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及对策研

一、当前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

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改革仍然处在不断推进的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仍难以完全到位,存在以下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较难理顺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分别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管理职责做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一些方面还缺乏相应规定,如对于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概念规定的比较模糊或笼统,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虽已初步构建,但明确,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表现为,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可能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结果。当政府采购工作有成绩时,各方都报自己监督得力的功绩;但当因监督不力,出现问题时,却互相推诿责任。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即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上述规定

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性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因此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易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中多头争夺执法管理权现象的一个缩影。因此,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

难点。

实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面临较多难点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传统的财务审计是不能满足当前需要的,这就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建

立了公开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实现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和调控能力,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实施绩效审计,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

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以采购项目为审计

单位,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难点

1、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

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

2、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且没有

一个公认可适用的绩效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往往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而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在标准缺乏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

经济效益,必须“借用” 其它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然后用以衡量工作成果,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此外,迄今为止,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

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社会效益。因此,政府采购审计显然超过了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是一种政策性很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极广,它要求审计机关具备许多专业的优秀人才,诸如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人才,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

专业知识。目前,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后于采购工作的发展,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单一,缺少训练有素、能运用绩效审计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3、“事后审计”的监督程序,可能令绩效审计“只开花不结果”。“事后”的绩效审计只是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资金使用后

进行总结的制度,并不能说明绩效审计就对减少“乱花钱”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对政府采购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绩

效审计的作用就难以最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若不改善,即便是绩效审计开展得再好,恐怕也难逃尽向“明日黄花”放空炮的结局。

一些政府采购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制约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行

1、《政府采购法》有关的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无法对政府采购审计提供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①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条款难以规范操作。如《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明确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中标商的“分包履行合同”行为未进行

明确的规范,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有的难以进行实际操作,对采购工作岗位任职条件的衡量尺度和考核标准也未具体规定,等等。因此,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对以上行为和内容的监督难以具体实施。② 由

于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审计人员在实

际审计工作中难以适用,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2、一些采购专业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进

行监督的需要。如目前普遍存在的招标文件制作水平不高,存在项目要求不具体、评标标准不细化等问题,有的甚至带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构筑技术壁垒排挤其他品牌,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于没有统一的标书范本可供适用或成立专门的标书审核专家组

对标书中有关需求、技术参数等专业技术强的内容进行审核,一般人员难以胜任审核监督这些标书的工作;又如,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操作性不强,评标各因素的权重不能科学地制定,这些都直接地影响、制约了评标结果;在评标过程中,人为的招标失败仍难以控制,如通过各种手段,使公开招标的项目在条件审查过程中就达不到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条件,由此成为不公开招标的理由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的依据。等等这些问题,近期内审计监督部

门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这是监督上的一大隐忧。

二、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消除法律和管理体制上的盲点,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应该将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制度的内容

具体化、规范化,使得法律的这一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不至于留于形式。法律应该对各项监督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切入点”、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具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各部门对政府

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协调好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好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衔接问题,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理顺监督管理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共同构筑对政府采购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政府采购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审计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时,要尽量协调好与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重复监督,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保证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全《政府采购法》有关配套法规制度,使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健全、完善作为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的有些规定比较原则,要使《政府采购法》得到全贯彻落实,就必须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合同管理、质疑与投诉管理、采购活动监督检查、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等方面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审计监督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使审计风险易于分析,审计重点易于确定,审计程序易于规范,审计评价易于进行,易于取得较好的审计效果。

逾越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瓶颈,做好如下几点

1、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用以比较和评价当期成果;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

2、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在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之外,审计人员必须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的证据。

3、改善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为了防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出现“马后炮”,我们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监督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

加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对其实施监督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审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审计人员业务考核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审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

