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13)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VIP单元测试)(下载版)

第五章 VIP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且要求乙企业在3月12日前回复。3月8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3月10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撤销该要约的传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一批化工原料的要约。乙公司于1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11月2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出差。11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11月10日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A.11月1日

B.11月2日

C.11月9日

D.11月10日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无法协议补充,亦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在()履行。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但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C.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以低于市场价70%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的是()。

A.保证

B.抵押

C.留置

D.质押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B.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主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

B.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A.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权

B.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

C.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

D.利息、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主债权

10.下列关于权利质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

B.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C.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D.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1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要约人明确表示等待受要约人答复的要约

D.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即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B.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C.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D.要约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依据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代位行使的有()。

A.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B.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C.退休金、抚恤金、养老金

D.人寿保险、劳动报酬、安置费

4.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

A.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B.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债务人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C.保证人电话告知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共同担保下,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下列关于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7.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有()。

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B.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C.工厂仓库存放的E产品

D.土地所有权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最高额抵押中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有()。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C.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9.2013年3月1日,甲因资金周转不灵,向丙借5万元,并以自己存储于仓储公司乙的100件B产品设定质押,并签订了质押合同。3月3日仓储公司乙收到甲出质的书面通知。5月5日甲得知B产品每件价格上涨了5元,马上联系了购货商丁公司。5月10日甲未经丙的同意便通知仓储公司乙向丁公司交付货物,到期甲未向丙偿还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自2013年3月1日生效

B.质权自2013年3月3日设立

C.甲与丁公司的合同有效

D.丙可向法院主张甲与丁公司的合同无效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律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拍卖公告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商业广告

11.2013年4月1日,王某借朋友陈某的路虎车外出旅游。4月10日,因王某无节制消费导致无钱加油。遂将路虎车卖给了同在加油的宋某,约定5月3日交车;此时宋某对路虎车并非王某所有一事并不知情。后陈某将车要回,王某无法向宋某交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宋某可以因王某无所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B.宋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宋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如果宋某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判断题

1.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的,则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5.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6.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7.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9.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10.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11.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综合题

【资料】

2010年11月1日某热电厂向某煤矿厂发出一份传真,购买200吨煤,价款为10万元,约定对方在10日内回复。11月8日该煤矿厂向该热电厂发出传真表明:由于煤源紧张,现只能在11月30日左右供煤180吨。11月10日该热电厂的总经理看到后立即向该煤矿厂发出传真,同意该数量并约定交货期限为11月20日前,付款期限为12月20日前。11月11日该煤矿厂电话告知热电厂同意条件并表示于11月12日向其发货。该煤矿厂随后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运输公司将180吨煤运至热电厂。11月20日运输公司交付了18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于是热电厂拒绝支付10万元价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热电厂与该煤矿厂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案例,热电厂可行使何种抗辩权拒绝交付价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案例,热电厂能否要求煤矿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案例,热电厂能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2)选项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2.

【答案】A

【解析】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

【答案】B

【解析】合同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4.

【答案】C

【解析】(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其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选项D缺少了受让人知道的条件,所以不选。其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A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不选。其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选项C 正确。(2)选项B所述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5.

【答案】C

【解析】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

6.

【答案】D

【解析】选项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7.

【答案】C

【解析】选项C: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8.

【答案】C

【解析】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9.

【答案】A

【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10.

【答案】A

【解析】选项A: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1.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双务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缺少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要约”的前提条件。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C: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

【答案】ABCD

【解析】债务人的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4.

【答案】AC

【解析】(1)选项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2)选项D: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自愿成为保证人,法律未禁止它们成为保证人。

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6.

【答案】ABCD

【解析】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有约定先看约定。

7.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

8.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9.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选项BC: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10.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1.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

2.

【答案】×

【解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

【答案】×

【解析】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无须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

【答案】×

【解析】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答案】×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6.

【答案】√

【解析】抗辩权是针对双务合同而言的。

7.

【答案】×

【解析】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8.

【答案】√

【解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9.

【答案】√

【解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

定作人负责。

10.

【答案】√

【解析】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11.

【答案】×

【解析】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综合题

(1)该热电厂与该煤矿厂之间的买卖合同自11月11日成立。根据规定,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在本题中,11月11日该煤矿厂电话告知热电厂同意该条件并表示于11月12日向其发货,表明该煤矿厂作出承诺,承诺到达生效。

(2)热电厂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根据规定,所谓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热电厂与煤矿厂的双务合同中,是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的,煤矿厂交货的义务在前,热电厂付款的义务在后。11月20日,煤矿厂交付了18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所以后履行的一方即付款的一方热电厂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3)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煤矿厂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热电厂可以要求煤矿厂承担违约责任。

(4)热电厂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矿厂交付的180吨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属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热电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019中级经济法专题练习卷第10讲_专题六:合同法(1)

