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调适与整合_尹学朋

政治与社会

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

调适与整合

尹学朋,王国宁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要:随着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治理中的主要内

容,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形式。当前,只有认清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现状、区别与联系,及时更

新传统的边疆治理思维,对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加以调适和整合,才能更好地适应边疆治理的

“新常态”,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达到边疆善治。

关键词:边疆治理;民族问题;区域性问题;调适与整合;和谐共处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7-002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

“国家治理转型中的西部民族地区民主政治运作机制研究”(14XZZ003);2014年度国家级、四川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四川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与国家认同问题研究”(201410638012);2015年度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协同治理及其在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中的实现路径研究”(201510638053)。

作者简介:尹学朋(1978-),男,安徽淮南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政治发展与边疆治理研究;王国宁(1989-),男,回族,河南商丘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民族政治与边疆治理研究。

随着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进入新

的发展时期,仅仅关注民族问题而忽视日益凸显的区域性问题势必会造成边疆治理的

“碎片化”,不仅无益于边疆治理整体效能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加剧边疆治理的整合难度,阻碍边疆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只有全面地认清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区别与联系,我们才可能对二者的发生、发展、变异等状况做出更合理的阐释,进而尝试探索有效的治理路径。

一、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现状(一)边疆少数民族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发展的始终。而民族问题作为社

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一直受制于其整个发展过程

。“民族问题是和民族存在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表现在民族诸

特征及其具体形式上的民族间的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

”[1]在特定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当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则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民族自身发展问题。民族发展是在历史长河的洗涤和现代文明的熏陶下所发生的系统性转变,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在具体内容上涵盖了全方面、多层次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全球化影响加大,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问题出现“量”的增长,发生形式逐渐多

样化、复杂化,突出表现为民族自身发展权利是否获得全面保障的问题,主要包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改革步伐滞后,自治功能弱化,少数民族的自主、自治权利不同程度受到侵蚀;先天自然禀赋的差异以及资源开发中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造成边疆地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日益加深,贫富差距不断增大,个体民族内和族际间利益争夺事件屡有发生并偶尔出现暴力冲突等极端化现

象,一些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益公平分配权未获得到合理保障;边疆民族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失衡,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权利未得到全面保障,整体文化水平仍相对较低;边疆社会自治空间被国家政权组织严重挤压,基层社会自治资源缺乏有效开发和整合,宗教组织过于密化且部分出现异化,社会管理成本不断增高,等等。

2.族际关系问题。族际关系的分析单位是国家内部各民族,具体内容既包括国内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包括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作为我国边疆社会的主要组成单元,民族特性和民族亚政治文化特征凸显,民族信仰具有多元性和稳定性。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陌生感逐渐被打破,但也提高了民族文化纠纷和利益摩擦发生的概率,如由内地迁至边疆民族地区的汉族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精神指南,宗教信仰色彩较淡,与许多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饮食习惯、文化传承方面就存在一定的冲突。此外,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各民族利益实现能力差异的现实存在,个体民族间的差距不再是一些抽象的数字,而是能为各民族所切身感受到的现实差距,群体性的利益分化不断加深,导致族际间的利益博弈和民族竞争趋向激烈,民族关系杠杆出现失衡,群体性冲突呈现上升态势。当一些民族群体的利益诉求缺乏合理的表达渠道或长期被压制时,极有可能激发其民族主义情绪,进而通过诉诸暴力等极端化的方式参与民族竞争中,导致族际关系紧张化、族际摩擦严重化,以致族际关系问题扩大化。

3.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在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中,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即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认知层次上二者孰高孰低。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作为民族

