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第66号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4年第66 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

(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企业符合第七条规定、申请材料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工作机构应受理其申请;

(二)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应在三日内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

工作机构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申请,都应出具加盖工作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要说明其原因。

第十条受理企业申请后,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一条工作机构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专家组的现场审查报告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专家现场审查时间除外)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企业,工作机构为其分配WMI,并发放《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证书》(以下简称《WMI证书》。

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请企业,不予分配WMI。工作机构应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其原因。

第十二条车辆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按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或确认WMI,经工作机构确认后,进行备案或备案及换发《WMI证书》。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企业的注册地址发生改变的;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变化或增加、减少的;

(四)企业生产产品的品牌改变、增加或减少的;

(五)企业的其它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三条永久终止车辆产品生产的或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撤销生产许可或取消生产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作机构确认后,撤销原有WMI,《WMI 证书》同时作废。

第十四条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车辆产品,其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应将其使用的WMI向工作机构备案,提交WMI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准予进口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VIN的编制和VIN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十五条获得WMI代码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及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以下简称GB16735)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VIN 编制规则,并在VIN编制规则首次使用两个月前向工作机构备案。

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也应按照本办法及GB16735的有关规定,在车辆首次进口的一个月以前向工作机构备案VIN编制规则(中文、英文或本国文字版本各一份)。

车辆生产企业在备案VIN编制规则时,应填写《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二)和电子格式备案文件。

第十六条工作机构自收到车辆生产企业VIN编制规则备案申报表的10日内,对备案企业提交的VIN编制规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机构向备案企业出具加盖工作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VIN编制规则备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VIN备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三)。

VIN编制规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工作机构应在7日内向备案企业出具《VIN编制规则修改通知书》(见附件四),并提出修改建议。备案企业应按照修改建议对本企业的VIN编制规则进行修改,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备案。

第十七条VIN编制规则一经备案,车辆生产企业不得对已备案的VIN编制规则的结构框架、描述项目和代码定义进行任意更改,VIN编制规则备案周期至少为两年,期间可在具体描述项目方面增加新的描述定义。

车辆生产企业新增描述代码的,应在首次使用两个月前将修改后的VIN编制规则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境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车辆产品,可按照车辆产品进口地的规定制定VIN编制规则。

第四章VIN的标示和使用

第十九条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每一完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或非完整道路机

动车辆产品均应标示VIN。

第二十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在所生产的车辆产品上按照本办法和经备案的

VIN编制规则的规定标示该产品的VIN。

第二十一条车辆生产企业在获得工作机构出具的《VIN备案受理通知书》后,方可在所生产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二十二条在完整车辆产品或非完整车辆产品上进行后续制造生产时,应保留完整车辆产品或非完整车辆产品原有的VIN,并将原有的VIN完整标示在改装产品的改装部件或产品标牌上。

第二十三条VIN的标示方法应符合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VIN,建立VIN档案以及VIN数据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作机构、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使用VIN的车辆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作机构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分配、变更、撤销WMI 的车辆生产企业及对应WMI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工作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与《WMI 证书》、《VIN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请WMI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十八条工作机构应定期对获得WMI的车辆生产企业使用WMI及标示VIN的情况进行审查及现场检查。检查期限一般一年一次。

第二十九条车辆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或逾期不改者,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撤销已批准的WMI代号。

(一)未按规定进行WMI申请和备案的;

(二)将本企业WMI转让他人使用的;

(三)VIN编制规则或修改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或未经审核通过擅自使用的;

(四)随意变更VIN编制规则或企业内部VIN管理混乱的。

第三十条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WMI、冒用其它企业的WMI进行车辆生产、销售或出口的车辆生产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工作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分。

第三十二条从事VIN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道路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含三轮汽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具有四个车轮的载货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统称摩托车)、挂车、专用汽车。

(二)完整车辆产品: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三)非完整车辆产品: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四)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除上述道路机动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产品,如沙滩车、滑板车等。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WMI备案登记、VIN编制规则备案、审核及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费用由相关车辆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第三十六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WMI的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后的三个月内,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由原主管机关发放的有关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经工作机构确认并备案后,重新换发《WMI证书》。

