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归尘 土归土

最近接连看了刘亮程的散文集《驴车上的龟兹》和贾平凹最新长篇小说《高兴》。两本书都看得特别慢,仿佛拿着一把锄犁一扬一挖一畦一垄在土地上精耕细做,细细品尝着字里行间扬起的古龟兹漫天沙尘以及古长安偏于一角的尘埃。

这是我第一次读刘亮程的散文,从不曾知道他在中国散文领域有那么高的声誉。只是由于对古龟兹现在新疆库车有着一种特别的感觉和兴趣,这个曾经是古丝绸之路古老王国之地,这片曾经出现过诸如鸠摩罗什等大师,孕育出龟兹古乐的地方,现在会是一种什么风情呢?于是在书店的架子上抽下这本薄薄的书。一页页翻开去,却分明感觉其中蕴含的厚重与沉思。刘亮程是新疆本土人,热衷于去寻觅这片热土的远古回声。他一次又一次去库车河畔的大巴扎,一家又一家去老城区访问那些留着白胡子的打铁匠、唱木卡姆的老艺人、做理发生意的大学生。。。他走过那一条一条扑满灰尘的古老街巷,在农家院落里、在通往城外的乡村小道、在遍插枝条的麻扎里,满怀热忱就象伏身大地贪恋地吮吸着那片土地的气息,他细致地讲述维族农具坎土曼的历史,有趣悠长的托包克游戏以及维族的割礼。。。一篇篇看下来,穿过朴素的文字,你也不禁会冥想那片不曾瞩目的地方,渴望着哪天自己的脚印也能在那片尘土里留下或多或少的印迹,也许仔细听一听,恍惚间真的好似能听到龟兹驴长长的叫声!

读到贾平凹的《高兴》是在最新一期的《当代》上,这几年虽说大师也不断有新作问世,但记忆里最深刻的还是从前看过的《浮躁》《废都》《太白》以及那许多散文和中短篇,而这几年的《怀念狼》《土门》甚至包括《秦腔》,也许由于自己的浅薄,老是拿起书看不下去,直到现在看到《高兴》那种阅读的快乐重又恢复。这次贾平凹由自己发小同学进城的经历写成故事,讲述了从商州来西安拾破烂的刘高兴和他的朋友们在城里捡破烂、打小工,一心想在城里讨生活的经历,故事并没有多复杂,人物也并不众多,只是用那么细致的笔一横一划写着他们每天日复一日的生活,他们不断变化着的心态想法,那些生活的细节全用白描写就,摒去一切修饰的枝叶繁蔓,但看着看着却让人心里酸酸的。没想到贾大师会那么熟稔地去写如何去做一锅疙瘩汤,如何去做一碗揪面片。文章的后记曾写到作者为完成作品,曾反反复复去西安的城中村垃圾村去访问,就象那些民工的朋友们一样坐在他们简陋的床铺上,端上他们未曾洗净的饭碗一起享用无盐无味的饭食。我们平日闲谈时总会常常说起目前很多社会现状,很多时候我们会痛心疾首地诉说那么多不公平现象,好象很有人文情怀一样去关心那些弱势的人群,而大多数时候我们的谈资只不过是来缘于报刊或道听途说,好象从没有机会也不会有那样的兴趣去深入了解一个民工的真实生活。当然,我们富有同情心,但并一定说我们就要去到那些陌生的所在,但现在有这么一本小说并非虚构地写出富丽的大唐芙蓉园外高耸的大雁塔下,在城市的角落里苦苦生存的人们,确实给了大多数人一个视窗去观察体味社会和人性的另一面。说苦中作乐也罢说乐观坚强也好,高兴的背后确实给人很大的思索空间。

