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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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全称

(英文标题)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

()公()鉴()字[20 ]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2、送检人:

3、受理日期:20 年月日

4、案情简要:

5、检验对象:(已知的,含检验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信息)

6、鉴定要求:

7、检验开始日期:20 年月日

8、检验地点:

二、检验

1、尸体检验情况:

(1)衣着检查:

(2)尸表检验:

(3)解剖检验:

(4)提取检材及处理:

2、其他有关材料:(含病理组织学检验、毒物学检验、生物学检验结果、病历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分析

(根据检验所见,对检验对象的死因、死亡机制、死亡方式,致伤物特点、成伤机制、个体识别等进行分析)。

单位名称:电话:第页共页

地址:邮编:

1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格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8 )公(刑物)鉴(化)字[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2、受理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3、案情摘要: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 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 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 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检验对象:赵爽,男,25岁 5、鉴定要求:死因鉴定 6、检验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7、检验地点: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肤色淡黄。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 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 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 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解剖检验: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 ×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1才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 病理鉴定意见书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 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 病鉴字第002 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2012 年01 月04 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鉴定日期:2012 年01 月04 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 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 年12 月26 日上午9 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 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 年12 月30 日17 时35 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 时10 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 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 :邬友渊于2011 年12 月26 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 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 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 月30 日17 时35 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于19 时10 分死亡。死亡诊断:(1) 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 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 心包积液;(4) 肝脏挫裂伤;(5) 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 、《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 1996 》和《东西方医科大学法医病理尸表作业指导书》(NYSJ-JS-

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 四川大学发函反对

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发函反对 四川大学给教育部所发反对泸州医学院更名的函。 泸州医学院官网已改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泸州医学院获四川医科大学授牌周亚强摄南都讯 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发函同意泸州医学院改名“四川医科大学”。这一更名引起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海内外老校友的反对。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前身为“华西医科大学”,再往前的名字为“四川医学院”,简称“川医”。泸州医学院改名后的简称与此相似,故“川医”老校友认为这会抢走“川医”的名头,侵犯了母校的权益。6月9日,四川大学也正式向教育部发函,表态“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透露,校方如今“已正式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川大提起行政复议南都记者获得了一份《四川大学关于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大校[2015]13号),此为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李虹6月9日签发的内部文件,发往教育部。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该文件指出,2014年4月21日,四川大学收到了《关于恳请四川大学为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给予证明函》(泸医院函[2014]9号),2014年5月27日,四川大学校务会对泸州医学院更名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做出了“不同意给

予泸州医学院证明”的决定,并专门给泸州医学院回函表明立场,同时将回函抄送给四川省教育厅。在这份文件中,四川大学解释了反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四川医科大学”的简称易与华西医科大学(2000年9月已并入四川大学)历史曾用名“四川医学院”的简称“川医”混淆,而“川医”是社会对华西的公认品牌,更名后可能导致社会公众产生四川大学没有医学学科的误解。“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对四川大学及其医学学科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对四川大学海外医学校友的学历认定和执业等带来巨大影响,也会对四川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信息交流带来很 大混乱和不便。”四川大学认为,泸州医学院更名带来的混乱将直接损害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果,直接动摇四川大学合校15年来的成果和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四川大学恳请教育部在泸州医学院更名问题上能够认真倾听四川大学广 大师生及四川大学海内外校友的意见,做出更谨慎的决定。”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是海内外校友反对,后经校方主要领导讨论,认为校友们的要求是合理妥当的,同时还向华西医学中心的领导和师生征求了意见,他们也一致表示反对泸州医学院的更名,故四川大学才正式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去函表态。该负责人称,2000年华西医科大学并入四川大学以后,其原有品牌形象、资产等的维护均由四川大学主导,泸州医学院的更名涉嫌侵权,四川大学正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 在存续了半年多之后,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的“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再次更改。记者今天了解到,新校名“西南医科大学”的招牌已经挂上。 2016年1月17日凌晨,网友“华西川医”在微博上发布了多张显示为“西南医科大学”校名招牌的图片。图片中学校门口的公交站牌显示,泸州市222路、236路、288路公交车在该站点的站牌已经写上了“西南医科大学”的新站名。四川医科大学多位有关人士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了新校名挂牌一事。 这所大学原名是泸州医学院。2015年6月1日,教育部发文,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但这个决定曾遭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校友的抗议。校友们认为,四川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容易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的前身(四川医学院、华西医科大学)的简称“川医”相混淆。 海内外老“川医”的校友们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更名行动。他们以发公开信、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等形式,要求教育部撤回原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决定。 在一份公开信中,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的校友们表达了鲜明的立场:“川医”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已作为一个杰出的医学品牌深入人心,不能随意更改或替代。 一些校友表示,因为校名的更改,许多海外的“川医”校友曾经遇到麻烦,因为毕业证上的“四川医学院”已经不存在了,无法验证学历信息,其学历甚至被误认为是假学历。他们表示,现在由泸州医学院更名而来的四川医科大学同样简称“川医”,校友们以后就更难解释清楚了。