管理队伍。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4篇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4篇 ,政府采购办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市、旗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运作,文明服务,公正立业”的工作理念,不断拓宽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办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采购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旗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任务完成如下:全旗实际采购规模达到64739.18万元,节约资金2018.5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27%。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132.62万元,节约资金256.9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6.99%;工程类采购金额为61997.56万元,节约资金1735.8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86%;服务类采购金额为609万元,节约资金25.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06%。公开招投标采购额62307.56万元;询价和谈判采购额365.55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额1629.18万元;邀请招标采购额436.89万元。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坚持《达拉特旗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达拉特之窗”《达拉特报》等媒体上发,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导读:本文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范文如下,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一】20XX年的工作已经顺利的结束,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在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以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继续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现将采购中心20XX年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我们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区乡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全年我中心组织了招标采购85次(其中:公开招标42次、邀请招标25次、询价采购18次、其他采购方式2次),完成采购预算资金为98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900万元,节约预算资金80万元,平均节约率9.2%。采购资金总额居历年新高。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编制20XX

年东昌区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采购额度重新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采购范围,将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扩大了采购规模。 二、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采购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克服了人手少、工作量大、基础管理薄弱等不利因素,确保信息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报表质量和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及时反映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采购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年报、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1、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填写采购申报表,根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采购。2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东昌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3签定合同。无论部门集中采购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活动后都必须签定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4履行验收,采购人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具体组织采购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采购预算金额: 3、组织形式: 4、采购方式: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协议所涉项目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可以开展采购程序; 2、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和乙方共同编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依法参加开标或评审工作; 6、依法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7、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8、依约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确定的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协助甲方编制、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所有采购文件须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出; 2、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 3、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协助甲方组建评标委员会或其它与采购方式相适应的评审小组; 5、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开标、评审活动; 6、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整理资料汇编;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取得了突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购业务数据情况 共组织采购活动70次,签订采购合同172份,采购规模达2353万元,比预算节约236万元,比的1518万元增加835万元,增长55%。采购项目涉及到工程、

网络、电脑、实验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等20多类采购项目。特别是几次大型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维修企业为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聘用了8名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驻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10至12月,6家定点维修企业累计维修343台次,维修金额52万元。从维修台次和维修费用来看,维修费用明显下降,定点维修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效果已经显现。 二是公务用车的采购、保险更加规范。全年采购公务用车42辆,采购金额986万元,在目前汽车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比预算节约了29万元,节约率达3%;全区313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中,在比上年保额增加、项目增加、车辆增加的情况下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40多万元,节约达25%。 三是工程采购有突破。黔江中学运

动场改造建设的招标中,原计划总投资300万元,通过招标采购,比原计划节约41万元,节约率超过14%,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教育系统采购节资明显。新华中学理化生实验设备招标中,我们通过公告招标以2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40%;民族中学的厨房设备招标中,来自国内的6家供应商激烈竞争,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58%,创下了今年的最好成绩。 二、采购中心综合情况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业务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内部规定从事采购活动,无犯法、违纪现象。 岗位设置情况。采购中心下设行政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每个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部与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岗位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实行轮岗

政府采购代理费应由谁支付

政府采购代理费应由谁支付? 在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采购代理费应该由谁来支付?这个问题让很多人产生疑惑。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告诉大家,政府采购代理费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且首选的支付人应是供应商。依据可见财库2号文在政府采购代理费用收取方面首选供应商支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第十五条明确了代理费用怎么收取、向谁收取的问题。《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一旦超过分散采购限额的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就要走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代理费,如果由采购人支付,是典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如果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就必须走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这就和《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相矛盾,让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自主权无法落地。财库2号文“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规定正好破解了采购实际工作中的这一难题。 此外,如果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按照对项目实施有利的原则,可以跟供应商收取,也可以跟采购人收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协商之后自行选择。由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并不是加重对其负担,在采购文件中代理机构

必须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 我们在采购规则下,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代理费的问题也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做,通过遵守法律规定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四大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这项改革从1996年研究开始,截至目前,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研究探索阶段(1996年1998年7月)。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改革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1998年4月财政部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国家的政府采购官员介绍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丈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 2.试点初创阶段(1998年7月2000年6月)。1998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在国务院于1998年7月份批复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为此,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试点初创阶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第三,落实机构建设。第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3.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转变阶段(2000年6月2002年12月)。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在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物。新机构组建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 4.依法管理阶段(2003年1月2005年6月)。《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显示出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第二,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第四,有利于规范市场和改善供应商的企业管理。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反腐倡廉。第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经济和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方向 从前面已介绍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状况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511208888.html,)/工作总结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德阳实施“一三五八”重大发展战略的中心,以“规范、高效、廉洁”为目标,在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上花大力气,在重点项目采购组织上下狠功夫,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1-6月,市级组织政府集 中采购150余次,采购预算6828万元,采购总额6331万元。同时,采购中心党支部“七.一”还荣获市政府办机关党委授予的“先进党支部”称号。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全力服务灾后重建 我中心高度重视灾后重建相关项目采购,一方面做到主动服务、精心组织。在接收到财政下达的采购计划的第一时间,主动

