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律师---维权之路上的分秒必争

赵健律师---维权之路上的分秒必争
赵健律师---维权之路上的分秒必争

【案件回放】

2010年3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同意收回奥林大厦地块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地块用地四至为:东至银川路,南至古顺河体育馆,西至淮海北路,北至世贸中心。随后即作出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淮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取得该地块储备用地。当事人金振鹏于淮安市淮海北路55号恰在该“红线”范围之内。该处为淮安金星钟表眼镜公司所在地,主要经营验光配镜、加工装配服务,柜台招租、设施租赁、商务管理服务。金星钟表眼镜公司1991年从浙江引进淮安至今近20年,系一小型民营企业,累计向地方纳税500多万,带动就业人员1000余人。然而5月6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一纸房屋拆迁通告(淮建拆通字【2010】第004-1号)彻底打破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虽然比起开发商的龙游娱乐城只是弹丸之地,但对于那些跟随企业20多年的老员工来讲,就是他们一辈子的家。通告要求由拆迁实施单位淮安市青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在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拆迁工作。金振鹏要求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接受货币赔付形式,要求按照国际通用法则实行产权置换而淮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两种补偿安置方案中均存在重大不公平之处,①安置面积220平米或②无条件返租,租金每月每平米180元-220元计算,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面对如此不公平的补偿条件,金振鹏随即委托现本团队王优银律师、王光辉律师介入此案。

【办案手记】

办案掠影之——千钧一发

淮安市建设局于4月16日举行了房屋拆迁许可听证会。2011年5月22日上午,发现金星眼镜公司的上方的五层屋顶已被拆空,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为尽快阻止即将到来的强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优银律师和王光辉律师迅速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6月24日淮安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了行政裁决,提供了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①补偿货币700多万元②产权置换,提供龙游城办公楼七楼的房屋。同时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金星钟表眼镜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到淮安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议室参加协调会。王优银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规定,该事项需经股东会研究方能形成具体的协调意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四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签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提出了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6月28日召开协调会的要求,金星钟表眼镜公司很难配合。7月11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了金星钟表眼镜公司提出的不服淮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7月22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中止裁决。8月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中止对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淮拆许字【2010】第004-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复议。8月4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了维持江苏省淮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本案中,王优银律师和王光辉律师从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回迁房的落实、拆迁公告程序、听证等方面用充分的依据证明此次拆迁活动的违法性,众所周知发改委的立项文件即是申请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文件,立项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拆迁许可是否合法。在王优银律师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讼的过程中,就在江苏省发改委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复议申请已经受理的情况下,中止审理的申请终于获得支持。如若不是律师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以着法律卫士的身份介入案件,用律师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想必政府机关的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将以”合法“的外衣剥脱公民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之——重拳出击

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各种决定可以发现,行政机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是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行政决定,该决定无一例外的均被各级行政机关援引。通过上述案件的分析王优银律师指出,本案所涉及到的是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本案从立项、规划、听证、许可、到复议违法之处颇多,尤其是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及安置方案都存在重大不公,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王优银律师在打拆迁许可的同时从估价、赔偿环节入手,使拆迁许的合法性从根部被拔起。土地储备发展至今日已经完全成了打着公益的幌子为开发商进行一条龙、一站地服务享有土地征收权限的行政机构,私人的房屋随时随地都有被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到土地仓库中可能性。因此,已经有废除土地储备制度的呼声。也就是说,储备方式根本违法更违宪。而本案中淮安市人民政府未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却创设性的以“储备”为名给土地储备中心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让人无法理解。除此之外,依据《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于单片开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要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江苏省发改委

核准,但此案中却是由淮安市发改委作出的立项批复。王优银律师针对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作的《关于淮安市龙游城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发改投资复【2010】第339号)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复议,使得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的基础变得愈加单薄。

最终通过王优银律师和王光辉律师运用法律手段,重拳出击,对拆迁方和行政机关施加的压力,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金星钟表眼镜公司再这次拆迁赔付中如愿以偿,获得了理想的货币补偿和黄金地段的产权置换房屋。