两本书似乎有些不可相及、无以类比,但不管是依然还留守故土的维乡人,还是走出大山走进都市的农民们,他们来自于尘土,依然在灰蒙蒙的大地上执着地行走。而我们,也许美其名曰亮丽光鲜的人们,不也是在苍茫大地,尘土飞扬里寻找着自己的路吗?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论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摘要:“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对西南部 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政治方式,其时中央政权通过对原少数民族首领进行任命,承认其世袭的首领地位,授予其官职头衔,间接以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土司制度盛于明、衰于清,明中后期至清雍正期则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时期,由此,由中央政府指派的流官逐渐取代土司对当地的统治。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政策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影响至今。 关键词: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原因;影响 引言 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土司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而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明清两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大小土司星罗棋布,他们拥兵自重,自王其地,在中央王朝实力巩固的大形势下,逐渐成为了中央统治者大一统政策的绊脚石。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由中央直接委派至地方任职,任期一满则立即调任,故名“流官”。流官者,非当地选官,官员在任期间无法一人独大,不易培植地方势力,其益处对于中央可想而知。“改土归流”作为加强中央统治、消除土司制度落后性的重要手段,开始扮演其在历史舞台上的关键角色。 一、明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 土司残酷压榨引发地方人民不满 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偏远,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土司制度往往是中央统治者的首要考虑,同时因地方文化差异、民族隔阂及经济落后等原因,选用地方民族首领“以夷制夷”成为明朝建立初期的不得已之选。然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因此被统治者提上议程。明朝从永乐年间即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史书记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乃其地为四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司隶焉。属户部”。明军平叛后,经明成祖同意,黔地设立贵州承宣布政司,习惯上称省,这便是明朝最早的一次改土归流。 以贵州改土归流为例。贵州建省以前,其治下各州府分隶四川、云南、湖广等省管辖。黔地实属三省边沿地带,互不统属,土司各自为政、状态零散,各布政司亦对其地鞭长莫及。改土归流前,黔地之庶民皆为土司的奴隶,人民过着非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Vol.33No.11 Nov.2012 第33卷第11期2012年11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一、改土归流政策出台的原因 改土归流政策指的是改变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换之以清朝的流管制度。土司指的是名族地区的首领,元朝时期为了更好地管理民族边境地区,政府就任命民族当地的有威望的民族首领管理民族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的上层精英分子担任首领管理本辖区的事务。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期对中央政府统治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元朝时期推行的土司制度是完全符合当时的历史实情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土司制度在元朝时区有效地维护了边境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有效地抵御了外敌的入侵,有效地维护了中国的版图,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政府加强统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明朝的时期,土司制度的发展已经很完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土司制度体系。但是到了清朝时期,土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清王朝时期君主专制已经到了空前加强的地步,满汉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日益僵化,土司制度却沿袭着明朝的体制,但不同的是中央政府对土司制度管理开始加强、通过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土司制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就消弱了土司的的势力,为改土归流做了准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南边境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司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很多缺陷了弊端暴露出来。由于土司制度推行的是民族当地地区的土司意志,中央政府无法控制边疆的土司首领,土司制度对当地百姓无限 期押和课税剥削,导致边境地区的社会不稳定。而且土司之间互相残杀,土司制度发展到清朝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破坏了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加之清朝时期民族地区地主的崛起动摇了土司制度的统治,土司制度面临着严重的危机,面临着解体。最终清朝雍正统治时期废弃了土司制度,换之以改土归流。 二、改土归流的历史过程 改土归流改的是把边境的由土司管理制度改变为中央派遣官员来民族地区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改土归流的流官是中央派遣的官员。改土归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土司制度的落后,并且同时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和统治。为了彻底改变土司制度的弊端,保证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雍正四年,即公元1726年,云南的总督鄂尔泰向中央提出了要废除土司制度,设立州县,并且派遣流官去民族地区任职。雍正皇帝很赞同此做法,批准之后立即着手实施。6年之后中央王朝任命贵州的张广泗在黔东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推行的过程中具体的做法是:对于主动交出土司官印的首领给予宽恕并给予赏赐,对于违抗者没收财产并驱逐境外。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设置了州县,查清了当时的人口,并进行征税,废除土司制度,实行与内地相同的行政管理。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涉及的区域有滇、黔、桂、川、湘、鄂等6省,主要的少数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和瑶族侗族等。 清朝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目的及影响 王显非 (黔西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兴义 562400) 摘要:我国的西南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元明清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西南边陲地方 的内部以及名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西南边陲地区社会不稳定。西南地区虽然远离朝廷,但是仍然受到朝廷的统治,因此,中央政府针对西南边陲地区当地的具体事情采取不同于内地的政策,即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是在土司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的。改土归流政策适合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中央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少数民族地区中图分类号:K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009-02 9--

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一)

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一) 【内容提要】 中国女性文学研究近年来虽较活跃,但主要集中在现当代研究领域,中国前现代女性文学研究则至今仍未引起学界重视。本文以明清女性文学为例,对这一历史时期的女性文学遗产作了初步梳理,并对明清女性文学所呈现的文学现象进行了钩玄提要的论述。本文指出明清女性文学现象的五大特点:一是创作主体的家庭化;二是明清女性多才多艺,其创作体裁丰富多彩;三是女性结社的出现;四是女性诗人开始与男性文士交往;五是女性作家开始否定“内言不出于阃”的传统观念,重视文学的传播功能。 【关键词】女性文学/明清知识女性/女性结社 中国女性文学,自《诗经》中的许穆夫人开始,中经徐淑、蔡琰(文姬)、左芬、鲍令晖、李冶、薛涛、鱼玄机,直到宋朝的词人李清照、朱素真,女性作家可谓代不乏人,但明朝之前,女性作家数量并不多。女性作家的大量出现是在明朝中后期,特别是明万历十八年(1590)之后,随着左派王学思想的传播,随着文学上公安、竟陵两派的兴起,随着女学的发展,也随着一批文人有意识的倡导,女性文学逐渐发展,清代之后女性文学更呈繁荣。对于中国前现代文学史上的这批遗产,至今研究甚差,既少有宏观的整体审视,也较少有个案研究。于此,应该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引述过傅立叶的一句名言:“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注: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庭,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50页。)对此我们不妨引申一下,女性自身发展的程度也标示着社会进步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明清之后中国女性文学的发展,乃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天然标志。因此,明清女性文学研究对于中国文学史和文化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必先给女性文学下一个定义,它包含什么具体内容,目前学界有两种看法:一是女性自己创作的文本;二是写女性题材、女性主题的作品。我认为后一种界定太宽泛,也不科学。因为按照这种界定,凡是写女性题材的都称女性文学,诸如《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的女性形象,爱情诗、艳体词、言情小说,即凡写女性美和婚恋生活的就是女性文学。这样以来,半部中国文学史都是女性文学了,这个定义太宽泛了。所以我认为女性文学必须严格界定为女性自己书写的文本。下面我想就明清女性文学的总体特征谈点粗浅的意见,旨在引起学界对中国前现代女性文学的关注。 中国向称诗礼之邦,妇女以吟咏著称于世者,各代均有,但由于古代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少,加之印刷上的困难和其他社会因素,流传下来的女性作家和著作很少。这种情况,明代之后发生了变化。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以下简称《妇考》)著录,中国前现代女作家凡4000余人,而明清两代就有3750余人,占中国古代女性作家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特别是清代女作家更多,约3500余家,“超轶前代,数逾三千”(注: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自序》(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其中江浙两省,又占80%。据《妇考》所收,江苏省清代女作家有1425人,著作有1707种。但胡氏所收并不完全,南京大学图书馆史梅女士又辑到《妇考》未收者118人,著作144种。这样,清代女作家江苏一省就有1543人,著作1851种(注:史梅《清代江苏妇女文献的价值和意义》,《文学评论丛刊》第4卷第1期(2001年3月),第66页。)。现有材料表明,清代浙江省的女作家也不少于江苏省。这样算起来,在清代仅江浙两省就有女作家约3000人,著作约4000种。这是一组十分可观的数字。由此不难看出,明清女性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宗珍贵的遗产。另方面,明清女性文学还出现了许多新的文学现象,尤值得我们特别关注。要而言之,有如下五点:一创作主体的家庭化 明清两代,由于经济的繁荣、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相对稳定,出现了许多文学世家,以一男

