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法及其相关学术规范分析解析

案例研究法及其相关学术规范分析解析
案例研究法及其相关学术规范分析解析

案例研究法探析

摘要:案例研究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本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案例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对案例研究法这一研究工具及其在学术研究中应当注意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评述。

关键词:案例研究;案例研究设计;案例研究规范

案例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迄今为止,这种研究方法已经得到社会学、人类学(包括民族学)、教育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等学科研究者的认可并且被运用到特定问题的研究之中。然而,究竟什么是规范的案例研究,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如何定义案例研究法?怎样确定案例研究法的适用范围?案例研究设计中有哪些规范性要求?这是一些需要从理论上厘清的基础性问题。

一、案例研究的概念

(一)案例研究的定义

尽管案例研究法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被广泛应用,但如何界定案例研究法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在众多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著作的论述中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对案例研究法的界定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美国社会科学家德尔伯特· C·米勒和内尔· J ·萨尔金德在《研究设计与社会测量导引》一书中对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对案例研究法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综述,他们指出:尽管文化共享群体或具体的个人会被视为一个个案,但是定性研究中的个案研究法不那么关注群体的模式,而更在乎对一个过程、事件或行动的深度描述。有人认为个案只是研究对象( Stake,1995年),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研究方法( Merriam, 1988年) 。只不过这两种观点都认为个案研究是通过在多种信息来源和丰富的背景中收集深入、详细的资料, 对一个或多个个案进行历时性的探讨。

美籍华人学者应国瑞( Robert K. Yin)是案例研究法理论探讨和建构方面有突出影响的学者,他对案例研究有过如下的一些看法:首先,案例研究定义的核心精神在于其研究的范围: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在不脱离现实生活环境的情况下研究当前正在进行的现象;待研究的现象与其所处环境背景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案例研究法处理有待研究的变量比数据点还要多的特殊情况,所

以,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资料,并且把所有数据资料汇合在一起进行交叉分析,因此,需要事先提出理论假设,以指导资料收集及资料分析,减少研究工作量,避免走弯路。案例研究既不是资料收集技术,又不仅限于设计研究方案本身,而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的研究思路。案例研究是探索难以从所处情景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西方学者中还有很多人对案例研究提出过自己的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包括:阿德尔曼( Adelman):案例研究是对一组研究方法的笼统术语,这些方法着力于对一个事件进行研究。尼斯贝特( Nisbet):案例研究是一种对一个特殊事件进行系统研究的方法。贝纳德( Bernard):案例研究是用来阐述和支持命题和规则的方法,而不是归纳出新的假说。萧( Shaw):案例研究方法强调从总的场景或所有因素的组合,描述现象发生的事件过程或事件后果,在大环境下对个体行为的研究与分析进而形成假说。吉( Gee):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似乎首先用于描述当代事件,并从中得出归纳性的普遍结论。

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案例研究法进行学术研究,产生了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同时,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也给案例研究下过定义,其中,以风笑天教授的定义最具代表性。风笑天认为:个案研究即对一个个人、一件事件、一个社会集团,或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另外一位著名学者孙立平教授近年来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他认为,面对社会生活的隐秘现象,在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一种方法可以将这种隐秘现象的“微妙性”连根拔起,这就是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由他们的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甚至也可以说,这种微妙性也正是隐藏在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事件的过程之中。

综合中外学者对案例研究法的定义,笔者认为,案例研究是社会科学以及其他科学研究中的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是定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收集数据和资料的技术与手段,通过对特定社会单元( 个人、团体组织、社区等)中发生的重要事件或行为的背景、过程的深入挖掘和细致描述,呈现事物的真实面貌和丰富背景,从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解释、判断、评价或者预测。

(二)案例研究的主要类型

对案例研究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研究中使用案例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根据研究中案例引入的不同功能,可以分为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释性案例研究。

单一案例研究是运用一个案例(个案)进行研究,多案例研究是应用两个以上的案例进行研究。在这两种大类的案例研究中,各自包括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释性案例研究。