【律师说法】

房屋的拆迁,牵动的不仅仅是房屋的位置,更重要的是它还牵动着血脉相连的记忆。中国人向来最重视感情,恋家的情节更是严重,在中国人的心中,房屋不仅仅是建筑,更是家的代名词,一切情感的寄托。为了所谓的城市发展,现如今中华大地上的拆迁之风此起彼伏。然而令我们难过的不仅仅是一片片房屋的搬迁,更是在这个拆迁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是被某些政府和开发商无视。如果没有启动司法程序,以法律这个更强大的公权力去规范政府,那么公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而律师就是帮助当事人打开维权大门,启动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领路人。

王优银律师对各地拆迁补偿的规定进行了潜心研究,并总结认为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大多数地方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比如黑龙江某地在拆迁办法中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二)参照商业用房估价,并且根据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

江苏此种补偿标准比较常见,比如宿迁、淮安、泰州等地。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对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

(三)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

张家界市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拆迁,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

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2007之前住改非。此时间点之后除临道路第一层的之外的住改非房屋则一律按照住房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四)采用混合标准

比如重庆某地区规定:(一)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二)其他住改非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1:2进行补偿。”

王优银律师指出,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一方面要根据各地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但另一方面由于此些规定的效力一般非常低,多是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只能作为行政审判的参照,不合理之处的存在亦不是不可能。故实际的律师参与对于实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化和合理化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同时,相比于政府,作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仅凭一己之力盲目努力,只会事倍功半,举步维艰,只有求助于律师,同舟共济,方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至于总是拆迁的牺牲品。

律师感悟

做律师要有激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讲座之一 结合自己从业25年的经历,今天给大家谈一点做律师的体会,主要是讲给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我真希望每个青年律师都出类拔萃。当然,这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奢望。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出类拔萃。“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只要努力了,即使不能出类拔萃,但至少可以做的更好一点。 今天的讲话,主要结合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参考了《律师的艺术》、《美国律师助理手册》、《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等,希望大家在工作之余也读读这些书,我想会给你启迪,使你获益。 今天,我主要讲三点: 一、激情焕发潜能,勤奋高于天赋。 首先,做任何工作都要有激情。有了激情燃烧的心,才有激情燃烧的人。 激情首先来自于对职业的认识。从事法律职业是光荣的,为了胜任这一神圣的职业,做每件事都应忘我。你只有认识到你从事职业的意义,才能为它去献身。倘若你是认真的选择了律师职业,那就应该让你每天的表现都在证明你十分热爱这个职业。一个人的激情不是表现在豪言壮语上,而是反映在他的日常行为和工作中,激情是建功立业的一种原动力。 第二,坚信事业是高尚的,行动上才会执着,有了执着的行动,肯定会有一番事业。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如果说坚忍不拔是成功的左

手,那么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右手。应牢记,“在法律的入口处,只欢迎那些能吃苦并最大限度地坚忍不拔、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存有懈怠和消极精神的人与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 律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像医生和工程师那样是件精细工作,需要不断付出艰苦和细致的努力。如果想成为出类拔萃的律师,必须首先做个“苦行僧”,因为律师职业既是崇高而艰苦的职业,也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职业。置身在这个行业中,你会随时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艰难,每个律师都应具有为律师职业的崇高理想去奋斗的信念。 容质疑,律师的前景是灿烂的,律师中拔尖人才的报酬也是丰厚的,但是,拔尖的道路极其艰难,极为艰苦。有句老话说,招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的,这句话也完全适合律师职业。真正能成为优秀律师的不会多,为什么?我认为,多数人不是没基础,而是没有激情。一个人只有有了激情,才会有执着的行动,才会什么困难都能克服。 在我几十年的经历中受过多次挫折和打击,我认为人的执着和激情可以战胜任何困难。 我觉得在激情和执着中隐含着一种精神。张海迪是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是激情和执着改变了她的命运,使她成为中国当代的保尔。如果她不与命运抗争,她就是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对社会无用的人,社会上不会有人了解、认识她,而正因为她的执着和努力,使她成为当代青年学习的楷模,为激励青年奋发向上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出版了很多书,获得很多荣誉,精神和物质生活也发生了质的改变。付出