国家成员应具有的一种重要的公民意识,表现为能以国家的角度来考虑自己与国家的关系及其他相关问题,承认国家政治权力机构和执政党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始终忠诚于国家并勇于为国家利益牺牲自我。在多民族国家治理中,国家认同问题是伴随着民族的产生就存在的民族政治问题,也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发展和民族融合进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大多源于少数民族群体在自身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出现较大张力而不能融入民族国家中。随着边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的不断调整,加上国际相关政治因素的影响,对一些少数民族自我价值认同的提高起到了催化作用,“民族中心主义”思潮复生,加上边疆地方政府存在治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过于注重短期行为等问题,国家早期制定、后期得到强化的“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内卷化”的现象,部分少数民族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信任度出现下降,边疆地方政权组织的合法性不断流失,利益摩擦民族化、民族摩擦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以致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张力缓解问题上的摩擦间隙不断加大。

(二)边疆民族地区区域性问题分析

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传统的边疆治理理论还是在具体治理实践中,往往涵盖了边疆治理中的一切问题。但不可否认,边疆民族地区的区域性问题正日益凸显,就当前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来讲,其分析维度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边疆发展问题。发展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在边疆民族地区纵深层次的推进,其发展问题接踵而至。一方面,在国家“输血式”的经济扶持下,边疆民族地区表现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区域发展失衡、过于注重短期行为、可持续发展能力低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地域差异和城乡二元分割结构长期存在,城乡间的资源汲取能力差异明显,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在边疆开发中由于受到自然条件限制,许多农村地区长期被忽略,仍处于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有些甚至依然处于整体性的贫困状态。同时,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衡以及地理环境的先天差异,不同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差距显著,如新疆地区疆南、疆北地区的资源差异造成的经济落差便是这一问题的体现。此外,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的公共产品分配非均衡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传染病蔓延等也是边疆发展问题的重要内容,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进行有效应对。

2.边疆稳定问题。边疆稳定问题多与边疆发展问题相伴而生,“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2]边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转型。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激发了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但先天自然禀赋和利益实现能力的差异导致各民族群众在同样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获得了不一样的结果,区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逐渐加深,而群体性的利益分化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的民族主义情绪,强化了其自我认同意识,出现了对国家认同的离心倾向,群体性的利益博弈逐渐常态化并偶有演化成较大规模民族冲突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渗入,利益分化问题成为边疆治理中相伴而生的新问题,与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发展的传统问题(经济落后、非法越境、宗教渗透等)交织在一起,使这里极易成为“三股势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集中高发带,无疑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巨大障碍,增大了边疆区域性问题的治理难度。

3.边疆安全问题。边疆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主权国家地缘政治利益的实现和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边疆民族地区作为主权国家间地缘政治战略中的首冲区,既是国家间军事冲突、武力竞赛等传统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带,又是生态安全、跨国犯罪、代际认同冲突、资源开发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主要衍生地。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深,作为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交汇频发地,边疆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将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重塑,地缘环境发生变化,边疆民族地区安全问题的发展和异化比较严重。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问题突出表现为现代化特征显著、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不仅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基本的社会管理问题,如利益分化不断加深进程中的跨界民族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跨境犯罪问题等,也包括涉及贸易往来、人员互流的边境检查等边境安全管理问题和边防军事设施建设、边界维护等边疆防御问题。

二、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现实中的辩证统一

(一)二者的区别

1.成因不同。就实质而言,民族问题就是民族间的利益竞争。民族问题始终是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展开的,具体涉及到边疆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当下的民族问题有些是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引起的,有些则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被边缘化或在利益分配中得不到公平待遇造成的,而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价值理念的冲突在一定条件也会诱发民族问题。

边疆治理中的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既是国家间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结果,也会伴随着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不均衡、利益分化加深等而不断发展或变异。由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发展状况和破坏程度。在一定条件下,民族问题仅是诱发区域性问题的因素之一,而区域性问题又常以民族问题形式表现出来,极易被纳入民族问题的治理思维中进行考量,造成对区域性问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逻辑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具体治理实践中的错误应对。

2.涵盖范围不同。边疆地区民族问题产生于民族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民族国家建构的碰撞之中,与个体民族的自身发展、族际间互动以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的变化有