单一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研究中使用案例的数量差别, 而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研究者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单一案例研究还是多案例研究,主要取决于研究者获取案例素材的能力、时间、精力以及经费支持,还有就是研究团队的规模。如果这些条件相对比较欠缺,可以采用单一案例研究; 如果这些条件相对优越, 则可以采用多案例研究。当然,从实际经验来看,也有相反的选择:如果条件相对优越,也可以采用单一案例研究,即深入持久地挖掘一个案例,通过一个案例把问题研究透彻,也可以通过案例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增强研究基础。

探索性案例研究是在未确定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之前,凭借研究者的直觉线索到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形成案例,然后再根据这样的案例来确定研究问题和理论假设。由于这样的研究往往不是最终的案例研究,而且有可能被其他研究方法所替代,因此,探索性案例研究被一些学者看作是其他类型的案例研究或其他方法研究的前奏,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

描述性案例研究是通过对一个人物、团体组织、社区的生命历程、焦点事件以及过程进行深度描述,以坚实的经验事实为支撑,形成主要的理论观点或者检验理论假设。描述性案例研究几乎使用于对个人、团体组织和社区等研究对象的研究。

解释性案例研究旨在通过特定的案例,对事物背后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案例中所包含的一些事实被作为自变量,另外一些事实被作为因变量,通过对案例背景的研究,寻找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或因果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作为一种定性研究工具,案例研究可以应用于许多领域,案例研究可以使我们增进对于个人、组织、机构、社会、政治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

了解。当然,同其他研究方法相比,案例研究法既有自己的长处,也有它的不足。(三)案例研究的适用领域

为了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案例研究的理解,消除人们对案例研究的传统误解,应国瑞教授仔细区分了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的特点,比较了不同研究方法的适用条件。

表1 不同研究方法的适用领域

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类型是否需要对研究过程

进行控制研究焦点是否集中在当前问题

实验法怎么样、为什么需要是

调查法什么人、什么事、在

哪里、有多少

不需要是

档案分析法什么人、什么事、在

哪里、有多少

不需要是/否

历史分析法怎么样、为什么不需要否

案例研究法怎么样、为什么不需要是

资料来源:参考Yin《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

从上表可以看出,案例研究同其他研究方法相比,其实有很多相似之处,其研究问题的类型同实验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相同,同调查法、档案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一样,都不需要对研究过程进行控制,同实验法、调查法一样,都是将研究焦点集中于当前问题。因此,从客观上来说,一种特定研究方法( 研究工具)的选择,主要同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以及研究者的研究旨趣有关,而同某种方法本身的优劣无关。

(四)案例研究设计的评价标准

1. 建构效度

对所要研究的概念形成一套正确的、可操作性的测量。包括在资料收集阶段采用多元的证据来源,撰写完报告草案后要求证据的主要提供者进行检查核实等。

2. 内在效度(仅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不能用于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从各种纷乱的假象中找出因果联系,X导致了Y;研究者根据访谈等推论出

自己的结论,推导是否正确?有没有另外的可能性?论证过程是否无懈可击?

在证据分析阶段进行模式匹配、尝试进行某种解释、分析与之相对立的竞争性解释、使用逻辑模型。

3. 外在效度

案例研究的成果是否可以归纳成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中。包括在研究设计阶段用理论指导单案例研究,通过重复、复制的方法进行多案例研究。

4. 信度

表明案例研究的每一步骤都具有可重复性,如果重复这一研究,就能得到相同的结果。在资料收集阶段采用案例研究草案,建立案例研究数据库。

二、案例研究设计

研究设计是用实证材料把需要研究的问题和最终结论连接起来的逻辑顺序。研究设计是一种进行论证的逻辑模式。

关于案例研究设计模式,其实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例研究,研究设计应当有一个相对规范的设计模式。

案例研究的规范化步骤包括案例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撰写研究报告。

(一)研究设计

1.明确研究问题:聚焦的问题必须明确,用“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来表示,帮助确定研究对象和数据收集的范围。