车辆生产企业已备案和执行的VIN编制规则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应尽快完成修改和备案。

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应在本办法实施的三个月内,向工作机构备案进口车辆产品使用的WMI和VIN编制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

一、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

二、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备案申报表

三、VIN编制规则备案受理通知书

四、VIN编制规则修改通知书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66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三章VIN的编制和VIN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四章VIN的标示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Descriptor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Indicator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 (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 66 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 则第一章总 第二章 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三章 VIN的编制和VIN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四章 VIN的标示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 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 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cross the boundaries of life and death, emerged in a number of advanced collectives and advanced individuals and spreading relentlessly, to bear positive energy. According to preliminary statistics, 2014, rural economic revenue up 31.32 million Yuan, more last year net 5.84 million Yuan, growth 22.92%; farmers per capita net income reached 3516 Yuan, more last year net 756 Yuan, growth 27.39%; harvest crop total acreage completed 17395 acres, completed rate for 107%; size livestock stock for 15,300 head/only, than last year growth 3,700 head/only, growth for 31.9%; meat total for 347 tons, Last year 24 tonnes, an increase of 7.4%. (D)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party building. Party manage the party, strictly administering the party policy, strengthen the party's ideology, organization, system, style, and figh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 constantly advancing the scientific level of party building. One i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innov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vincial Committee "8433" work requirement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oriented party organization to further standardize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to set up and manage, all upgraded to branches of rural party branches, after completing the upgrade of the by-election,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 set up full coverage was achieved; On rural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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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车牌识别方案 1、车牌识别技术简介 停车场无卡车牌识别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为车牌识别技术。对此技术很多公司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在车牌定位和字符分割等关键技术上还存在着诸多难题,车牌识别率一般在90%左右,其在停车场实际应用效果更不甚理想。 我公司多年来专注于车牌识别在停车场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引入了新的研发思路,较好的解决了车牌识别的关键难题,车牌识别率达到99.69%,配合我公司专业为车牌识别而开发的智能停车场管理软件,在各地的停车场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2、无卡车牌识别管理系统与传统卡系统的对比:

10 系统安装需安装接收、读卡设备车牌识别,安装方便 11 系统维护射频卡易损坏,读卡设备需保养 和维护,成本较高 设备通用性强,维护成本低 12 车主成本需购买射频卡无需购买任何设备 13 新车加入新车加入,必须购买新卡和进行 软件操作,较烦琐 新车加入只需在系统添加客 户资料,操作简单 14 报表管理基础数据不直接,各种车辆管理 报表和查询车辆记录生成繁琐 基础数据功能强大,报表功能 与查询功能完美实现 3、系统建设 3.1系统作业流程图 1)车辆进入: 1、车辆驶入车牌摄像机识别区域,触发地感线圈或虚拟线圈。 2、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获取车辆的的图像并识别出车牌识号,然后通过检索数据库得出车辆类别。 3、显示屏显示该车的车牌号及有效期(月租车或临停车),欢迎光临等提示语。 4、语音播放识别出来的车牌,欢迎光临等提示语。 5、如果非满位或该车属固定车辆情况,闸机自动放行,同时记下车辆进入时间。车辆越过进口,驶入停车场内,车位显示屏刷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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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 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定码。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足以保证 30年之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一般特性的资料。 4.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6.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 能的车辆。 7.制造厂: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品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7.2.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整车辆的制造厂。 7.3.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但既不是非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车辆类型:指车辆的一种形式,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

小区车牌自动识别管理系统方案

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技 术 说 明 深圳市捷精诚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第1章前言 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不断进步完善,人工刷卡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针对目前快节奏,高效率的管理方式,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设计正适应当前需求而产生。 我们的目标是为小区用户的车辆管理提供一个车牌识别功能的解决方案。我们采用当前国内最先进的车牌识别技术结合百万高清络网摄像机方案,高识别率手段,尽可能地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小区车辆管理系统。