专题六:合同法 大题精讲 【例题1·简答题】(2018年) 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月租金3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乙公司该厂房已为丙银行设定抵押权,用以担保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2018年6月,甲公司不能履行对丙银行的到期借款债务,致使厂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此时,乙公司已拖欠甲公司3个月租金9万元。丙银行通知乙公司应向其交付租金,乙公司认为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甲公司,而非丙银行,因此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乙公司转而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厂房被查封所遭受的损失,并主张将损失赔偿与所欠租金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抵销。 2018年8月,厂房被依法拍卖,由于厂房带租拍卖无人应买,丙银行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拒绝向丙银行交付租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问题2】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问题3】丙银行能否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丙银行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租赁终止。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即因租赁关系的存在致使抵押权实现时无人应买抵押物,或出价降低导致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等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主张租赁终止。 【例题2·简答题】(2017年)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2013年中级经济法冲刺串讲班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2013年教材进行了重新排版编写,学习重点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尤其是扣除项目的一些有标准、有比例的规定,以及税收优惠的内容。各种题型均应考虑,2012年考试本章分值11分,2013年预计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1.居民企业: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弥补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二)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有两个方面问题需要注意: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二点是重点。 (三)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费用。 2.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整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https://www.360docs.net/doc/a111605738.html,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整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在9月份,考生要决定备考,就要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点】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P206)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①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③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亦受此限制) 2.受益人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已经死亡的人不得作为受益人,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 (3)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考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专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 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P21) 2.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 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 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人民

法院管辖。(P23)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选项BC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26-27) 4.陈 呈拟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定的下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2015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总论(☆)(注意与“合同法”结合考核主观题) 1.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章:公司法(☆☆☆)(注意与“证券法”结合考核综合题) 1.股东出资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背上述忠诚勤勉义务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P54)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合同法 (一)练习题 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3.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4.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 歧的? 5.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 制度是什么? 6.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7.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中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 8.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9.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0.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 国的什么制度? 11.什么叫欺诈?简述英美和法国有关欺诈的法律制度? 12.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13.什么叫经济胁迫?其法律后果如何? 14.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比较英、美、法、德各国关于欺诈的制 度的共同点和差异,思考其中哪些制度是较好的制度。 15.关于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的关系,两大法系的制度存在着哪些差异? 16.参照各国的制度,你认为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否加以限制和调整?在何种情 况下加以限制和调整? 17.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 18.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19.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 20.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 21.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 22.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 订立的后果是什么? 23.动机、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对英、美、法、德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关于胁迫的制度进行比较,试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你认为理想的规则。 24.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 25.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26.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 27.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 展了哪些例外?对于合同违法的后果,德国法院对社会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如何权衡? 28.发展现代的显失公平制度方面,英、美、法、德各国的做法哪些较开放?哪些较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答案】B 【解析】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事项,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3)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试卷及答案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 及答案解析 (WORD版本真题试卷+解析答案,建议下载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 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 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 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效力

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 效力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第一单元经济法概述 合同的效力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13年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无答案

2013年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无答案 D

2013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C )。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金融法 D.消费者保护法 3.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8. 从经济法主体行为效果角度出发,可以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B.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C.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D.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9. 下列各项中,关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可以放弃 B.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可以放弃 C.职权和权力都要依法行使 D.职责和义务都要依法履行 1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的是()。 A.权利义务的配置上,存在“不均衡性” B.法律规范分布上,存在权力规范和义务规范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C.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上,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D.权利与义务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1. 根据追究责任的目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B.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 C.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D.调制主体的责任和受调制主体的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征纳法的有()。 A.所得税法 B.财产税法 C.营业税法 D.税收征纳程序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的有()。 A.反垄断法 B.银行监管法律规范 C.证券监管法律规范 D.能源监管法律规范 3.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有()。 A.基本经济制度 B.财政的基本制度 C.外贸的基本制度 D.海关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大学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课后练习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乙企业于2013 年8 月1 2 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在8 月25 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原因是甲企业在8 月2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8 月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前为无效合同 B、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后,自8 月30 日起无效 C、该合同在8月30日被撤销后,自8月12日起无效 D、该合同在8 月30 日被撤销后,自8 月20 日起无效 2、甲于 2 月14 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18 日收到要约,甲、乙双方约定采 用合同书形式并在 3 月13 日在合同上签字,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 2 月14 日 B、 2 月18 日 C、 3 月13 日 D 、 3 月25 日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 、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 、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4、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甲以自己价值110 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债务到期后,甲不清 偿债务,乙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已知这段时间产生了10 万元的利息,为实现抵押权的拍卖 费用 5 万元,在甲乙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抵押物拍卖后的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 、应当首先清偿100 万元的借款 B、应当先清偿10 万元的利息 C、应当首先清偿实现抵押权的拍卖费用 5 万元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数字归纳

2020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的数字性考点归纳 【“总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期限 (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民事诉讼上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申请执行的期间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8.诉讼时效中止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司法”+“证券法”】

【票据法】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年)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 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 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 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 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 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 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 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 B. 9月12日 C. 9月15日 D. 12月10日 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 A.一裁两审制 B.或裁或审制 C.只许仲裁 D.只许诉讼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寄出的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承诺返回的时间 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公司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公司法律制度含答案 1.张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张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刘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设立另外的一人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违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D符合规定。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直接变更就可以 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 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3.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A.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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