2.预设构念(适合解释性研究):研究开始前根据研究问题和相关理论预设一些构念,并将其体现在访谈草案或问卷中,一旦被证明是重要的,则有其坚实的经验基础。

3.说明相关理论(适合探索性研究):尽可能了解相关的完整理论,以便更合理地收集数据、分析归纳,最后的研究结论要和这些理论进行比较。

4.基于理论的预测(适合解释性研究):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事先从现有理论中演绎、预设一些研究假设,然后用多案例验证。

5.多案例设计:使用多个案例,或者一个单案例中嵌套几个小案例。

6.明确的分析单元:明确研究要聚焦的主要对象,分析单元可以是具体的,如个人、组织、产业等;也可以是抽象的,如决策、过程等。

7.多案例的可复制逻辑:多案例的选择不同于统计研究的抽样法则,与多元实验中的复制法类似,被选案例要么能产生相同的结论(逐项复制);要么能由于可预知的原因产生与前一个研究不同的结果(差别复制)。

8.试点研究:正式收集资料前,可以对其中一个研究对象进行试点研究,给研究程序和内容提供经验。

9.基于团队的研究:由多人组成的研究团队,有助于提高结论的信度,并且集体的智慧更有可能产生新发现。

(二)数据收集

1. 数据收集程序:论文中要报告说明数据收集程序。

2. 多种收集方法:尽可能使用多种资源,包括文献、档案、面对面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实物证据等。

3. 定性加定量数据:定量数据(问卷)也需要尽量收集,可以帮助避免被繁杂的定性数据所迷惑。

4. 证据三角形:强调对同一现象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研究,通过多种数据的汇聚和相互验证来确认新的发现,避免偏见。巴顿(Patton,2002)讨论了四种类型的证据三角形:不同的证据来源(资料三角形)、不同的评估分析人员(研究者三角形)、同一资料的不同维度(理论三角形)和各种不同的方法(方法论的三角形)。

5. 案例研究草案:尽可能详细的研究报告大纲,包括案例研究问题、工作内容、研究程序、工作原则和最后撰写报告时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6. 案例研究数据库:采集到的各种资料如各种记录、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文献、图表资料、每阶段对数据的分析、描述等应及时整理并建立数据库。

(三)数据分析

1. 数据处理过程:在论文报告中进行说明。

2. 实地记录、对原始数据编码、数据展示。

3. 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由最初的研究目标和研究问题,经历方法论步骤和具有明确参照关系的各种证据,到最后当初结论的“证据链条”。

4. 时间序列分析:对不同时间段收集的数据可以采用此方法分析。

5. 案例之间的模式匹配:进行多案例分析时,建立一些分类或维度来分析案例

之间的不同和相同之处,或将案例两两配对,列出它们之间的相同和不同点。6. 引用原始数据:充分引用案例数据库中的相关部分,如访谈原话、定量数据、文献、观察记录等,增加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7. 比较现有结论:将自己的研究结论与研究之初、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找出相同和不同,以及原因,来印证研究发现和理论贡献。

四种主要策略

依据理论观点

进行案例描述

整合质性资料和量化资料

检验与之相反的竞争性解释

五种分析技术

模式匹配

建构性解释

时序分析

逻辑模型

跨案例聚类分析

(四)撰写报告

1. 案例研究报告要以读者需求为导向。

2. 合理安排写作结构(线性分析、比较、时间顺序、理论建构、倒

置式及混合结构)。

3. 遵循一定的程序,让参与者和熟悉这个领域的人审阅报告。一个好的案例研究具备以下特征:案例研究必须有价值;必须“完整”;考虑不同的观点;有重要的证据;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三、案例研究的优势及局限

(一)案例研究的优势

案例研究不仅对现象进行详实的描述,更对现象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它既回答“怎么样”和“为什么”的问题,也有助于研究者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本质。

