甚至严重违约都未加追究,不能为违约率所反映。在企业权利还来彻底明确、责任还来彻底细化的状况下,企业法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自由意志还难以得到彻底体现,利益机制的刚性欠缺,致使对履约质量的要求较低,大量应表现为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履约质量的低要求所淹没;同时,申于代表解纷能力的仲裁力量和司法力量的严重不足(据统计,到1986年,全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章总则 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 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章合同的签订 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课程代码10541)校考试题答案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课程代码10541)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合同义务可分为给付义务和( C )。 ? A.从给付义务 ? B.不真正义务 ? C.附随义务 ? D.后合同义务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之前(A) ? A.有效 ? B.效力待定 ? C.无效 ? D.效力悬而未定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使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 A )。 ? A.由债务人承担 ? B.由债权人负担 ? C.由债权人、债务人分担 ? D.由法院确定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B)法院管辖。 ? A.原告所在地 ? B.被告所在地 ? C.债务履行地 ? D.被撤销行为发生地 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C)。 ? A.该转让无效 ? B.该转让的效力待定 ? C.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D.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B )。 ? A.协议解除 ? B.法定解除 ? C..单方解除 ? D.由法院解除

7、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A )承担。 ? A.债权人 ? B.提存人 ? C.提存机关 ? D.提存机关和债权人 8、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 ) ? A.保管公司 ? B.买卖合同 ? C.融资租赁合同 ? D.委托合同 9、债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是( A ) ? A.诚实信用原则 ? B.合同自由原则 ? C.合法原则 ? D.合同正义原则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为( B ) ? A.寄送的价目表 ? B.邮局邮箱设置 ? C.招股说明书 ? D.招标公告 11、下列各项中不适应合同法的为 D ? A.债权合同 ? B.物权合同 ? C.行政合同 ? D.租赁合同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要式合同的为 A ? A.买卖合同 ? B.保证合同 ? C.赠与合同 ? D.承揽合同 13、合同自愿原则是民法( C ) 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 A.所有权神圣原则 ? B.意思自治原则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Templat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for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模板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

2021年有关代销合同集合6篇

Money can help the poor-thinking people solve food and clothing, but it can help the rich-thinking people create wealth.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 有关代销合同集合6篇 代销合同篇1 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bf--20xx--110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____________。 第三条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食品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代销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____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____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代销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据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广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启用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条公司所有与其它单位合同(国内)的签订,均适用本细则。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经济活动规则。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中油股份公司要求,工程服务类项目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单独签订安全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本起草、合同会审、合同签章、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统计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管理分工与授权 第七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 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第八条公司企管法规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及油田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5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合同文本和签订依据进行审查,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理人印章;负责公司下属单位授权合同专用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7、提供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负责企管法规部签订的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以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合同统计资料。 第九条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1、依照本细则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细则; 2、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单位的合同文本起草、会审、送签、发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签订授权范围内的合同。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课程代码10541)校考试题答案.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课程代码10541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合同义务可分为给付义务和( C 。 ? A.从给付义务 ? B.不真正义务 ? C.附随义务 ? D.后合同义务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之前(A ? A.有效 ? B.效力待定 ? C.无效 ? D.效力悬而未定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使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 A 。 ? A.由债务人承担 ? B.由债权人负担 ? C.由债权人、债务人分担 ? D.由法院确定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B法院管辖。 ? A.原告所在地 ? B.被告所在地

? C.债务履行地 ? D.被撤销行为发生地 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C。? A.该转让无效 ? B.该转让的效力待定 ? C.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D.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B 。 ? A.协议解除 ? B.法定解除 ? C..单方解除 ? D.由法院解除 7、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A 承担。 ? A.债权人 ? B.提存人 ? C.提存机关 ? D.提存机关和债权人 8、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 ? A.保管公司

? B.买卖合同 ? C.融资租赁合同 ? D.委托合同 9、债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 B.合同自由原则 ? C.合法原则 ? D.合同正义原则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为( B ? A.寄送的价目表 ? B.邮局邮箱设置 ? C.招股说明书 ? D.招标公告 11、下列各项中不适应合同法的为 D ? A.债权合同 ? B.物权合同 ? C.行政合同 ? D.租赁合同 12、下列各项中属于要式合同的为 A

解除经济合同协议书正式版

解除经济合同协议书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1677

解除经济合同协议书正式版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使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_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

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我国合同违约状况分析 X凯湘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仁玉工商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一、违约与市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引入市场、发展市场就伴随着经济契约关系的萌发和生长。市场运行具有契约化属性,在我国也毫不例外。在改革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合同几乎从无到有、从个别购销活动扩大到包括承揽、承包、租赁、科技协作、商业借贷等广义交易活动,映现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在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契约运行总体上处于良性状态。自《经济合同法》实施以来,违约率在逐渐下降。目前,全国经济合同违约率约10%的事实,反映出我国的制度演变在表现上较为顺利的进行。 在产权明确、责任细化的市场经济中,违约率是作为评判契约运行和市场发育好坏程度的决定性标准,即:违约率高,则意味着契约运行秩序差,市场信用低下,交易成本增加,市场发育程度低;反之,若违约率低,则说明契约运行秩序良好,市场信用度较高,交易成本相对减少,市场发育程度高。违约率的系数与契约运行状况的优劣和

市场发育程度的高低成反比。在初级市场的状态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和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契约运行高成本的局面。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市场的相对稳定和暴利机会的相应减少,使预期交易得到了发展,呈现出低违约率和契约运行的良性状态。从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的转变,是交易行为的短期化向预期化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高成本向低成本的转变,是契约运行的良性化过程。 套用违约率的评判尺度来衡量我国现阶段的契约运行状况和市场发育程度,则只能被我国契约运行相对偏低的违约率所迷惑,过高估计市场的发育程度,或者陷入现阶段低违约率与市场发育的低水平相结合的悖论中去。对于这一反常现象的理论阐发,必须接受一个基本命题,即:合同化不等于契约化。合同化只是契约化的表象。在我国,合同化应认为是脱离原有体制迈向新体制的过程,契约化才真正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契约神圣、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体制。[1] 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我国企业现阶段对履约质量的要求普遍过低,许多违约,包括轻度违约,—般违约,甚至严重违约都未加追究,不能为违约率所反映。在企业权利还来彻底明确、责任还来彻底细化的状况下,企业法人,特别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自由意志还难以得到彻底体现,利益机制的刚性欠缺,致使对履约质量的要求较低,大量应表现为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履约质量的低要求所淹没;同时,申于代表解纷能力的仲裁力量和司法力量的严重不足(据统计,到1986年,全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律师修改

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全力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包括劳动合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 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和法务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并收集对方营业执照、开户行、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全部相关资料,无经营资格或 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所有合同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所需订立的所有合同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经授权委托人的身份签字后,持审核批准 文件及已签字孤合同到公司合同章或公章管理部门盖章。公司任何人不得以直接 以委托人的身份直接代表公司与任何第三人订立合同。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协议样本

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协议样本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书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聘用制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于年月日期满终止。现因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决定不再续聘乙方。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核实,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年限已满年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以及第四十七条的具体规定(下附相关法条),甲方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签章)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

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篇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有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乙方月份工资合计元; 三、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进行所有工作及业务交接并保障甲方办公用品的完好;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3日内将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划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支付; 五、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并收到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放弃追究任何赔偿的权利。 六、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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