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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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4家企业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6.66亿元、成本费用26.59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5.37亿元、成本费用15.34亿元。

2.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香港控股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7141.8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控股公司)直接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当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造成少计成本费用6420.58万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等7家公司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列支交通费、通信费和餐费等3184.9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830.84万元。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未将借款利息支出1234.8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

6.2010年至2012年,所属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总能源公司)1059万元收入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已列支1054万元。

7.2012年至2015年,所属铁物股份等5家企业以食品、烟酒等名义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列支礼品等费用350.45万元,且无购买明细及出入库单。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并提现34.77万元购买礼品等。

9.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国际事业部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16.96万元。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2015年,中国电建集团因合并财务报表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资产37.80亿元、负债34.98亿元、利润1.61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水电十四局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时,直接核减应收账款,而未按规定确认负债,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28.02亿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4.24亿元。

3.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3.84亿元、成本3.77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4.2011年至2015年,中国电建集团总部等2家单位将向下属企业支付的费用3.66亿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其中2015年2.42亿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等2

家单位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7亿元,其中2015年1.2亿元。

6.2015年,所属水电十四局将外部施工单位的工程收入、成本确认为本单位收入、成本,造成多计收入2.19亿元、成本1.98亿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等3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等6685.32万元,其中2015年1391.21万元;中国电建集团总部等2家单位未在工资总额中核算住房补贴2467万元,其中2015年449.92万元。

8.2015年,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将应计入施工成本等的支出3778.91万元计入研发费用。

9.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部分租赁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造成少计收入和成本各492.35万元。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将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到期前予以核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1亿元,其中2015年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2亿元。

2.2015年底,所属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等4家单位部分存货盘亏未确认损失等,造成多计利润1.86亿元,其中2015年5220万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局)等8家单位发放的1.77亿元工资、奖金及通讯补贴等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2893.86万元。

4.2010年以来,所属中铁十七局等10家单位的89个工程承包项目或分公司部分成本未按规定结转等,造成多计利润1.57亿元,其中2015年1017.58万元。

5.至2016年9月,所属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二局)等2家单位将1.02亿元机器设备放在预付账款等科目挂账,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6.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2923.41万元,其中2015年4000万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四院等3家单位虚列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1921.41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2015年,中铁工总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内部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资产3600万元、少计负债4.79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15亿元,少计收入2.78亿元、少计成本8.77亿元、多计利润5.99亿元。

2.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一局等88家单位超过工资总额限制,违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类津补贴等8.65亿元,其中2015年2528.86万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资源)等10家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合规、少缴税费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共1.61亿元,其中2015年6330.79万元。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1.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大冶有色将下属2家企业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收入311.57亿元、成本317.65亿元,多计利润6.08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利润6.55亿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未计入损益、完工项目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等,造成多计利润7068.56万元,其中2015年6895.98万元。

4.2005年至2015年,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90家企业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721.5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用于奖励财务人员564.76万元,造成少计收入721.57万元、费用564.76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收入47.67万元、费用40.15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奖金812.63万元,其中2015年65.76万元。

6.2011年,所属中色奥博特未将外部企业代其投资的100万元股权投资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00万元。

7.2012年,所属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套取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装饰品等。

8.所属中色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完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时间:2003年01月23日】字号:【大】【中】【小】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四)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刊印发行。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审计署办公厅负责。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 (二)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 (三)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审计署审批决定。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派出审计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得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第七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八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第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银发[2001]31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1.09.21 【实施日期】200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各金融 机构协助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1]3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的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定于2001年 9月下旬至10月底,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确认。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文所附

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对开户单位开立的账户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66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发[1994] 255号)等有关规定,检查中央各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是否具有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中央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具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账户的种类划分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违规银行账户的撤户和资金划转工作。对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通知开户单位在15天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撤户和资金划转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在 9月30日以前,将违规账户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性质和账户余额汇总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按照检查组的决定办理销户和资金划转工作。 三、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协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核实被查单位的账户资料,根据监察部门出具的查询文件,提供指定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以外的任何单位、新闻媒体或个人泄露账户检查信息。 四、严格实行处罚。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没有按要求开户和清理、隐瞒不报并