第2章用户需求分析 在现代化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到各方面的管理,其中车辆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对特殊停车场、大院及政府机关、小区而言,要求对各种车辆实时地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其出入的时间进行严格的监视,并对各类车辆进行登记(包括内部车辆和外部车辆)和识别。对大规模的场区中,各种出入的车辆较多,如每辆车都要进行人工判断,既费时,又不利于管理和查询,保卫工作比较困难,效率低下。为了改善这种与现代化停车场、大院及政府机关、小区等不相称的管理模式,需要尽快实现车辆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并以计算机网络的形式进行管理,对所有出入口的车辆进行有效地、准确地监测和管理。要求系统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实现营区管理的高效率、智能化。 该系统是利用视频流的车牌自动识别算法,无需地感触发,对车辆进行抓拍、号牌识别,当车辆进入小区入口时,车牌自动识别算法自动抓拍车辆照片并识别车牌号码,将车牌号码,颜色,车牌特征数据,入场时间信息等传记录下来,车辆可无障碍出入停车场,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服务模式。 系统自动识别进入小区车辆的号码和车牌特征,验证用户的合法身份,自动比对黑名单库,自动报警,并可对整个停车场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出入口管理,内部管理,采集,存储数据和系统工作状态,以便管理员进行监控,维护,统计,查询和打印报表等工作。车辆出入小区,完全处于系统监控之下,使小区的出入,收费,防盗,车位管理完全智能化、自动化并具有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优点. 其主要特点如下: 识别系统对环境的依赖性降低至最低程度,可实现全天候正常工作,且 识别率保持较高水平。 基于LPR识别系统提高了识别的速度和准确性。 可识别的最小号牌宽度为60个像素 适应复杂的气候及光照条件,如阴天、雨天、晚上仍可保证高识别率。 适应高速大流量,车速在60 km/h,单车道流量为30辆/分钟时仍可保证 高识别率(>95%)。 实现对视频图像的逐帧处理,视频流触发。 工程安装简便、运行稳定,不干扰用户已有系统。 无需地感及车辆检测器,节省成本且施工简单快速,极大的缩短施工时 间。

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规则

附件五: 车辆识别代号(VIN)审查规则 1 目的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则。 2 定义 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审查是中介机构对申报《公告》车辆产品的VIN及其编码赋值与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及通过备案的VIN编制规则符合性的审查。 3 审查范围 3.1 产品范围 汽车整车与在整车基础上改装的汽车、汽车底盘、自制底盘的专用汽车、在进口底盘上改装的汽车、挂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上述产品以下统称为“车辆产品”)。 3.2 产品申报类别 3.2.1 车辆新产品。 3.2.2 产品扩展、产品变更且涉及VIN变化的车辆产品。 3.2.3 产品勘误且涉及VIN变化的车辆产品。 4审查依据 4.1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66号)。 4.2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4.3 GB 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4.4 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工作机构备案的《VIN编制规则》。 5审查判定条件及报告 5.1 审查判定条件 当企业申报某一车辆产品的VIN及所有编码赋值均符合第4条规定时,审查结论为符合; 当企业申报某一车辆产品出现任一VIN编号或编码赋值不符合第4条规定时,审查结论为不符合。 5.2 审查结论及报告 中介机构按照第5.1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判定。审查结论上传至网络,并出具书面VIN审查报告送企业;审查结论为不符合的车辆产品,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理由。 企业和检验机构可以通过指定网站查询审查结论。 6 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6.1 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 6.2 审查依据 6.3 审查结论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车牌识别管理系统方案(DOC)

PA-WT车牌识别 停 车 场 管 理 系 统 方 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系统设计依据及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本方案设计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设计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设计目标及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系统概述 (2) 3、系统基本功能及特点 (5) 系统结构框图 (6) 图像识别系统主要设备 (7) 4 出口处电脑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电脑功能 (11) 三.系统软件功能 (11) 第三章系统设计 (12) 注意事项 (13) 第四章售后服务 (14)