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 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 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社会历史变迁

第32卷第6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1月Vol.32,No.6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v.2011 改土归流时期的湘西开发及其 社会历史变迁* 龙先琼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摘 要:湘西开发历史悠久,土司统治时期既开启了新的开发进程,又产生了历史的不平衡性;改土归流时期,原土司区开发历史进程加快,广大苗区“屯政开疆”,也进入新的开发历史时期,湘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历史变迁,古代湘西社会的历史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关键词:土司统治;改土归流;开发;社会历史变迁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1)06-0041-05 作者简介:龙先琼(1963-),男(土家族),湖南保靖人,历史学博士,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 一、土司统治时期开发的历史局限 湘西土司制度孕育于五代,形成于宋,滥觞于元,完善于明,沿袭于清初。后梁开平四年(公元910年)彭士愁被授为溪州刺史。后周显德三年,其子彭司裕袭溪州刺史。从此,彭氏世袭土司制度在湘西统治了八百多年。土司制度的施行,湘西地方土司的权力加强了,土司执掌军政大权,改职官为流官担任。这种“土流间用”、“夷汉共活”、“以土为主”的治理格局,既有利于朝廷对湘西的统治,便利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流,也有利于湘西地方社会的相对稳定。所以,土司时期湘西开发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得到新的发展。 这一时期,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传入湘西地区,普遍采用牛耕,包谷、高梁、豆类等农作物品种和栽培技术开始传入湘西,带动了生产发展。农业耕地面积增加,粮食增多了。公元1072年(熙宁五年),辰州布衣张翘等人联名向宋朝延上书,称“五溪”之地的辰州、锦州、溪州、富州等地“有良田数万顷”(宋史·蛮夷,卷493),认为可以大力开发。到元代,牛耕已普遍使用,用筒车提水灌溉农田。耕作方式的进步,可以提高粮食产量。宋代,“五溪”地区产粮较多,但缺少食盐,“蛮人”因此时常骚乱。宋咸平年间,转运使丁谓建议朝廷以食盐向武溪蛮人交换粮食,以供应边防驻军,朝廷采纳。这样,既解决了武溪蛮人的缺盐问题,又使边防军粮有“三年之积”(宋史·蛮夷,卷493)。此外,畜牧业和手工业也有新的发展。家禽、家畜饲养种类和数量较多,冶炼业、畜牧业、加工业和纺织业的工艺水平都较高。这些方面的发展,从土司向中央王朝的进贡上反映出来。经济发展了,土司向封建朝廷更多地“纳贡”,以期得到较多“回赐”。从宋到明,纳贡次数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更加繁多,马、朱砂、犀角、茶叶、铜鼓、虎皮、麝香、水银、“溪布”等都是“五溪”土司向中央朝廷进贡的特色产品。贸易往来十分活跃,老司城、浦市、王村、里耶、迁陵镇等地成为这一时期的商贸中心。此外,统治者比较重 *收稿日期:2011-10-18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 一、在室女的人身权 中国古代凡女子在父母家,尚未适人者,即称之未嫁女,又称在室女。中国一直流行着“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的观念。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受着极度的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无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婚姻生活中均没有独立的自我,不具备基本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三从四德,夫为妻纲,将妇女完全变成男人的奴隶和附庸。 (一)人身自由权 古代女子的活动天地主要是在家中,而根据“男女有别”的原则,伦理上要求“男女授受不亲”,不允许女子婚前与男性自由地接触。有条件的家庭,女子长到一定年龄时,家长就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将女儿的活动范围严格地限制在闺房内,让其接受一些妇德、妇功等方面的教育,浩如烟海的闺训就是专门写给女性看的。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亲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除了唐代对女子约束较少,其余朝代,女性谈不上拥有人身自由权,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根本没有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的机会,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权,更谈不上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与个性解放。 而关于在室女的名分,在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在室女“未嫁从父”,即在家服从祖辈、父辈;另一方面,受“长幼有序”的伦理影响,同辈中年长之女(姊),不仅对年幼之女(妹)享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即使对年幼之男子(弟),有时也有优势。赵凤喈所言:“中国的礼教,素重视伦常,而‘长幼有序',即五伦之一。故女子在家