关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年第号关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 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号)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切实重视整改工作,注重从根源上消除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归还、拨付资金1223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77亿元,通过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82亿元,有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773项;审计发现的104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95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告了部门预算。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部代编预算规模仍较大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严格按规定比例落实中央本级年初预算到位率;对确需代编的事项,明确代编预算名称和内容,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代编指标;对据实结算事项,将数额相对固定的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二)关于中央部门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之外的基本支出未细化到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7个项目支出和6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逐步规范和细化基本支出预算批复的内容和形式,2010年已实现对全口径的基本支出(含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区分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并批复到基层单位。二是要求中央部门切实把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基层单位,对于特殊原因确需部门代编的,应在每年6月底前全部细化到所属预算单位,超过9月底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作调减预算处理。三是4项政府性基金已在2010年批复预算时细化了支出事项。 (三)关于中央财政尚未建立完善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的覆盖面,完善现有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 (四)关于未充分统筹安排修购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加快修订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医院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早下达任务计划和报送核查验收

财政部25号文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 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0年是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目标,进一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成效的关键之年。为了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各类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指标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发挥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策效应,现就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 (一)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工作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他监管部门、税务机关等,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当认真学习本通知和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各类企业2010年年报工作的相关文件,充分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变化,全面掌握《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讲解等的相关内容,为做好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继续采用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本地区各类企业在会计准则执行和年报编制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各类企业有效实施。 (三)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做好上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二、各地财政部门做好对本地区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10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企业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应当统一,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三)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

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研究

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研究 【摘要】:目前,由于我国政府审批程序过多等原因,导致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在很多情况下无法真实、完整的反映审计结果,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利益,损害了国家与政府的名誉,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我认为保证国家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有很多途径与方法,本文首先从“真实、完整的政府审计结果”的内涵入手,分析了追寻“政府审计结果要求真实、完整”的原因,同时阐述了“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现状(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因素),从而找出实现“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途径,最后提出适合我国政府审计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我国政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关键词】: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F239.6 【目录】:摘要6-7Abstract7-91引言9-121.1选题背景91.2选题意义及研究现状综述9-101.3论文的主要内容101.4论文的创新点10-111.5研究方法11-122政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基本概念界定12-143研究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现实意义14-164追寻政

府审计结果要求真实、完整的原因16-224.1我来阐述一下追寻本课题的根本原因16-184.2阐述研究这一课题的客观原因(以政府审计结果的影响因素来进行论述)18-225确保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方法和途径22-345.1如何在“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经济监督”中获取真实、完整的审计结果22-275.2获取真实、完整的审计证据,得出具备真实性、完整性的审计结果27-345.2.1审计前的准备阶段27-285.2.2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28-305.2.3审计总结要全面、审计意见要准确30-346提高我国政府审计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建议34-386.1要建立忧患意识,为国尽职,为民效力346.2从体制上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346.3要建立高业务素质的审计队伍34-356.4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模块图356.5要抓住必要环节和重要事项,规避审计风险356.6要审清被审计单位的家底评价优劣356.7审计要跟踪追击,发现弊端、查明原因35-376.8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保证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376.9建立完善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真实、完整的政府审计结果376.10完善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及处罚力度37-38结束语38-39参考文献39-40致谢40-4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1-42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几点思考(精)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国外早已实行,但在我国只是近两年的事,在2003年12月第一次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在我国是第一号审计公告,2004年、2005年、2006年又陆续公告了几项重大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慢慢地走向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国家审计署制定公布了《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五年中国将积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二00七年,力争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2003年以来,国家审计机关在这方面不断地实践摸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也应看到,由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我国尚是首次试行,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提高。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里就有规定,《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署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颁布实施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内容、程序等作了一些规定,但此后对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就很少,在2003年以来的审计结果公告的实践中,出现过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部门的规章就相对滞后。对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必要性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工作自身的需要。公告制度的推行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审计客观公正性的体现。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正确。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再则,审计机关同其他经济监督机构一样,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需要接受监督,而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本身也是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而且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监督方式是受社会公众欢迎的。另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也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得力手段。审计结果公告作为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有关信息需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公共财政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审计结果公告能够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审计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部门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进行检查,揭露公共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政府财政、经济行为的效益。通过将审计检查及评价等有关信息公布于众,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审计把揭露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就

