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

2016年5月26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十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青岛中院还编印了《预防校园暴力法律手册》,制作了法治教育展板,向公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预防应对措施,呼吁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源头遏制校园暴力发生,保护每一位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一“争女友”引发血案

【案情】

被告人李某为某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争女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谈判”。“谈判”中其与纠合的其他被告人孙某等人对被害人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后曲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点评】

故意伤害在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是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青春期的学生情绪比较容易急躁,一些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容易沾染江湖习气。遇到问题不能理性解决,动辄大打出手。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事件的严重性往往预估不足,更没有想过暴力事件发生的法律后果,懵懂中已然走上犯罪道路。本案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以暴制暴”伤人伤己

【案情】

被告人袁某与同校学生徐某等人解决纠纷,被徐某一方殴打后,看到同校学生张某等人,误认为张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与其他五人持铁管追赶张某至一胡同内,对张某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持铁管将张某左手打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等与他人合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事处罚。

【点评】

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常有因“以暴制暴”行为伤及他人,并致自己承担刑罚的情形。本案中,袁某被他人殴打后,心有怨气意图报复,并在不能确定被害人即为报复对象的情况下,纠合他人随意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三“小口角”引发大麻烦

【案情】

孙某与被害人庄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次日上午,孙某纠合被告人沈某、黄某在其学校宿舍楼对庄某实施殴打,致庄某左膝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对沈某、黄某分别判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六个月。

【点评】

同学间发生口角本为小事,大家各让一步,很快就会尽释前嫌。但对于一些心理健康情况较差的青少年,因不能很快调整好心态,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滋生怨恨,并因此蓄意引发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青少年心理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在家庭教育中更要关注子女的心理抚养,重视性格教育。

案例四同学“茬架”叫来社会人员

【案情】

被告人郭某和同学曲某因走路碰撞一事产生矛盾,二人便相约找人打仗。后被告人郭某纠集李某和同学姜某,李某又纠集杨某、张某、荆某等人到案发地点,李某持钢丝锁、荆某持套刀、杨某、张某、荆某、

姜某、郭某等人持木棍对曲某进行殴打,致曲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与他人合伙持械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处罚。

【点评】

校园暴力案件中,常有校内学生纠合社会不良人员共同对他人实施暴力的情形,由于社会不良人员的参与,常使暴力情节更恶劣,事件后果更严重。

案例五校内暴力学校不管也应担责

【案情】

原告于某与被告陈某等均系某中学学生,双方日常关系不和睦。某日一直请假在家的于某出现在校内,看到陈某与原告的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于某见状亦参与殴打陈某,陈某等用伸缩钢管抽打原告身体和左臂。互殴中,双方身体均有受伤。于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软组织挫伤、头外伤反应。后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侵权人陈某等和学校均承担部分责任。于某在本案中亦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点评】

校园暴力主要分为校园外部暴力和校园内部暴力,本案是典型的校园内部暴力,由学生内部矛盾引起的学生之间的暴力侵害。作为参与打架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学校,作为对未成年学生具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主体,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完全履行法定的教育、管理职责。其未能发现不止一名学生在校内携带伸缩钢管,对校内发生的斗殴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教育和管理上的疏漏,故其应对本次事件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在这起案例中,原告于某是该校九年义务教育制内学生,却长期请假不在校上课,校方称其因厌学故而一直请假,但对如何防止和消除适龄学生无故旷课的情况却未有采取相应措施。而原告的父母,更应当依法保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只有家、校、社会形成互相配合完整无缝的教育体系,才能更好的指引青少年健康成长。

案例六发型被嘲笑捅死同学

【案情】

2014年6月11日至13日间,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梁某、刘某、房某等人均在某中学参加初中毕业考试。期间,王某曾几次因其他学生注意其发型而谩骂、殴打他人。6月13日,王某在准备进考场时,被害人一方中有人在该校二楼中间大厅喊“锅盖”,随即王某来到刘某等人处问是谁叫他,并与刘某发生口角,打了刘某一巴掌,梁某、孙某、房某等人见状上前与王某发生打斗。