庭中的地位,虽较同辈男子为卑逊,而长幼之名分,仍然保持。” 明清对于“诸殴兄姊者”判刑较重,与唐宋律基本相同。可见,明清在室女的法律地位,首先是服从祖辈、父辈,而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则主要依照“长幼之序”来划分其地位的高低。 (二)受教育权 在男女卑贱地位不同的情况下,相应的教育的内容也有天壤之别,实行双重标准。对于家境富裕的大户人家来说,对男子从小就进行四书五经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走仕途经济之路,适应“主外”的需要。而女子,由于其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围绕家庭展开的,因此其教育目的就是“事夫”,如何更好地成为“内务”的角色,因此对于她们的教育就是传授一些生活经验,让其接受“妇德、妇功、妇容、妇言”等方面的教育,为日后出嫁能胜任婆家的家事做准备。 汉唐以前,由于社会风气的宽容,妇女还能学习一些文化,写诗作画。而明之后大肆宣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反对女子学文化,接受教育,使得大多数妇女只能做一些家庭琐事,依附于人,更便于封建男权的专制统治。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不主张女子读书做学问,即便是学习,也主要是学习诸如班昭的《女诫》,长孙皇后的《女则》之类的书。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让女子接受教育,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而是一种奴化教育,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 (三)健康权 女性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严重摧残。南宋朱熹做官时就曾下令女子缠足,以疏远男人,后发展为谁家女儿不缠足便不好嫁出去。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力倡“男女授受不亲”。缠足,作为一种残忍野蛮的摧残女性身心健康的方式,是男权社会的一种极端形态,不过是为了满足男性变态的审美观和变态的情欲。

改土归流_一场对湘西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

[关注?聚练/~…q,5,r’ 《毒立垒。&彝气.H≯监兰女,一j专题]神秘独特悠远深邃的湘西文化 TIONALITIE¥FORUM…。…。。。…?j:I?■,oj=: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以《翦除夷官,清查出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事》一折上奏清世宗,提出了“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的改土归流方法,建议。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的原则,采取计擒、勒令投献、兵剿三种模式实行改土归流。建议得到了雍正皇帝的首肯,一场旨在“在一时须尽服其心,计百年须常慑其胆,然后可绥靖一方,永远宁贴”的“改土归流”,在西南地区迅速开展。地处西南与内地交界处的湘西土司,在形势压力下,自然交出了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于中央。 “改土归流”并非是“拯土民于水火,救土民于倒悬”的民族解放,而是中央王朝以直接统治取代间接统治的一次政治制度改革。在我国封建社会 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尚未成熟的封建 专制制度,既无能力也没必要将深山 僻野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其直接统治 范围。“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 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 哉。”就是当时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写 照。因而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授以 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等武职 或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世 代相袭,“以土官治土民”,形成了土司 制度。但当封建制度发展到其顶峰时, 既无法征税,又不可驻军,只能以世袭 土司实行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显然 是不能被强化的。大一统”专制制度所 容忍。明朝建立后不久,封建统治者就 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永乐年间,明成祖 朱棣就以湖广思南、思州两个宣慰司 因争地积怨仇杀为口实,出兵镇压,废 两土司,改其地为思南府。朱棣成为实 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但明朝改 土归流因有明一代北部边境始终不靖, 仅在局部进行,土司制度仍实行于西 南绝大部分地区。清朝在康熙帝平定 三藩之乱后,稳固了北方边境,解决西 南地区土司割据一方的问题,自然提 上了议事日程。康雍乾时期强盛的国 力,保证了雍正及后继者“改土归流” 政策的推行,土司制度的终结也就瓜 熟蒂落了。“改土归流”的性质,决定 了改土归流后的封建政权采取的措施 是对封建统治的强化,这种强化必然 对湘西文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任何地区文化的形成必须有其特 定的条件:地理环境、民族习俗、历史 传统,外来文化等,均构成其生成机 万方数据