同采购人衔接联系采购需求,认真做好意见征求、标书制作、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采购方案既利于有效降低价格又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用得其所。上半年,共接收灾后重建计划8个,涉及预算金额568万元,其中包括预算规模140万元的市环卫处垃圾车,预算规模75万元的市口腔医院电梯,预算规模185万元的市交警支队信号灯等交通设施,预算规模147万元的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系统前端检测站系统等项目。特别是加班加点组织了地质灾害防治系统前端监测站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确保了在主汛期前省、市高度关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及时配套到位。 二、切实抓好重点项目采购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市政工程、民生、安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采购。一是市政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了预算规模162万元的灯杆灯具,预算规模80万元的橡胶减速梗等交通设施,预算规模184万元的小旅馆管理系统,预算规模168万元的绿化植物,预算规模50万元的灭鼠灭虫服务,预算规模85万元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等项目的采购。二是民生、安全方面:完成了预算规模300万元的市委组织部第三批远程交易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预算规模1534万元的公安局业务装备,预算规模426万元的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室等项目的采购。三是防灾减灾应急方面:完成了预算规模123万元的

心得体会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以前国家法律、法规对"财政性资金"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有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逐部门、逐单位、逐项目去做工作才勉强纳入政府采购,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规定不清晰,也给违规处罚带来困难,如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及范围不加明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对没有参加政府采购人进行处罚,很容易导致行政复议。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性资金"的概念、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一)、行政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

用的预算外资金。 (二)、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和基本建设收入。 (三)、采购人为了履行部门职责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使用需要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担保所筹集资金,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各种借款等。 (四)、与其他投资人在采购人的土地上联合投资。 (五)、除以上四项之外事业行政的其他各种资金。 二、"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511208888.html, 浅谈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发展 作者:张峰 来源:《中国市场》2017年第06期 [摘要]政府采购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趋势,即采购范围国际化、采购方式规范化和精细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场所统一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手段;规范化 [DOI]10.13939/https://www.360docs.net/doc/a511208888.html,ki.zgsc.2017.06.108 1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1.1 我国政府采购的意义 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欧洲,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从1996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经全面发展起来,形成一定的模式。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对于国家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率。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团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依法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采购目录中包含的货物,或者是在采购限额的一种服务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取得货物。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种政府采购政策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这样就为我们节约了大量的采购资金,可以用于其他采购或者资金的运用,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其次,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有利于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此外,政府采购具有目的性和导向性,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政府消费科学化和合理化,促进社会持续发展。 1.2 我国政府采购的原则 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是指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毫无保留地,完全透明地面对社会公众,比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计划以及过程,只要是不涉及法律规定的,均应该公开。其次要平等地对待供应商,采购商与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以平等的关系进行采购。效益原则主要是指政府的采购活动必须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如果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就不能够算是民众和政府所需要的采购行为,就失去了政府进行采购的意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就是指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放在首位,注重社会和民众的总体利益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3 我国政府采购的形式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统计分析 上半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采购办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政府采购工作分析如下: 上半年,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22次,采购金额376.74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36.74万元,部门采购240万元。采购规模同比增长16%,节约资金31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9.8%。 一、上半年采购情况基础数据分析 1、按品目类别分析:主要是货物类的采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316.74万元,工程类采购为60万元,沼气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没有服务类方面的采购。 2、按采购组织形式分析: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和进行资金结算的集中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由采购中心组织,部门进行资金结算的分散采购金额为240万元(沼气项目)。 3、按采购方式分析: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240万元,询价采购金额为136.7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招标活动。 4、按采购主体分析:国家机关采购金额为277.24万元,事业单位采购金额为99.5万元 二、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情况数据分析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52家单位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同期,全区共采购324次,采购金额3751.9万元。其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金额为78次,采购金额为831万元,仅占22.15%。 1、从06、07两年政府采购规模看,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的数量非常小,仅占全区总采购规模的22.15%,绝大部分为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采购非常分散,政府采购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报告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 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 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 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 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 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 作用。初步使政府采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 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 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 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 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 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 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

