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凡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协调机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统筹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第六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拟订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根据情况对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四)建立和管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

和遵约履约;

(六)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对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三)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

(四)设立和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五)建设和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互和技术共享服务;

(六)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七)为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其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第八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建立交易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交易范围

第九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见附件)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列入目录: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医药集中采购项目;

(四)国有产权、股权交易;

(五)矿业权出让;

(六)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

鼓励中央企业在豫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第四章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类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统一制定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评标议标、保证金收退、资料保存、监督监控等交易环节标准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

第十二条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易: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

(二)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组织督促相关方确认交易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完成项目交易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有关交易主体出具交易鉴证文件,并按规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评标书面报告。

(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并提供查询服务。

(七)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列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出让转让代理机构等;所列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第十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使任何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之外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方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七)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表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原则上不收费。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加快建立交易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项目审核、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并将信息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国家指定媒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五章行政监督

第十六条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确定本行业公共资源进场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督促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二)负责对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依法批准招标申请文件,监督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处理招标投诉;

(三)依法对本行业进场项目信息发布、交易资料等进行审核,及时公布交易主体和项目信息,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四)负责本行业交易主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

(五)协同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考核评价;

(六)参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影响交易结果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方交易主体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行为计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直接影响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行政监督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交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试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的,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一批)

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央、省本级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维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上述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省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省属国有企业重大建设(包括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

(二)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滩涂治理、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6.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公用事业项目:

1.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2.体育、旅游项目;

3.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4.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四)铁路工程:郑州铁路局管理的大中型、更新改造及小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三、矿业权出让项目。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

四、医药集中采购项目。省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全省统一组织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五、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等交易项目。

(一)省属国有产(股)权转让、拍卖等交易项目;

(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公车等资产拍卖;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房屋租赁、大型户外广告、冠名权、经营权转让等。

六、罚没物品拍卖项目。省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诉讼(涉案)、罚没、抵债(税)资产的市场化处置项目。

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一、场地建设要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具备交易服务、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竞价等功能,应包括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实物展示区、拍卖竞价区、多功能交易大厅等功能区。 (一)交易服务大厅 交易服务大厅应具备咨询服务、业务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及矿业权、药品采购、其他交易等)、专家抽取、信息服务(信息展示、查询等)、商务服务(打字复印、传真扫描等)等功能,办事窗口数量根据相应业务量设置还应设置一定面积的实物展示区。交易服务大厅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业务办理自助值机系统、广播系统、对工作人员的评价系统以及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同时设置等待坐席,方便客户休息。 (二)开标、电子竞价室 开标室需配置会议扩音设备(音响、话筒、调音台等)、配置电脑、网络打印机、投标文件解密供开标使用;配置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便于投标人员查看各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文件、身份验证文件及开标流程;应配置高清无死角摄像机及拾音器,便于监督使用。配置背景广播设备,以便播放背景音乐或通知通告;应在开标室外显着位置设置信息及使用状态发布系统。 (三)评标室 评标室与开标室的数量原则上建议按2:1比例配置。评标室应配置门禁系统;设置开评标信息显示系统(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以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等设备,供辅助

评标人员使用,同时配置评标计算机(带摄像、拾音功能),具备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评标室应配置高清监控(含拾音)系统,便于监督使用;应配置能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干扰设备;专家与专家之间、评标室与质询室之间应配备变声系统。 (四)谈判室 谈判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拼接屏、投影机、电视机等),用于显示洽谈资料文件等;配置计算机、网络打印机及呼叫服务系统;配置室内控制的监控系统(含拾音),便于留存查阅;应配置信息显示通知系统,及时通知洽谈人参加洽谈。 (五)现场竞价、拍卖大厅 应设置一个多功能交易大厅,具备现场竞价、拍卖、开标等功能。 (六)监督室 需配置单向接收扩音设备及显示设备便于监督开标、评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 (七)交易中心管理措施 1.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避免评标专家的独立评标活动受到干扰。招标人代表需与评标专家进行物理隔离,评标专家之间也应采取隔离措施。应设置评标专家通道、独立的卫生间,在评标区总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 2.开评标区域、专家抽取室、现场竞价区应设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无死角覆盖,开评标区的视频图像应独立存储供查阅。 3.开标区、评标区综合布线设置内网信息点(连接陕西省电子政务外网)、外网信息点(连接互联网)和语音点,数量根据专家人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2〕6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的意见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工矿废弃地利用试点工作。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并调整到城镇使用的一项政策措施。做好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对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以及交通、 — 1 —