改土归流

浅论“改土归流”的政治意义 摘要: 为了维护边境的稳定和中央的统治,中国封建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先后采用了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流官制度三种统治模式。羁糜政策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央统治者实现了从松散统治到间接统治的转变。随后,通过“改土归流”在西南民族地区建立的流官制度,封建王朝最终实现了对西南民族地区直接全面的统治。 关键词: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改土归流 中华文明的形成是中原地区和周边民族地区相互融合的过程,随着中原政权的扩张,更确切的说,是随着中央政权的扩张,如何对新加入地区尤其是新加入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地控制,一直以来是中央政权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西南民族地区是中央政权较晚纳入的地区,直到近代的明清时期,中央政权才对西南民族地区实行了有效地统治。 一、从“羁糜政策”的松散统治到“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 我国西南各省,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由于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其经济、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诸因素所限,汉以后的统治者对这些地区的态度是“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可见还不能同内地一样来管理这些地方。对此,封建统治者采取的是一种羁糜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西南的广大地区尽管已纳入封建政权的版图之内,但实际上封建政府对那里的管理极其有限。以云南为例,直到唐宋,附属于中原王朝的南诏、大理政权,仍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至宋朝时,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地区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为了加强封建政府对边远地区的进一步统治,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取代部落酋长制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试论清代雍正时期贵州的改土归流 原载:贵州民族研究(贵阳)1997年02期,第26-34页 余宏模,男,历史学副研究员,原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所长。详见本期封页介绍。邮编:550004 内容提要: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从贵州的实际情况分析,作者认为废土设流和改土归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改土归流的重点不在土司地区,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贵州的改土归流任务:一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和土目;二是调整疆界,归并事权;三是开辟“苗疆”,设官建制。其重点在于将广大“苗疆”土地赋税和人民,直接纳入封建中央王朝统治的轨道。 关键词:清代贵州改土归流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雍正元年,颂诏天下。雍正帝统治了13年的时间,他励精图治,锐意改革,加强了封建中央王朝的高度集权统治。即位以后,即迅速渐次剪除诸皇子,以及大臣年羹尧与隆科多势力,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在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上,对于雍正元年(1723年)公开发动武装叛乱的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罗卜赞丹津分裂割据势力,迅速出兵平叛。对青海地区蒙古族各部,仿内蒙古札萨克制,编旗设佐领,并规定了会盟与朝贡制度。对喇嘛教寺院也大力进行整顿,将一度作为地方割据势力重要支柱的喇嘛教寺院,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并对青海地区的行政建制作了重大改革。雍正三年(1725年)改西宁卫为西宁府,命副都统达鼐为首任“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从此,青海地区完全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下,并有利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统治,和西藏地方社会秩序的安定。此时,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版图基本奠立,清代前期又正处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强化时期,封建中

明清小说《镜花缘》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812537916.html, 明清小说《镜花缘》中的女性形象分析 作者:丁佳宁 来源:《文理导航》2019年第04期 【摘要】李汝珍的《镜花缘》是反映女性问题的文学著作,阐述了关于女性命运的各种问题,塑造了鲜活的人物形象,突破了传统的女性形象,为女子命运的探索做出了突出贡献。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镜花缘》中女性形象与人物特征。 【关键词】明清小说;《镜花缘》;女性形象 李汝珍的《镜花缘》是清代白话小说中反应女性生活的佳作,揭示了女性抗争命运的思想,深刻地反映了女性问题。《镜花缘》中探索总结出了女性的发展之路,也改变了千百年来女性附属地位的命运,可以说,《镜花缘》是对女性审美价值与德才观的突破,塑造了鲜活的人物形象。 一、明清小说《镜花缘》中的女性形象 《镜花缘》是清代文人李汝珍先生的长篇小说。《镜花缘》的前半部分主要描写了主人公唐敖、多九公一干人等乘船游历海外的故事,对女儿国、君子国以及无肠国等国进行了描述;后半部分则主要是描述武则天科举选才女,百花仙子托生的唐小山与其他花仙子的一百位才女突破封建枷锁,建功立业、尽忠朝廷的故事。《镜花缘》诙谐神幻,引经据典,勾勒出的情景十分形象。《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在小说中成功塑造了百余位女性形象,这些女性形象阶级不同、命运不同,有的是帝王宰相、大家闺秀,也有忠良后裔、丫鬟宫女,不同的女性有不同的特征,或有胆识、或精通医学、或文采飞扬、或侠骨柔肠。 (一)《镜花缘》中富有思想的女性形象 《镜花缘》成功地塑造了不同的人物形象,一些女性有自己的思想与观点,是具有独立思想观念的女性形象。例如:才女唐小山便有属于自己的思想,对事物有自己的想法,她曾经对女科有自己的认识,“开科考文,男有男科,女有女科”“有女皇帝,自有女秀才、女丞相”等想法,这就是较为显著的主张女子参政的一种政治思想。后来唐小山直接引发了男女之间要有公平的贞操标准,两面国强盗纳妾事件等。《镜花缘》中的女权问题主要以唐小山为及周边才女为主开展的。 (二)《镜花缘》中的独立女性形象