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 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 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 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 县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 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 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 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 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 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 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xx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财政税务学院14级财政学第3次论文作业 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王艺欣 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财政学 班级:14级财政实验班 学号:142010554 指导教师:薛炎凌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比较晚,出现了一些阻碍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的现象。本文先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和现状,后针对我国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our countr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field of expanding the scope and the scale.However, due to the late start of our country'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there have been some obstacles to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of financial capital.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What’s more,a brief analysis is made on th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对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监督情况的汇报

对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监督情况的汇报我们有幸被聘为特邀纪检监察员以来,至目前已奉派监督了十四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其中有公开、邀请招标,亦有竞争性谈判;有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亦有信息技术工程及其设备采购。在监督期间,参与了七家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中标及谈判、成交过程。通过这一阶段的监察实践,我们学习和初步掌握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程,亦深深感到我市的政府采购工程在市采购办、市招标办的具体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关规程、规定,操作程序严谨规范。各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亦能认真执行二OO三年六月市财政局制定的《东营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暂行规定》,达到了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和供应商的采购目的。全市采购工程业务是在逐步健全完善制约机制,依法办理的轨道上迈进。上述情况,较之我们从目前社会上了解存在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腐败现象,确有天渊之别。在监督过程中,我们也形成了一些粗浅的认识,特进行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有的不符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法定要求;还有的不符合“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的规定要求。竞争性谈判项目,有的不符合“邀请函的发出与谈判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的规程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小组的组成,较多不符合“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法定要

求。个别招标项目,评委会成员全由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这样是否合理,亦值得探讨。 (三)招标文件和谈判文件编制不规范,如有的卷首无目录(目次),有的未完全按照规范要求和格式编写,还有的在关键性用词上打印有误,如在招标文件中出现“本谈判文件”的字句,有的答疑材料文件的时间早于组织答疑的时间等。 (四)按《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有的竞争性谈判项目确掺入了招标评标的办法进行,淡化了谈判手段。 (五)个别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主持谈判项目,在最后报价阶段,倾向建设单位意见,向供应商作违规提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非谈判小组成员的建设方人员介入,虽是个别情况,但性质严重。 (六)在确定采购方式方面,有的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再加评分规定不尽合理,造成评委在评标过程中集体讨论多,以致各评委打分完全一致,没有充分体现各评委独立负责的原则。 (七)有的招标或谈判项目的现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未派人参加,监督不到位。 (八)有的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对取土场地,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单位自备土场,并限制在东营市开发区城市规化范围以外;有的土方回填工程项目,对取土场地,谈判文件中规定,必须在小清河以南。我们认为,文件中虽对取土场地做了界定,但这样大量的取用好土,由投标人在界定范围以外,自备土场值得研究。因为大量取土将涉及规划、水利、环保、绿化等多部门的相关法规要求,土场如不经有关部门审批,投标人可能为获取暂时利益而无序挖取,造成不良后果。 二、有关建议

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 1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正逐渐走向正轨,从起初的监管难,到现在的有参与,有监督,有审核。高新区的政府采购已迈出坚实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积极贡献。我区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额717.84万元,其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四笔,共计550.36万元,节约资金20余万元。 一、工作经验总结1.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一向奉行过紧日子的思想方针,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缓解收支矛盾,更强化了政府的调控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机构设置合理,严格操作程序。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审核工作流程,另外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区内统一格式的标书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导下完善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步骤,实现了工作的简单高效。3.严格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我们实行复审制度,对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办公室对所采购货物价格、资金到位情况及采购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加盖采购办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领导审批。4.加强监督工作。我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申请等材料,形成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交由纪委、审计及财政部门留档备案。5.各部门相互配合。对于所采购货物,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再到会计

