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女方):乙方(男方):

甲乙双方于2008年3月同居生活,同年5月1日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2009年4月15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现双方感情破裂,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双方各自做好家人的工作,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对方的工作和生活。

2,非婚生子由乙方抚养。因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使用了甲方5万余元的现金,甲方对该5万余元不再向乙方索要,用该款承担对的抚养费用。

3,甲方有探视的权利,乙方应于配合,具体的探视时间由甲方灵活掌握,但不得影响的生活和学习。

4,乙方抚养期间,应尽到最大的照顾义务,不得长时间将留给乙方以外的人三个月以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5,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等纠纷。

6,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如违约约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一万元。

7,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作为解除同居关系、

小孩抚养权的依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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