2018律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2018律师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一年来,我县律师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 活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 伍素质,改善执业环境;进一步拓展律师业务,为实现和谐砀山,平安砀山提供法 律服务,为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据统计xx年一年全县律师共 办理民事案件219件,经济案件67件,行政案件38件,刑事案件67件,非诉讼 案件137件,为46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觉 悟和理论水平。 为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今年年初我们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总体安排及局党组的具体部署,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律师支部及全体党员高度重视、精心 筹划、严密组织、扎实落实。每个阶段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并结 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了一些社会实践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一些非党员律师也积极参与。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全体党员律师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代背景、科学内涵、 精神实质、历史地位的认识和理解,党员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在整个活动中, 广大党员认真讨论支部制定的律师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通过“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整改提高,”全体党员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对党员行为标准模糊化 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从而更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 方向。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给全体党员提供了一次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真正提 高的良机,党员们表示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一定会严格按照《党章》和这次先 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律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 治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便民意识。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律师事业建康发展。 为了巩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推进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今年一年,我们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了合 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对这项活动,我局党组十分重视,将其摆在今 年律师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将其作为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更多 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顿活动成果,解决事务所管理“散、乱、差”问题的重 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成立了领 导小组建立了督查联系点,县局及各所都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活动安排。在实

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代理费是否应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已成为近年来法律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的专家学者都曾对此发表过意见和看法,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对此也是做法不一,笔者以为合理范围内的律师代理费应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试析如下:一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依据 (1)哲学依据 首先,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人们的意识与意志,也决定了人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但是客观虽然影响制约人的行为,却不可能决定一个人只能实施此行为而不能实施彼行为,人具有选择的自由,这就是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作用。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的能动作用,就使得国家能够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依据人们选择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社会标准,来给予肯定的或者否定的评价。在社会主义社会,行为人本应选择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但却选择了损害人民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或者本来能够避免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但却没有避免,这便是行为人即诉讼中的败诉方,被代表国家的人民法院认定为败诉一方并同时受到否定的评价即被判败诉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理由和依据。因此,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的哲学依据,主要在于败诉方是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实施了该行为。 其次,行为人不仅具有主观能动性,还具有社会性。败诉方的侵权违约等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实施的,而且是破坏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国家则是这种社会关系的维持者,维持这种社会关系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基于此,代表国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此有所体现是必须的和应当的。 (2)客观事实依据 在法律的启蒙阶段,法律事实上就是习惯,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而法律规则发展到今天,其规则的复杂性和其与道德,习惯等价值判断方式有了一定的差距,这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简历模板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151*** 学历:本科专业:法律 工作经验:15年民族:汉 毕业学校:***大学 住址:*** 电子信箱:*** 自我简介: 二级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律师 目标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期望薪资:面议 期望地区:*** 到岗时间:面谈 工作经历: 至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1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长春市某公司诉经济合同纠纷, 最后以***学院胜诉结案。