期间,王某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先后朝梁某胸部捅刺一刀,朝房某、刘某、孙某等人胸、腹部捅刺数刀,致梁某死亡、房某和刘某重伤二级、孙某轻微伤。被告人王某在案发现场被二位老师控制,后被赶赴到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谩骂、殴打他人,引发学生打架,持刀捅刺他人人体重要部位,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在审判实践中有一类情形特别值得注意,即同一未成年人曾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但因某些因素而没有进入司法视野,最终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本案中16岁的王某在本案事发以前,在初中时即因与同学口角,两次持刀伤人,事后王某家长恳请学校和对方给王某机会改过,希望赔偿对方并不要报警,校方考虑到王某年龄较小,且家长也保证今后会严加管教,所以斡旋双方进行调解并成功,王某也仍继续间断性在该校上学。但这种处理纠纷的方式,并没有促使家长加强教育沟通、王某悔过自新,反而使其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最终造成本案无法挽回的局面。

案例七儿子涉强奸父母竟替他推脱

【案情】

被告人辛某应方某之约,与王某、钟某等人共同前往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袁某,先后将其带至学校附近的居民楼道处、某山上凉亭处,对袁某实施殴打,期间辛某参与殴打袁某。次日,被告人辛某再次来到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的袁某,搭乘出租车将袁某带到某旅馆,逼迫袁某,欲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因袁某反抗,未能得逞。随后被告人辛某打袁某头部并以每天找人在学校门口盯着袁某,见到袁某一次打一次相威胁,对袁某进行了猥亵。后被告人辛某被抓获到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辛某到案后,其父母不光没有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提起推脱罪责,直接影响了辛某的认罪态度。

【点评】

受泛滥的不良文化影响,许多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暴力影视、游戏,黄色网站。由于其缺乏有效的自制力,往往因好奇心及追求刺激等心理,走上歧途。本案中的辛某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期又犯下本案。辛某父母均属于在外企工作的高学历、高收入群体,但在给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同时,对孩子过于溺爱,在孩子犯罪问题上缺乏足够的重视,无论对抢劫还是强奸、猥亵犯罪,都认为孩子“情有可原”。正确的家庭教育可以有效避免犯罪的发生,在物质抚养同时更不能忽视心理抚养。

案例八中学教师体罚学生成被告

【案情】

郑某原系某中学学生,吴某原系其班主任。某日上午课间操期间,郑某以腹痛为由向其班主任吴某请假,吴某准许其可不参加课间操跑步。同日下午第三节体育课,授课教师发现郑某旷课,立即告知了吴某。吴某到各科教师办公室等处查找未果,告诉其班中学生看见郑某后让其立即到办公室。课间,郑某到吴某办公室解释未上体育课的原因系在语文教学组办公室抄课件。吴某认为其无故旷课,并编造事由说谎。吴某用手背击打郑某的面部,用多媒体教鞭(长50厘米、直径1厘米,实心塑料)抽打郑某的胳臂和腿部。其后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挫伤。事后出现幻觉、妄想状态。经鉴定郑某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被打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5%。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某中学的教师,其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郑某身体,具有完全过错,基于其侵权行为系职务行为,依法应由其聘用单位某中学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决某中学作出相应赔偿。

【点评】

校园师生之间的暴力日渐引起人们关注。有些学生对老师的批评教育怀恨在心,纠集他人对老师实施暴力。有些老师对学生采取了失当的教育行为,比如体罚或实施暴力行为。我国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规范学校、教师的行为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体罚学生的行为亦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教书育人、依法履行职责。聘任的教师,在实施教育、管理职责中,故意致伤学生身体的,作为聘任单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九为25元钱犯了抢劫罪

【案情】

被告人刘某、李某伙同王某、陈某等人到某中学西侧,对在此维修凳子的该校学生万某、黄某、李某强进行殴打致李某强受伤,并抢劫人民币25元。经法医鉴定李某强的伤情为轻微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依据量刑情节,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点评】

抢劫是校园暴力的主要类型之一,在校学生参与抢劫的现象日渐突出。某些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的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喜欢上网、吸烟、喝酒、泡吧等,产生对金钱的需求,当因为资金匮乏而导致

某些欲望无法满足时,便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不良青少年往往不知道抢劫的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案例十小学教师性侵女童被判刑4年

【案情】

被告人吴某系某小学教师,在给该校三年级某班上课期间,其将学生刘某(女,9周岁)叫至讲台上,对刘某进行猥亵。当晚,被害人刘某将上述事实告知了其父母,其父母即将此事告知了刘某的班主任及校长,并报警。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点评】

