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10-08 14:58:16 出处:医政司作者: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拟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再遴选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以及政府举办的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申报民族医专科项目的,可以为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综合医院。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老年病科 20.针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复科 23.神志病科 24.传染病科

25.急诊科 26.预防保健科 27.护理学

28.临床药学 29.民族医

三、申报条件

(一)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在中医医院管理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中成绩优良;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关键性指标整改后不合格者不予申报,整改后合格者请附整改报告。

(二)中医(民族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在一些病种的诊疗上体现出较好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申报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四)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五)科室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在疾病的诊治过程和理法方药的应用中体现中医的思维理念,中医临床疗效明确,优势病种治疗有明显特色。

(六)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七)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综合医院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科室应为独立的临床科室,并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病床。

(八)申报项目所在单位为非政府举办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150张。

四、申报数量

(一)各省(区、市)及局直属(管)医院的申报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1.每个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和局直属(管)医院不超过3个;地市级、县级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不超过2个;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医院不超过1个。

2.非政府举办医院已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不再申报。

3.预防保健科、护理学、临床药学每省限各2个名额,不计算在各省分配名额中。

4.耳鼻喉、神志病专科项目可直接申报,不计算在各省分配名额中。

5.骨科、脑病科每省仅限分别申报1个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其中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卫生部直属(管)医院的,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要求对本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对项目排序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正式文字稿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六、其他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在组织本地区(单位)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和各专科的专业覆盖面。

(二)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单位)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039917.html,)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林兴栋董云龙崔咏梅

联系电话:010—59957797,5995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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