清代小说中几种典型的女性形象分析

文学评论·古典文学清代小说中几种典型的女性形象分析 彭文香 德宏职业学院 摘 要:大部分文学作品和小说都有女性形象的描写,本文从清代小说入手,详细分析了不同小说中几种典型的女性形象,从分析清代小说女性形象获取更多的知识,从而全面了解当时社会现状和时代背景,更加全方位掌握清代社会背景。 关键词:清代小说;典型女性;形象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2-077-01 前言: 历代以来,涌现了诸多的优秀小说,描写了很多人物,在故事情节推进的过程中作者详细抒写了人物鲜明的性格特点,尤其是在刻画女性时,描述出女性的柔顺、温文尔雅以及相貌端正的形象,或是在战争小说中写出侠女的形象,使读者对女性性格和形象印象深刻,不容易忘记,可见,不同的小说中女性形象各有不同。下面针对清代小说中集中典型的女性形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以推动清代小说研究工作的高质量进行。 1、聪明、温文尔雅的形象 聪明、温文尔雅是清代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女性形象,体现出女性美丽、知书达理,有教养和气质,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对人有礼貌、谦和,对事不焦躁,懂得分寸,妙容可爱、美丽,性格温和,属于大家闺秀的类型。最为典型的是《红楼梦》中描写林黛玉和薛宝钗的情节,作者用诸多词语,对女性形象和性格进行描写,使读者牢记人物性格。《红楼梦》中对林黛玉的形象描述“似蹙非蹙笼烟眉,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娴静似娇花照水,行动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林黛玉天资聪慧,才貌过人,走来自带飘飘然的气质,手中经常拿着丝帕,眉宇之间透露一股哀愁,使人感觉人物多愁善感,从林黛玉进贾府和葬花过程便可了解人物形象和性格。林黛玉不到20岁就已逝去,但从她的身上却将聪明、温文尔雅的女性形象充分呈现给世人。薛宝钗性格大方,容颜靓丽,品性极好。在阅读故事情节时,便可深有体会,从而体现出清代小说展示不同女性的不同形象。 2、女侠形象 在清代小说中有很多描写女侠的形象,体现出女性勇敢,性格刚烈,勇于冒险的精神。如:清代小说《儿女英雄传》中的十三妹,十三妹是中国古典长篇女侠形象的典型,书中较成功地塑造了英风侠概的十三妹形象。孙楷第考证十三妹的形象渊源于明代凌蒙初的《程元玉店肆代偿钱 十一娘云冈纵谭侠》(《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和清人王士祯的《女侠》(《池北偶谈》卷二六),然而该二则中的人物形象仍然比较苍白,不脱诡秘之气。但是,到了文康笔下,通过描写十三妹与安骥相遇在悦来客店,救难于能仁寺,虽系萍水相逢,却挺身而出,拔刀相助,惊心动魄的一幕幕场面,刻画了一个救困扶危、疾恶如仇、轻财重义、智勇兼备的女侠形象。再如《彭公案》中的女侠,从气势到形态都有细致的描写,促使读者被女侠形象所吸引,进而主动阅读,这就是清代小说的进步,不再单一的写景色,更加注重依据真实人物描写女侠形象,从而使越来越多的读者牢记女侠的名字。诸多此类描写女侠的小说有很多,作者通过女侠形象,使小说情节跌宕起伏,紧扣人心,更吸引人阅读,进而推动了清代小说进入鼎盛时期。 3、玄幻、妖魔的女性形象 清代小说中有很多描写玄幻的情节,其中还刻画了诸多玄幻的女性形象,使女性形象非常有个性,不仅可以施展法术,还可以抓住人心,引发读者想象,在脑海中构思女性人物外貌特征,调动读者主动继续阅读。此外,在清代小说中还可以总结出很多妖魔的形象,如:蒲松龄所写的《聊斋志异》,其中有很多敢爱敢恨的女性,但是,大多数女性是妖魔、鬼狐,并非正常人,这些女性,非常漂亮和娇柔,对美好事物充满着追求,既热爱生活,又主动寻找爱情。如《聊斋志异》中刻画的聂小倩形象,“肌映流霞,足翘细笋,白昼端相,娇艳尤绝”,“女朝旦朝母,捧匜沃盥,下堂操作,无不曲承母志。黄昏告退,辄过斋头,就烛诵经。觉宁将寝,始惨然出。”通过肖像、行动、语言的描写,刻画了一个美丽,娇弱,又不失智慧狡黠,善良正直,有追求,渴望幸福生活,最终摆脱凶恶势力的要挟控制,由鬼成“仙”的女性形象。 4、彪悍的女性形象 在清代小说中有很多彪悍的女性形象,从中可以体现出清代封建社会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一夫多妻制度,男性有很多的妻子,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致使性格刚强的女子难以忍受委屈,进而导致性格暴躁、彪悍。如:《醒世姻缘传》中的小说情节,详细描写了家庭内部矛盾,写出每个人物性格特点,重点描写女性彪悍的形象,主要体现在对待丈夫时,经常暴力对待丈夫,稍有不如意的地方,便会拳打脚踢,对待家人很暴力,甚至会进行体罚,在家庭压力之下,仍对丈夫以及其他小妾进行折磨,始终想要在家庭中占据主要地位,所描写的场景深入人心。同时,刻画出当下家庭生活现状,从中可以得出家庭矛盾很突出,总结出女性暴力对待丈夫的原因。此外,从女性彪悍的形象可以了解封建社会对女性性格的影响,这是导致女性暴力、彪悍的主要因素,从而加深对清代社会的理解。可见,在研究清代小说的过程中,只有对女性形象进行详细的分析,才能够剖析出背后更为深层次的内涵,以提高清代小说的研究水平。 总结: 本文主要针对于清代小说中几种典型的女性形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了解到,通过对比各个时代的小说后,总结出清代小说中刻画女性人物的特点,本文着重描写了几种女性形象和鲜明的性格,主要人物形象有彪悍、玄幻、温柔多情等,使小说内容更具体,容易打动人心,能够吸引读者继续阅读。同时,还渗透出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地位不高到逐渐解放思想,进而体现出清代社会制度的变化。 77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 ——张中奎清代[新疆六厅]的王化进程及其社会文化变 迁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学号:2013211685 姓名:闫广萍 授课老师:承红磊 清朝经营云贵的历史是新帝国的确立史及其内部边疆的开辟史。在此过程中,朝廷对西南“生苗”的军事征剿和政教改造伴随始终。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以苗疆再造为目的的改土归流。清帝国在西南地区施行的“改土归流”举措历来众说纷纭。有人强调“镇压”,有人看重“统一”。从清帝国治理的角度看,王朝统治者通过“改土归流”对苗疆“异族”的再造,产生了政教“大一统”后果。清代是“新疆六厅”境内的“生苗”首次纳入帝国版图的时期,经历了“开辟”苗疆和两次大的“苗乱”。清帝国在“改土归流”和“苗乱”中往往采取“先扶后剿,剿平之后,仍归于抚。”①的措施。这一历程也伴随着帝国的“苗疆再造”的情况在军事征服后,清帝国开始在苗疆设立土官和流官进行管理,开设市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苗疆再造”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包括清帝国对苗疆的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再造”措施,引起“新疆六厅”社会文化的深刻变迁,就前人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帝国“开辟”苗疆②、经济开发③以及“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原因、目的、措施、影响、历史地位的研究④。目前,研究者大多都是在肯定“改土归流”、“开辟”苗疆积极作用的前提下,对清帝国的血腥杀戮给予一定程度的批判。 (2)对雍乾“苗乱”、咸同“苗乱”爆发的原因⑤、口号⑥、性质⑦、斗争经验⑧、人物评价⑨、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已有的研究围绕着引发“苗乱”的原因是“阶级矛盾”还是“民族矛盾”使然的二元论陈旧窠臼。 ①(清)方显:《平苗纪略》,不分卷,同治年间武昌刻本。 ②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1992年第二期 ③任均尚:《论清前期贵州苗疆的经济开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师范大学 《论改土归流的进步作用》,载《清史论丛》1980年第二辑。 ④孙秋云:《文明传播视野下的雍乾、乾嘉苗民起义》,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三期。 ⑤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⑥戴逸:《简明清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张永国:《试论清代雍乾年间黔东南苗族的反抗斗争》,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 ⑧王钟翰:《雍正改土归流始末》,载《文史》第10集