校园暴力行为中包括性暴力。很多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龄幼小的未成年人对性侵害行为缺乏认知,缺乏对自我身体的保护意识。面对成年人,尤其是长辈、亲属、老师等,缺乏防范心理,甚至在事发当时不知道自己正在受到侵害,事后也常出于羞愧和恐惧心理,不敢告知家长和老师。校园性暴力犯罪,不仅对未成年受害人身体造成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心理上的伤害。为此,青岛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建立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机制,加大普法宣传,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开展性知识及性侵害预防教育,最大限度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犯罪。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a111436500.html,/kx1828.html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2007年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事件回顾 岁末年初,如果让我们回顾2007年中国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的话,就不难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更多的企业经历了危机公关之痛。从手机、汽车、IT到食品、服饰、超市等行业,众多企业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公关危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从诸多危机公关案例事件中筛选十大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全面还原2007年中国企业的危机公关现状。(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 1、LG翻新事件 LG翻新事件起源于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 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厂遭曝光后,LG声称背后有人敲诈;2月份 又有媒体曝光工商局封存5台LG疑似翻新空调,随后LG承认更换 部分产品包装;3月,湖南省消费者张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质量检验 协会的鉴定结果,确认“其购买的五台LG空调都是翻新机器”,5月份张洪峰通过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调的质量问题。LG翻新事件随着全国媒体的不断报道,从LG冰箱翻新、LG 空调翻新到LG彩电翻新,不断有新的猛料被曝光,LG品牌一时陷入了空前的品牌危机。 点评:在系列产品的翻新事件被曝光之后,LG方面躲躲闪闪,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再加上广大网友在网络上对LG翻新行为的声讨,其品牌形象与企业声誉大打折扣。由此我们也看出了,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LG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无知与短视。 2、摩托罗拉手机爆炸事件 2007年6月19日在甘肃金塔县发生了全国首例手机电 池爆炸致死事件,作为问题手机的制造商——摩托罗拉未能 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事发大约10天之后, 以推卸事件责任为出发点,将这起爆炸事件的责任归节到了 手机电池身上,同时在没有权威证据的前提下,宣称爆炸元凶非摩托罗拉原装电池。这样一来,使得原本主要因用户在高温条件下的长时间错误用机导致的爆炸事件一波不平一波又起。除了众多媒体与广大公众认清了摩托罗拉推卸事件责任的真面目外,还引发了在广东等多地的手机电池安全检查中的更大被动。 点评:意外事件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企业不能正视问题的存在、不能及时抓住问题发生后的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摩托罗拉在手机爆炸事件发生后的应对策略,让我们看到了知名国际厂商在品牌强大背后危机公关的软肋。

大学校园暴力行为分析与防控

大学校园暴力行为分析与防控 【摘要】:对g市高校200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 49%的学生认为存在少数校园暴力,只有16%的学生认为不存在校园暴力。29%的学生承认自己或朋友曾遭受校园暴力侵害。校园暴力的产生反映出施暴者的人格发展不健全、自我认知不和谐、对挫折的耐受力差、对挑衅缺乏理智。也与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暴力的负面影响、不良环境和朋友、暴力性的大众传媒和网络游戏、学习和就业压力等有关。大学校园暴力的预防需要学校、家庭与社会的通力合作,综合治理。 【关键词】:大学;校园暴力;防控。 近几年高校校园内各类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到高校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因此,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交技能等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 一、校园暴力概述。 (一)大学校园暴力现状。 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30%左右的大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15%有各种心理疾患,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94%的孩子认为,在社会中自身的安全不能得到保障。[1]北京市有关部门最近对1万余名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有40%的学生在校内外遭遇过同学和社会青年索要钱物”。[2] 为了进一步清除高校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温馨的大学校园,我们对g市高校200名学生就校园暴力的现状、形式及心理因素等方面做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普遍存在,49%的学生认为存在少数校园暴力,只有16%的学生认为不存在校园暴力。29%的学生承认自己或朋友曾遭受校园暴力侵害,男生占62.06%.在校园里频繁出现的暴力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家庭和学校的普遍关注。 (二)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及类型划分。 暴力泛指凶恶、残酷,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强暴行为。其中校园暴力是暴力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为人(包括在校学生、老师及校外人员)在学校管辖范围内,对在校学生或老师的心理、身体及财产等实施迫害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人深受身心伤害的暴力行为。 根据暴力对象不同,可将校园暴力划分为四类:校外人员与在校学生或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老师与老师之间的暴力行为。根据暴力采用的方式不同,可将校园暴力分为语言攻击(即使用嘲笑、蔑视、谩骂、诋毁等歧视、侮辱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心理及精神上受到侵犯和损害,属于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人员通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差不多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差不多民事法律,关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阻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爱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制造社会财宝的积极性,但经济进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定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阻碍,依照党和国家的经济进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特不注重对物权的平等爱护,平等爱护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又符合我国民法平等爱护的差不多原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进行平等爱护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的现实需要。要注重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既要准确把握物权登记的制度功能,严格贯彻物权公示和公信制度,又要依照案件类型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不依照登记、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刻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要重视拆迁补偿权利的专门性,合理解决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要合理协调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正确认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不同功能,贯彻落