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文书格式

审计署制定的 审计主要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 一、主要审计文书种类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 1.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 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参考格式 3.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参考格式 4.封存通知书参考格式 5.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6.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参考格式 8.审计决定书参考格式 9.审计移送处理书参考格式 10.审计处罚决定书参考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通知书 *审**通〔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 附件:*********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审计通知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 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7.06.23 【实施日期】201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5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

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号

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审计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

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而 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 第三条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各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专项经费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经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审计署制定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会同审计署审核各省上报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申请; (三)按照因素法审核下达审计专项补助经费;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案 一.总体审计思路 二.审计目标及任务 三.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 四.审计策略 五.审计的重点内容 六.行业和企业特点认知与审计策略 七.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八.工作计划(日程表) 九.审计的质量控制 十.合理利用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人名称 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审计方案 通过对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认真阅读,我们深刻认识到: 第一、地位高。xxxx(以下简称“ x”)创建于1952 年11 月,是。第二、管理新。 x 根据投资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全面推进集团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x 全面执行集团信息化管理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子公司的监控力度。 x 各部门不断完善监管、协调和服务职能,制定、修订了多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修订完善了决策流程,调整补充了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管理要素,进一步明确了总部、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经营秩序更加规范,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第三、财务强。 x 在年度业绩考核中,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为提升集团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集团各层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制定了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层级公司财务管理各项职能涉及工作流程的完备性及运行效果、集团各项财务工作要求的执行力进行评价,引导、督促各层级企业创一流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监管多。 x 在境内拥有上市公司,在境外还设有子公司、还存在外商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她的财务决算审计在满足国资委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特别是自年度起需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师充分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管政策、准则差异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业务广。 x 通过技术成果与资本市场结合,先后组建了 9 个

审计署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计发〔2012〕29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 编码规则——计算机审计实务 公告第35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各级审计机关实施信息化建设使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 1 —

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编码规则 ——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35号 第一条为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识别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需求,提升审计软件的数据共享性能,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制定本编码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审计机关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所称内部机构是指审计机关内部设立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派驻机构。 第三条依据本规则赋值的代码为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唯一标识。审计管理软件、审计业务实施软件涉及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应当使用本编码规则生成的代码规划设计软件功能,并且提供符合本规则的数据接口。 按本规则编制的代码顺序不作为除信息处理识别之外的任一场合中排列顺序的依据。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者部分大写英文字母组成。为避免混淆,按照编码惯例,不使用“I、O”2个英文字母。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内部机构代码由15位组成,共6段。其结构如下: ①319 ②XXXXXX ③X ④ X ⑤XX ⑥XX 其中:①段3位,为审计行业代码;②段6位,为审计机关代— 2 —

— 3 —码;③段1位,为校验码;④段1位,为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类别代码;⑤段2位,为一级内部机构代码;⑥段2位,为二级内部机构代码。 第六条 审计机关行业代码以319表示。该赋值引用《GB/T 4657—1995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编码》中的审计署编码。 第七条 鉴于每个县以上人民政府仅设立一个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代码以行政区划编码表示,该赋值引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编码》中的6位行政区划数字码。 审计署的审计机关代码为000000。 高新技术区等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机构没有确定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但设立了审计机关的,其审计机关代码赋值引用本地统计部门自定的、体现正确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划数字码代替。 第八条 校验码按照《GB/T 17710-2008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校验字符系统》中的下列计算公式赋值: ()M r a i n i i mod 11 1≡?-=∑ 式中: N —包括校验字符的串的字符个数; I —表示从右边开始的字符所在位置索引(即最右边的字符,i=1),空格与分隔符不包括在内; a i —由表1规定的处于i 位置上的字符值;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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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 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标 签】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文 号】建稽﹝2007﹞87号 【发文日期】2007-03-29 【实施时间】2007-03-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浅谈真实性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