案例研究来源于实践,没有经过理论的抽象与精简,是对客观事实全面而真

实的反映,将案例研究作为一项科学研究的起点能够切实增加实证的有效性。

案例研究包含真实情境中的各种要素及特殊现象、突发现象,研究者在进行案例研究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前人没有觉察到的原因、现象或者结果等变量,这往往会成为案例研究中隐含的、有待检验的假设,成为以后研究的基础。(二)案例研究的缺点

在外部效度方面,由于案例研究非常耗费时间和人力,所以采用该方法进行一项研究时,通常不会出现大量的案例,而是应用小样本研究。然而,当一个以小群体为样本得出的研究结论被应用于其他群体,或者较大的群体时,其有效程度是难以测量并令人信服的。因此,案例研究法的外部效度大大下降。

在内部效度上,案例可以说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其中包含的信息极其丰富,这对研究者把握重要情况,提炼变量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Yin(1994)认为案例研究的归纳不是统计性的,而是分析性的,这必定使归纳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由此,案例研究法的内部效度会被提出质疑。

在案例研究中现象和环境的边界不十分明确的时候也会增加研究的困难。

在信度问题上,如果研究者采用多案例进行研究,案例间可能会是异质的,造成难以对案例进行归纳,这是信度上的不足。

科学研究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科学研究方法的演化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与主观世界认识的深化。在认识事物的初级阶段,我们比较多使用定性的方法,得到对事物的一般的、总体的了解。随着对事物认识的深入,我们比较多地采用精细的、定量的研究方法,达到对事物的深入认识。管理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研究对象,我们要根据研究课题的特点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使我们达到对事物的有效认识。

此外,在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案例研究的方法在不断地发展和改进,因为唯有好的研究工具才能使我们有效地认识不断出现的新事物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复杂问题。

参考文献:

[1] Robert K.Yin.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M]. 周海涛等译.2版.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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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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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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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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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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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民法重点合同法案例及分析

一、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 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2.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 3.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5.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

(完整word版)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总结报告

中国农业大学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 课程总结报告 学院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专业果树学 学号S20143010104 姓名王彦涛 2014年9 月19 日

近几年,学术界的科研诚信问题频频亮出红灯,学术造假、学术不端之风有所抬头。这些负能量不得不让我们每一位从事科研事业的人深入思考、吸取教训。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科研队伍,我们不能只注重人才的数量,科研队伍的质量才是国家科技的核心竞争力。而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就好比是这支队伍的铁的纪律,只有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克敌制胜!所谓科研诚信就是在科学研究中保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言行与思想一致的品质。“诚”即内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创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伪造、篡改数据,不抄袭他人论文等。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从事农业科学的学习和研究一直是我梦寐以求的事。同时作为一名研究生新生理应在开始自己的科研路之前,弄清楚、搞明白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些基本的学术修养、科研素质在我们以后的科研生涯中会发挥潜移默化、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说,作为一名祖国未来的科研人员,我们将来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科学界的权威和声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经得住考验的学术修养就是我们捍卫真理、迎接挑战的利器。所以说,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是每一位研究生入学前的必修课,是我们每一位科研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 能够成为中国农业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能够在自己喜欢的领域里学习和研究未知的事物,是我莫大的荣幸。我由衷地为我的大学、我的专业感到骄傲。以下是我根据自身特点、研究类型以及今后的学业发展规划,就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方面,简单谈一下自己以后可能遇到类似违反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问题时,自己应该有怎样的处理态度和方式。 首先,在硕士阶段,因为我的基础比较薄弱,我会积极主动地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提高自己实验的操作水平。在此基础上,不断锻炼自己设计和分析实验的能力。争取在第一学期结束之前,我能够建立起系统的知识体系以及对自己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认识深度,这个阶段是自己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的过程。在以后的实验实施、数据处理、结果分析以及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不论实验成功与否,都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待实验结果,全面辨证地分析实验数据,自觉践行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 其次,在课题开展顺利的情况下,我希望自己能继续深造。所以,牢记科研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我以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科研道路并不是畅通无阻的,它必将充满荆棘与坎坷。在以后的学习、研究中,我相信我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实验思路复杂而混乱,实验设计缺乏创新创意,实验屡屡失败,实验结果不甚理想等等。可能有时候编造或篡改一组数据可能就会发表一篇不错的论文,当我面临这样那样的诱惑时,我希望自己能够清楚地意识到什么东西才是最重要的,什么东西可以放弃,什么东西一旦丢失就再也无法弥补。这样,我就能做出正确的、不会让自己追悔莫及的选择 在开学典礼上,校长向我们提出了“修学,修业,修身”的嘱托。学习和研究是我们今后生活的重中之重,但是学会如何做事,怎样做人更是我们立足社会最基本的要求。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就是研究生在修业、修身方面最根本的价值体现。 最后,我想在我毕业的时候,我不求我能取得多么高的学术成就,我只希望自己能真正学会如何做事、怎样做人,能够堂堂正正、坦坦荡荡在别人面前挺直腰杆儿,能够无惧学校的审核、他人的非议。 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学术修养,特意在开学之初就科研诚信与