可口可乐危机公关实例剖析

可口可乐危机公关典型性分析: 可口可乐在灭顶之灾中的危机公关 1999年6月初,比利时和法国的一些中小学生饮用美国饮料可口可乐,发生了中毒。一周后,比利时政府颁布禁令,禁止本国销售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饮料。 已经拥有113年历史的可口可乐公司,遭受了历史上鲜见的重大危机。 在现代传媒十分发达的今天,企业发生的危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其负面的作用是可想而知的。短时间内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影响,必将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极大关注。稍有不慎,即对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其无形资产在倾刻之间贬值。这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致命的伤害。 一、可口可乐的危机公关从一般市场角度看不具备典型性,原因是时机把握的不好,对于危机公关时间是第一因素,必须充分把握时间,让危机成本降到最底,同时将公关效果达到最好,负面影响降到最底。 二、危机公关是双刃剑,危机公关处理好了,品牌度反而会提升,处理不好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甚至导致企业丧命,中国的危机公关一般来说方法上还不够高明,如秦池酒标王、三株口服液等等,都是危机公关处理不好导致企业丧命,还有就是南京的冠生园,危机公关方法不够导致了企业丧命,品牌崩溃。所以危机公关应该防患于未然,前期应该做好危机公关的准备,甚至是相关模拟场景的假设,不少企业面临危机公关缩手无策,甚至成为了媒介的仇人,方法是绝对不科学的,如果采取人性化处理和科学策略应对,消除影响就是时间问题,相反品牌反而更加深入人心。如杨森是典型的表现,这种做法不仅体现了企业的态度,同时表现了企业实力,更直接的表达了企业文化的理性和人性道德,当然获得消费者的认同是肯定的,事情查清后,因为外部原因造成的,反而会获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品牌认同度会升级。当然由于企业内部原因如产品不过关,是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危机公关是危难公关。可口可乐的危机公关方法是按一般程序走的,但在时间上滞后是第一失误、按一般程序走是第二失误、在公关推进的策略上没有创新突破性,仅仅是资本投入性运行是第三失误,从危机公关本质上讲,是资本营救了企业,方法不够高明。 第三、危机公关应该是主动性公关。主动面队,并积极应对。如可口可乐设立了专线面向社会沟通,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危机公关任何非主动行为都是逃避责任的行为,所以危机公关主动面对,尽快处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积极争取消费者的支持这种公关本身是需要策划的,需要有方法,就象如何消除消费者误解和获得其原谅一样,需要方法,这种方法是需要大企业,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企业都需要探讨的,如肯德基的苏丹红危机公关,虽然事情过去了,但当时并没有主动公关策略,造成了其品牌一定的损失,这中负面影响将成为一个长时期的话题,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原因,应该是危难公关事件,非危机公关事件了,消除其影响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投入,再有类似情况出现,其后果不堪设想了。 第四、危机公关可以是广告策略,不少公司特意设立危机公关并广告到市场上,其目的是更体现自己品牌道德,产品优势,当然要把握好度,不能玩火自焚或受到同行业的攻击。我不提倡,并给予好的称呼说是反营销,反什么,反市场是不理性的,反消费者更是行不通的,反同行业更是不明智的。反向策略方法倒是可以用,但要控制好分寸,否则自己也成为反营

2019危机公关成功案例及分析

古语有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交通如此不发达的古代古人尚且能够得出此结论,更别说是现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地球村”互联网时代了。 【危机公关】危机公关可以起到亡羊补牢降低企业公关危害的作用,有时候一个很小的产品问题或者是服务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危机公关事件。 企业危机公关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既定概念,一般认为企业危机公关指的是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实行一系列相关联的行为,达到减少或者避免危机给公司带来的损害。 危机公关一直是不少企业的痛处,如果危机公关不能处理好,企业危机很有可能被夸大甚至往妖魔化方向发展。 危机公关可以起到亡羊补牢降低企业公关危害的作用,有时候一个很小的产品问题或者是服务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危机公关事件。公关人员有效地处理公关危机对于一个企业的正常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危机来临时刻越能考验一个公司的抗压能力,一个成熟的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在此展现。往往一个优秀的企业越是在危机的时刻,越能显示出这个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 危机公关如果处理得当,也有可能成为转机。公关人员在处理危机公关时,如果能迅速做出适当反应,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主