内部控制测试是真实性审计的基础和起点做好这项工作对真实性审计显得非常重要。以下就内部控制测试在审计实践中的作用和运用谈些浅显的看法。 一、内部控制测试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 内部控制是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通过制定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而形成的严密的控制机制。其基本内容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审计部门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可以了解企业多方面的情况。例如通过审核企业填制各方面的内部控制测试表审计组可以了解企业授权批准、职责分工、会计核算、实物保管、生产流程、营销业务和管理组织结构等诸多方面的情况便于审计人员以最短的时间进入“角色”编制最佳审计方案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做好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可见内部控制测试是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 二、内部控制测试是确定审计重点的可靠依据 企业的真实性审计是以内部控制调查为开始阶段通过调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此作为下一阶段符合性测试的依据然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测试的结果发现企业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核算上的漏洞以便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重点。比如通过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可以了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出纳、审核与记录是否相互分离银行票据与有关印章保管是否相互分开库存现金是否在稽核人员监督下定期进行盘点等。了解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也就能够确定是否将银行票据的开具和领用、库存现金的结算和保管作为下一步进行实质性审计的重点也为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内部控制测试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 随着审计业务量的增多和审计难度的增大对审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可以发现企业管理方面的弊端和核算“盲点”从而确定审计的方向和重点。如内部控制测试项目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报表、货币资金、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长期负债、实收资本、留存收益、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许多方面基本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内容并且可以从中确定审计的重点从而使实质性审计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又比如通过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是否前后一致的测试可以确定进行实质性审计时是否把每期成本结转、成本差异分摊、存货的盘点核算作为审计的重点便于从中发现多转或少转成本、隐瞒或扩大利润以及偷逃国家税收的问题。由于内部控制测试几乎包括了企业的所有方面并在这些方面确定了实质性审计的重点范围所以将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内部控制测试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方法 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可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结构、业务流程和核算方

国家审计署针对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基本方法与要点.docx

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基本方法与要点 社保审计是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的专项检查,与一般的会计报表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有不同侧重,根据审计目的及范围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也应有所不同,特别是不能仅局限于财务会计资料,还要对企业劳动人事和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员、工资等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两厢对照,以确保审计所需要的三个基本数据~审计年度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年平均人数以及审计年度的实际参保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据此测算复核该单位应缴社保金额,以求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另外,审计过程中充分与企业沟通,向企业宣传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政策,也是义不容辞的。以下我们仅结合北京市的行业审计特点,以2001年度为例(社保问题政策性很强,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往往会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谈谈我们的一点体会。 一、入户前的准备工作 社保审计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因此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审前培训,制订扎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特定的审计程序,由此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入户前,应提前向被审计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并通过传真等方式发出由主管部门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同时将被审计单位须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及被审计单位需提前填报的一些表格以传真的形式发给被审计单位,并约定审计外勤时间。 二、一般审计程序 (一)入户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主管人员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询问人员结构、工资薪金水平等,同时结合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统计台帐等,并请主管劳资人员提供相关各类人员的具体数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只有了解清楚被审计单位各类人员的基本构成,才能区分应参保与不应参保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下面的工作中,就可着重审查所有应参保人员是否都已参保,有无漏报人数现象,避免了在工作过程中,才发现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时由于说明在先,有所承诺,被审计单位也不便于再改口,推脱漏缴保险费的责任。 此外,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1.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是否有分支机构,因为不同性质的单位,缴纳保险的范围以及需提供的资料会不同,例如,分支机构一般无104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暂不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2. 了解被审计单位成立的时间,都缴纳了那些社会保险?因为不同的单位参加保险的种类和时间会有不同,例如,由事业单位改制后成立的企业,有的一次性缴纳了1992年至2001年养老保险;另有一些企业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 了解企业有无统计部门制发的《劳动情况表》(以下简称104报表)。因为被审计单位有可能未填报104表,那么会对其核定某些险种的缴费基数产生影响。例如,企业无104报表,工伤、失业缴费基数有可能是由养老保险基数核定;也可以由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来定。 4. 了解被审计单位在上年度减少人员和审计年度内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因为在人员工资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下,上年度减少人员和审计年度内人员的增减均会对平均缴费基数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审计结果。例如,企业在审计年度内年平均新增10 人,平均基数为1500元/人;同时企业又减少5人,平均基数为3444元/人,如不做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增减变动,企业会出现多交或少交社会保险情况。 5. 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中是否有关系在外单位人员、内退人员、离岗人员、保留人事关系不发工资人员、出国人员、新参加保险人员或实习生等,准确区分上述人员可以确保应参保人员数量的正确性。 6. 企业工资的核算情况,有无人员台帐、单独保存的工资表、企业发放的过节费、奖金、加班费、住房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误餐补助等,只有核实清楚上述事项,才可以保证审计出的人均月缴费基数的正确性。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我国政府研究 ———基于风险控制角度 摘要:随着审计公告制的实施,政府审计风险正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研究政府审计风险的控制问题对建设民主、廉洁的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性的理论概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风险控制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一、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与风险概述 政府审计公告制度介绍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结论性文件反映的内容通过合法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中的定义:“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利于审计结果为社会公众所及时知晓,无形中扩大了审计的影响力,对审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审计机关而言,实行审计公告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方面审计公告对于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有助于扩大审计机关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使社会公众形成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审计公告也为审计机关带来了更多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双重监督检验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审计公告的适当性和准确性。因此,审计公告的实行,对审计风险是存在影响的。如果公告得当,则对政府审计具有很大的良性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加大政府审计的风险,使审计风险更加显性化和扩大化。 目前,世界上己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按照体制的不同进行划分,各国的政府审计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在立法型政府审计体制,即政府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立法型体制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非常普遍,是现代政府审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第二种是司法型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政府审计人员具有司法地位,享有司法权力,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一体制被西欧、非洲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广泛采用。第三种是 独立型审计体制,政府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构,独立于政府、议会和法院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以日本和德国为典型代表。第四种是行政型审计体