前言: 车牌识别技术是指能够检测到受监控路面的车辆并自动提取车辆牌照信息(含汉字字符、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号牌颜色)进行处理的技术。车牌识别是现代智能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用十分广泛。它以数字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等技术为基础,对摄像机所拍摄的车辆图像或者视频序列进行分析,得到每一辆汽车唯一的车牌号码,从而完成识别过程。通过一些后续处理手段可以实现停车场收费管理,交通流量控制指标测量,车辆定位,汽车防盗,高速公路超速自动化监管、闯红灯电子警察、公路收费站等等功能。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城市治安,防止交通堵塞,实现交通自动化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 目前国内有两种识别方式,1、软件识别,就是摄像机直接接入PC机,通过电脑上位机软件对摄像机抓拍图片进行分析识别,优点成本低,缺点:对电脑要求较高,长时间运行识别速度会有一定影响。2、DSP嵌入式硬件识别,摄像机直接接入DSP嵌入式车牌识别器,通过专业的DSP芯片对摄像机抓拍图片进行分析,优点:对电脑要求低,设备自带防死机功能,算法丰富,识别速度快,适用于工业环境长时间运行。缺点:成本相对于软识别成本较高。 系统简介 我司采用DSP嵌入式硬件图像处理器研制开发的PA-WT汽车牌照自动识别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具有方便快捷、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节省

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044机动车牌照管理规定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otor Vehicle Licen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动车牌证管理常识 一、如何申请新车注册登记 答:申请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一副;

(七)车辆标准照片一张; (八)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单位车辆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九)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 先到车辆查验大厅进行预受理,打印受理凭证,预受理结束后,将装有资料的密封档案袋传递至登记审核岗办理注册登记,选取车辆号牌。 二、哪些情形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答:(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 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

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车辆识别智能管理系统

项目1 车辆识别智能管理系统 1套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入口及出口设备: 道闸功能要求: 1、电机:蜗轮、蜗杆变速机械结构. 2、控制系统:采用数字式芯片技术,采用弱电控制强电的方式,无漏电、触点无老死现象。设有延时保护功能,和双生自锁功能,防止在道闸关闭状态下的人为抬杆. 3、缓冲平衡机构:闸杆永久起杆垂直,落杆水平. 4、非等速运行机构,使闸杆慢起动,快运行,慢停止. 5、闸杆永久性90度角运行机构. 6、热保护装置:马达智能过热保护系统。 7、主机采用限位开关控制。 8、机箱:350X290X1020MM主材采用,2.0mm的钢板,表面处理工艺为除锈、酸洗、水洗、烘干、颜色处理。 9、手动起落杆机构:防止停电状态下闸杆的起落操作。 10、使用寿命长达200万次以上。 11、机箱类型:汽车烤漆。 12、长度:0 ~ 4米 13、升降时间:1.0秒 14、工作原理:蜗轮力矩传动 15、通讯协议:RS485接口或地感检测保护装置 16、主材采用高强度圆形防撞杆,重力撞击自动弹出 车辆检测器: 17、电源:AC220V 18、工作温度:-40℃—+50℃ 19、频率:150HZ 20、输出:单路继电器输出 21、灵敏度:3档可调 出入口控制系统: 22、授权车辆,包括免费车、月卡车和临时预约免费通行车等,可自动识别免停车通过 23、外来临时车辆须在入口取票后进场,并从指定的收费出口交费出场 24、可自动限制进入校内的外来临时车辆数量,若超过指定数量(可由管理员设置),应能自动提示并暂不放行。 25、可适应双车道、单车道、出入口分离、出入口一体等现场安装环境,单车道同进同出,可实现避让指示功能 26、出入口处支持语音与文字提示,提示内容可进行设置 27、具有车牌预置功能,针对如特种车辆(如军车、警车)及其他授权免费通行的车辆, 可以预先在软件中输入车牌号码,该车辆可以自由进场,并可设时间限制

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A1 文件编号:CQJ-GL-100-2016 2016年06月15日发布 2016年07月01日实施