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郭延礼】

明清女性文学的繁荣及其主要特征【郭延礼】 【内容提要】 女性文学研究近年来虽较活跃,但主要集中在现当代研究领域,中国前女性文学研究则至今仍未引起学界重视。本文以明清女性文学为例,对这一时期的女性文学遗产作了初步梳理,并对明清女性文学所呈现的文学现象进行了钩玄提要的论述。本文指出明清女性文学现象的五大特点:一是创作主体的家庭化;二是明清女性多才多艺,其创作体裁丰富多彩;三是女性结社的出现;四是女性诗人开始与男性文士交往;五是女性作家开始否定“内言不出于阃”的传统观念,重视文学的传播功能。 【关键词】女性文学/明清知识女性/女性结社 中国女性文学,自《诗经》中的许穆夫人开始,中经徐淑、蔡琰(文姬)、左芬、鲍令晖、李冶、薛涛、鱼玄机,直到宋朝的词人李清照、朱素真,女性作家可谓代不乏人,但明朝之前,女性作家数量并不多。女性作家的大量出现是在明朝中后期,特别是明万历十八年(1590)之后,随着左派王学思想的传播,随着文学上公安、竟陵两派的兴起,随着女学的,也随着一批文人有意识的倡导,女性文学逐渐发展,清代之后女性文学更呈繁荣。对于中国前现代文学史上的这批遗产,至今研究甚差,既少有宏

观的整体审视,也较少有个案研究。于此,应该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引述过傅立叶的一句名言:“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注: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庭,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50页。)对此我们不妨引申一下,女性自身发展的程度也标示着社会进步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明清之后中国女性文学的发展,乃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天然标志。因此,明清女性文学研究对于中国文学史和文化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必先给女性文学下一个定义,它包含什么具体内容,目前学界有两种看法:一是女性自己创作的文本;二是写女性题材、女性主题的作品。我认为后一种界定太宽泛,也不。因为按照这种界定,凡是写女性题材的都称女性文学,诸如《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的女性形象,爱情诗、艳体词、言情小说,即凡写女性美和婚恋生活的就是女性文学。这样以来,半部中国文学史都是女性文学了,这个定义太宽泛了。所以我认为女性文学必须严格界定为女性自己书写的文本。下面我想就明清女性文学的总体特征谈点粗浅的意见,旨在引起学界对中国前现代女性文学的关注。