四川大学官方也以文件的形式向教育部重申了校方的立场。2015年6月,川大常务副校长李虹签发的一份文件明确表示,四川大学 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恳请教育部认真倾听川 大广大师生及海内外校友的意见,做出更加谨慎的决定”。 对此,教育部和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曾专程派员前往四川大学,听取意见。针对川大的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7月28日,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举行新闻沟通会,向媒体通报称,教育部正 式受理了四川大学反对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行政复议 申请。 四川医科大学校方在媒体面前一直保持低调。2015年6月,该 校党委书记廖斌曾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四川省政府和 教育部正在处理这个事,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师生和校友则以各 种形式表达了对川大抗议的反对意见。2015年6月底,该校师生曾 举行大规模集会,表达“捍卫川医大”的态度。 四川医科大学一位校友表示,地方院校发展不易,需要关注,作为建校64年的本科院校,四川医科大学对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基层教 育医疗卫生事业作出的贡献,不容诋毁。他还强调,教育部门依法 依规作出的决定,必须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不容损毁。 截至记者发稿时,四川医科大学官方尚未发布更名的公开信息,该校官方网站上仍然显示为“四川医科大学”的校名。四川医科大 学党委书记廖斌今天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谢谢你的关心,我现在 不方便回答你的问题,我们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进行相关工作。”

-华西医科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诊断学教学大纲 (供临床五年制医学专业用)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内科诊断学教研组 2O15年10月

前言 一、诊断学是一门联系医学基础与临床医学的桥梁课,但它的内容以及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位置都更偏向为一门临床课。重点内容包括:问诊、检体诊断、实验诊断、心电图诊断、超声诊断。其它部分,未列入教学大纲中的内容,供学生自学参考。 二、诊断学总数学时数为216学时,其中检体诊断150学时(讲44学时,习106学时),实验诊断36学时,心电图检查18学时,超声波检查12学时。其中全年课堂讲授76学时,实验室操作和临床见习140学时。 三、在诊断学教学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多运用电子模具及接触临床,参加实践,以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要注意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阶段的教学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使学生逐步掌握诊断疾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进一步学习各临床课程打下基础。 四、学习诊断学的要求: 1. 学会问诊、了解常见症状的发生机理和临床意义。 2. 掌握体检诊断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以及典型体征的发生机理与临床意义。 3. 掌握实验诊断讲授内容的基本理论,临床意义与应用指征,并掌握血液、尿液、粪便三项常用临床检验操作方法。 4.熟悉心电图各波形产生的基本原理,初步掌握正常心电图的各波的测量方法,并了解心电图检查的临床应用及其某些常见典型的异常心电图特征。 5. 熟悉超声波检查的基本原理及应用范围。 6. 学会对各方面临床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逐步使学生具有独立编写完整的住院病历和提出初步诊断的能力。