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向政府领导汇报,申请工作经费,安排技术协作单位,确保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顺利开展。 二、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范围。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应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工矿废弃地,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各地必须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厅将停止该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三、抓紧时间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土资发〔2012〕45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本辖区相关县(市、区)对工矿废弃地潜力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在4月20日前完成调查任务。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潜力调查分析,向省厅提出试点申请,经省厅同意后,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较大、试点积极性高、政府重视的相关县(市、区)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对于具备条件的省直管试点县(市),可以直接编制专项规划上报省厅。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 2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 工作总结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飞逝,转眼间我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我于09年6月份进中心工作,开始接触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事物。 在业务上,我第一次听闻了“政府采购”这个新名词,并且一开始的工作就是政府采购,那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挑战,因为本身自己学的和这个完全不相干。所以刚开始首要的事情就是学习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从一个完全对其陌生到慢慢熟悉。在参加某项目开标的时候,从一个完全不知道开标程序,到渐渐明白,跟着其他老同事一步一个脚印学习业务,摸索着前进。让自己在工作中有所清晰。在做这个工作的时候,碰到的问题还真是不少:1、要写招标文件,这个是多大的挑战,因为没有接触过,基本上来说拿到采购需求根本就是无从下手,只能借鉴别人的招标文件来进行学习,而且政府采购师比较杂的,基本上采购的东西是比较多样化的,所以在写评分标准的时候真的是非常伤脑筋。2、抽专家。抽专家的时候不知道什么专业的专家抽几个,而且要回避同一体系的专家,当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能在同事的帮助下进行。3、在开标的时候经常会碰到难缠的供应商,那真的得随机应变,然而自己在这个方面就是初出茅庐,不懂得如何去应对。 除了政府采购工作,后来又从事了国有资产转让。这个是比政府采购更加有难度的工作,因为国有资产是刚刚开始进中心,很多地方都存在不足及不成熟,所以在工作中出现过很多五花八门的问题,而且又是甚至不知道如何去应付。但是在领导的带领下,在自己的努力下,把问题逐一突破。 目前我做的是建设工程,在刚开始接触建设工程的时候,发现很难应付,因为这个和之前的工作又完全不一样,建设工程有自己固定的套路,需要学习它的业务知识。有不懂的地方就问问做过的同事,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做的过程中也发现有不少问题。做建设工程最先接触的就是那个开标一览表,因为这个表格是由公式组成的,并且这张表格式由我来做的,不象政府采购中的开标一览表,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要看懂花了我很多时间,必须要把其中的问题给解决了。所以那时我基本上就是在为这个事情发愁,因为对于投标单位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第 1 页共7 页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情况汇报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一年来,我中心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推进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和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新模式。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持续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不断深化交易体制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监管有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就三年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此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领导挂帅出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并印发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系列文件和制度规定,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发挥关键作用。 (二)省市合一,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采取“先挂牌、后规范,边建设、边规范”的方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现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的统一进场交易。 (三)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中心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交易服务”思维理念,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一网三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信息发布、场地预约、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收退等全流程电子化。实 第 2 页共 7 页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968399.html,/2011年07月15日21:00:06 星期五分享到桐庐微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主要是指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主要包括: 1.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 2.公共事业领域内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的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社会资源; 3.政府依法利用和管理的国有公共资源,政府投资所拥有的公益性、专有的和垄断性的行政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须报县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全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乡镇、街道经依法批准可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公共资源范围及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凡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章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领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本县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3.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协调和监督各类评委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5.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6.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定实施。 第八条县建设、国土、财政、水利、交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 2.负责拟订本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计划,并指导、监督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综合科文字综合岗 招聘人数:1名 工作时间:8:30-18:00,双休,有加班 薪酬福利:税前4500-5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岗位要求: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 负责中心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 2. 负责中心新闻稿撰写等宣传报道工作; 3. 负责中心文稿的核稿工作; 4.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招聘岗位:管理科法务事务岗 招聘人数:1名 工作时间:8:30-18:00,双休,有加班 薪酬福利:税前4500-5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年龄35周岁以内,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熟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起草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等材料; 2. 做好中心法律方面的有关事务; 3.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课题调研工作; 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招聘岗位:信息科信息化专员岗 招聘人数:2名 工作时间:8:30-18:00,双休,有加班 薪酬福利:税前4500-5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 岗位要求: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讯工程等信息化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内,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掌握网络基础知识及运用,熟悉软件开发和数据库管理,可处理计算机设备、网络等故障;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岗位职责: 1.参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二期工程建设需求调研; 2.负责与省分中心、市县平台接口及数据的对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附件3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项原则。 第三条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循下列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72 —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标准。 (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较重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可以依法适用从重的处罚标准。 (六)违法行为给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危害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有危害后果的,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法定量罚幅度内适用最高限的处罚标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73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材 料 XX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xxXX年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交易效率,各项工作任务均按计划推进落实,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夯实了基础。 一、业务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中心共完成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 小型建设工程类、三资交易类263宗,同比增长10.5% ;成 交金额约13.71亿元,同比下降6.16%。 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采购预算金额89946.61万元,同比下降2.04%;实际采购金额86027.52万元,同比增长1.15% ;节约资金3919.09万元,资金节约率 4.36%。 政府采购类(小型建设工程):采购预算金额3466.81万元,同比下降43.36%;实际采购金额3043.4万元,同比下降41.65% ;节约资金423.41万元,资金节约率12.12%。 资产交易类:XX年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成交“三 资”交易项目80个。其中,物业租赁项目成交78个,同比增长47.44%;预估金额39545.59万元,同比增长10.4%; 实际成交金额47837.22万元,同比下降14.13%。小型建设工程成交2个,同比增长50%实际成交金额约230.30万元,节约资金41.14万元,资