2003年担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6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吉林省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8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0年接受***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合作伙伴***公司已经向 新加坡仲裁院提出仲裁的情况下,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最后***公司撤回仲裁,双方 协商解决纠纷。 2000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与***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招商 引资案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0年担任***钢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1年担任***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8年接受***驻***办事处的委托,担任其下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被***某公司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后调解结案。 1998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 案。 1999年接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定已经被470 万元拍卖还债的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拍卖无效,最终***法院裁定拍卖无效。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5年接受延边外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粮油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某公司诉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的委托,担任其刑事诈骗案的辩护人,***被判无罪释放。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2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50万元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80万元债务纠纷,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 1993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解结案。教育培训: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 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在偌大的中国,拆迁烽火处处起,随之点燃了沉寂了几千年的“民告官”之风潮。由于历史中无法抹去的“天朝子民”行为心理,“民告官”至今仍未从“敏感”的边界里彻底得到解禁,但也因此被人们多多少少地认为是一件快意恩仇事儿。 不可不察,“民告官”实为公民权面对公权力扩张甚至越界时退无可退的反弹、对抗。今时今日,行政诉讼法已然为“民告官”铺就了道路。不过,完善的立法非能一蹴而就,而即使相对完善的立法,在程序机制乃至于整个社会体质处于发展中状态的情况下也会遇到“抗令不遵”的窘境。因此,21世纪早期的国人们走上民告官之路时,仍然是逆水行舟。古语有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行政诉讼的先天劣势,使得人们势必注重诉的方法论,否则将被大风大浪迎头拍下。 在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中,人们应当掌握的诉讼方法论的第一篇章即为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诉、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诉。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一般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允许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式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法律对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律师事务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18 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简要汇报如下: 1、业务情况:(1)、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律师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去年我所担任法律顾问22 家,今年上半年到期的有14家,已续签的有12家,新签2 家。(2)、民事案件:截止到18年5 月29日,我所今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8 件(含顾问单位及领导的亲属案件)。因为民事案件涉及面广,也是我所办理案件最多的一项业务。如何办理每件案件不但涉及到当事人利益,更重要的是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3)、刑事案件3 件,刑事案件一直是我所的弱项,这既有客观原因,即有部分人员认为刑事案件请律师作用不大;又有我们律师的主观原因,即我们自己不愿去开拓市场,不愿去和公检法沟通和交流,今后,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投入。(4),法律援助案件6 件: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律师的责任。办好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既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又捍卫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收费情况:截止到18 年5 月29 日止,我所共开票收费达174000 元,到账164000 元,未到账1000 元。 3、年检和培训等情况:今年 4、5月份,我所分别完成了事业单位年审(县编委);物价局的年审、审计局对我所的财务审计(配合律师所年审);省市律协的培训;律师所和律师个人的年度考核等相关配套工作。 4、学习和会议情况:今年5 月份,上饶市律协举办了全省律师讲堂第四讲,我所律师全体参加我所主任律师吴沈军还参加了上饶市律师论坛,吴沈军律师撰写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服务。 二、18 年下半年的想法和打算目前,我所律师依然较少,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变化。几年逐步完善支部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律师的素质。我所工作的着重点:一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乡镇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还要更好地加强帮扶对服务,三是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使这些企业感受到当地政府确实是招商、扶商和富商!四是为迎接xx 上饶高铁时代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供更高更好的法律服务。 以上情况属于我所半年工作的总结和下半年的想法和打算,不足之处,恳请上级 领导予以批评、指正和关怀、帮助!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

法院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可以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其社会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由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合同纠纷,而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 《合同法》准许当事人就违约责任自行约定责任方式。所以,我们接受委托起草合同时,一般都会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根据各自合同的不同情况,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这样有了合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律师费承担就直接有了合同条款作为依据。 既然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于法有据,那么无论是原告还是原告的代理律师,都不应忘记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并提交相应证据。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不提出要求,法院是不可能判决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张明会 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毕竟法律规定内容庞杂程序繁复,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 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对方败诉,律师费往往还需自己承担。 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让败诉方负担对方的律师费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对此并无系统性规定,但各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关条文,给了胜诉方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就包含了律师费的规定,至于普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所花费的律师费如何承担并没有规定。民商法中涉及名誉侵权这一类案件时,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往往会支持律师费。 法规解析: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律师个人简介

欢迎共阅 个人简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欢迎共阅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

律师讲座集合

律师实务讲座集合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38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39 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0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1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三.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3 民事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4 民事诉讼案技巧.doc: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5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6 法官法律意识心里学分析与法院内部办事流程及特点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7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doc: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8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50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三.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49 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及法律运用详解二.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51 行政诉讼案件办案流程及诉讼技巧详解一.mp3: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file/9957852

青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青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既关系着青年律师的成长,也关系到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青年律师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青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青年律师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把当代诗人贾岛的这首诗用在正踌躇满志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身上,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千辛万苦通过司法考试的我们,真的还需要花“十年磨剑”的功夫吗?笔者认为是的,作为一名刚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来说,不将律师职业作为毕生的理想,没有长时间不断地忍耐和积累的精神,就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 当我们还沉浸在电视剧中描写的律师形象或者社会上种种对律师的传说之中,认为律师必定坐拥香车豪宅,潇洒自由;认为律师是追求法律正义的勇士等等。 然而现实生活中,律师的生活和工作并非如此。