动地以危机事件为契机,可以采取品牌自黑的模式,变好事为坏事,灵活运用网络语言化“危”为“机”,借题发挥的基础上在进行真诚道歉。 这样而言,不但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还可以显示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 但是企业如果觉得兹事体小,而对投诉事件放任不管,危机雪球就会越滚越大,一件很小的事件就很有可能就演变成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本文从危机公关角度分析一下2019年的危机公关事件,希望对大家的公关思维有所启发。 “村里才通网”的奔驰公关 奔驰事件的爆发,对于舆论说,让舆论沸腾的点,往往就是给大品牌贴负面标签的行为。 比如“奔驰漏油”、“店大欺客”、“乱收服务费”。 实际上出瓜群众并不是想要看到奔驰倒下,而是抱着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八卦心理来看待奔驰事件爆发。 奔驰事件之所以会有这么大的传播力,一是因为奔驰公关能力和其在汽车界的业界地位并不成正比。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 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

诉讼欺诈不是三角诈骗

诉讼欺诈不是三角诈骗 浅析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亓旭岩* 【内容摘要】关于诉讼欺诈行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研究意见呈现多元性,既存在有罪与无罪的矛盾,也存在民事和刑事上的差异三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应增设新的罪名予规制三同时,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调整应当相互协调二统一三 【关键词】诉讼欺诈 罪刑法定 民事侵权责任虚假诉讼罪 诉讼欺诈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以做虚假陈述二提交虚假证据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人民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 一二诉讼欺诈行为多元性研究概述(一)有罪与无罪的争论 1二有罪说三认为诉讼欺诈行为可以根据现行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定罪科刑,主要有诈骗罪说和敲诈勒索罪说三 (1)诈骗罪说三该说是有罪说中的代表性学说,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着广泛的影响三诈骗罪说的重要理论基础是 三角诈骗”理论,即行为人向受骗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产,最后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三受骗人之所以能够处分被害人的财产,是因为在社会一般观念里,他应该得到了被害人的概括性授权,可以为被害人处分财产三刑法分则中的票据诈骗罪二信用卡诈骗罪,事实上包含了三角诈骗的情形三刑法在将票据诈骗二信用卡诈骗规定为独立罪名之前,司法实践一直将这些行为认定为普通诈骗罪三行为人将被害人作为被告人向法院提起虚假的诉讼,使法院产生判断上的错误,进而获得胜诉判决,使被害人交付财产或由法院强制执行将被害人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所有的诉讼诈骗行为,是三角诈骗的典型形式,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三① (2)敲诈勒索罪说三认为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债权人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意图通过诉讼方式(一般称为恶意诉讼),利用法院判决他人败诉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同于诈骗罪,而更接近于敲诈勒索罪三恶意诉讼是要借助法院判决的强制力迫使被告交付财物,而不是骗取被告的财物三把恶意诉讼看成是敲诈勒索的一种特殊方式更为恰当三② 2二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说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高检研发第18号‘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指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行为人伪造公司二企业二事业单 *①②亓旭岩(1965 ),男,山东莱芜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三 张明楷:‘论三角诈骗“,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第93至106页三 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载‘检察日报“2003年2月10日第3版三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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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岁末年初,如果让我们回顾2007年中国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的话,就不难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更多的企业经历了危机公关之痛。从手机、汽车、IT到食品、服饰、超市等行业,众多企业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公关危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从诸多危机公关案例事件中筛选十大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全面还原2007年中国企业的危机公关现状。(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 1、LG翻新事件 LG翻新事件起源于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厂遭曝光后,LG声称背后有人敲诈;2月份又有媒体曝光工商局封存5台LG疑似翻新空调,随后LG承认更换部分产品包装;3月,湖南省消费者张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结果,确认“其购买的五台LG空调都是翻新机器”,5月份张洪峰通过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调的质量问题。LG翻新事件随着全国媒体的不断报道,从LG冰箱翻新、LG空调翻新到LG彩电翻新,不断有新的猛料被曝光,LG品牌一时陷入了空前的品牌危机。 点评:在系列产品的翻新事件被曝光之后,LG方面躲躲闪闪,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未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再加上广大网友在网络上对LG翻新行为的声讨,其品牌形象与企业声誉大打折扣。由此我们也看出了,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LG在危机公关方面的无知与短视。 2、摩托罗拉手机爆炸事件 2007年6月19日在甘肃金塔县发生了全国首例手机电池爆炸致死事件,作为问题手机的制造商——摩托罗拉未能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事发大约10天之后,以推卸事件责任为出发点,将这起爆炸事件的责任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