政治与社会

着密切关联。民族问题的主要对象既包括边疆少数民族由自发到自觉发展过程不断扩大的各方面权利保障问题,也涵盖了经济化浪潮中的族际利益分配、族际文化互融等族际关系问题,更突出强调少数民族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民族与国家间关系问题。此外,对于当代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主义”问题,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清楚,从本质上与威胁边疆地区安全、稳定的“三股势力”区别开来,若对一些单纯的问题判断失误,势必加重了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少数民族的心理负担。[3]

区域性问题作为边疆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其重心不仅在于边疆民族地区内部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也指向自身治理战略与国家整体治理布局的有效衔接,还囊括了边疆特殊社会环境下的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等边疆安全问题和涉及边疆和谐稳定的相关问题,如经济现代化导致边疆民族地区地域性、群体性利益分化加深,利益分化引发的民族利益竞争、群体性冲突等局部区域稳定问题。

3.治理方式不同。民族问题作为传统边疆社会治理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在治理方式上多选择以“族际主义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4]自秦汉建立统一的国家以来,大多数中原王朝的统治者都秉持“守中治夷”“一点四方”等理念,对中原地区以外的边远地区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縻、怀柔等边疆治理策略,并辅之以移民戍边、扶植农桑等经济措施。从清王朝中后期面临外强入侵至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掌权者的民族国家主权意识不断被激活,传统边疆治理理念发生转变,边疆的文化寓意被削弱,关注地域政治地位逐渐被加强,区域性治理方式被少数掌权者在短时期、小范围内所采用,但主流仍是沿袭传统的族际主义治理制度和方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在受前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和基于本国的民族实情下,对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方式上表现出较强的“民族关怀”和“民族补偿”,将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的民族政策上升至国家意志并不断强化,以富有生命力的族际主义治理方式覆盖了边疆治理的多个方面,至今尚未作大的调整。

区域性问题作为典型的民族国家地缘政治问题和国内区域发展中的矛盾,是每个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此问题也因国情和边疆环境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发生形式。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地域广袤,边境线较长,地形结构复杂,资源丰富,邻国众多,矛盾交汇,问题多样。随着国际政治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边疆经济进一步发展,边疆民族区域正从传统的偏、远、贫的地理边疆演变为纷争不断的利益边疆和多元渗透的文化边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等区域性问题日益凸显,复杂化、国际化倾向明显。在区域性问题的治理过程中,传统族际主义治理方式的效能出现下降,实现由族际主义治理理念向区域主义治理理念的转变,构建现代化的区域治理体系,将是解决区域性问题的明智选择。

(二)二者存在一定的共性

1.主体存在重合。民族作为人类群体发展过程中的高级形式,在其形成、分离、异化、融合甚至消亡的过程中,始终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在对民族的传统定义中,民族的最基本特质之一就是要求地域性的存在,而现实中的居住形式可以是聚集性的,也可以为分散性的。边疆民族问题中的主要矛盾,无论是民族自身发展问题,还是族际关系问题以及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矛盾的主体都始终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各民族,尤与边疆各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区域性问题作为地理概念上边疆问题的一种体现,与国家地缘政治范围内的主要活动主体即少数民族休戚相关,在处理边疆区域性问题过程中对民族因素的有效掌控直接关乎着区域性问题的治理效能,因而,将少数民族放置于边疆区域性矛盾治理中理应重视的主体地位无可非议。毫无疑问,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主体性权利,以维护边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而促使边疆各民族为边疆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正能量。