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医科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医学前50名(含附属医院)排名等级校名 1 A++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 A++ 北京大学 3 A++ 复旦大学 4 A+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5 A+ 中山大学 6 A 华中科技大学 7 A 四川大学 8 A 中南大学 9 A 首都医科大学 10 A 中国医科大学 11 B+ 浙江大学 12 B+ 吉林大学 13 B+ 山东大学 14 B+ 哈尔滨医科大学 15 B+ 武汉大学 16 B+ 中国药科大学 17 B+ 天津医科大学 18 B+ 南京医科大学 19 B+ 河北医科大学 20 B 重庆医科大学 21 B 苏州大学 22 B 北京中医药大学 23 B 暨南大学 24 B 南京大学 25 B 西安交通大学 26 B 沈阳药科大学 27 B 福建医科大学 28 B 山西医科大学 29 B 郑州大学 30 C+ 青岛大学 31 C+ 广州医学院 32 C+ 上海中医药大学 33 C+ 广西医科大学 34 C+ 广州中医药大学 35 C+ 安徽医科大学 36 C+ 广东医学院 37 C+ 大连医科大学 38 C+ 上海交通大学 39 C+ 东南大学 40 C+ 南京中医药大学

41 C+ 昆明医学院 42 C 汕头大学 43 C 徐州医学院 44 C 温州医学院 45 C 兰州医学院 46 C 同济大学 47 C 江西医学院 48 C 贵阳医学院 49 C 山东中医药大学 50 C 天津中医学院

基础医学。 复旦大学1 中南大学1 北京大学3 上海交通大学4 清华大学协和医学院5 华中科技大学5 四川大学5 浙江大学8 南京医科大学9 山东大学10 临床医学。 上海交通大学1 北京大学2 复旦大学3 中山大学4 四川大学5 华中科技大学6 浙江大学7 中国医科大学8 中南大学9 山东大学10 口腔医学 四川大学1 北京大学2 上海交通大学3 武汉大学4 浙江大学5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北京大学1 华中科技大学2 复旦大学3 中医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1 上海中医药大学2 成都中医药大学3 中西医结合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优秀个人简历

方恒恒 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个人信息 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性别:男 年龄:31岁 居住地:四川 电话:125********(手机) E-mail:f anghengheng@https://www.360docs.net/doc/ae9706572.html,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检测,认证 目标地点:四川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语言能力 英语:熟练 听说:熟练 读写:熟练 最近工作 公司:X X医学科技术有限公司 行业:检测,认证 职位: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最高学历 学校: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 学历:本科专业:法医学 自我介绍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学习、积累了一 定的医学知识,多年的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病理经 验,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强烈的服务意识,具有较强 的敬业精神与团队精神。通过医学科学院等公司和 科研机构的工作经历,锻炼了我的毅力和吃苦耐劳 的精神,培养了我的人际交往、口头表达、团队协 作等能力。 工作经验 职位:法医物证检测室副经理 公司:X X医学科技术有限公司2011/1--2017/5 行业:检测,认证 部门:法医物证检测室 工作内容: 1.负责法医物证检测室技术负责人相关工作,技术 解疑;2.对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特殊样本 进行法医鉴定;3.负责鉴定所各类仪器、试剂、耗 材及服务的采购、验收工作;4.参与实验室CNAS 认证及内审工作;5.协助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委托的生猪肉、辣椒制品等注水肉、福奎诺酮、 染色剂、苏丹红等含量测定项目工作;6.协助药物 基因组、个体化用药相关检测工作。 职位:司法鉴定助理 公司:X X司法鉴定所2010/1--2011/1 行业:检测,认证 部门:法医物证 工作内容: 1.负责相关法医物证案例的接待及鉴定; 2.进行染色 体课题的研究;3.进行线粒体测序及其在亲缘关系 鉴定中的应用研究;4.对公司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 新,并随时进行网站维护; 职位:法医 公司:X X医学科学院2009/1--2010/1