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的初中生林岚由于把羽毛球打在一女生的头上,随之发生口角,便遭到了该女生及其同学的暴打,以至落水而亡。 ③、报复性。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个别学生心胸狭窄、个性孤僻,不能宽容他人,还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的行为的习惯。这一类中学生在心理上严重失调后极易引发校园暴力的行为,我们在报刊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报复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以求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 ④、侵财性。侵财犯罪在中学生校园中占首位,从侵财的方式上

财产法·课程资料·2015共143页

财产法 课程范围:财产法—中欧法学院必修课总学时:36(4学时/周) 授课时间:2015/09/11-11/06(周五8:00-11:20)授课地点:明法楼306教室 学分:2 授课教师:刘智慧

目录 ★课程简介 (3) “财产法”课程分数构成 (4) ★课程纲要 (5)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一)——基本参考文献 (6)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二)——各专题讨论问题 (7) 专题1:财产法概述(第1讲) (7) 专题2:占有制度(第2讲) (7) 专题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3讲) (8) 专题4:不动产物权变动(第4-6讲) (12) 专题5:动产物权的变动(第7讲) (13) 专题6:担保物权的设定及效力(第8-9讲) (14) ★本课程课前阅读材料(三)——基本法律文件 (16)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16)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37)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41)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修订) (44) 5.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 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51)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 (61)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因担保法))苦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欢会议通过) (70) 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81) 10.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 1日起施行。 (86) 11.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2月1 日起施行) (99)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08) 1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07年10月17日施行) (114) 1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18) 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2015.3) (121)

校园暴力现象分析

校园暴力现象分析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引言: 在我们现在这个美丽文明的社会里,原本干净与纯洁的校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知何时那一片净土开始变得浑浊了,有了很多的校园暴力的发生。那暴力的行为开始走向纯洁的校园,由于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在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因此,学校安全并不是那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社会、国家多方面的力量,公共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安全的校园。下面就用一系列的案例来分析学校暴力事件,具体分析它暴力事件的原因、它的危害性、违法性、受害人的权利、和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具体案例: 1、广东省因教师制止考试纪律被殴打 据华西都市报2010年4月26日报道:4月23日上午11时35分,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甲子第一中学,因制止考试中不守纪律的学生,该校一位姓范的语文教师被数名学生和家长

群殴导致昏迷,左眼几近失明,身体软组织严重挫伤。 2、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校园惨案 据《大众生活报》报道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2011年2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8号,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3、几句争吵酿校园惨案两少年被毁 2012年3月一位学生到大通县公安局自首,称自己捅伤自己的同班同学,经过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年19岁县大通某高中高三学生。受害人王某某是其同班同学,两个人家住在一起,平时关系相当不错。3月6号11时张某某在教室里写信王某某好奇的在身后看了一下张某某回头大骂了一脏话,引起王某某的不满,两人遂发生争吵。在家里从来没有吃过亏的张某某感到在全班同学面前受到了奇耻大辱,就回家取了一把匕首,等在校门口伺机进行报复。这时其另一好友多次对张进行劝阻,让张某某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打一顿出出气算了。但红了眼的张某某根本不听劝告,执意要把王某某“捅下”。13时许,王某某放学后从学校出来,快走到校门口时,被张某某拦住。张某某持刀朝王某某左肋处猛刺一刀,王某某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4、四川岳池发生血案名学生校门口被捅伤 2010年7月收治受伤学生的岳池县人民医院了解到,三名伤势较重的学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学生已被医院下了病重通知书。医生初步判断其伤到了肝部,目前仍在观察治疗中。 受伤学生中有一名叫曹更生的男生,他父亲曹昌云介绍说,曹更生是岳池县第一中学校高三的复习生。据曹昌云询问伤者曹更生获知的情况是,当晚自习快十点下课后,曹更生和几个