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还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实是,律师也并不像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潇洒风光。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机构及人员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由天使变成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磨好自己手上的剑,如何面对我们今后的发展道路呢?笔者在做了各方面收集后,总结出如下观点: 首先,青年律师应当正确对待收入和发展的关系问题。 青年律师应当理解与资深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具有一定 合理性的。举例来说,一个人的家中,挣钱最多的不会是爷爷,也不会是孙子,肯定是父母,以后孙子会取代父母的地位,同样,

哪些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910043524.html, 哪些案件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 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二、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3、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律师函工程款催告函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江苏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律师函 致: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事务律师,就贵司开发的XXXX项目拖欠XXXX工程款事宜,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正式函告于您: 一、双方履约情形之概况,及亦或导致第三方法律纠纷和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发生。 1、XXXX履约之概况:贵司与XXXX就XXXX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协议书》,自该项目开工起至2013年8月25日,XXXX按照协议约定及贵司要求累计完成工作量28200万元(此款项包含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8月25日,XXXX项目部已向贵司申报完成工作量2700万元,贵司依合同相应条款视为审核完毕)。 2、贵司履约之概况:对照协议约定,贵司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即28200万元x 70%=19740万元;然截止2013年9月18日止,贵司仅支付进度款13064万元,实际应支付工程款差额6676万元。 3、贵司和XXXX于2013年8月21日的会议纪要中明确以下内容:a、贵司明确在XXXX 融资款确保支付XXXX3500万元工程款;b、贵司承诺在2013年9月15日前,从贵司获得的公积金返还款中,按实际到账拨付50%支付给XXXX;c、贵司承诺将铝合金门窗单位500万元债务支付给XXXX,由XXXX代为归还原铝合金门窗单位;d、关于应付工程款的未支付部分及后续月进度工程款支付,贵司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10月30日前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70%。同时为解决施工方外单位的材料往来款支付,对未付足70%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数额及利息,贵司应于2013年9月28日前以书面提交一份付款计划,明确10月30日前的支付时间、数额、利息等;以便XXXX与外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缓解各方情绪和压力。同时,贵司应严格遵照该付款计划执行。 而贵司实际履行情形为:a、贵司实际支付工程款2950万元,剩余550万;b、c及d 项贵司未履行亦或不完全履行。 4、当前XXXX项目部面临的外部施工条件非常艰苦,所有欠债单位均对其进行债务追讨,其中已有多家供应商正在准备起诉XXXX。同时已经发生工人现场讨薪闹事的事件;已严重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以逼近停工边缘。 二、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律师演讲要点总结 一、演讲分类:常见演讲分为自我展示型、知识传导型、说服型(投标陈述、路演)。 自我展示型主要是展示自身优势; 知识传导型主要以知识传播为主,重要的是有干货,让人有笔记可记;说服型的目的是为了让客户与自己签单。 二、演讲中通用的知识点: 1、演讲的心理: 演讲时,应当先突破自己,不用担心说错话,突破内心的安全感,演讲内容应当层次多一点,尽可能做到一句话一个意思,一个意思一句话。 2、演讲的内容上: 1)演讲应当注意概念化传播(简洁、有影响力),去掉演讲中的所有“大词”“形容词”,使演讲内容具象化,使演讲内容充满故事、案例、数据。举例应当与人的生活经验相关,更能让人记住。 2)演讲中应常用名词,名词让人产生印象,演讲中切勿与人讲感受,因为他人体会不到感受,应将感受替换为感受的来历(小故事)。3)演讲也不是朗诵或者歌伴舞,语调应当类似与好朋友讲话才能感染对方。 4)与人沟通通常分三类内容,分别是事实、观点、情绪,最易让人记住的是事实,因此,沟通应当重事实,就事论事,最后才是观点和情绪。 5)演讲中论证自己的观点:采取模糊引证+具体引证+我的事故,采