司法鉴定报告书模板

X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对xxx伤残鉴定意见书 XX法[20xx]临鉴字第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XXX 委托鉴定事项:对XXX进行伤残程度评定 受理日期:20XX年X月XX日 鉴定材料:1、XXXXXXXXX委托书1份 2、XX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3、DR、CT、MRI片共XX张 4、XXXXXX身份证复印件1份 在场人员:XXX XXX XXX XXX 鉴定地点:XXXXXXXXXX 鉴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被鉴定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19XX年XX月XX日 现住址:河南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送检材料及委托书记载:20XX年X月XX日被鉴定人XXX因 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到X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XX年X月XX日我所接受XXXXXXXXXXX委托对XXX进行伤残等级鉴定,X月XX日对其进行活体检查。 三、检验过程 1、查阅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号:152342)记载: 入院日期:2013年6月30日 主诉:外伤后头痛头晕并双下肢疼痛2小时 体格、专科检查摘要:T:36.3℃,P:86次/分,R:19次/分,BP:100/60mmHg;神志清,精神差,左枕部肿胀、压痛;胸廓无畸形、压痛;左小腿中段及右股部中上段肿胀、压痛,可触及骨擦感;左手背有一约9cm长纵形裂口,部分深达骨膜,皮肤挤皮下组织向两侧潜行剥离,宽约4cm,左腕部背侧约6×5cm大小范围内有多条不规则裂口,皮缘不整,部分伤口深达骨膜,皮肤与皮下组织有剥离,皮瓣厚薄不均,皮肤有部分缺失,创面污染重,有玻璃碎块及沙粒残留,手指活动尚好;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头颅SCT:1、枕骨左侧骨折;2、蛛网膜下腔出血;3、左枕部头皮损伤。X线片:右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股骨骨折。 入院诊断:1、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②蛛网膜下腔出血;③枕骨骨折;④左枕部头皮挫伤;2、右侧胫腓骨骨折;3、左侧股骨骨折;4、左手背皮肤撕脱伤;5、左腕部挫裂伤。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左手及左腕部伤口给予清创缝合,抗生素应用,术前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后在麻醉下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右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外固定架固定术

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篇一: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华西医科大学一般指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West China Center of Medical Sciences,Sichuan University)的前身为原卫生部直属的华西医科大学,是最早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四所综合性重点医科大学之一;其渊源于1910年美国、英国、加拿大等5个教会组织在成都华西坝创办的私立华西协和大学(West China Union University ),是中国最早的医学综合性大学,亦是中国现代高等医学教育的数个发端之一。2000年9月,为顺应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原华西医科大学与原四川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更名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心下设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药学院、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统称华西五院。 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口腔医学 二级学科重点学科 内科学(呼吸系病,消化系病) 外科学(骨外,普外,胸心外) 口腔临床医学 口腔基础医学

法医 儿科 生物医学工程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妇产科 肿瘤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药剂学 热门文章: 1.2016全国理科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2.2016年大学录取分数线二本 3.大学录取分数线2016 4.2016大学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解析 5.2016一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录取人数 6.2016年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文科 7.2016年高考新政策:三本取消并入二本招生 8.2016广东二本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9.2016年高考录取分数线预测 10.2016黑龙江二本大学排名及录取分数线华西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医学遗传学(Medical Genetics)教学大纲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英文):医学遗传学(Medical Genetics) 课程号(代码):501109020-01 课程类别:基础课 学时:34 学分:2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近年来人类分子遗传学迅猛发展,尤其在人类基因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因而强有力地推动着医学的发展。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对边缘学科探讨的兴趣,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通过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医学遗传学的基本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学科各主要领域的新成就,新技术,为进行有关的研究工作和临床应用打下基础。 三、教学内容(含各章节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并以下划线或*等方式注明 重点、难点) 第一讲总论 (2学时) 掌握:遗传病概念及分类 熟悉:遗传性疾病研究方法 了解:医学遗传学分科和发展简史 第二讲人类基因 (2学时) 掌握:遗传的分子基础

