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片合同(汇报专题片)

专题片摄制合同(企业专题片)

专题片摄制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QDMJ201701004Z

工程汇报专题片摄制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工程汇报专题片——《汇报专题片》(以下称本片),拍摄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未含税。税后价格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率6%。

影片时长:8-10分钟

语言要求:中文解说

拍摄格式要求:高清1080P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甲方支付乙方的酬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共分二次付清:

第一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二期本片经甲方验收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上述报酬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二条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能按时、足额的履行其出资义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后且双方未就此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2.本片具体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最终解说词所需内容为准。乙方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创意,并依据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以达到双方预期效果。解说词经双方协商确定之后,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片形式及内容以解说词为准,本片交付后,乙方的修改范围仅限于以

解说词为准的内容。

3.乙方若未能如期向甲方交付本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后且双方未就此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三条乙方应自本片拍摄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本片的初稿交付甲方,交付方式为当面审查,审核方式及审核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审核标准以本片最终的解说词为准。审核时,甲方明确说明问题,乙方准确记录,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在不违背合同及解说词的基础上,带回样片进行修改。本片制作完成并通过最终审查后,通过数据文件格式传输交付。

本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四条本片的主要拍摄地点为,变更新的拍摄地点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所有与本片有关而订立的合同或协议都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认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摄制专题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或协议;否则,擅自越权订立合同或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因其越权订立合同或协议所引起的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本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专题片相关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保证其有能力并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且其在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时,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八条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三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本片主要制作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本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所产生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本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反合同,在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更正和补救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予以更正和补救,或更正和补救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对相关财产进行清算,并结束与本合同相关商业活动。

第十三条本合同文本由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不得涂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本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2017年月日 2017年月日

附件一:

收款单位:青岛美晶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2143 1777 6722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福州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苑蕾

联系电话:130********

附件二:汇报专题片报价方案

影视制作报价单ESTIMATED PRODUCTION COST 客户Client:长度Length: 8-10分钟片名Tital:《汇报专题片》拍摄日期Shooting Time: 2017.8.26 规格Specification:高清1080P 语言Language:国语

影片制作费用明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