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

2015年十大危机公关经典案例回顾(一) 核心提示: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危机公关,笔者将拿出2015年最有代表性的10个危机案例,与大家深入分析危机发生的内在逻辑以及应对的策略与方法。案例来自于各行各业,有企业的,有名人的、也有政府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大家能够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以及在危机来临时应对的更加游刃有余。 1、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2015年的5月份,网上出现一段时间,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一个男司机在成都街头疯狂殴打一名女司机。大家刚看到那段视频后,什么感受?笔者想大家想到的是愤怒,这个男人怎能这样欺负一个女人,这个男人怎么那么凶残等等. 但大家很快发现,网上的舆论发生了变化。大家转变了愤怒的对象,将矛头指向了女司机,都说打的好,幸好没打死,替我打几下吧等等。男司机被判了8个月后,网上仍然是这种态度,尽管打人的行为是严重触犯刑法的。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有人会说,是女司机先有违章,先有过错. 说的没错,女司机确实有过错。被打以后,男司机很快公布了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将完整的过程呈现在公众的面前,大家发现女司机先有违章。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即使女司机先有过错,可不可以不这么被动?就是说,我错了,如果采取危机公关的话,可不可以扭转这被动的局面。这是完全可以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女司机的违章,而是她犯了一个极为严重的错误。女司机被打后,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接受采访时,她表示自己不知道为什么被打,而实质上她知道。公众确认了一个问题,她在撒谎。违章是事实,已经发生了,是改变不了的。能改变的就是应对这个事实的态度。她的撒谎让性质发生了变化。危机处理,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信任,撒谎是破坏信任的最好的办法一旦别人不信任你时,你说的任何一句话、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将不被信任。网友就很生气,对这个女司机进行人肉搜索,搜到了很多信息,比如她在四川乐山违章的记录。她的爸爸很快站出来说,那个是我违章的,不是我女儿违章的。大家怎么回应的?谁违章还重要吗,反正都是一家人,一个德性。她的妈妈很快站出来表示,我女儿之所以违章,是因为要赶到一个地方做公益活动。网友很快回应,难道做公益就要违章吗?!可能确实是她爸爸违章的,可能确实要赶到另外一个地方做公益,但在别人都不信任你的情况下,这些事实都不再重要。与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是男司机的公关行为。他除了公布行车记录仪以外,还在看守所第一时间道歉了。危机处理谁先道歉谁先获得大家的原谅。这时女司机仍然不承认自己的问题,网友就更生气了,甚至她过去开房的记录都被搜了出来,很多网友根据开房的时间,将她每个月的大姨妈时间都算了出来。这是何等的被动与讽刺。后来,女司机道歉了。道歉了又能怎样,道歉了仍然不能挽回舆论上这么被动的局面。最后大家想一想,如果女司机不撒谎,坦诚自己一开始的过错,抢在男司机前面,示弱并第一时间道歉,她的局面会是怎样! 核心提示: 危机公关首要的原则就是速度,速度是关键,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下。陶喆在曝光后九天才开发布会,应对的速度太慢。 2、陶喆出轨事件台湾歌星陶喆出轨,被媒体曝光,好男人的形象瞬间跌倒谷底。为了挽回形象,陶喆进行了危机公关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可是这些危机公关并没有获得大家的认同,反而是“越抹越黑”。陶喆糟糕的危机公关,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其一、应对的速度太慢。危机公关首要的原则就是速度,速度是关键,尤其是在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下。陶喆在曝光后九天才开发布会,应对的速度太慢. 其二,应对负面事件,召开发布会传什么颜色的衣服合适?色彩学专家认为,颜色代表一个人的忏悔程度,颜色越深,忏悔的程度就越深。当年陈冠希、老虎伍兹应对桃色事件,召开发布会时,穿的都是深色外套。

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2007中国十大企业危机公关案例 2008/1/3/07:16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作者:未然 1、LG翻新事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摩托罗拉手机爆炸事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戴尔断货诚信风波.....................................................................................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西门子贿赂丑闻.........................................................................................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森马广告风波.............................................................................................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家乐福群殴、踩踏事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品客、乐事、依云遭遇“标准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奔驰汽车安全风波.....................................................................................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华为等知名企业辞工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中石油社会责任风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岁末年初,如果让我们回顾2007年中国企业危机公关事件的话,就不难发现:与前几年相比,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更多的企业经历了危机公关之痛。从手机、汽车、IT到食品、服饰、超市等行业,众多企业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公关危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从诸多危机公关案例事件中筛选十大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以全面还原2007年中国企业的危机公关现状。(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 1、LG翻新事件 LG翻新事件起源于2006年,在2007年上半年愈演愈烈。2007年1月,在地下翻新工厂遭曝光后,LG声称背后有人敲诈;2月份又有媒体曝光工商局封存5台LG疑似翻新空调,随后LG承认更换部分产品包装;3月,湖南省消费者张洪峰披露了湖南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结果,确认“其购买的五台LG空调都是翻新机器”,5月份张洪峰通过博客再次披露了LG空调的质量问题。LG翻新