金节约率为15.16% 二、研究创新三资交易模式,发挥交易平台政策导向 一是积极探索旧工业区综合提升项目交易新模式。会同xx经济服务局和各办事处等部门,梳理宝塘工业区、美林工 业区两个项目的交易情况,分析莲塘工业区项目特点,研究提出更适合xx发展需要的招投标方式,协助xx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印发《社区集体旧工业区综合提升试点项目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规则(试行)》,完善了集体物业综合提升试点交易模式,优化招租程序,有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入驻,优化xx营商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二是持续优化三资交易信息系统。根据三资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新的交易规则,对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申报项目分类、程序性核查、组织开评标等10个功能点,提升用户体验,发挥交易系统的服务效能。 三、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加强民生保障作用 中心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积极主动服务xx重点项目,助力xx城市公共安全、城市品质提升、民生实事建设等重点工作。一是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过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响应优先办理、倒排时间精细办理三大措施,依法依规促进项目尽快进入采购实施环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如“XX年度一街道一快检车一快检室运营服务”项目列入绿色通道后,从项目申报到发布采购公告仅

(完整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 建 设 方 案 湖北兆友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

目录 1 项目概述 (4) 1.1建设背景 (4) 1.2建设目标 (4) 1.3项目建设内容 (5) 1.4项目建设意义 (5) 1.5项目实施范围 (6) 1.6项目建设依据 (8) 1.7建设原则 (9) 2 业务需求分析 (11) 2.1需求综述 (11) 2.2建设工程交易 (11) 2.3政府采购 (16) 2.4土地交易 (21) 2.5产权交易 (26) 3 应用系统建设 (30) 3.1外网门户 (32) 3.2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 (40) 3.3综合管理系统 (43) 4 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子系统 (51)

4.1总体功能设置 (51) 4.2预警纠错 (52) 5 项目预算及进度 (53) 5.1项目预算原则 (53) 5.2项目建设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实施周期 (54)

1项目概述 1.1 建设背景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治理资源交易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公共资源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此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陆续展开,但在我区进展不快,现有的交易平台还处于各系统管控之中,不符合规范要求。 我区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系统建设参差不齐,且都有各自成熟的系统,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网上运行、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增进交易透明度,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的现代化、信息化有形市场,因此急切希望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1.2 建设目标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行政管理理念,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诚信档案库、商品行情库、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交易历史数据库等,实现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实现建设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土地交易管理、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现场办理业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必要的交易场所和设施。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整合联通本地区分散的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并按照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月4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968399.html,)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 一、业务说明 数字证书是保证现代网络安全的最佳途径之一,为加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的安全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要求相关企业需申请贵州省电子证书有限公司(简称GZCA)颁发的数字证书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申请数字证书用户类型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证书类型 1、机构证书 2、机构业务证书 3、职位证书 一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机构证书,机构业务证书和职位证书可根据需要申请一个或多个,机构证书和机构业务证书有从属关系,企业必须先申请机构证书才能申请机构业务证书。企业需申请的证书类型根据交易中心相关规定。 三、数字证书收费标准 1、机构证书首次办理开户费:500元,电子印章:200元,合计700元; 2、机构业务证书首次办理开户费:400元,电子印章:200元,电子印章根据业务需要申 请; 3、职位证书首次办理开户费:300元,电子印章:200元,电子印章根据业务需要申请; 4、数字证书补发:介质费用,100元/个。 提示:用户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两年或三年的服务年费,免去每年续费的不便之处。 四、证书申办流程 1、用户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968399.html,)或者贵州省电子证书有限 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968399.html,)下载机构或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按照申请表中用户须知的提示,准备好各项申请材料; 3、用户提交申请材料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点窗口(15、16号窗), 在受理点缴纳费用、领取数字证书并激活应用服务。 温馨提示: 用户在申办数字证书前须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进行会员信息注册。 用户现场申请数字证书,贵州CA 将实行现场制证,如未能现场出证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服务年费有效期自证书签发日生效。 五、缴费方式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1]139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以下简称复垦义务人),按规定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均按本办法规定审查、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审查是指审查机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送审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审查机关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指评审是指评审单位接受审查机关委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专家对送审方案进行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独立评判。评审单位是指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土地复垦技术性审查和具体事务性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方案的审查按照审查权限,采取分级审查的办法进