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发布 一、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管理,规范合格证打印、上传、变更、保管及U盾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中远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所有专用汽车类整车合格证的管理。 二、人员组织管理 (一)相关部门职责 1.质量管理部 1)公司合格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用合格证备案、接受、 发放、回收、补发、换发、登记; 2)负责合格证管理内部审核活动,监督合格证系统维护、打印、上 传、变更等; 3)负责合格证系统U盾的统一申购、发放、登记等。 2.供应部 1)负责公司所用合格证的采购。 3.技术部 1)负责合格证正面样式的设计、备案; 2)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合格证管理与打印系统,并提供信息系统相 应的培训。 4.销售部 1)负责合格证的交付使用,协调经销商或用户在合格证使用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 2)协助解决产品技术参数使用中的问题。 (二)岗位设置 1.在质量管理部设合格证打印人员1名,主要负责合格证的打印、上

传、修改、撤销等工作,设合格证管理人员1名,负责合格证的日 常管理工作。 2.在产品技术部设兼职信息管理员1 名,由公告管理专员兼任,负责 合格证正面样式的设计、备案,负责合格证信息系统的维护。 3.在销售部设兼职管理员1名,负责合格证的交付使用。 (三)人员培训、考核及保密等 1.合格证管理员及公告管理专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由中机中心合格证 管理部在全国举办的培训会,并提交培训会议报告,部门审核后交 行政管理部存档。 2.对合格证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进行奖惩。 3.合格证管理及打印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合格证保密协议,对合格证的 各种信息、数量等严格保密。 三、合格证正面样式备案及管理,合格证正面样式制作、管理、变更及备案等要 求。 (一)合格证正面样式的设计 1.合格证正面样式由产品技术部公告专员进行初设,然后经部门审核 后交由分管领导审定,由总经理签字后确定。 (二)合格证正面样式的备案 1.合格证备案严格按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公布的备案要求准备材 料,部门审核后加盖企业公章,然后报送中机中心合格证管理部。 2.备案资料必须留存纸质、光盘和电子文档,交由行政管理部存档。 (三)合格证正面样式的变更 1.因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合格证正面样式时,需 要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区别、新证启用时间等。 2.变更流程仍按照上面合格证正面样式的备案的要求执行。 四、合格证发放管理 (一)合格证空白纸张印刷、纸张编号管理及纸张追溯方式 1.供应部采购人员联系合格证印刷厂家,按照已备案的合格证正面样 式印制空白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空白合格证购回后,供应部应作好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 ——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车牌识别系统说明

一、 车牌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设计 1.1 系统简介 停车场基于车牌识别管理模式的系统,设备一般包括车牌识别专用摄像机、车牌识别器、信息显示屏、自助缴费终端、电动道闸、图像对比和车牌识别系统、计算机等。为了满足客户不同管理需求,各个设备可以灵活组合。 在本项目中,系统需要对临时用户、固定用户进行实时管理,对其出入的时间、车牌号、图像进行严格记录、识别和登记,并按照停车时间和计费规则对各种车辆进行收费,并防止车辆丢失。 智能车牌识别收费管理系统系统图 主要功能: ● 车牌识别比对功能,防止车辆被盗 ● 语音提示,人性化操作提示 ● 支持灵活费率设定,不限时段,多种设定。 ● 支持车牌识别缴费功能,免除临租卡的发放,提高通行速度 管理中心服务器 数据采集器 自动道闸收费显示屏 摄像头收费管理系统 自动道闸 摄像头