关于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心得体会.docx

关于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心得体会 2009-2010学年上学期,我学习了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课程。通过认真参加了秦宏老师“关于创造性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问题”、罗福凯老师“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梁铄博士“经管类研究与论文写作”等几次讲座与报告,加深了对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理解,对于如何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将本学期的收获与心得记录如下: 一、硕士论文写作的意义 硕士论文写作是研究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硕士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进行硕士论文写作,有利于全面训练研究生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有利于引导研究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同时,硕士学位论文是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硕士论文的作用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硕士论文体现着高等教育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学术论文是发表学术成果的基本方式,是现代学术研究的标志,理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术研究者熟练掌握的一种应用文体。适应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惯例,能够写出合乎标准和要求的论文成为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的基本教学目标和要求,也是现代高级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 2、硕士论文是高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检验方式。 研究生论文写作水平是检验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研究生生论文的水平往往能够体现出学校的教学水平。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和公立民办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而言,学术论文作为行之有效的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检验方式,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3、硕士论文是专业学习的总结,是必需的学术训练。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中,论文写作是一项基本内容。通过论文的撰写,研究生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梳理、检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结构,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规范、规律和标准,培育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 二、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学术论文的规范是课题研究与表达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是通过对于学术论文特征的全面分析,确立出评价论文质量的一般标准。 学术规范包含着多个层面、多个维度的丰富内涵。学术论文的特征表现为学术性、科学性、论文发表、辅导写作请联系董编辑Q/微信:993383282,创造性与理论性四个方面。学术性是指语言的学术性、内容的学术性和问题的学术性。 创造性的内涵包括:研究是否推翻前人不正确的定论;有无新发现或提出新理论,或解决新问题;研究虽为老问题,但有无新意,或在继承前人成果的运用中发现不足而予以完善;是否反映在众多观点中独树一帜的见解。科学性指合乎规律、真实、准确的知识与结论,在学术研究中体现出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性与论证推理合乎逻辑性。理论性是指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运用理论思维,通过抽象、概括、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合同法案例分析复习参考

案例分析复习参考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 1 万 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11 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 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 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 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 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 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 1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 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 2 )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 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学术道德规范学习心得