行,并在本办法规定是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方案审查评审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审查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其采矿权审批权限一致。 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二)依法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复垦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八条方案受理、方案审查。 (一)方案受理 审查机关。 (二)受理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2019年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个人 2019 年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1 营商环境建设中锤炼出来的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度高,面对的投标企业来自全国各地, 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到我市的营商环境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则 是我们的服务原则,因此从《招标投标法》到新出台的 87 号令,与 时俱进的法律法规都成为了我们必须要掌握的基本功。尤其是我参与出台《关于防范政府投资项目出现非正常废标现象的若干意见》的过程中,与住建局、财政局连续十几天熬夜到凌晨,研究废标知识,让我再次感 受到掌握知识精准度的重要性,也让我认识到“领导领学、半月考试、集中交流、案例讨论”多样化学习模式的意义。 2 急难险重任务下比拼出的毅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少,任务量大,为确保进场的交易项目顺利交易,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每名同志的最大效能,我们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驴用,全员轮转。通过模块化的管理体制打造了最优的交易流程,一是专家抽取的专人负责制,二是场地服务的领导带班制,

三是系统交易的全时段服务制,四是保证金收退的限时办结制,五是日常管理的替补轮流制。比如我虽然在综合科,但是和场地服务科的一块轮流值班,确保中午吃饭、午休甚至凌晨 4 点开标我们都能“玩转”。 3 主动作为思路下激发的创新力 “破釜沉舟,不破不立,破而后立,不生则死。”因此我始终将“创新”作为工作突破口,一是到文家、侯镇等地调研,和同事一块研究交易流程,实现了在全潍坊率先将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纳入平台;二是协助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保证金收退管理工作,在投标保证金“一键退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实现了履约保证金“零跑腿”;三是配合场地服务科协调场地设备,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了资格审查和投影演示的物理隔离。 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自己文字功底较浅,综合汇报材料的能力有待提高,宣传工作不到位;二是对个人标准要求不高,仅仅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做到精益求精。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 第 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为规范询价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二条编制询价通知书 文件编制处经办人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编制询价公告和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作为询价采购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询价公告、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款等。询价通知书由文件审核处审核并经采购人确认确认后,流转至项目执行处执行。 第三条发布询价公告和询价通知书 项目执行处处长根据处内工作情况,确定项目执行处经办

人(以下简称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根据采购计划实际情况选取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进行集中询价,并将询价评审时间、项目经办人、负责人等信息填写至询价公告和询价通知书相应位置,转至项目执行处处长审核后发布。 第四条询价评审前准备工作 一、抽取评审专家。项目经办人应于询价开始前半个工作日,根据采购项目评审需求,网上提报抽取评审专家类别和数量,并按网上操作规程流转审批。 二、项目经办人组织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签到,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询价现场。 三、项目经办人做好评审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询价工作程序 一、身份核实确认 (一)评审专家。项目经办人依据评审专家抽取记录逐一核实评审专家信息及身份,并请专家出具身份证明文件;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授权函》核实进入磋商小组的采购人代表身份。如出现:①评审专家需要当场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项目经办人应记录并按规定逐级汇报后申请补充专家。②评审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审的,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取50元劳务报酬;迟到30分钟以

河南省国土资厅办公室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 科技奖励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依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兹决定开展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受理范围 上年度完成的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和专项业务工作成果,目前已经取得符合规定的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者。 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由国家规定具备组织鉴定资质的部、省、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厅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验收意见;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一等奖者,必须具有由部、省或省厅组织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证书;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二、三等奖者,可采用函审鉴定证书。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即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省测绘局、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油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土地管理局及省内地质勘查行业各部门直接向奖励办公室(厅科技处)申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通过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归口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推荐书可从厅内网“科技外事工作”栏下载,无法登陆厅内网的可在互联网上下载(网址:.cn/Template/home/catalog.jsp?currCatalogID=242513)。应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推荐单位应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奖励材料 1.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及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盖有红章的原件); 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附件1)一式25份;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一份; 5.科技成果及其附图、附表完整的印刷版2套,电子版一份。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611968399.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牢牢把握组织建设这个前提,全面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二、牢牢把握交易中心这个平台,建设高标准公开透明交易场所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

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其他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交换和技术共享服务。 第九条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开放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

河南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15年8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8起国土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目前该8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12月,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街道办事处郭寨社区集体耕地89.73亩建驾校。 2015年10月17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非法建筑物已向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王金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龙门国土分局副局长王建民诫勉谈话。 二、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 2014年11月,郏县李口镇政府擅自与平顶山豫英驾考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地239.6亩建驾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20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驾校考试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3月27日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分别下达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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