2.具体内容上有一定重合。民族问题是以民族自身、族际关系、民族与国家关系为变量而发展变化的,具有自身的演绎逻辑。区域性问题主要是将边疆问题进行地域性的分解而逐渐形成的,是特定地域环境下的产物。但二者的解决都始终应以维护边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也是在国家视阈下建构现代化边疆治理体系中应予考虑的主要因素。边疆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具体发生形式上和现实治理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共性。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成分复杂,是少数民族因族而居、大量汉族居于其间的交杂混居区,该地区的发展、稳定、安全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利益的实现、权利的保障休戚相关。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问题作为当下边疆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与区域发展中的共同课题,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时可谓是“一体两面”,而应对策略的选择上也具有较大的重合性;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进程中的传染病蔓延问题对边疆个别人数较少民族的生存产生了重要威胁,也成为了少数民族自身权利保障问题的一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利益分化背景下的族际竞争、甚至冲突等族际关系问题与经济利益摩擦造成的边疆稳定问题密不可分;边疆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困境下的跨界民族问题、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等作为民族问题中的主要议题,同样对边疆安全带来了重大挑战,是边疆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三)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民族问题具有较强的建构性和可塑性,往往在民族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碰撞、摩擦进程中形成,在不同时期表现为程度不同的主观性利益诉求。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理范围内的地缘政治矛盾和区域发展问题,是国内外环境因素相互交织下日益凸显的新问题。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特性日渐明晰,呈现分离的状态,但在一定条件下又相融相生、互为因果。“当民族矛盾和冲突激化,造成国内秩序混乱和国家分裂的危险,或是被外部势力利用,进行外部干涉、控制和颠覆的借口时,民族问题就上升为‘存在性威胁’进而构成对国家安全的挑战。”[5]例如,跨界民族问题多是边疆一些少数民族与

其他民族在利益争夺中利益受侵或未得到当地国家政权组织的有效保护引起的,这些民族群体在本国的利益诉求长期被忽视而无法得到满足时,往往诉诸于邻国同源民族,加上边疆邻国为了谋求地缘政治利益往往采取“泛民族主义”式的利益引诱政策对其进行离心牵引,造成边境地区的跨界民族群体集体越境迁居他国的现象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与边境安全。不难看出,跨界民族问题等作为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共同内容,多是由于边疆少数民族的利益或权利缺乏有效、及时的保护而引起的,久而久之,极易转化成威胁边疆安全稳定的区域性问题。所以,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二者互融互生、相互转化。

三、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在边疆治理中的整合路径

边疆并非一成不变的,正从传统的领土边疆向现在的利益边疆转变。显然,民族问题与区域性问题随着边疆特定环境的改变而变化,二者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交融、互为因果。在国家治理布局中认清边疆治理的“新常态”,将民族因素与区域性因素充分结合起来,积极尝试探索有效的途径对边疆治理中的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加以调适和整合,才能有的放矢地处理好边疆治理中的各类难题,进而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在治理向度上,应建构左右平行、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下,由于以单一的权威主义方式形塑的边疆治理体系在早期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在后期不断得到强化。而区域性问题作为国家地缘政治因素和边疆特定环境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在边疆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现代化、全球化等多重影响下,区域性问题与民族、宗教等问题交汇一起,使边疆的区域性问题表现出异常尖锐性和复杂性。长期以来,无论是针对民族问题还是区域性问题,都是采取中央政府为主体、边疆地方政府为具体执行者的“压力型”的纵向治理模式,横向的跨越不同地域、民族和阶层的各种力量没有得到应有的调配,长期处于边缘化境地。边疆治理中的高度行政化导致了一种高压治理的状态,治理成本不断加大,治理政策的边际效能却出现下降。为适应全球化的逐步推进,边疆治理应作出相应调整:“民族国家正在改变它们的管理形象,因为它们正被融入各种治理形式中,这些形式既涵盖了超民族层面的形式,也包括民族层面之下的不断变化的区域自治类型。”[6]

所以,在边疆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对待民族问题还是处理区域性问题,都应改变过去的自上而下的单向度治理思维,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本土性治理资源,不断加强上下级之间治理机构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倡导由传统的一元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的上下互动的立体化治理模式。为此,一方面,应树立全局性的边疆治理观念,要以中央政府的宏观治理战略为指导,将国家整体性、系统化的治理布局与新形势下特殊的边疆治理方略有效结合起来,建构起国家视阈下的边疆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应激发边疆地区的自治活力,通过法定程序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边疆治理政策,不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与法治建设,释放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自治空间,进而实现与上级国家机关的良性互动。此外,边疆地方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既要充分利用边疆民族地区遗存的氏族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资源,使其在边疆治理中实现现代性转化,又要适当释放一定的空间,吸引国内外发展比较成熟的社会组织进入,实现传统型社会资源和现代社会治理资本的有效整合,进而弥补当地政府在边疆社会治理中的不足。