熟悉:DNA分子的结构及特点 第三讲基因突变的生物学效应 (2学时) 掌握:基因的概念;结构基因的结构特点;半保留复制、转录、翻译等概念;中心法则;基因突变的概念及机理。 熟悉:基因表达的调控。 了解:人类基因组结构。 第四讲人类染色体 (2学时) 掌握:人类染色体相关基本概念,X染色体失活,人类染色体数目、类型及结构特征,同源染色体等基本概念,核型及染色体区带描述原则。 熟悉:染色体分组,染色体命名体制,性别决定。 了解:染色体标本制作与显带技术,染色体多态性。 第五讲染色体畸变和染色体病 (2学时) 掌握:染色体畸变的因素,染色体畸变的主要类型,数目结构畸变的机制,平衡结构异常的遗传效应,染色体病的类型。 熟悉:染色体数目及结构异常的描述,染色体异常携带者子代发病风险。了解:染色体异常与特定因素的相关性,染色体病主要症状。 第六、七讲单基因遗传病 (4学时) 掌握:单基因疾病的遗传方式;各种单基因疾病的特征;影响单基因遗传的因素。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篇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一般所需资料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一般所需资料 1、委托书: ①案情摘要或交通事故认定书: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情况,及致伤工具、致伤方式和被鉴定人案发当时的损伤情况等。在委托书中写清楚或另外单独提交; ②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被鉴定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包括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职业、文化、民族、婚姻、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 ③鉴定目的和要求:依据什么标准,进行什么鉴定。 2、病历资料: 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X光片、各种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 3、以往鉴定书复印件。 4、伤情鉴定及刑事医学鉴定必需由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并办理鉴定手续;伤残鉴定等民事赔偿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或当事双方共同委托;保险鉴定由保险公司委托。 篇二: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 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2.2.2 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 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 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3.1.3.3 Y字形切开法:切线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至肩部,再向前内侧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合,胸腹部切口同上,剥离颌下及胸前皮肤。将皮瓣上翻盖于颜面部,暴露颈前器官。 3.1.3.4 脑与脊髓解剖术式见3.6所述内容。 3.1.3. 5 无论选择何种术式,必须在尸体外表检验后方可进行。如遇有损伤切线应绕过损伤处,以保留损伤的原始状况。 3.1.4 在进行解剖时,法医应随时将剖验所见口述,指定在旁的记录者笔录或携带声发录音机录音,术后根据笔录或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必要时加以绘图说明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和方向,为了使解剖记录全面详尽,除阳性所见外,也应写明某些阴性情况。 3.1.5 剖验中对有损伤或病变的器官,应充分暴露清楚后,在原位进行拍照,切取后将脏器冲洗置于清洁背景上,旁置比例尺并拍照,必要时进行细目特写照相(如损伤或病变区域、管腔内异物、阻塞等)。对于某些损伤(如皮肤咬痕、工具所致损伤等)应垂直拍取原大照片,便于比对鉴定。具有创道的损伤,应在原位用探针贯通创道进行拍照,以说明损伤的连贯性和创道方向。 3.2 胸腹腔剖验 3.2.1 胸腹腔的切开 3.2.1.1 将胸部皮肤、皮下脂肪和胸大肌紧贴肋骨面向两侧剥离。 3. 2.1.2 检查软组织有无出血、水肿,胸骨及肋骨有无骨折,骨折的部位及形态,周围组织有无生活反应。 3.2.1.3 用镊子提起腹膜并切一小口,左手食、中指插入小口中,用刀在两指间切开腹膜,沿肋弓切断连于胸壁下缘的肌肉,扩大腹腔。 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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