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按照审计法规定切实保证...

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按照《审计法》规定切实保证审 计机关工作经费(07-6-15) 最近,审计署和财政部向各地联合印发了《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多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和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是进一步落实《审计法》关于保证审计机关经费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保障。意见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工作经费。一要在年度预算中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二要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以保障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三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

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四要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对真实性审计几个理论问题的认识

对真实性审计几个理论问题的认识 摘要:在目前特定审计环境下,国家审计署提出了真实性审计。对审计基本职能的再认识,真实、合法、有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真实性审计与稽查特派员稽查工作之关系以及真实性审计与民间审计年报审验之关系等方面,论述了真实性审计的理论基础、现实意义,以及如何理顺真实性审计与其他相关方面关系,以利于真实性审计顺利开展。 关键词:真实性审计;审计职能;鉴证监督;合法性有效性;稽查特派员; 社会审计年报审验 在目前特定的审计环境下,国家审计署提出了真实性审计的问题。真实性审计是审计机构以审查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之上,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评价其经营业绩或效益的一种综合审计方法 ,它实质上仍属企业财务审计范畴,并有所扩展。为正确开展真实性审计,有必要研究一下真实性审计方面的一些理论问题。 1.审计基本职能的再认识 (1)审计职能的内涵 审计职能,要从审计关系、审计目的、审计地位等来考察。由于审计人有审查经济活动的专门技能,审计授权人自己却无这些能力,为了证实经管资源财产人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授权人授权

审计人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以代表授权人对其进行监督,并要求审计人提出审计报告。因此,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人所作审计工作的职能。这种职能,即有对授权人方面,又有对被审计人方面。审计对于审计授权人的职能是证实,即从审计人审计报告中了解资源财产经营管理经济责任的承担和履行的实际情况,借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审计对于被审计人的职能是监督。由此可见,审计人执行审计的职能是证实和监督两种。这是审计职能的内涵。 (2)审计职能的外延 审计职能的外延,对审计授权人讲是审计人对其提出的报告,简言之,即报告。对被审计人讲有以下三种职能:鉴证、评价、建议。鉴证是对被审计人经济活动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的认识和确认。它不仅可以适应审计授权人、委托人的要求,而且可以对社会上的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有关方面提供需要的经济信息。评价是对被审计人经济活动效益性的确认。建议是被审计人如何更好地承担和履行经济责任,特别是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上述审计职能的内涵、处延如下表所示: 审计职能内涵外延 对审计授权人证实报告 对被审计人监督鉴证、评价、建议 对于审计职能,有不同的观点,即一职能说和多职能说。一职能说认为审计只有一种监督职能。这种观点可以适应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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