核算中心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问题虽然我们的工作确立了一定成绩,但相比较之下,我们才刚刚起步,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的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首先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其次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后,部分割裂的当地财政部门与货物供应方的联系,削弱了两方的交流互动。第三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适合我区工作的新方法。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从思想为源头,更有计划的开展管理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出台采供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另外积极联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心得体会篇2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体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 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腐败的漏洞,树立了良

2019年最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模拟试题 一、填空(共45空,每空1分,共45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采购法第7条)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法第7条) 3、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第13条) 5、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法第20条) 6、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法第25条) 7、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第32条) 8、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1、32条) 9、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10、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1条) 1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1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 15、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政府采购及代理行业现状及其前景预测分析

一、政府采购相关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仅是政府买东西的行为,它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他的内涵应该将包括从预算管理,供应商管理、专家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质疑投诉、采购方式的管理等等一系列制度。 (二)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1、单一项目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以下情况适用单一项目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2、协议供货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指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 公开招标方式是我国政府采购使用的主要方式。 3、定点采购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4、网上竞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如从2011年开始南京推出政府采购"淘宝模式",即让采购单位与多个供应商通过"背靠背"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价格。两年多来,通过网上竞价平台共采购产品80583台(件),成交金额3.8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600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代理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分析

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

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 虽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政府采购工程作出相关具体规定,但在实际采购执行过程中,包括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易平台以及代理机构操作流程可谓五花八门。笔者就政府采购项目中有关工程的规定内容及操作实务进行简要梳理,希望能给当事人有所帮助。一、政府采购工程的规定及理解(一)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另行

制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二)理解1、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可使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使用上述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2、只有政府采购 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才是《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如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属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3、建筑物就是用来 居住或者办公的房屋,构筑物就是不用来居住和办公但需通过土建等来完成建设的物体,如围墙、水塔等。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构筑物和建筑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6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总结

2016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2016采购年终总结 工作总结 回望过去,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将我调到采购部这个如此重要的位置,给我个学习的机会,让我从对采购一无所知道熟悉更多的人与事,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学到了一些新知识,增长了更多见识!在领导们的工作指导之下,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同时也明白,还有很多事还要继续学习的。 在这一年里,对每一件事我都会专心,用行动做事。按照销售部采购计划基本完成所负责的计划任务,现在对工作做一个总结,更多地便于自己以后的工作中总结今年的经验教训,提升综合素质,找到更好的方式和方法来迎接2016年的新挑战。 我主要负责采购的供货商来自省内商业公司和厂家的药品采购,所购药品的质优价廉,关系到销售利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整体效益,药品的价格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采购员,需要了解各钟药品信息的重要性,为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好,价格低,要做到货比三家,从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供应商和厂家。 今后我要做好每一项工作,要用敏锐的眼光看待事情的变化与发展,主动和各个部门沟通!深知采购方案的制定并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协调好的。在采购大量数目品种时,及时联系供应厂

家联系,签订优惠策略合同,实现公司和厂家双赢。 采购过程中的操作与实践,是需要平时的细心积累得到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才能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2016年里我要做到以下几条: 1. 认真做好采购计划,货比多家,做好内勤工作,多多与各 部门的职员沟通,每次计划做好价格,厂家,到货情况和税票情 况的登记,及时通知销售部,及时把药品送达医院并快速备货。 2. 报计划时要细心、多了解各品种的信息变更,变更的信息 要及时反馈给质管部。还要多了解供货商与厂家在各个时间段的 优惠政策。 3. 采购不同品种,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询价、仪价以达到 降低成本的目的。 4. 及时对采购完的品种跟踪货物是否到库,在第二天早上查 看是否入账,查清楚原因,及时督促供应商发货。 5. 上一年我负责的采购总金额为:18136947.55元,争取在 这一年能在这个基础上翻一番。篇二:2016年成本会计年终总结2016年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我来财务部工作将近有一年半时间了。 虽然时间不长,但是这段时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下, 我在工作上收获颇丰。回顾2016年,我个人工作以采购成本核算 为重心,做好日常采购付款和采购核算工作,通过学习各项制度 等措施不断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及自身岗位素质,促进财务工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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