学术道德规范心得体会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立德、立功、立言。“立德”位于前列,显然,它比建功立业、著书立说更为重要。德包括政治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就学者而言,学术道德是立身之本。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水平之外,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科研道德。但是,目前学术界出现了很多的学术失范现象,尤其在高校内层出不穷,严重地危及到研究的学术性,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由此,必须加强大学生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纯化大学生学术氛围以促进社会的发展。 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传承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学者的学术研究不仅为社会生产思想和理论,而且为社会提供理想和信念。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大学生学术诚信的缺乏危害程度非常大,当前大学生学术诚信缺乏的原因既有社会历史的客观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学术诚信建构的主要途径在于:从外在方面创设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和建立良好的学术评价制度;从内在方面狠抓养成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能力和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 我们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最高层次培养人才,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塑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以及提升高校学术层次等方面肩负着历史的重任,理应成为学术道德的遵守者和学术规范的恪守者。今日大学生,明日之学者。作为有责任感的江汉大学学生,杜绝“学术腐败”、摒弃“学术造假”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明确要求,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有理想、有作为、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真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诚信科研,拒绝做有损个人名誉、学校声誉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弘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以创新为己任,求真务实、精益求精,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四、争做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先行者。大力倡导学术监督、积极开展不同学术观点间的自由讨论,营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五、倡导严谨的治学态度,防止学术浮躁,注重论文质量,不抄袭、不剽窃,培养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六、坚持品行为立身之本,勇于与不良风气做斗争。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全力抵制各种污染科学风气的行为,坚决杜绝丧失学术道德的行为,积极反对各种形式的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行为。向假冒伪劣学术宣战。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推进者,为光大江汉大学的学术风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江汉大学师生同心协力,定能营造出一个永远的求是江大。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的经典案例分析 一、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某建筑公司施工过程水泥短缺。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A水泥厂先行发货100吨,建筑公司接受了货物。B水泥厂后发货100吨,遭到拒绝。因为建筑公司仅需100吨水泥,称发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 分析: 本案函件内的信息符合一个有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构成要约,在有效期限内,该建筑工程公司应收到该要约的约束。B水泥厂以该建筑工厂公司函件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使得在该建筑工程公司和B水泥厂之间成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所以当事人要切实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合同法》 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1条承诺要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书上没有签字或盖章

某单位将一空房出租给江某,江某将合同打印后即签名并盖章。然而单位法人不在,单位财务收了江某的租金和合同书。后来,江 某准备入住时,该单位要提高租金。江某表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辩称合同并无单位签名和盖章,合同不成立。 分析: 合同书上只有江某的签名,仅就合同书的形式要件而言,是有 欠缺的。但江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交租金时,单位已然 接受,而并非拒绝,说明单位已经接受江某的履行。双方履行与接 受履行的行为,足以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 《合同法》 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里的条款并非都是有效的 案例: 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管理合同,每个月住户缴纳60元管 理费,物业负责小区的卫生、治安,但车辆丢失的,物业概不负责。李某的摩托车放小区内被偷,物业以合同实现约好为由,决绝赔偿。分析: 物业没有履行“提醒注意”及“维护治安”的义务,也没有对 合同进行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合同免除了物 业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 的条款。物业应向被盗者赔偿,可以向盗车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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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合同法案例分析大全 合同法案例分析大全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1】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 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 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 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 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学习心得

“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 学习心得 为进一步引导我校广大研究生端正学习态 度,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前段时间研究 生工作组正式在全校启动了“遵循学术规范、 严守学术道德”主题教育活动。 良好的学术道德对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研究生中形成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的良好氛围,使得每个研究生具备良好的素质,实现更好的自身价值,才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 学术道德规范是科研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则,是保证正常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应该是每个江科大研究生的基本行为准则。为此学校提出了很多倡议,总结如下: 一、增强历史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时代大学生。 二、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严谨求学,诚实做人。尊重科学事实,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刊物引文规范。在学术论文中明确表明引用他人成果与观点等内容;杜绝剽窃、抄袭、篡改、伪造、泄露、一稿多投和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等违反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以行之有效的学术活动践行学术道德。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建立良好的时间观念、自控能力,努力拼搏,严谨求实,用实际行动形成健康向上、学风严谨的学习氛围。 五、探究真理,追求卓越。在探索科学和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做到不为名利、甘于寂寞、锐意创新、奋力拼搏,努力把握科技前沿,创造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真知灼见。 研究生学术规范建设关系到高校研究生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到为创新型人才提供怎样的成长环境、学术导向和创新实践等问题。 首先,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有助于营造优良的学术风气和为培养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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