用模糊引证时必须引用原文,具体引证时应注意运用垫背结构,进行对比、递进,以加强自己的观点,一个观点,可以运用三个点逐次递进来讲。 讲自己的故事时,先给故事加一个“帽子”,让听众知道接下来的故事是讲什么主题的,然后选择一个像照片的时间点,开始展开。 6)演讲中的即兴小排比,是最容易调动现场氛围,演讲现场人越多,越需要诉诸情感,人越少,应以内容和逻辑为主。 7)演讲的语速应当慢,应从平时说话开始练,语速由慢至快。如果演讲时被听众点到软肋,应当直面软肋,而不是着急掩饰,风度在演讲时最重要。 8)怎么样切入演讲主题?可以由故事开头(故事最容易让人接受),讲故事时应当干练的讲要点,区别于普通聊天内容;需要用数据坡道,数字讲完后一定要与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联,要进行比较,让听众得到充分认知;PPT课件应当代替演讲者表现情绪,课件上尽可能少文字,即便有文字应当少于20个,要给客户留下画面感,针对知识型演讲的除外。 9)演讲中是否要提到自己紧张?如果真紧张就不要提紧张,如果讲紧张一定要在紧张中融入个人的介绍。 10)如果自己的演讲内容在中间,如果上一个人讲完,我们应当对上一演讲者进行内容总结,表示礼貌,如果遇上行业高手对决,不比高下,应当比风格。 11)如果讲职业故事,应当先选择一个画面,给听众一个画面,再往中间加感悟,或者通过具象的物品来贯穿整个职业经历也是不错的选择。 三、律师给客户演讲要注意的问题:

2020关于律师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20关于律师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上半年我们党支部在市司法局党委和律协党委的领导下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了党员律师带头作用,促进了全所的业务发展。 我所现有执业律师2xxxx(其中专职1xxxx,兼职xxxx)实习律师xxxx,助理xxxx,执业人员和准执业人员共计3xxxx。有组织关系的党员律师xxxx,助理xxxx,共计xxxx,占上述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另有xxxx专、兼律师系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未转入。本地或外地诉讼,非诉讼业务大量由党员律师拓展和受理,从半年统计看,党员律师拓展业务占所总量的80 %,经济效益占 9xxxx。由于党员律师的带头作用,非党员律师自拓业务明显上升,上半年无“挂白牌”(无自拓业务)情况,所有律师都有自拓业务。其创收也大幅度提高。 二、提高了合作意识,加强了团队精神 针对律师行业特点,我所党支部长期以来注重了对党员律师合作意识的培养,在所里已形成传统的前提下,继续针对新入所的党员律师进行合作意识的培养,有意识提倡协同办案,互相无偿进行业务互助,使之更快适应了所的氛围,团队精神得到了加强。

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抓规范促发展。 我们继续抓了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半年来,首先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使党员明确了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抓政治方面做到了有失放失,把抓执业规范、执业管理,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体现在了具体行为中践行了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促进了发展,使业务发展,执业水平的提高有了明显的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 首先党员律师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把自己混同于普遍律师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主动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不够,有重业务轻政治的顷向。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 强党支部组织生活,注重党员律师的教育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情况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情况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起诉状【追讨工程款】[律师推荐版]

追讨工程款起诉状 原告:***,系工程实际施工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系工程发包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 码:***************,联系电话:*********。 被告:***,系工程承包人,性别:*****,***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 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上述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元、逾期利息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将____________市_____楼_____室内及公共区域工程发包给被告二。被告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原告签订石材供货及安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安装,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按每月供货总价的85%支付工程

款,施工完成之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合同订立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供应石材并施工安装。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二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曾中止供应石材。被告三作为上述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施工进度,以个人名义保证:“施工完成之后两周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原告听信被告三的保证,继续供货完成安装。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三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被告二与原告就上述工程进行结算,被告二应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时至今日,仍拖欠___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方多次就支付工程款事宜与三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0年律师工作总结范文4篇

2020年律师工作总结范文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律师工作总结范文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

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

诉讼中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

诉讼中可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转自华律网 2015-02-25 当事人进行诉讼或仲裁,除要承担交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外,还有一项重要的费用即律师费用。仲裁中一般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和律师费,但在法院诉讼中,按照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诉讼费用都将经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对于律师费用,除非原被告实现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法院一般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 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 一、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 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 2. 著作权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 商标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并不明确,法院可依次酌情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 担保案件。根据《担保法》第21条、第46条、第67条和第83条分别规定: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的范围均包括债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实现费用,而“实现费用”则应当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以及律师费等。 2. 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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