●多进多出联网系统管理,支持出入口嵌套管理功能 ●异常情况处理,满足消费报警、应急手动等 ●支持51park网站的车位查询和预定功能,利于数据集中、管理集中 1.2其他子系统介绍 ●一卡通支付、手机支付: 用一卡通、手机支付缴停车费,替代临租卡,刷卡付费一次完成,还可 自助缴费。 ●ETC缴费 利用ETC有源卡,读卡距离6-10米,可不停车通过,提高通行效率, 减少出入口数量。 ●车牌识别,集中收费 利用车牌识别技术,获取车牌号码,替代临租卡的发放,驾车者在收费 处输入车牌号就可缴费,提高了效率。 ●无人职守自助缴费 驾车者自己在终端上输入车牌号码,调取入场记录,用一卡通、手机、 信用卡等方式自助付费,提高了服务水准。 ●折扣机,积分扣缴 对在商场酒店消费的客户,通过折扣机减免停车费,可用消费积分抵车 费,吸引有效用户,提高商场收入。 ●车位查询和预定(配合51park网站) 通过无线网络,自动上报停车场的空车位、收费价格等信息,供51park 网站的客户查询和预定,预定信息从51park网站下传到收费系统,并自 动处理。 1.3停车管理系统出入口设置 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车牌识别摄像机、LED显示屏(带语音)、自动道闸、地感线圈等。设备位置如图所示: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1999年1月18日国机管〔1999〕20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 国家机械工业局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 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做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4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 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6 非完整车辆: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至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 制造厂:是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7.2 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完整车辆的制造厂。 7.3 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的制造厂,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 车辆类型:指车辆的一种类别,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区别。如乘用车、载货汽车、客车、挂车、非完整车辆和摩托车等都是单独的类型。 9 车辆型式:是指制造厂对具有相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和车身类型的一组车辆的命名。 10 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组车辆给予的命名。 11 种类:是指制造厂对同一品牌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等结构上具有一定共同点的所有一组车辆的命名。 12 系列:是制造厂对同一种类车辆在价格、尺寸或重量方面进一步划分的命名。系列主要被制造厂用于商业目的。 13 车身类型:是指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的划分。利用诸如车门或车窗数、运货特点以及车顶等特征进行区别(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仓背式车身)。乘用车的车身类型能反映座位数、硬顶、软顶、敞蓬等特征;载货车的车身类型反映(但不局限于)普通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搅拌车、厢式车等特征。 14 底盘类型:是指载货车底盘的结构特征的划分,利用车轮数和驱动轮数进行区别,比如4X2.6X4,6X2等。 15 发动机类型:是指动力装置特征的划分,利用燃料、气缸数、排量及净制动功率等进行区别。 16 年份:年份的划分分两种,一种是指车辆生产的历法年份,另一种是由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方案

车牌自动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设 计 方 案 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手机: 网址: QQ: 智能停车场解决方案 第一章背景

随着我国机动车增长速度的加快,停车场管理系统已经被广泛的应用起来,使车辆管理更加科学化,正规化。经过几年的推广应用,在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弊端和漏洞 一、月租卡与车无法准确对应 现有系统,当月租用户刷卡出入车场时,无法自动判定该卡是否对应该车,这样就造成了,用户卡片随意互借,丢失计时卡,车辆数目不准确,用不法手段获取他人月租卡进行高档车辆盗窃的严重安全隐患。 二、临时卡无法自动录入车牌 现有系统,当临时卡用户进入车场时,无法自动在数据库中存储牌照号,这样在查询停车场中某辆临时停放车辆的进出情况时,会变得非常麻烦,无法快速查找。需要依次调取所有进入车辆图片进行人工辨别。同时也无法对离场临停车辆进行车牌和卡片的双重验证,同样也存在安全隐患。 三、车辆进出效率低下。 现在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业主车辆越来越多,在经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刷卡验证时,经常会出现业主找卡,忘记带卡,刷卡时无法靠边的情况,这样就严重影响了通行速度,造成车辆拥堵。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针对以上的系统弊端和漏洞,我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验证测试,推出了目前最先进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作为停车场系统的子系统,通过计算机的图像处理自动识别记录车牌,辨别同一车牌的车辆出入场时是否一致,是目前识别速度最快的车牌识别系统。其软件模块可以嵌入到停车场系统软件中,配合硬件共同实现车牌自动识别功能,使停车场系统更加完善精确。 在智能交通系统中,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正是在这种应用背景下研制出来的能够自动实时地检测车辆经过和识别汽车牌照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二章关于车牌识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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