论改土归流

试论改土归流对土家族民俗文化的影响 汪增阳 重庆市土家族历史发展大概可以分成如下几个时期。巴人征服濮人前,处于原始社会形态;之后,进入奴隶社会;秦灭巴,统一中国后,历代帝王均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制,即在承认并归顺中央王朝统治的基础上,在土司辖区内实行奴隶制。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设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形式,是我国最早的一国两制。在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实施郡县制,在土司统治地区保存落后的野蛮的奴隶制社会形态。比如酉阳宣慰使司,“其先受明封。传至奇镳,於顺治十五年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号纸。”一直到改土归流之后,才进入封建社会。到鸦片战争后和全国一起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改土归流是土家族社会形态的转折点,对土家族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影响。本文着重探讨改土归流对土家族民俗文化的影响。 一、“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 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一直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是历史的必然规律。但各民族各地区前进的步伐又不尽相同,推动历史前进的手段亦不尽相同。 重庆市土家族处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的时期特别漫长,直到改土归流才宣告结束。土司制度的历史离我们越来越远,其身影便越来越模糊,要了解它,还得从历史典籍与民间文化入手。 土司制度的相对稳定,极大地阻碍了少数民族文明发展的进程。罗甸水西土司从东汉建立,传五十九世,历时1400多年。《清史稿》称:“播州(遵义)自唐入杨氏,传二十九世,八百余年,至应龙而亡。”较短的酉阳冉氏土司自宋建炎三年册封为宣慰使至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凡25世,历时年605年。一说“自绍兴元年开始至雍正十三年止,凡622年。”比汉族任何一个家天下的时间都长。 土司实行奴隶制度,比封建制度更野蛮。 有的土司对所辖领地的奴隶“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有罪被杀,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乱摊派,乱收费,奴隶被杀,还要亲族出几十两银子作为垫刀费。土司的儿子要娶媳妇,奴隶则在三年内不敢婚嫁。要优先满足土司的儿子。土司的话就是法律。 《明史》称:“弘治八年,土知府安鳌性残忍虐民,计口赋钱。岁入银万计。土民有妇女,多淫之。用妖僧百足魇魅杀人。” 土司宋然在打猎时或者饮酒高兴时,就用箭射活人为游戏。常常鞭挞或虐杀奴隶。强娶老百姓的妻作为自己的妾,甚至杀掉她的丈夫,阉割她的儿子。 流传于马喇湖的山歌是这样描述土司威风的。“唱歌娃儿你莫骄,土司衙门有几高?几十几步上马蹬,几十几把杀人刀?”“唱歌师傅我要骄,土司衙门丈二高,三十六步上马蹬,七十二把杀人刀。” 土司虽然在领地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他们欲壑难填,必然对内实行残酷剥削和压迫,对外不断扩张,造成战争,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明史》称:土司“宋然贪淫,所管陈湖等十二马头科害苗民,致激变。而贵荣欲并然地,诱其众作乱。于是阿朵等聚众二万余,署立名号,攻陷寨堡,袭据然所居大羊肠,然仅以身免。” 《明史》称:弘治十一年,普安州土判官隆畅妻米鲁反。米鲁者,沾益州土知州安民女也,适隆畅被出,居其父安民家。隆畅老,前妻隆礼袭,父子不相能。米鲁与营长阿保

明朝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明朝xx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明代云南、贵州、两广、湖广以及四川等地,自然条件差别甚大,民族众多。 除居有汉族之外,还有苗、瑶、彝、傣等少数民族,他们的社会发展也极不平衡。元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的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这些土司官职,大多由各族的首领世袭。 明初,太祖以数十万兵力平定西南各省后,为控制这些地区,遂承袭元朝的统治制度。 洪武初年,“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①。 关于土司的选任和袭替,“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余守土者,仍隶验封司”②。但明朝政府的这一规定,并没有贯彻始终。从天顺末年起,朝廷“威柄渐弛”。到嘉靖九年 (1530)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③。 土司必须定期向明朝朝贡,明朝也回报以丰厚的赏赐。各地土司朝贡分一年一贡、二年一贡或三年一贡。贡使人数只许五六十人,多不过百人,限每年十二月底前到京,按期到达者给全赏,逾期者给半赏。关于土官的考核,由土官本衙门将土官的事迹验实后,申报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进行④。 另外,明政府在西南地区也建立了军事卫所,隶属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以下设都司土官,将诸土司的土兵纳入都司的管辖之下,都司和卫所的官员均由朝廷任命,土官可以世袭。 土司的土兵听从xx和都司的调发。

改土归流明代推行的土司制度,对稳定南疆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土司的世袭性造成割据势力的事实存在,土司间为争夺领地、承袭权而仇杀、内江,于是明朝廷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主要内容是改土司为府、州、县,由中央派官员治理,或废府、州、县中的土官,全部由流官统治。同时丈量土地,额定赋税,设兵防守等。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吏部五·验封清吏司》。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吏部五·验封清吏司》。 ③《明史》卷三一○《土司序》。 ④xx: 《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 如xx十一年 (1413),思州宣慰使思琛和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因争地而仇杀,明成祖遣使臣蒋廷瓒前往勘查,田琛及田宗鼎被密捕来京斩首。于是裁撤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①,蒋廷瓒为左布政使。宣德初年,贵州永从蛮夷长官李瑛卒后,无人继嗣,改设流官。嘉靖末广西龙州土知州与副使仇杀被改土归流。万历年间平定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后,在该地设遵义、平越二府,分隶四川、贵州。其他有的地区也先后以各种原因被改土归流。但明朝在推行这一政策时,由于受到土官的抵制而不断反复。如马湖府在弘治时设流官,然而到嘉靖初,虽已有两次改流,但结果仍是“流官再设而土夷随叛,杀人夺地比昔更甚”①。改土归流比较彻底和大规模的推行,则是到清代才得以完成的。 ①《明史》卷三一六《xx土司传》。 ①xx: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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