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看法及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常常几个学生殴打一名学生.甚至将打人视频传到网上.而在网上视频中通常都是一人挨打.数人观看.起哄.嬉笑.却没有人帮忙!甚至有些女生之间也发生暴力事件。很痛心,也很无奈,但是看着孩子们为了一些根本不算事情的事情而举起了拳脚甚至兵器,除了心痛,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 校园暴力分析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社会因素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歌厅、舞厅和游戏机室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为了满足玩游戏机的愿望,不顾一切地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财,如果得不到钱,

最新十大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整理

十大经典危机公关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12-7-19 1、UT斯达康行贿事件 2、乳业三聚氰胺“死灰复燃” 3、恒源祥商标侵权风波 4、蒋海松“吻别门”事件 5、百度被黑事件 6、谷歌“关闭门” 7、茅台乔洪受贿事件: 8、雪碧“汞毒门” 9、强生召回与商业贿赂案 10、丰田汽车召回案 1、UT斯达康行贿事件: 2009年12月31日,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将支付300万美元罚金来和解其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一案。据称,UT斯达康为了商业利益,花重金邀请中国电信有关公司官员出国旅游,所到之地包括纽约、拉斯韦加斯和夏威夷,UT斯达康将官员在这些城市的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 至今,UT斯达康方面尚没有就“行贿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事件点评: 借助行贿的非正常手段来开展商业活动,UT斯达康的作法既违反了有关法律,也触犯了有关商业道德的底限,受到有关方面的惩罚是很自然的。从危机公关应对的角度来看,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T斯达康方面至少有正视问题、做出正面事件回应的勇气,以此来承担事件责任,争取获得广大公众的谅解,度过行贿事件给企业带来的难关。 2、乳业三聚氰胺“死灰复燃”: 2008年“三鹿事件”的罪魁祸首——三聚氰胺引发了国内乳业大地震,直接重创了国内乳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初,消失一年多的“三聚氰胺”阴影再次笼罩国内乳品市场。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曝光上海熊猫乳业有限公司、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乳制品企业相关产品三聚氰胺超标。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问题产品发出紧急“通缉令”,并在第一时间内收回并销毁了问题奶粉,但却让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再度绷紧。 事件点评:

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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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浅谈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白志仙 【关键词】校园暴力概念原因现状防治 【指导老师】向从武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正文】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学校内,校园暴力相当突出,且呈蔓延发展的趋势,在众多学生的心灵深处蒙上了不安全的阴影。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本文就从校校园暴力的概念人手,剖析目前我国校园暴力的现状,从而为防治校园暴力提出相关的理论思考。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及现状 (一)校园暴力的概念 199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暴力为危害健康的重要原因,并从医学的角度将暴力定义为:“暴力(violence)是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行为”。相对于暴力而言,校园暴力是个综合性问题,它涵盖了诸如社会学、伦理学、犯罪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内容,目前国际上尚未给它做出一个确切的定义。一般而言,在国外提到校园暴力,通常使用的术语是“胁迫”,但这一定义未能包含所有的校园暴力行为。国内研究校园暴力现象的学者给校园暴力所下的定义与国外差别较大,仍未形成关于校园暴力的统一定义。有的研究者认为,“校园暴力,顾名思义是指发生在校园及其附近的以学校教师或学生为施暴对象的恃强凌弱的暴力行为”①。也有的学者认为“校园暴力,亦称校园暴行,是指主要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及学生对学校设施的破坏行为”②。还有研究者指出,“校园暴力是指发生于学校内的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③可见,在我国学界,对于何谓校园暴力的看法仍是五花八门,争议很大。虽然国内学者关于“校园暴力”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对各种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校园暴力必然是发生在校园,但是对于校园这一概念我们应对它进行重新诠释。从目前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学校功能上来看,我认为这里的校园不应仅局限于校园内部,即校园不仅包括学校的教育、生活区域,也包括校园附近的其它一些范围。“校园”包括学校的教学区、生活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还当看到,现在学生上学时的活动范围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围墙内,学校周边的如小卖部、网吧、饭店等也成为学生经常光顾的场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这些区域里也很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因此我认为,在学校正常教学时期,学校附近的公共场所也应当成为“校园”概念的外延。其次,校园暴力不应当仅指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师生之间、校外人员对在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在师生关系中,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老师体罚、辱骂甚至殴打学生的事件出现,这也应该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因此校园暴力应当包括师生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最后,校园暴力的作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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