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关于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0-5-11 10:30:53 阅读:14648次

川建价发〔2010〕15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10]09号)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0年6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地区人工费调整2012年1月1日起

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建筑、市 政、园林绿 化、抹灰工 程、措施项 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 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 政、园林 绿化、抹 灰工程、 措施项 目普工 建筑、 市政、 园林绿 化、措 施项目 混凝土 工 建筑、 市政、 园林绿 化、抹 灰工 程、措 施项目 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 工、普工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 金牛、武侯、 成华及高新 区) 84.00 94.00 96.00 7.00 10.00 10.00 66 84 90 73105 120 98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79.00 88.00 90.00 7.00 9.00 9.00 62 79 85 6999 113 92 成都市的其他 区(市)、县 76.00 85.00 86.00 7.00 9.00 9.00 59 76 81 6695 108 88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 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建筑、市 政、园林绿 化、抹灰工 程、措施项 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 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 政、园林 绿化、抹 灰工程、 措施项 目普工 建筑、 市政、 园林绿 化、措 施项目 混凝土 工 建筑、 市政、 园林绿 化、抹 灰工 程、措 施项目 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 工、普工 2 德 阳 市 德阳市63.86 52.70 51.36 9.46 5.23 7.36 58 80 88 58 92 98 80 不含 广汉 市旌阳区62.23 51.17 49.85 9.37 5.17 7.29 57 79 87 57 91 97 79 绵竹市59.77 48.88 47.58 9.23 5.10 7.18 57 78 86 57 90 96 78 什邡市59.77 48.88 47.58 9.23 5.10 7.18 57 78 86 57 90 96 78 中江县55.67 45.07 43.79 8.99 4.96 6.99 55 76 84 55 87 93 76 罗江县54.85 44.30 43.04 8.94 4.94 6.96 55 76 83 55 87 93 76 3 广汉45.00 38.40 40.00 3.20 3.20 4.00 51 66 72 5 4 7 5 78 70

人工费调整的函1

关于粤北人民医院 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人工费调整的函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2006)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 (一)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市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3.87元/工日、二类工51.47/工日、三类工49.08元/工日、四类工46.68元/工日。 (二)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结合由我公司承建的粤北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4月前、后的工程进度中的人工费进行划分如下: 1、2011年4月1日以前开工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工程进度报表为依据:4月1日以前清单工日数为:148465.8工日(一~四类工合计);人工费合计为:6115755.45元,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不作调整。(附2011年4月1日以前进度汇总表一份)

2、 2011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等于:410248.70工日(清单:一~四类工总工日扣除4月1日以前清单: 一~四类工总工日)人工单价按韶市建字〔2011〕33号执行:一类工53.87元/工日、二类工51.47/工日、三类工49.08元/工日、四类工46.68元/工日。人工费价差为:3684829.27元。(附2011年4月1日后人工价差汇总表一份) 以上是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结合本工程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汇总分析,恳请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韶市建字〔2011〕33号”文件精神,给我司和粤北人民医院关于调整人工费事宜给个明确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文章字体:????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附件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测算、发布和实施工作,科学反映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以下简称“定额”)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对定额内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价格水平的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价格之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算:发电和电网工程的人工费均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的材料及机械费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建筑工程和电网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中给定的典型材料及机械种类、品种及规格等直接进行价差调整。 第二章人工费调整 第五条定额人工费每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见附件1)。不分工种(普通工、技术工)、安装工程不分专业(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基价中人工费总额乘相应的调整系数。

第六条各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是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各地区人工信息价格,或当地定额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本地区定额人工价格,但其组成内容要与电力建设工程预规和定额所规定的组成内容相一致,进行转化后综合取定。 第七条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 *100%-1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 *100%-1 第八条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 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此处安装工程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 第九条在编制电力工程建设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三章安装工程定额材料、机械费用调整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⒈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⒊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充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 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⒌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工日单价调整为66元/工日。 ⒍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二)2013年以后施行的定额的人工费调整 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⒉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0%。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 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07-04 16:13:10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附件: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工作,使人工费调整系数更贴合实际,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成本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人工费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制定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行为。 一、人工费调整测算依据 1、人工单价调整依据。各地人工单价的调整参照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标准。 2、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依据。各地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依据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进行测算。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方法 各地按照需测算的工程类别,依据本地区测算工程造价指数建立的典型工程数据库中有关实物工程量的的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出基期和测算期的人工费后测算出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为: 某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该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

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 (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X100% 三、建立人工费调整定期统一发布制度 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各地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前将调整的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报省造价总站。省造价总站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集中审批后统一发布。 遇人工费短期变化较大,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时,可随时将测算资料上报,经审批后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 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是确定人工单价和测算人工费调整系数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开展并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动态,为人工单价的确定和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6-24 11:24:28 阅读: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7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 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印

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 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33:35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8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管理批复 抄送:各有关市、州造价管理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建工[]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 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 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 的人工费。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 、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 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 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 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 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 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 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 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 作者: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录入:zjxxs | 时间:2011-12-5 | 点击数:2630 建价[201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 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 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 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 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 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 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㈠定额直接费 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人工费调整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费 调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造价人工工资调整△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 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0月12日印发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1、实体项目(分部分项)页面点击工具栏上的【其他】下的【人工单价调整】功能,按文件规定输入人工费。 2、人材机汇总页面执行【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设置市场价为“冀建质【2009】117、冀建价【2009】20号文件调整价格”。目的是将冀建价【2010】47号文件的调整内容去掉。 3、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人工表,手工计算以系数计算的措施中的人工费。 如上图,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措施费人工价差=390.8174*0.5=195.4087元。

4、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如下图所示 4.1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机械表,找到“人工”一行,市场价调整为60。 4.2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价差=5.313*0.5=2.6565元。 5、按冀建价【2010】47号文件调整综合机械台班的市场价。由于新文件没有规定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所以按原47号文件调整。 6、在费用汇总页面,将上面手工计算出的两笔钱(措施费中的人工价差和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价差)加进去。 这两笔钱为价差,只去税金,所以在取费中加在什么位置请自行确定,只要满足只取税金即可。 声明:以上仅为本人对该文件的理解,按上述调整基本能够满足近期紧急的招投标,随后广联达软件会进行产品升级,完善对此文件的支持,敬请期待。 附:冀建质【2012】195号

成都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

成都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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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6-1 9:37:03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2〕10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2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2年5月31日印

5 / 12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 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装饰细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 金牛、武侯、 成华及高新区) 91.00 104.00 106.00 7.00 10.00 10.00 69 87 93 78 110 126 103 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86.00 98.00 100.00 7.00 10.00 10.00 65 82 87 73 103 118 97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82.00 94.00 95.00 6.00 9.00 9.00 62 78 84 70 99 113 93 2 德 阳 市 德阳市 73.27 62.77 60.00 9.41 10.07 8.64 58 80 88 58 90 98 80 不含广汉 市 旌阳区 71.54 61.14 58.40 9.31 9.97 8.55 57 79 87 57 89 97 79 绵竹市 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 什邡市 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 中江县 64.61 54.63 52.00 8.94 9.56 8.21 55 76 84 55 86 93 76 罗江县 63.74 53.81 51.20 8.89 9.51 8.16 55 76 83 55 85 93 76

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1) 以上定额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 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 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京造定(关于人工费调整)

京造定【2008】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2018年7月人工费调整--2015定额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8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8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8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5月30日 2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工程 除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 细木 工 通用安 装技 工、普 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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