(二)在治理方式上,坚持民主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在历届党代会的报告中,要建设法治中国都凝聚着高层和民众的心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运用和创新民主法治方式已成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边疆的建设也无疑是边疆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严格遵循民主法治的原则,任何具体措施的采取和详细步骤的设计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断提高当地党政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依法治疆”的常态化建设,从而用民主法治观念夯实边疆治理的价值根基。在边疆治理实践中,边疆问题的治理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边疆问题的具体状况。无论是传统意义上以族际主义为主的治理方式还是现代化背景下重要性日益凸显的区域主义治理方式,都始终应以维护和保障边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格在宪法、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自治条例要求的范围内进行。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所强调,应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7]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推进法治边疆的建设,进而保障边疆治理的成功转型和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

“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8]因此,就治理的工具性价值而言,边疆问题的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边疆治理效能的提高和边疆社会的繁荣稳定服务的。边疆民族地区作为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主要衍生地,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随着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在边疆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日渐分离并趋于复杂化、国际化,边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边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边疆治理的困境,我们应转变传统边疆治理中将一切边疆问题“泛民族化”的族际主义治理思维,重构整体性的治理轮廓,(下转第36页)

政治与社会

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

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8]马克思这番话告诉我们,进行中国特色廉政建设,就要抓

住一个个具体的执政者:首先,要造就一大批富有朝气、能廉洁执政的新人。加大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考公务员的力度,因为,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经过了几轮社会性的淘汰与筛选,大多有很好的政治和文化素养,一般都能胜任基层的工作,而且往往有所创新。其次,教育新干部拒腐蚀。教育新干部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新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可能是一张白纸,但可以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教育培训新干部,比“治疗”有“病”的老干部效果要好得多。再次,果断淘汰问题领导。中共在干部选拔中提倡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是将廉政的标准放在考核领导的首位,在廉政方面犯错误免职或辞职的领导干部,如果重新使用,应当延长考察期,让他们付出高昂的腐败成本,这将会有力地促进廉政建设。最后,提拔问题官员者应负政治责任。这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有力措施。我国封建社会在官员选拔、推荐的制度中,就规定被选拔、被推荐的人如果犯了罪,选拔者、推荐者往往不同程度地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这显然是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选任亲信的一个好制度,对于今天我们进行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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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

(上接第28页)

认清边疆治理中民族问题和区域性问题的各自特性、差异及内在统一关系,有效统筹边疆治理中的各种资源,充分将区域主义治理方式与族际主义治理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边疆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进而达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能最大化”的边疆

“善治”。(三)在治理目的上,需构建“多元一体”“和谐共处”的

现代化民族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自身发展和民族国

家建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关系。中华民族大家庭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这一

客观事实决定了“和谐共处”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法宝,也是加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关键所在。随着边疆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地域性、群体性的利益分化逐步加深,区域间人口流动性趋于增强,民族间居住格局更加交杂、经济依存度提高、文化互动日益频繁,加上全球化以及国家间地缘政治利益博弈常态化的影响,使得边疆民族地区民族间发展不均衡、族际关系紧张化、国家认同模糊化等涉及民族因素的民族问题呈现上升态势,也造成边疆民族地区区域间发展差距加大、局部地区暴力恐怖事件多发、跨国犯罪增多等区域性问题日渐凸出。

可见,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面临的

“新的阶段性特征”既包括日益复杂化、国际化的民族问题,也涵盖了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深化的区域性问题。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边

疆治理背景下,应对这些“新的阶段性特征”既需要建构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协作的立体化治理体系,又应

坚持“依法治疆”的民主法治原则和综合治理理念,更需要不断将异质性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入同质性的现代国民

文化中,促进边疆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与国家主流文化的融合发展,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公民意识培育,使其逐渐形

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边疆少数民族的“民族梦”与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有机统一,从而更好地维护边疆

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边疆民族地区长久的繁荣稳定,推动“多元一体”“和谐共处”的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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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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